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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兰案管辖权问题法律专家七窍通了六窍

热度 1已有 5690 次阅读2011-6-28 17:24 分享到微信

刚看了《专家解读桑兰性侵案撤诉 律师搞错管辖权犯愚蠢错误》一文,发现所谓“专家”基本是一窍不通,根本没打到点子上。

美国联邦法院有关管辖权的问题,分两个方面:(1)对案件的subject matter jurisdiction--让我们权且称之为争议管辖权; (2) 对被告的personal jurisdiction---人身管辖权。法院必须同时具有这两个管辖权才能断案。

争议管辖权我在前面解释过。美国是联邦制国家,联邦政府只具有有限的权力。联邦法院一般只能管辖涉及联邦法案的争议,而性侵之类案件属于州法管辖。因此,单纯从法案角度,美国国会没有授权联邦政府处理这类州法的案件。但有一个特例,假如原告一方与被告一方是来自不同的州,那么双方可以选择在联邦法院进行诉讼,这叫着diversity jurisdiction (还有一种情况是,州法的指控是联邦法指控的附属指控)。举个例子,比如说桑兰起诉纽约唐人,她可以选择在纽约的州法院,也可以选择在纽约的联邦法院。

根据莫虎的动议,薛伟森的出现使情况发生了变化,因为薛是中国香港特区居民,对于纽约来说,都属于ALIEN(外国人)。根据第二巡回法院的相关案例,原告、被告都是外国人的情况使完全diversity不再存在。因此,联邦法院失去争议管辖权。而且根据莫虎的指控,桑兰律师明知薛伟森是香港公民,却写成美国公民,几乎等于欺诈法庭。

从人身管辖权角度,纽约的法院都对被告具有人身管辖权,虽然被告早已不在纽约生活。这是因为,相关的案情发生在纽约。这叫做specific jurisdiction。但这个人身管辖权涉及另一个适当程序的问题:原告必须向被告送达传票。目前,薛伟森说他没有被送达传票,因此法院对他没有人身管辖权。

由以上分析可知,纽约联邦法院对谢伟森完全是有可能有管辖权的,只是在某些条件下,这个管辖权可能不再存在。但是,这并不是世界的终点,桑兰完全可以选择在纽约州法院起诉---如果有足够的事实与法律依据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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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28 个评论)

回复 lin010 2011-6-29 14:32
To: 窝窝头 你曾经说:
当年贺家成为千夫指,无数的华人对贺家谩骂做人身攻击,结果贺家赢了,岳博士不是律师功劳胜过律师;
如今桑兰遭遇和贺家类似的攻击,是否能像当年帮助贺家一样给予桑兰协助,相信以岳博士的智慧和对人权、人性最深刻的理解能做出最正确的决定。

什么是人权,什么是人性?请你具体用sl的案子做分析。为什么网民们分析sl是跨国敲诈案,既没有人权的问题,也没有人性最起码的道德体现在sl身上。贺梅案是两个不同概念的案子,不要偷换概念
回复 pollyzixin 2011-6-29 10:50
To: lawandorder 你曾经说:
岳博士:

就算桑兰还可以在纽约州起诉,但诉讼期问题还是致命。Equitable tolling 希望几乎是0。靠CPLR 207 条款连0.01% 的成功概率也没有(全被那3个例外给封死了)。只有靠215(8) 条款取决刑事立案,你了解这方面相关的刑法吗? 从外行角度来看, 事情发生在13年前一个17岁的人身上13年后再来刑事指控听上去就是frivolous,很可能就是frivolous。别忘了, 纽约州也有类似联邦Rule 11的惩罚条例。(见22 NYCRR§130

专家,请教您一个问题,我们本着严谨的态度,这里用他代替,他来自中国,高位瘫痪,他是否可以觉得法庭拿他没办法而胡作非为,是否法庭对他的处罚形同虚设,假如法庭最终处罚他赔一笔非常可观数目的钱,如果他做无赖,跑回中国,美法庭是否会对他没办法,是否可以在中国向他追讨,因为我总觉得如果是这样的话,他是否连杀人放火都可以做了呢,真的是我是高位瘫痪我怕谁吗,请赐教,谢谢
回复 jimmyzhang1963 2011-6-29 07:04
To: 窝窝头 你曾经说:
岳博士的出面让某些人害怕了,
岳博士加油!

