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明在其要求退出代理桑兰的动议后面,附上了桑兰向警方就性侵指控作证的证词。
海明在其退出动议的证词里,对桑兰做了各种指责。包括说桑兰指责他输掉了刑事案。对此桑兰的回应如下(根据英文,翻译)。
桑兰说她不理解海明为什么要把那份刑案证词公开。海明自己告诉她那是保密的,她没有授权让海明公开。
桑兰接着说:
【我 没有自己递交刑事控告。2011年5月5日,海明用EMAIL告知我的经纪人黄健,说他的事务所和他向检察署递交了一份刑事控告文件。我不知道也没有同意 让他递交这份控告(见证据H)。2011年5月24日,我的经纪人黄健从海明那收到一份EMAIL,说赶快办签证,检察官给他打了电话,这将对我们很有 利。他希望我们能很快到美国(证据I)。2011年5月24日,我的经纪人有收到海明的EMAIL,说检察官要与我见面(证据J)。在中国,如果检察官要 见你,你不能拒绝。你必须服从。2011年7月19日,海明开车送我去见检察官。虽然我有犹豫,在问询开始前,检察官清楚地说明,我讲的一切都是严格保密 的,他们会保护我的私人信息,也不会公开我的证词。
我强烈反对海明未经许可、毫无必要地公开这些保密信息。海明向法庭、向我说了假话,并且误导我提供给检察官一份证词。】
桑兰说是海明误导,这完全合理。从桑兰给检察官的证词看,被控男士与她发生过身体接触,但男方没有采取任何暴力强迫, 桑兰也并没有拒绝。当时桑兰已满17岁,但不到18岁。
那么这在法律上是否构成刑事性侵是律师应该判断的事情。从桑兰递交的证据,海明的EMAIL内容看,他之所以怂恿桑兰告性侵,是因为要恫吓被告,使之在民事案屈服。从律师的职业规则上看,这是不轨行为---利用刑事指控胁迫民事诉讼是严格禁止的,是要受到律师协会处罚的。海明居然如此明目张胆地违背律师职业道德,而且做出错误判断、误导桑兰进行刑事控告,而后又把机密的控告内容公开在网上,其作为确实恶劣到匪夷所思的地步。
海明在其微博中指责桑兰出示了他作为律师写给桑兰的EMAIL。这完全是站不住脚的。桑兰不是律师,她公开这些EMAIL不违反任何规则或法律。但反过来,海明是律师,不经桑兰同意,海明公开桑兰与他的通讯则是严重的违规、违背律师伦理的行为。
To: tobuto 你曾经说:请原谅,我有点跟不上你的逻辑。你努力证明桑兰是受海明的误导,才去报案的。而且你坚信桑兰是被性侵了,因为你说:“即便如此,桑也不愿回忆那段时光。”由此而见,那段时光是不堪回首的,充满了能“细谈尴尬的往事”(你的原话)。既然如此,桑兰有理由光明正大地去报案,以洗十三年的耻辱。如果性侵为事实,报案就为正当措施,不存在报案为误导结果;如果性侵为子虚乌有,而阴谋计划诉讼无辜,那报案只是阴谋计划的第二步。不存在误导不误导的问题。追究是否报案为误导,而不追究性侵是否事实,是本末倒置。
这个很好解释,桑去做笔录是因为受到了海的误导。
在桑黄来美之前,海就催促桑黄,称已经报案,而且检控官很重视要亲自见他们。
桑是依从海的指示/误导前往会见检控官的。
海的误导,使桑认为这次会面是检控官要求的,而且无法拒绝。
骑虎难下,在海的误导下,桑认为这是在履行公民义务配合纽约公检法办案(办已经立了的案子),并不知道自己是在进行检举报案。
即便如此,桑
To: mgzww999 你曾经说:这个很好解释,桑去做笔录是因为受到了海的误导。
整个桑兰事件有三个案件,一个告刘谢的民事诉讼案,两个告薛的性侵刑事诉讼案。民事案桑兰是原告,海明是代理律师;5月5日的性侵案的报案人是海明;7月19日的报案人是桑兰,没有证据表明海明是签约代理律师。把这几个案件和相关人员弄清楚了,才能有条理的进行分析相关的法律责任极其引发的道德判断。
5月5日的性侵案件本身桑兰没有责任,报案的后果应该全部由海明负责,这是非常清楚的。桑兰说她自己不同意、甚至
To: mgzww999 你曾经说:他没资格作拳击解说,他已经在拳击场内拉偏架了
“眼里只有海明的错. 这样的话, 不管你怎么解释, 实际上你的偏颇是显而易见的”。一语中的、撕破画皮!岳先生不知道中文“偏见”和“中立”的含义,以为只要说的话是真的就是没有偏见的中立态度。说兰时只挑好的、忽视坏的,只找对的、无视错的。说海明则全是挑错,即使岳某说的都是事实,这也是典型的偏见。偏见者,见一面而忽略一面也。他说自己是拳击解说,倒也还形象,桑兰打海明的每一拳他都说了,海明打桑兰的任何一拳他都不
To: 多伦多村长 你曾经说:我本来一气之下想逐条与博主讨论丧兰的回复到底如何有理有据。但一想,何必指出丧兰的漏洞呢,让她自己摔断脖子都不知道怎么回事好了,我们就看戏。
青草地网友,岳已把自己降到和桑黄一样的水平,没必要和他理论。我知道你以前还是相信他的中立立场的,但相信自己的判断吧
To: Karl 你曾经说:整个桑兰事件有三个案件,一个告刘谢的民事诉讼案,两个告薛的性侵刑事诉讼案。民事案桑兰是原告,海明是代理律师;5月5日的性侵案的报案人是海明;7月19日的报案人是桑兰,没有证据表明海明是签约代理律师。把这几个案件和相关人员弄清楚了,才能有条理的进行分析相关的法律责任极其引发的道德判断。
这个分析比岳东晓的到位。岳的分析使人只看到了两点:1。岳对海明的刻骨仇恨;2。岳对其校友的处处偏袒。
岳忘了桑自己去宣誓报案一事令人惊讶。
To: 岳东晓 你曾经说:你怎么能说你的北大校友明星人物说话没条理? 桑兰从来就没有错过. 一个中国人和美国人(即使是华裔)打架, 你得向着中国人, 不管她是否对还是错. 何况, 你和海明还有网上瓜葛.
