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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东晓 http://blog.sinovision.net/?65015 [收藏] [复制] [分享] [RSS] 请就事论事、客观、理性:针对其他读者的攻击性言论,发现立刻删除;关于博主本人的评论将被一律删除。

韩寒起诉方舟子的法律分析

热度 5已有 1173 次阅读2012-1-31 19:37 | 法律, 方舟子, 韩寒 分享到微信

首先,韩寒起诉方舟子诽谤在法律上基本不能成立。在我看到的方舟子博文里,方舟子都是通过分析韩寒的作品以及相关的纪实(如《我的儿子韩寒》),运用逻辑进行推理,得出对韩寒的作品的质疑。方舟子的博文包括:《天才韩寒的文史水平》,《韩寒的悬赏闹剧》,《天才韩寒的写作能力》,《天才韩寒参加新概念作文大赛之谜》,《天才韩寒创作三重门之谜》,《天才韩寒作品求医分析》,《简评韩寒父亲韩仁均说说我自己》,等等。

以其中一篇为例,方舟子在分析韩寒的电视采访内容之后结论:【所以,有两种可能:要么书名是韩父取的,韩寒不知道或不理解其意思;要么书名是韩寒自己取的,但是不知道王天下有三重焉究竟是什么意思,稀里糊涂读了白字。】

我所看到的方舟子文基本上是这个写法,是在证据的基础上的合理推断。从法律上说,方舟子等人针对韩寒的分析、质疑、推断都属于观点。所谓观点,就是一个人的主观判断,而不是客观事实的陈述。方舟子文属于观点的性质,对于任何一个读了方舟子的博文的人来说都是显然的。没有人看了方舟子的博文会认为方舟子是在陈述韩寒作假这么一个事实,大家都明白,这是方舟子的判断与结论。

方舟子等人的这些推断在网上传播,得到了广大网络读者的认同与补充,这也说明社会对韩寒的质疑存在合理的事实与逻辑基础,绝非有人试图凭空抹黑韩寒。根据方舟子的自述,之前他根本没有关注过韩寒,与韩寒显然没有任何私人的怨恨。

其次,韩寒作为一名公众人物,其出版的作品是其成名的基础。他在接受CNN采访时,也自称作家,并且肩负对社会的责任。作为这样一名自称对社会负有责任的作家,接受公众对其诚信的质疑正是其作为公众人物的生活的不可缺少的一部分。除非方舟子明明知道事实真相,却故意歪曲或者捏造事实而造成对韩寒的伤害,方舟子的言论缺乏actual malice, 根本不构成诽谤,而是属于受言论自由保护的范围。

然而韩寒对这些诚恳的质疑、客观的批判的反应令人大跌眼镜。韩寒除了对方舟子用肮脏的语言破口大骂外,就是贴出一些无力的、甚至莫名其妙的东西,包括一封写在信封上的家信,结果又被方舟子拿到显微镜下分析了一番。

其实,方舟子并没有100%肯定韩寒是在作假,一个理科思维的人在缺乏足够证据时是不会这样断言的。相反,方舟子及其他质疑韩寒的人都给了韩寒向公众说明的机会,包括邀请韩寒在电视上公开辩论。韩寒如果真有《三重门》小说里展现的那样,初三就上知天文下知地理、古今中外、男欢女爱、人情世故样样敏锐、游刃有余,今天再在电视上显示十分之一,不正是一个证明韩寒确实有才的良机吗?

可是韩寒怯阵了、龟缩了。本来他完全可以亲口向大众说明真相、展示水准,却抱住了律师的大腿,到衙门鸣锣喊冤,告方舟子诽谤。

中国人传统的观念是被人告上法院不是好事。其实,作为原告,韩寒有举证的负担。韩寒必须证明方舟子说的是假的,而要做到这一点,韩寒必须首先证明什么是真相。然后,韩寒还要证明方舟子知道真相,或者完全不顾真相的存在。

而方舟子如果真要折磨韩寒,他可以放弃那个观点非事实陈述的辩护,要求证明所言属实。真话不是诽谤,这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到时传唤韩寒的爹,新浪网站等等前来录取口供,真正的把事情搞个水落石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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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21 个评论)