窝窝头翻跟头,有多大眼显多大眼。
回复 月下箫声 2011-6-29 02:35
To: 窝窝头 你曾经说:
看你出言不逊就知道你什么素质。
如果和你对骂会影响本人良好教养。
失陪!

明确告诉你,桑兰的官司已经输了。面对莫虎三个动议及高达上千页的证据,没有任何证据的海明面临法院的惩罚,他只有把桑兰骗到美国为自己顶罪一条路可走了,就是现在你告诉桑兰也已经晚了,她已经上了飞机了。在纽约对薛进行刑事起诉及海明刚编的所谓撤垫出现“新证人”都是海明编的谎言,至于撤销对时代华纳的起诉,是海明压根就没敢去告,现在撤诉,只是怕桑兰到美国后发现罢了
回复 月下箫声 2011-6-29 02:24
To: 窝窝头 你曾经说:
看你出言不逊就知道你什么素质。
如果和你对骂会影响本人良好教养。
失陪!

你以为你是谁呀,看看和桑兰粘在一起的有几个是好东西。
回复 红男绿女 2011-6-29 02:15
To: 窝窝头 你曾经说:
看你出言不逊就知道你什么素质。
如果和你对骂会影响本人良好教养。
失陪!

美女,光有良好的教养、靓丽的身材、娇美的容貌是不行的,还得有能明辨是非的善良心灵。
回复 Nathan 2011-6-29 01:59
坦率说,如果岳博士帮桑兰反诉海明,我都替岳博士感到不值。

桑兰的利欲熏心让她自己陷入海明的圈套,就像13年前的一摔,退一万步说,就是有他人干扰,桑兰自己的责任也是最最主要的。面对严重的后果,承担不起了,找这个那个的原因,挪垫子说很站不住脚,体操协会行业规定就没有说需要清场。

现在的诉讼眼看要搞砸了,就把责任都怨在海明身上,桑兰这个原告就没责任吗?
为什么骗子能成功,是因为当事人有贪欲!

上帝说,所谓幸福首先要有一颗感恩的心。桑兰若是一个懂得感恩的人,她会比很多人都活得幸福。可她不懂,她总是不知足。
回复 窝窝头 2011-6-29 01:54
To: 月下箫声 你曾经说:
和桑兰一样的无脑,白痴。
看你出言不逊就知道你什么素质。
如果和你对骂会影响本人良好教养。
失陪!
回复 Nathan 2011-6-29 01:45
To: 窝窝头 你曾经说:
当年贺家成为千夫指,无数的华人对贺家谩骂做人身攻击,结果贺家赢了,岳博士不是律师功劳胜过律师;
如今桑兰遭遇和贺家类似的攻击,是否能像当年帮助贺家一样给予桑兰协助,相信以岳博士的智慧和对人权、人性最深刻的理解能做出最正确的决定。

部分赞同你的说法。
有一点我想说:
当初贺绍强是靠华人的捐款缴纳律师费,海明倒是免费律师,但岳博士是否会助理海明,相信你一点不糊涂。
桑兰他们需要先另外找一个风险律师,还得是岳博士看得上的那种。像海明那么大嘴在网上胡说八道,还打什么官司?
要不就是花钱请大牌律师,现在的桑兰需要华人捐款打官司,你会捐多少?够用吗?
反正我一分钱也不会捐,不想后代遭罪。
回复 月下箫声 2011-6-29 01:39
To: 窝窝头 你曾经说:
当年贺家成为千夫指,无数的华人对贺家谩骂做人身攻击,结果贺家赢了,岳博士不是律师功劳胜过律师;
如今桑兰遭遇和贺家类似的攻击,是否能像当年帮助贺家一样给予桑兰协助,相信以岳博士的智慧和对人权、人性最深刻的理解能做出最正确的决定。

和桑兰一样的无脑,白痴。
回复 红男绿女 2011-6-29 01:38
To: 窝窝头 你曾经说:
当年贺家成为千夫指,无数的华人对贺家谩骂做人身攻击,结果贺家赢了,岳博士不是律师功劳胜过律师;
如今桑兰遭遇和贺家类似的攻击,是否能像当年帮助贺家一样给予桑兰协助,相信以岳博士的智慧和对人权、人性最深刻的理解能做出最正确的决定。