桑兰说话确实比海明条理清楚。这不是我在偏袒桑兰。你对比一下他们的宣誓证词就知道了。海明的证词稀里糊涂,证词应该只有事实,他却大量把事实与辩论夹在一起。
To: 青草地 你曾经说:桑兰说话确实比海明条理清楚。这不是我在偏袒桑兰。你对比一下他们的宣誓证词就知道了。海明的证词稀里糊涂,证词应该只有事实,他却大量把事实与辩论夹在一起。
没错. 海明肯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这没异议. 但你的北大校友明星人物桑兰也不会好过. 名声已臭. 至少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网友眼睛是雪亮的. 记住: 老天有眼, 人在做天在看. 天网恢恢, 疏而不漏. 他们终归逃脱不了道德和法律的制裁. 别忘了, 到时候岳先生得帮明星校友一把.
岳博士, 你和海有点儿瓜葛, 你得报复他. 是吧.
To: 岳东晓 你曾经说:没错. 海明肯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这没异议. 但你的北大校友明星人物桑兰也不会好过. 名声已臭. 至少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网友眼睛是雪亮的. 记住: 老天有眼, 人在做天在看. 天网恢恢, 疏而不漏. 他们终归逃脱不了道德和法律的制裁. 别忘了, 到时候岳先生得帮明星校友一把.
海明在其退出动议中,已经违规公布了属于客户特权机密的内容。光凭这一点,桑兰就可以起诉海明,海明输定了,还会受到律师协会惩罚。
To: 青草地 你曾经说:海明在其退出动议中,已经违规公布了属于客户特权机密的内容。光凭这一点,桑兰就可以起诉海明,海明输定了,还会受到律师协会惩罚。
岳博士现在已经不再中立了. 你明显偏袒“北大毕业的明星人物“(借你的话). 你在多篇博文里一招一招地教导桑兰怎样对付海明. 是不是因为桑是中国公民, 而海明是美国公民啊? 岳博士, 这桑兰案和贺梅案可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个案子.
你百分之百地支持你的北大校友桑兰, 是不是已到了不分青红皂白的地步? 别忘了, “桑有政治避难的可能“也是出字你的口.
海明有他的罪恶, 但这并不能说桑就成了海明的受害人. 海明还未公开
To: 西天 你曾经说:哈哈,讲的有道理。。
正确的都是桑兰做的,错误的都是海明教唆的,世上还有比桑瘫子更无耻更不要脸的人吗?状是瘫子告的,证言是她提供的,字是她签的,难道想赖掉不成?袒护、洗白这样恬不知耻的东西(它就不是人,是魔鬼),你也不是什么好玩意。
To: 西天 你曾经说:比桑兰更无赖的人还真不好找。桑自己说,17岁时还小,现在30岁了,成熟了,一切都是自己深思熟虑后做的决定。现在又把什么都推到海明身上,谁会信啊!她要不想去报性侵案,谁能拉她去。性侵的事情炒作了几个月,又不是什么突发事情,海明一教唆就会去做。从桑的表现看,她可不是听别人教唆的主。
正确的都是桑兰做的,错误的都是海明教唆的,世上还有比桑瘫子更无耻更不要脸的人吗?状是瘫子告的,证言是她提供的,字是她签的,难道想赖掉不成?袒护、洗白这样恬不知耻的东西(它就不是人,是魔鬼),你也不是什么好玩意。
To: GOUP律师 你曾经说:如果桑兰的证词是真的,薛在她不知道的情况下与她XJ,由于她是没有知觉的残疾人,也可以构成一级QJ,海明不反对报案就对了。如果证词是伪证,海明也不知道,海明仍然就没有责任。如果证词是伪证,海明也知道是伪证,双方就都有责任。如果桑兰没有告诉海明她的证词是伪证,海明只能怀疑但是不可能确切知道证词的真伪。
报性侵这事一个巴掌拍不响,要看全桑兰方的email才能做判断。现在桑兰当然是全部赖在海明身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