回复 吼完继续向前走 2012-2-1 23:55
岳东晓: http://bjyouth.ynet.com/3.1/1202/01/6743462.html
方舟子:
  “所谓诽谤就是出于恶意捏造事实,明明知道这是假的,我去编出来,为的是毁坏他的名誉。不过我 ...
我觉得你和方舟子都没有搞清什么是合理质疑。
当年林彪坠机温都尔汗。其后全球多有质疑。当然也出现很多版本。
什么林彪是当天更早些时间在北京西山被击毙;被中国的导弹击落;被苏联或者蒙古的导弹击落;飞行员发现叛逃阴谋后自杀坠毁;飞机上发生枪战导致坠毁等等五花八门。但是有个共同点,这些人在质疑和推断的同时,无一人敢信誓旦旦的拍胸脯说,林彪百分之百的不是因为迫降未能成功导致机毁人亡的。而方舟子就敢打保票说韩寒百分之百的有人代笔。如果他拿不出证据证明韩寒的代笔者是谁,他就是涉嫌损害韩寒的名誉权。至于损害的方式是诽谤还是侮辱,韩寒的起诉书都没有递交,你怎么知道他要告诽谤?连我没有你那么精深的法律知识我都知道他不会用诽谤的罪名控告方舟子的。你说是记者说的那是在明显的推卸责任,记者不是法律界人士说点外行话是情有可原,但是一个自鸦片战争以来战胜英美法系的第一华人照搬这种外行话并煞有介事的点评一番就令外人见笑了。
回复 吼完继续向前走 2012-2-1 23:37
岳东晓: 不错,诽谤罪是一种刑事犯罪。诽谤本身是一种以虚假事实攻击他人的行为,这种行为可以被追究民事责任。韩寒起诉方舟子诽谤,这是媒体的报道。当然,根据最新消息 ...
韩寒还没有正式递交诉状就是不敢自投法网?又犯了主观主义的毛病了吧?
韩寒夫人金丽华:“还没有正式起诉诉讼,因为一直到昨天为止韩寒由于手稿的量比较大一直都还在做影印和那个公证的工作,应该就会在这一两天结束。因为我们还没有提交,因为可能一直要到今天或者明天才能提交。”
你说要起诉网友广告等人和海明律师,一直未见到你递交诉状,有人因此说你不敢自投法网吗?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回复 吼完继续向前走 2012-2-1 23:31
岳东晓: 你转帖贴个链接就行了。不要这样一贴一大版。
其实我是一片好心,协助你打进中文网博客排名前十名。
而热度必须要有足够多的发言来支撑。

