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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兰案沉寂了这么久,我都几乎忘了这茬了。今天发现法官批准了海明的退出动议,但是保留对海明进行RULE 11制裁的司法权。
法官的命令有10页纸,非常的认真。把海明指责桑兰,与桑兰反恐详细地描述了一遍。包括海明说桑兰录了音,桑兰说自己手不灵,然后海明拿出桑兰手抓龙虾的照片反驳等(Mr. Hai ... has submitted a photograph of [Sang Lan] hoisting a live lobster and another in which she is holding a microphone while singing karaoke. )
关于律师费的问题,法官也显然被海明与桑兰之间的糊涂账搞糊涂了。法官写道: 海明说桑兰没给律师费,桑兰说海明答应官司没打赢不收费,海明说原来说的PRO BONO意思是收的律师费捐给希望工程,桑兰递交了海明起诉她的一份传票: “ Ms. Lan has submitted a copy of a New York City Civil Court Summons served on her by Mr. Hai, seeking unpaid legal fees and damages based on a bewildering variety of claims. (New York City Civil Court Summons dated Aug. 23, 2011, attached as Exhs. A2 and O to Lan Resp.).”
我估计联邦法官看了海明的那些 bewildering variety of claims,一边看,一边摇头。
最后,法官说,桑兰与被告都不反对海明退出,海明的退出动议获得批准,但法庭保留对海明进行惩处的司法权。
这场唐人街的泥巴仗水准之低,出人意料。
桑兰必须在12月15日之前找到新律师,或者自己pro se上阵。
To: 方枪枪 你曾经说:桑黄房租不配足,还把海明也告了。就怪不得海明下作了.他本来就是一泼皮无赖。
哪里有啊,他把抓龙虾的照片也呈给法官啦。
真是一场闹剧,虽然说桑黄也可恶,但是海明这个官司就是一个丢人的官司,赢得也不光彩。以后华人打官司找到海明,别吃他家的龙虾,也别吃他家的冰淇淋,小心成为呈堂证供,小心吃人的嘴短,拿人的手软,最后天天让你从嘴里吐出来!
To: 方枪枪 你曾经说:活到老,学到老啦。老法官要向海明律师学习。这奇文刚开始。
哪里有啊,他把抓龙虾的照片也呈给法官啦。
真是一场闹剧,虽然说桑黄也可恶,但是海明这个官司就是一个丢人的官司,赢得也不光彩。以后华人打官司找到海明,别吃他家的龙虾,也别吃他家的冰淇淋,小心成为呈堂证供,小心吃人的嘴短,拿人的手软,最后天天让你从嘴里吐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