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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虎代表刘谢是否有利益冲突

热度 1已有 1282 次阅读2011-6-18 15:31 分享到微信

作者:岳东晓  于 2011-5-26 09:41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作者分类:桑兰案评论|通用分类:法律相关|已有 2638 次阅读|18 条评论

海明在网上宣称,莫虎代表刘谢存在利益冲突,应该退出。有关事实,我不清楚,以讨论起见,我们假定(1)莫虎曾经作为刘谢的律师处理过与桑兰相关的事物;and/or(2)莫虎直接给桑兰提供了法律服务,等同于桑兰的律师。

在(1)的情况,莫虎作为刘谢的律师显然没有利益冲突。莫虎以前是刘谢的律师就桑兰问题提供法律指导,现在刘谢因为桑兰问题(如是否错过起诉时机)被告,莫虎当然可以继续充当刘谢的律师。

在(2)的情况,也就是假定莫虎曾经是桑兰的律师,那么在一般情况下,莫虎对桑兰有两个义务,一是保持忠诚,不在类似案件中站在原客户的对立面(像海明那样说对翟田田案不利的话就是属于缺乏忠诚);二是保密,不把privileged的信息透露给桑兰的对手。但这些义务是有条件的,当桑兰主动起诉莫虎,指责他致使桑兰失去权力,这个条件就不存在了,因为作为桑兰的被告,莫虎必须与桑兰对抗,而且桑兰给莫虎的privileged信息可能正是莫虎为自己辩护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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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2 个评论)

回复 pradajunkie 2011-6-18 18:04
大侠,您讲解一下那个大忽悠在网上的种种言论有没有violate code of ethics 呢? 反正偶这个外行看他狠不professional。
回复 pradajunkie 2011-6-18 17:40
海忽悠太能忽悠。不敬业又爱献,没见过他靠谱过一回。做人做到这种地步让人叹为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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