韩寒:与世界保持距离 学会在妥协中追求
http://culture.ifeng.com/whrd/detail_2012_02/01/12223377_0.shtml
回复 金蓝 2012-2-1 20:29
岳东晓: http://bjyouth.ynet.com/3.1/1202/01/6743462.html
方舟子:
  “所谓诽谤就是出于恶意捏造事实,明明知道这是假的,我去编出来,为的是毁坏他的名誉。不过我 ...
韩韩真的打赢了官司,也没用。现在很多原本对他不了解的人现在都都知道了这些情况:受访谈时,说起赛车泡妞眉飞色舞,问到文学一问三不知等,15,16岁便知天文地理,却各科成绩不及格,通古今中外,却不知道自己小说名字三重门是什么意思,读CHONG 还是ZHONG,特别是15,16岁的一个孩子就能写出妓女的心态!
方就是输了官司,但大家(当然不包括韩粉)对韩的这些质疑将挥之不去,即使现在官媒新华社也给了他话语权,登他的谈话。
回复 岳东晓 2012-2-1 14:21
http://bjyouth.ynet.com/3.1/1202/01/6743462.html
方舟子:
  “所谓诽谤就是出于恶意捏造事实,明明知道这是假的,我去编出来,为的是毁坏他的名誉。不过我跟韩寒并不认识,没有任何个人恩怨。一开始有人 让我去揭露他的时候,我都说不感兴趣。我是被他硬拉进去的。他自己悬赏,我在那里调侃了几句,他就转过来攻击我、谩骂我,把我硬给拉进去了。我没有恶意, 并不是明明知道他的东西没有人代笔,我非说他有人代笔。根据我对他作品的分析,还有他本人前后自相矛盾的说法、他和他爸相互矛盾的说法,我进行分析然后得 出这个结论。这是我非常正当的言论自由和学术自由,不涉及诽谤。你可以不同意我的结论和分析,但不能说我是故意的,为了毁坏他的名誉故意构陷他。何必呢? 我跟他无冤无仇的。”
回复 岳东晓 2012-2-1 14:12
方枪枪: 在中国。法院里多的是自修法律专业,凭个司法考试就在重要岗位工作的人。近年来,可能由于在学历上能力上有所要求,素质才渐渐拨高了些。
诽谤行为是歪曲事实才 ...
不错,诽谤罪是一种刑事犯罪。诽谤本身是一种以虚假事实攻击他人的行为,这种行为可以被追究民事责任。韩寒起诉方舟子诽谤,这是媒体的报道。当然,根据最新消息,韩寒还没有正式递交诉状,内容也就不得而知了。也许韩寒也不敢自投法网。
回复 岳东晓 2012-2-1 14:03
吼完继续向前走: 如果别人指责我刷屏还说的过去,方枪枪的指责就有哗众取宠之嫌了,正是方枪枪本人自述在和我辩论的时候,不断从网上复制粘贴大段资料和我打消耗战。所以我才学会 ...
你转帖贴个链接就行了。不要这样一贴一大版。
回复 吼完继续向前走 2012-2-1 09:03
方枪枪: 就你这水平,用你以前对国内法律专家的评价:十窍通了九窍——一窍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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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真的说过这句话啊, ...
韩寒不是属于邀约方毁约的行为。你引用的法律专家的谬论也证实了你在同一发言中说的国内法律专家一窍不通的观点,认为一窍不通却奉为至宝的引用,难怪我要出来反驳了。
如果方舟子拿出不容置疑的证据证实了某位自然人或者某个团体为韩寒代笔了。韩寒没有按照约定给予赏金,那么韩寒才是毁约行为,我不但强烈谴责韩寒同时还强烈支持方舟子把韩寒告上法庭,而且我确信法庭必定判方舟子胜诉,连韩寒带范冰冰的悬赏的四千万会一文不少的交与方舟子。方舟子也不必为很多利益集团四处奔走为生活费而到处得罪人了。
如果方舟子借着悬赏为名借机为韩寒当年声讨方舟子老婆刘菊花吹捧绿坝而报仇贬低韩寒的社会评价,开个玩笑,就像当年很多人利用“大鸣大放”“猖狂”向党进攻,那就是另外的事情了。
如果公安局悬赏抓获罪犯,某人去毫无证据的举报公安局长的父亲(前提是他和局长之父有宿怨)可能是罪犯,你认为某人会得到赏金还是会被法律制裁。如果他被制裁了,社会舆论会认为公安局毁约吗?
回复 吼完继续向前走 2012-2-1 08:38
方枪枪: 就你这水平,用你以前对国内法律专家的评价:十窍通了九窍——一窍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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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真的说过这句话啊, ...
当然中国的法律的专家不如美国的法律专家,连月亮都是美国的更圆更亮,要不为什么桑兰急吼吼要移民美国,受到损害了要去美国维权呢。甚至他连美国的华人律师都完全不相信,非常执着要请白人律师呢,后来因为付不起高昂的律师费才退而求其次,找了华人律师。
