注册 登录
美国中文网首页 博客首页 论坛 美食专栏

岳东晓 http://blog.sinovision.net/?65015 [收藏] [复制] [分享] [RSS] 请就事论事、客观、理性:针对其他读者的攻击性言论,发现立刻删除;关于博主本人的评论将被一律删除。

桑兰案形势分析

已有 2578 次阅读2011-7-11 22:04 分享到微信

根据“艾艾”博主的总结报道,桑兰已经与剩下的洋人公司和解,该案目前已经只剩下针对莫虎、刘谢及若干网友的控告。

从前几天海明说的保险公司准备了150个律师对付他,到今天的迅速和解,可以断定,桑兰方作出了取舍。那就是在莫虎几个动议的压力下,放弃了高额赔偿的要求,以接近保险公司最初提出的条件媾和,迅速结束一个方面的战斗。这个求和的选择应该是海明说服桑兰作出了期望值调整。

根据海明过去在赵静案号称索赔750万,最后赵静一无所获(甚至需要倒贴)的情况看,这种媾和不大可能得到什么优厚条件的--对方不是傻子,知道求和方的处境。

当初桑兰如果不起诉莫虎等人,可能不会处于目前这种兵临城下的险境,而与这些公司之间的争夺将处于更加有利的战略位置,桑兰或许都不必要急于撤销对特纳与AOL的起诉。

换言之,唐人街的斗殴很可能影响了桑兰本来可能获得的利益。

目前剩下的只有桑兰与若干华人的争斗。

海明如果能争取华裔被告的和解就等于赢了。

从莫虎等人的角度,求和也等于认输: 被海明等人在所有中文媒体上狠狠地羞辱、攻击了一番,还给海明免费打了广告。目前华裔被告唯一洗清自己声誉的方式只有把官司打赢。

当然了,如果华裔被告们像桑兰所说的确实有多严重问题,也许选择和解更有利,免得更多污点在审判中被揭露。

桑兰案到此,似乎接下去已经没有什么跟踪的价值了。


另据郑州晚报报道:


桑兰律师与经纪人因钱翻脸 海明:不能承担所有开销

http://sports.sina.com.cn  2011年07月10日13:29  郑州晚报

  桑兰刚刚在发布会上喊出“绝不撤诉”,不料又遭“后院起火”。桑兰的美国律师海明与经纪人黄健的矛盾再次爆发,而这一次,导火索变成了钱。海明7日晚抱怨说:“律师费我可以免掉,但不是所有的开销都要由我来承担。”经费问题凸显,不由得让人怀疑――这官司还能打得下去吗?

  大约10天前,海明与黄健之间就已经显露不和的迹象,海明在个人博客中炮轰黄健想要寻找新律师,对他不够信任,他说:“我在前方打仗,黄健在后方皇城里给我射暗箭。”不料却遭到当事人通过某些媒体极力否认。但海明却用新的行动证明,两人之间的矛盾,已经很难遮掩。不过,这一回,双方的矛盾焦点恐怕已不再是“信任不信任”。桑兰与黄健一行三人6月底飞赴纽约准备打官司,从租别墅、日常生活到寻找证人等,不可避免涉及费用问题,而海明则在言语中透露,他不仅义务帮桑兰做律师,还垫付了不少额外的钱,黄健似乎不打算出。海明说:“我不仅不收费,连桑兰去看医生、来法拉盛我办公楼的出租车费都是我付的。我不仅当律师,还当司机。不仅接送他们3人,还接送采访他们的记者。他们家缺椅子,我买了4把送过去,连我秘书也要为他们服务。”










鸡蛋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发表评论 评论 (12 个评论)

回复 岳东晓 2011-7-12 10:42
To: 青草地 你曾经说:
这是网友2012不寻常在刘先生博客中的留言, 借此问一下岳博士的意见.

