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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转帖一篇文章及评论:岳东晓博士知识产权案获胜

已有 766 次阅读2011-12-2 12:31 分享到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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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东晓博士知识产权案获胜

2010年5月14日中午,美国硅谷联邦法院一个威严的法庭内,联邦法官詹姆斯-维尔宣布陪审团经过四天的审核,已经就 岳东晓博士指控美国硅谷一家上市公司侵权一案作出裁决。一时间,法庭内充满了紧张又激动的气氛。正如法官指出,这是一个重要的、独特的、影响美国知识产权 法的案子。法官宣布召集陪审团入庭,法官审查判决表格之后,递交给书记员朗读判决内容。随着一条条的判决宣读,八名陪审团成员一致裁决侵权指控全部成立。 至此,岳博士在美国联邦法院维护其知识产权的艰苦斗争,终于在四年之后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并为进一步捍卫其知识产权扫平了道路。

岳东晓维权案从4月27日开庭,经过了两个多星期的审理。期间传唤证人十多名,包括被告公司的CEO,英美工程技术人员,销售人员,被告客户,专家等等。铁的事实证明了被告的侵权行为。美国知识产权局代表与某外国法院的法官们观摩了部分审理过程。

由 于案情涉及美国、英国、印度多家IT公司的侵权行为,而被告律师团设置复杂的法律问题,陪审团在经过三天的审核之后,仍不能做出结论。法庭一度以为陪审团 需要一个星期的长考。但最终陪审团就所有四项侵权指控做出肯定的判决,即被告公司侵犯了岳博士PowerRPC与JRPC等四项分布计算技术的知识产权。

由于被告的产品被全球若干大公司采用,这一裁决的结果意味着这些用户也侵犯了岳博士的知识产权。

岳东晓: 在美国经历陪审团审判(JURY T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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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经历陪审团审判(JURY TRIAL)

岳东晓

2010-05-17

最 近笔者在美国加州联邦法院就某上市公司侵犯我的知识产权一案进行了JURY TRIAL,我几乎是原 告的唯一证人,在证人席上接受了5天 的考验。被告律师事务所旗下律师300多 名,在全美各大城市有数处律师楼;且关系网巨大,同仁不少已成法官;参与主审的有两名合 伙人,均为其麾下知识产权诉讼之大内高手,号称硅谷无出其右者;另有4名律师,及大小跟班十数人,黑压压地几乎占了法庭的一半位子。被告证人有10人,均 为白人;包括两名被告的 专家,一名牛津大学+斯坦福大学的博 士(某公司的总裁;计算机专家;曾为英特尔与升阳公司的顾问,号称参与过奔腾芯片与操作系统开发)和加州伯克莱分校的经 济博士(经济学家,某研究机构的合伙人,曾参与400多起诉讼)。双方的证据装了几十个纸箱子。最后,8人陪审团经过四天审核,判决我的侵 权指控全部成立,而且陪审团基本没有采信被告的作证。回顾整个过程,在今天这个法治的全球化时代,我的经历也许对国内外的人士都会有帮助。

首 先,我认为,没有绝对 必要,最好是避免JURY TRIAL。 这种审判, 人的感情因素起决定作用,出现意外的可能性太多。对方会翻出你所有的老底,然后在案子过程中试图摧毁你的尊严、可信度,或者用最恶劣的含沙射影方式攻击 你,使你情绪失去控制;或者用各种扭曲的方式提问,诱使你说出对自己不利的证词。而且在审判之前,对方会录取你的证词,然后再审判中寻找最细微的前后差 异… 面对这些,你不但要提供准确、 敏锐、迅速、直接的证词,而且必须保持良好的形象、姿态、表情和语气。如果你本身存在事实上的弱点,比如拿过“巴林顿大学”博士文凭之类,那你根本就不要 上法庭了,对方会在这个问题上花上5个 小时,直到你的可信度等于0。即使你 没有任何历史污点,但不能严格控制情绪,或者对复杂提问不能做出迅速、准确的回 应,也将损害你的诉求。打个比方说,这就像你是一个正在酒楼用餐的武林人士,而对方数名高手以葵花宝典之神功从四面围攻。而你只要让菜汤溅到身上、或者离 座失态就是败了;你即便是张无忌再世,要坚持数日亦恐非易事。