韩寒确实发出了悬赏,但是方舟子有资格领赏吗?他找出代笔人是谁了吗?我相信他如果找出了代笔人并且有确凿的证据来证明,他肯定会得到赏金的。
迄今为止,方舟子的结论只是说韩寒的父亲是否为他代笔,我并不确定。韩寒的文章是一个中年猥琐男写的。就凭这两句话就想领赏?把别人都当成傻子了?
如果方舟子走到南京公安局,说自己推理银行枪击抢劫案是一个猥琐中年男人干得,那个人是不是名字叫韩仁均我无法确定。就凭这个方舟子能领走警方悬赏的245万赏金吗?
回复 方枪枪 2012-2-1 08:23
就你这水平,用你以前对国内法律专家的评价:十窍通了九窍——一窍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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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真的说过这句话啊,说的不错,哈哈哈哈。月下别砸我,我也这样认为,国内法律专家很多都是这样一窍不通~~~~! (我是有依据的哈,就是海外归国回去的整一整也变一窍不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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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也是法律专家说的:
<从契约的角度看韩寒与方舟子之诉> 质疑由麦田起,但是打假则是韩寒自己悬赏招标。从契约的角度看,方舟子是受要约方,其质疑、推论、结论,都是为了完成韩寒所订之要约。韩寒诉方舟子侵害其名誉权,实际上是在阻止方舟子作为受要约方履行合同内容,属要约方的毁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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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州子在请教法律达人后问是否可以反告韩寒悔约,然后发微博过嘴隐回应:
【@方舟子 :“你重金悬赏2000万元寻找代笔,我才介入帮你们找,怎么现在我倒成了加害者了?你重金悬赏别人加害你啊?现在还要去起诉帮你找代笔的人,你真好意思啊?”】
 zzwave.com
回复 月下箫声 2012-2-1 08:07
我就不明白了,这不是选举,用着辩论吗?博主以前不是说网友和海明诽谤你了吗?你不是要走法律程序吗?怎么到今天忘记了以前自己说过的话了。
回复 月下箫声 2012-2-1 08:03
就你这水平,用你以前对国内法律专家的评价:十窍通了九窍——一窍不通。
回复 吼完继续向前走 2012-2-1 07:53
方枪枪: 在中国。法院里多的是自修法律专业,凭个司法考试就在重要岗位工作的人。近年来,可能由于在学历上能力上有所要求,素质才渐渐拨高了些。
诽谤行为是歪曲事实才 ...
方舟子信誓旦旦的说了韩寒是“百分之百有人代笔”,韩寒认为方的言论损害了自己的名誉权,所以要求赔礼道歉。很简单的道理,如果方舟子拿不出证据说明他说的事实,就必须赔礼道歉,至于方舟子的行为是诽谤还是侮辱那是由法院判断的,韩寒的起诉并没有说方舟子是不是诽谤,只是说方舟子的言论损害了自己的名誉权。推理从来都不是证据而只是寻找证据揭示真相的线索。举证责任是在方舟子一方的,如果方舟子推理说韩寒不是韩父亲生的,莫非还要韩寒去做DNA来证实自己的身份?所以必须要有方舟子举证拿出证据证实自己的推理,如果证实不了,他必然败诉。
回复 吼完继续向前走 2012-2-1 06:41
如果别人指责我刷屏还说的过去,方枪枪的指责就有哗众取宠之嫌了,正是方枪枪本人自述在和我辩论的时候,不断从网上复制粘贴大段资料和我打消耗战。所以我才学会了这个方法,如今始作俑者却来指责模仿者。是不是很不地道?
回复 方枪枪 2012-2-1 06:12
岳东晓: 学会基本的阅读理解吧,诽谤不等于诽谤罪。
希望您有空能把博文下评论整理一下,删了些刷屏的,上一篇本来还有网友想发点评论,实在被刷花了眼。撤了。
回复 方枪枪 2012-2-1 05:28
岳东晓: 学会基本的阅读理解吧,诽谤不等于诽谤罪。
在中国。法院里多的是自修法律专业,凭个司法考试就在重要岗位工作的人。近年来,可能由于在学历上能力上有所要求,素质才渐渐拨高了些。
诽谤行为是歪曲事实才可以够成诽谤罪,哪怕由于你的言论损害了对方的人格和名誉。照理是要证明方州子歪曲了事实才可以。
也正如你说的,必须证明方州子说的是假的,可是看看那些所谓的法律分析,和中国以前的案例。结果未可知。