海明对三家保险公司和美国体操协会撤诉后,原来的诉状不需修改了吗?记者会上有记者问到了这个问题,海明回答说不用修改、不理就可以了。请问是这样的吗?诉状上还有对这几个公司的起诉和4个亿的索赔啊。

部分撤诉之后不需要修改状纸。
回复 青草地 2011-7-12 09:12
这是网友2012不寻常在刘先生博客中的留言, 借此问一下岳博士的意见.

海明对三家保险公司和美国体操协会撤诉后,原来的诉状不需修改了吗?记者会上有记者问到了这个问题,海明回答说不用修改、不理就可以了。请问是这样的吗?诉状上还有对这几个公司的起诉和4个亿的索赔啊。
回复 Fragolina 2011-7-12 02:35
如果给美国体操协会连传票都没发,他们会自动来和解?
回复 见钱眼开 2011-7-12 01:09
To: 岳东晓 你曾经说:
“唐人街斗殴”一词没有什么贬义,我只是把它作为一个形象描述--就是华人之间打来打去,打得不亦乐乎。
那不是斗殴,而是打劫
回复 岳东晓 2011-7-11 23:08
To: dogwood 你曾经说:
同意。我并不认识刘谢,也不知道他们在其它方面是怎么样,但在照顾桑兰这件事上,就我看到的双方的说法,他们也只有付出。岳先生可以不站边,但不应该用带有贬义的词汇。
“唐人街斗殴”一词没有什么贬义,我只是把它作为一个形象描述--就是华人之间打来打去,打得不亦乐乎。
回复 dogwood 2011-7-11 23:05
To: oyoyoyy 你曾经说:
说得好!,我们不能再让为桑兰出力流汗的刘谢一家流泪。
同意。我并不认识刘谢,也不知道他们在其它方面是怎么样,但在照顾桑兰这件事上,就我看到的双方的说法,他们也只有付出。岳先生可以不站边,但不应该用带有贬义的词汇。
回复 oyoyoyy 2011-7-11 22:58
To: 春月 你曾经说:
从岳博士的分析可以看出你很有才华,但是每次看到你用“唐人街的斗殴”来形容桑兰案就觉得很刺眼。刘谢一家当年为桑兰的付出是令人尊重的,在此案中的有理有力有节也是令人敬佩的。我认为这种形容很不恰当,请岳博士斟酌。
说得好!,我们不能再让为桑兰出力流汗的刘谢一家流泪。
回复 maomao1 2011-7-11 22:46
记者会上的许多说法不合逻辑,唯一的就是拿着那个保密协议死撑面子了,其实稍作分析就能知道怎么回事
回复 随意风 2011-7-11 22:37
To: 春月 你曾经说:
从岳博士的分析可以看出你很有才华,但是每次看到你用“唐人街的斗殴”来形容桑兰案就觉得很刺眼。刘谢一家当年为桑兰的付出是令人尊重的,在此案中的有理有力有节也是令人敬佩的。我认为这种形容很不恰当,请岳博士斟酌。
同感
回复 春月 2011-7-11 22:33
从岳博士的分析可以看出你很有才华,但是每次看到你用“唐人街的斗殴”来形容桑兰案就觉得很刺眼。刘谢一家当年为桑兰的付出是令人尊重的,在此案中的有理有力有节也是令人敬佩的。我认为这种形容很不恰当,请岳博士斟酌。
回复 随意风 2011-7-11 22:16
桑兰的表情已经说明了一切-------一无所获
回复 青草地 2011-7-11 22:09
岳博士,
因海明多次说谎, 网友是否可以向保险公司求证海明所说是否属实?

facelist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评论 登录 | 注册

 留言请遵守道德与有关法律,请勿发表与本文章无关的内容(包括告状信、上访信、广告等)。
 所有留言均为网友自行发布,仅代表网友个人意见,不代表本网观点。

关于我们|节目信息|反馈意见|联系我们|主编信箱|招聘信息|美国中文网   

Powered by Discuz! X2.5 © 2004-2014 Comsenz Inc.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