在过去三年多,被告的律师楼对我进行了不下10次的录取证词。有一次连续 进行了 三天。经常是每天从上午9点多到下午6点。在录取证词时,一个黑洞似的摄像机镜头对着你,录下你的一切表情、体态变化。而且被告 律 师经常非常粗鲁,以达到激怒你的目的。最狡诈的问题,他们总是留到最后,当你身心疲惫、只想脱身回家的时刻。

庭审一开始,被告就播放一段 3年以前的录像作为开场白。在巨大 的屏幕上,只见证人身子往后一仰,把文件啪地扔在桌上,脸色甚是不好看,而镜头立刻聚焦到可以看清脸上的毛孔,音量放大到把呼吸听成喘气… 陪审团不会知道,在此之前被告 律师已经为同一个无聊的问题反复纠缠了30分钟… 这段录像 想必给陪审团留下了深刻的初步印象,而对方律师开始进行各种接近诽谤似的影射。接下 来就是宣誓作证。八个陪审团员的眼睛离证人席只有3米左右的距离。这时候,如果你因前面的演示而情绪失去平衡,对方的目的就完全达到了。因为失 去平衡的你将正好印证对方已经建立的第一印象。

作证过程中,证人只能回答问题,而且很多问题只能答是与不是。证人对是否问题进行纠缠一般 会 损害其可信度。因此律师对证人几乎有绝对的控制权。这绝非一场公平规则的较量。庭审第二天,一群外国外院的法官们前来观摩,休息期间,从他们对我的友好态 度,我看出对方没有得逞。两天下来,看到对方律师团一个个脸色惨灰,给我递来文件的手在剧烈地颤抖,而我保持着几乎是同情的微笑回答他们的所有提问时,所 有人都知道,谁控制了局面,谁黔技已穷,在精神上被屈服、征服。几天之后,我完成全部直接与交叉作证。我最后的一轮作证时,面向陪审团,再次详细反驳对方 所有关键证人的关键证词。我REBUTTAL完毕,法官问被告律师有何问题要问,后者站了起来,然后缓缓坐下,摇头表示不要了。走出法 庭,在过道里,对方的一名亚裔职员主动跟我友好地握手。而从其他人眼里,我看到了焦虑和恐惧 ? 双方都清楚,最后只能有一个胜者走出这法庭的大门。

陪审团判决并非是按人数多少,而必须是一 致判决。也就是说,只要有一个陪审团员意见不同,就不能成为判决,案子就宣布MISTRIAL,只能重审。所以,当案子作证结束、陪审团审核进入第三天还没有出结果的时候,连法官都似 乎着急了。

陪 审团经过四天的审核最终做出了 正确的判决,一场严酷的战争在那一瞬间结束。之后,五名陪审团员从审核室回到法庭内与双方交谈。陪审团中最年轻的一人是在一家卫星发射公司工作,而最年长 的曾经是大公司中层主管,已经退休。他们说本来以为这JURY DUTY将是一个负担,但这两个星期的审判让他们大开眼界。对被告律师的表现,他们表示了高度的肯 定,有一人用了BULLDOG一词形 容,还有陪审团员问被告律师接不接棘手的案子。但是毫无例外的,他们都把票投给了我。当陪审团员们与我握手道别,并祝岳博士一 切顺利、而我感谢他们的时候,我感到的不仅是彼此对事实与法律的认同,更是彼此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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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1 个评论)

回复 方枪枪 2011-12-2 19:05
我总觉得在这件事上,寻求中国领馆的帮助也是非常正常的,不存在什么干扰司法。
因为政府虽然不应该干预司法,但是可以寻求其监督司法公正,如果明显判决是非常的不公正的,可以寻求政府的帮助来要求对方相关机构监督和交涉这个案子的公正。如果海明去中国维权要律师费和房租(假定海明一定是有理的),他也可以要求美国使馆同有关方面协商,监督司法公正。这个目的是使判决公正,也不是践踏法律,违背法律去决定案件的结果。案件的结果必须合法,一个法官如果判决明显的违背了相关法律条款,寻求相关方面的帮助也无可厚非啊,这是光明的操作,不是暗地进行的。

中国以前有关于民主党派的案件,中国政府可能也会特别叮嘱相关部门一定要慎重,这个慎重并不是让你去左右法律,颠倒黑白,而是让你慎重的公正的判决,遵循无罪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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