你让岳博士去淌这浑水?坏了名声怎么办?和你一样吃窝窝头啊?
回复 月下箫声 2011-6-29 01:31
法律条文分析的再好,也是以证据为基础的,没有证据,说也是等于没说。桑兰是没有证据就敢起诉的,结果现在搞成了闹剧。不是海明没才,没证据正所谓“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瞎吆呼一阵子就败下阵来了。一个没有良心,没有道德底线的女人让大家去支持她,脑子被驴踢了吧!去看看黄建骂人的那些话吧,不要把自己也玷污了。
回复 窝窝头 2011-6-29 01:14
当年贺家成为千夫指,无数的华人对贺家谩骂做人身攻击,结果贺家赢了,岳博士不是律师功劳胜过律师;
如今桑兰遭遇和贺家类似的攻击,是否能像当年帮助贺家一样给予桑兰协助,相信以岳博士的智慧和对人权、人性最深刻的理解能做出最正确的决定。
回复 Nathan 2011-6-29 00:48
各位朋友不要太激动,岳博士博文结束段说了:
桑兰完全可以选择在纽约州法院起诉---如果有足够的事实与法律依据的话。

如果有事实并且有法律依据,桑兰当然可以起诉,就是没事实也没法律依据,桑兰还不是起诉了特纳和AOL TIME WARNER,到时候人家看诉不下去了,可以撤诉吗,有什么损失吗?!
起诉谁是桑兰的权力,桑兰有被反诉的思想准备和经济准备,尽管可以起诉想起诉的人和机构。被驳回了还可以选择上诉吗!只要“有足够的事实与法律依据的话”,还要外加雄厚的经济能力!
桑兰就是想起诉美国移民局,1999年不继续给她签证,以致桑兰不得不回中国,耽误了后续治疗也完全可以呀。可以要求把美国13年来的财政收入都赔给桑兰吗!
美国是法治国家,桑兰团队的要求合法,人家不赔给桑兰就是违法了,违法是有代价地。桑兰团队若违法了也是要付出代价的,不是吗?!

至于岳博士是否加入桑兰团队帮助桑兰,那是岳博士自己的事情。就是一个杀人犯,一个恶魔,在法庭上也有被律师辩护的权力,那是基本权力之一。
桑兰团队现在就是原告桑兰和律师海明两个人,黄健就是桑兰身边一个拎包推车的,黄健的桑兰经纪人身份在美国未被法律认可吧?
岳博士自己说过他不是律师,岳博士现在加入桑兰团队岂不是要给海明抬轿子?大家也太看低岳博士了,海明那水平也配用岳博士作助理?NO,never
回复 对岸的灯 2011-6-28 23:40
To: 红男绿女 你曾经说:
黄健说博士是在暗中帮忙,他还是对海明说的,把海明气了个半死。黄健赶紧说,由于博士没有律师资格,请去也是帮海明当下手。
我也很奇怪这个说法,但是这是在桑兰被采访的新闻内容里的,应该不会公然给岳博士造谣,而岳博士到现在都没有否认这个说法。
如果岳博士真的代理了桑兰案,我也能理解的
回复 艾艾 2011-6-28 23:35
To: 吼完继续向前走 你曾经说:
自己的34项有胜诉可能的起诉都不敢继续下去了,却偏偏撺掇桑兰继续把毫无胜诉可能的诉讼继续下去,不知道安的是什么心?
吼兄,我不认为岳博士是在撺掇桑兰继续打下去,而是从他掌握的法律知识角度,客观探讨诉讼发展的可能性。这样一个明显在法律上站不住脚,在道义上千夫所指的案子,以岳博士的智慧,他绝不会趟这趟浑水毁自己一世英名。