显然,从严格意义上来讲,诽谤行为和诽谤罪,侮辱罪和诽谤罪,侮辱行为和侮辱罪都是有区别的,有构成条件的,这些东西只要稍微动个手直接在网上收索一下就能得到标准答案。不必费什么口舌.
回复 吼完继续向前走 2012-2-1 04:20
“韩寒起诉方舟子诽谤在法律上基本不能成立。”这句话是你写的不是?现在却说我“学会基本的阅读理解吧,诽谤不等于诽谤罪。”看来你真的是没有写过法律文书。甚至语文表达能力都有欠缺。任何人都可以看出这句话韩寒起诉方舟子诽谤罪而不是说方舟子用诽谤的方法诋毁韩寒的名誉。大家都知道,诋毁他人名誉基本有两种方式,捏造事实的是诽谤方式,而非捏造事实的是侮辱方式。就像前日我举的李谷一在排练场说韦唯患有艾滋病的问题,如果韦唯没有患艾滋病,那么李谷一是通过诽谤的方式诋毁韦唯的名誉,假如韦唯确实患有艾滋病,那么李谷一作为非医护人员在单位当众说韦唯则是通过侮辱的方式诋毁韦唯的名誉。韦唯的名誉权遭到诋毁,她通过法律途径讨回公道是顺理成章的事情。
我们知道名誉权是诉讼目地,而诽谤则仅仅有可能是被告诋毁原告名誉权的手段之一,你说韩寒起诉方舟子诽谤如果不是概念糊涂就是故意在偷梁换柱。就像某人开着奔驰车在马路上撞死他人,奔驰车只是工具。你叙述的时候不是说起诉某人的交通肇事案,而是说起诉奔驰车。到底是你表达不清还是还是我没有基本的阅读能力?
接下来我再反驳你说的“我所看到的方舟子文基本上是这个写法,是在证据的基础上的合理推断。从法律上说,方舟子等人针对韩寒的分析、质疑、推断都属于观点。所谓观点,就是一个人的主观判断,而不是客观事实的陈述。方舟子文属于观点的性质,对于任何一个读了方舟子的博文的人来说都是显然的。”我想还是用在证据的基础上得出的合理推断,也就是你所说的观点同样可能对当事人造成极大的名誉伤害。不是说一切存在于证据基础上的主观判断都是合理的和符合事实的。我发现如果用你湖南老乡的例子对你触动最大,也乐意回复。那我继续照方抓药。
坊间不断有传言说曾经提词“一师是个好学校”的那个人不是老毛的孙子而是他的儿子。证据一是根据老毛和儿子儿媳的合影照片,老毛没有和儿子有任何亲昵举动却紧紧握着儿媳的手,此举和中国传统民俗极为不符。证据二也是根据公开的照片和遗传法则,此人相貌体形和其父亲相去甚远而和老毛颇为相似。你认为这个是不是在证据的基础上做出的合理推断呢?如果该人把传言制造者告上法庭,难道还要他举证他确实是老毛的亲生孙子吗?我相信无论国内外任何一个法庭都无需要此人去和纪念堂里面躺着的前领袖去检验DNA而是会让传言制造者出示他所说的非亲生的证据,如果拿不出来,传言制造者必败无疑。
我举这个例子只是想说明在证据的基础上合理推断不一定就是正确的,所谓观点或者叫主观判断也是会损害他人名誉权的。
回复 岳东晓 2012-2-1 02:16
吼完继续向前走: 刚说完岳博士是法律的内行,但是你很不经夸,马上就说起了外行话。
韩寒不是因为诽谤罪起诉方舟子的,诽谤罪是刑事罪名的自诉案件,而韩寒是在民事法庭起诉方舟 ...
学会基本的阅读理解吧,诽谤不等于诽谤罪。
回复 吼完继续向前走 2012-1-31 22:37
正常的文艺批评不但是应该的,而且是必须的,打嘴仗应该局限于论据是否充分资料的引用是否失当,严格点还可以去细究语法和错字,但是通常论战都是在文章水平这一层面展开拉锯攻防。
如果没有真凭实据就说文章都是他人代笔实际上已经是超限战了。用方舟子的方法不但有人已经搞笑恶作剧质疑鲁迅是有人代笔的,甚至质疑爱因斯坦的相对论都是剽窃他人的。
我来用方舟子的方法来质疑你的偶像湖南老乡老毛你看如何?我先声明,我纯属是搞笑。