至于岳博士以前自己的案子,跟桑兰案并没有关系。

我觉得黄建是想用激将法激岳博士出手帮他,呵呵,看他的阴谋能不能成功了。
回复 吼完继续向前走 2011-6-28 23:09
自己的34项有胜诉可能的起诉都不敢继续下去了,却偏偏撺掇桑兰继续把毫无胜诉可能的诉讼继续下去,不知道安的是什么心?
回复 窝窝头 2011-6-28 22:39
岳博士的出面让某些人害怕了,
岳博士加油!
回复 红男绿女 2011-6-28 21:54
To: 白眉 你曾经说:
很多人都在质疑岳博士是否会准备为桑兰在纽约打官司,我个人认为以岳博士的为人,他应该不会的.他在以前的一篇文章中,实际以表明了自己对待律师这个职业态度,如果他真的代理桑黄的索赔案,岂不成了魔鬼的代言人?当然,这只是个人的看法.
黄健说博士是在暗中帮忙,他还是对海明说的,把海明气了个半死。黄健赶紧说,由于博士没有律师资格,请去也是帮海明当下手。
回复 白眉 2011-6-28 21:39
很多人都在质疑岳博士是否会准备为桑兰在纽约打官司,我个人认为以岳博士的为人,他应该不会的.他在以前的一篇文章中,实际以表明了自己对待律师这个职业态度,如果他真的代理桑黄的索赔案,岂不成了魔鬼的代言人?当然,这只是个人的看法.
回复 白眉 2011-6-28 21:37
很多人都在质疑岳博士是否会准备为桑兰在纽约打官司,我个人认为以岳博士的为人,他应该不会的.他在以前的一篇文章中,实际以表明了自己对待律师这个职业态度,如果他真的代理桑黄的索赔案,岂不成了魔鬼的代言人?当然,这只是个人的看法.
回复 mgzww999 2011-6-28 21:21
谢谢解释司法管辖权的问题,学到了不少东西。
回复 weijs 2011-6-28 20:21
看来岳博士是迫不急待要跳出来为桑兰做事了。在为桑兰做事前,请岳博士还是好好看看贺梅在中国的处境吧。官司是胜了,可基本贺梅的一生是毁了。
回复 红男绿女 2011-6-28 20:17
To: lawandorder 你曾经说:
岳博士:

就算桑兰还可以在纽约州起诉,但诉讼期问题还是致命。Equitable tolling 希望几乎是0。靠CPLR 207 条款连0.01% 的成功概率也没有(全被那3个例外给封死了)。只有靠215(8) 条款取决刑事立案,你了解这方面相关的刑法吗? 从外行角度来看, 事情发生在13年前一个17岁的人身上13年后再来刑事指控听上去就是frivolous,很可能就是frivolous。别忘了, 纽约州也有类似联邦Rule 11的惩罚条例。(见22 NYCRR§130

不管结果如何,桑兰海明一伙决心走下去。他们已与政府地检署的主任级负责人约好,近期到海明律师楼洽商刑事立案的问题。我想,桑兰本心是想敲诈一大笔钱,并非想把薛送进牢房,坑人不利己的事她不会特意去做。但撤掉民事诉讼后,她很可能希望通过刑事诉讼来做另一次的敲诈企图,桑兰估计谢不希望儿子卷进这场无休无止的诉讼,这次不得不拿出钱来让桑兰停止刑事诉讼。另外,桑兰也可以透过刑事起诉的行动向使人表示她真的是要还原真相,不是为了钱。当然谢拿钱消灾桑兰是不会拒绝的。
回复 lawandorder 2011-6-28 20:07
岳博士:

就算桑兰还可以在纽约州起诉,但诉讼期问题还是致命。Equitable tolling 希望几乎是0。靠CPLR 207 条款连0.01% 的成功概率也没有(全被那3个例外给封死了)。只有靠215(8) 条款取决刑事立案,你了解这方面相关的刑法吗? 从外行角度来看, 事情发生在13年前一个17岁的人身上13年后再来刑事指控听上去就是frivolous,很可能就是frivolous。别忘了, 纽约州也有类似联邦Rule 11的惩罚条例。(见22 NYCRR§130 costs and sanctions http://nycourts.gov/rules/chiefadmin/130.shtml )
回复 jimmyzhang1963 2011-6-28 20:02
To: 红男绿女 你曾经说:
由以上分析可知,纽约联邦法院对谢伟森完全是有可能有管辖权的,只是在某些条件下,这个管辖权可能不再存在。但是,这并不是世界的终点,桑兰完全可以选择在纽约州法院起诉。

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岳博士准备为桑兰在纽约州打官司?如果是那样的话,感到非常遗憾!

岳东晓早就跃跃欲试了,你没看出来。
回复 红男绿女 2011-6-28 19:37
由以上分析可知,纽约联邦法院对谢伟森完全是有可能有管辖权的,只是在某些条件下,这个管辖权可能不再存在。但是,这并不是世界的终点,桑兰完全可以选择在纽约州法院起诉。

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岳博士准备为桑兰在纽约州打官司?如果是那样的话,感到非常遗憾!
回复 害人害己又海明 2011-6-28 18:41
中国的砖家基本上不高于害民的水平,拿捻不准这些基本概念也是情有可原,反正是愚乐大众,又不是让他们去法庭诉讼,正确与否无关痛痒。而害民就不一样了,那可是要出事的,现在就是这种情形,愚乐在前,误人在后,还有很大的可能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大家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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