你认真把老毛五卷著作通读一下,就会发现,他的闪光著作全盛期是在延安窑洞里面。说白了,就是陈伯达、田家英、胡乔木等秀才到了伟大领袖身边当秘书之后。在他真正成为领袖之前写的东西和文革那些秘书或自杀或被打倒,陈伯达忙于当文革小组组长陷入日常事物之中之后,老毛有过什么经典著作吗?甚至延安时期毛的文风和笔法都和之前和之后有很大的不同,我能否因此得出结论,那些文章都是秘书捉刀的吗?
如果说韩寒是初中毕业所以不可能写出有份量的文章,那老毛是中专生,一天军校也没有读过,怎么打败的老蒋?是无师自通还是天才转世?
老毛的最高指示和著作都是层层把关仔细筛选的,但是前后矛盾的地方比比皆是。就说对人的评价吧。二月逆流的时候说那些老帅想搞反革命,他要带着林彪去南方打游击。没过几年,对林彪和老帅的评价180°大逆转,所以是否有理由认为老毛那些互相矛盾的说法是有人代言或者代笔呢?庐山会议后和陈伯达翻脸之后说陈30多年来从来没有和我很好的合作过。对于从来没有很好合作过的人居然用他担任30多年的秘书,进入了政治局,成了四号红太阳。请岳博士告诉我,哪个是真实的老毛?应该相信他的那句话?
朱可夫的回忆录里面说过,用剪刀和浆糊摘抄他人的只字片语,可以用自己反对自己,用圣经反对上帝。方舟子显然是无敌剪刀手和捣糨糊大王。
方舟子如果想辩论,建议他应该去找多年来一直追着他打假的亦明。对着同为美国华人的亦明的打假始终沉默不语,一言不发,却对着一个初中生扬威耀武,算的哪门子英雄好汉?
回复 tobuto 2012-1-31 22:19
吼完继续向前走: 刚说完岳博士是法律的内行,但是你很不经夸,马上就说起了外行话。
韩寒不是因为诽谤罪起诉方舟子的,诽谤罪是刑事罪名的自诉案件,而韩寒是在民事法庭起诉方舟 ...
这个有道理
回复 吼完继续向前走 2012-1-31 21:55
刚说完岳博士是法律的内行,但是你很不经夸,马上就说起了外行话。
韩寒不是因为诽谤罪起诉方舟子的,诽谤罪是刑事罪名的自诉案件,而韩寒是在民事法庭起诉方舟子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 101 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相关知识读本所谓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我不相信一个严谨的湖南理科生不会不懂刑事和民事的区别吧?他打的是名誉权官司,不是诽谤案官司。
一个中国名牌大学的毕业生,美国毕业的博士动辄叫嚷和一个初中毕业生辩论,这种不是一个等量级的辩论无论输赢能说明方舟子握有真理吗?鲁迅说过,强者抽刀冲向更强者,弱者抽刀冲向更弱者。方舟子要是有种,应该是在法庭上拿出真凭实据来证明韩寒是“百分之百的有人代笔”而不是在聚光灯下和一个初中生玩脱口秀。
要说方舟子不理性我肯定不同意,但是要说方舟子没有对韩寒侮辱我同样不同意,他说韩寒文章是一个中年猥琐男写的,联系他不断暗示韩父在为韩寒捉刀,这种论战涉及到对对手父辈的侮辱,韩寒当然有理由怒发冲冠。
要说方舟子没有私心,我看也未必,很多人都在说方舟子的妻子刘菊花作为新华社记者奉命写了一系列赞扬绿坝的文章,结果遭到韩寒的迎头痛击,我现在没有看到相关文章,假如情况属实,不能不怀疑方舟子是在为妻复仇。
关于不知道小说《三重门》的意思和家书的质疑,韩寒在这个电视采访中有合理的回答,请你去看看。http://www.tudou.com/programs/view/ZwIak8EDa7U/?fr=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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