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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兰找了海明做律师确实是一个不幸。
桑兰出示的电子邮件清楚的显示,海明承诺官司不胜不收费,结果海明在自己还是桑兰律师的情况下,出尔反尔,把自己的客户告上了法院,然后堂而皇之地在媒体上吹嘘获胜,从桑兰那赢了三十万美金。
如果海明不是刻意撒谎,只能说明他不但搞不清美国联邦法院程序,对县法院的规矩都搞不清。
像海明告桑兰的案子,被告已经出场,而且是自我代表,法庭一般不会因为一次缺席而进行判决,否则是违背程序正义原则的。而且即使缺席判决,如果被告出场,只要有一定理由,一般应该取消缺省判决。
查看海明告桑兰的案卷,上面清楚地显示2011年10月17号的审理被延期了, 案件根本没有结束,没有进行判决,状态是正在进行(ACTIVE)。法庭将在2012年1月25日进行INQUEST(质询)。海明必须在INQUEST中出示证据,法庭然后决定如何处置。
如果在INQUEST之后法庭做出不利判决,桑兰还是可以提出动议要求VACATE JUDGMENT,说明前次没有出席事出有因,并要求trial on the merits。目前,桑兰需要做的是立刻向法庭说明情况,避免法庭做出缺席判决。
桑兰应该把联邦法院就海明退出动议做出的命令(内含双方争议点)以及海明在媒体上宣传自己获胜赢得30万的报道交给县法院,让法庭看看海明是何人物。
To: 桑棍做剑 你曾经说:海明并没有违反不胜不收费的承诺,如果上面写着不获全胜不收费才是违反承诺,获得两百万的现金赔偿就是获胜。其它的不是撤诉就是尚未开庭,唯一产生结果的明显就是获胜。
“桑兰出示的电子邮件清楚的显示,海明承诺官司不胜不收费......“
博主只出示了海明给黄健的电邮,海明可是出示了和桑兰签的收费合约。那个更具法律效应呢?
To: laborlaw 你曾经说:我不是律师,但喜欢评论。海明已经算是唐人街蛮有名的律师了。你如果20年内能到海明的层次也就不错了。
桑兰黄建是中国教育制度的牺牲品。 只认文凭证书, 所以北大出身的岳大博士尽管频频送秋波,他们也不予考虑。
To: 方枪枪 你曾经说:这倒没什么,兵不厌诈,古来有之。但海明不会是这个意思,他是认为他真赢了,法官判损之后,他立刻把账单和协议都交给书记官登录在案,法官又没有要求别的什么文件。
个人觉得现在的结果可能不仅是判损。而是质询,让他拿出求偿的依据,再来判断。看结果吧。。。现在所有解释恐怕都有可能带点歧义。
我现在觉得桑已经结果很不妙了,谁被骂被鄙视成这样也不会开心的。而且是一露面就被批。到是海明,兴许他以这种方法对过别的客户,让他受惩罚也是必须的。从这几回合看,他太狡猾了,有哄骗的感觉。例如可哄得对方以为输了就不出庭,这样自己就赢了。(这只是我看法),如果是这样,
To: 桑寄生 你曾经说:个人觉得现在的结果可能不仅是判损。而是质询,让他拿出求偿的依据,再来判断。看结果吧。。。现在所有解释恐怕都有可能带点歧义。
这得另案处理,如果确认判损结果,先付钱。我的看法是,海明多半会赢,因为法官既然同意判损,那就是认定海明受损了。按照纽约的惯例,进入判损就已经赢了。不过让桑黄海三个打下去,让桑黄为了区区小钱往返太平洋也不错,这绝不是什么桑兰的不幸,所有的事都是她首先挑起来的,任何苦果都得自己咽下去。
To: 方枪枪 你曾经说:这得另案处理,如果确认判损结果,先付钱。我的看法是,海明多半会赢,因为法官既然同意判损,那就是认定海明受损了。按照纽约的惯例,进入判损就已经赢了。不过让桑黄海三个打下去,让桑黄为了区区小钱往返太平洋也不错,这绝不是什么桑兰的不幸,所有的事都是她首先挑起来的,任何苦果都得自己咽下去。
就是剩保险协议的问题。说了是赢了付钱,海明认为赢了。
然后桑黄一方可能会列举海明在代理期间对被告的伤害等等。就算海明最最后赢了,能判多少给他们,也不是海明一人说了算。法官也会酌情考虑的。
To: 桑寄生 你曾经说:就是剩保险协议的问题。说了是赢了付钱,海明认为赢了。
平心而论,如果考虑到还有一次判决,那么说海明还没有最后赢是对的。但如果考虑到海明提交的各种费用清单以及桑黄海之间的协议,判损就不过是个过程了。法官能否认发生了费用吗?法官能宣布桑黄海之间的协议无效吗?最大的变数是海明在给南区法院的动议中说了免费,这就看现在这个法官如何评判了。法律专家大可就这做做分析和预测。
To: 方枪枪 你曾经说:平心而论,如果考虑到还有一次判决,那么说海明还没有最后赢是对的。但如果考虑到海明提交的各种费用清单以及桑黄海之间的协议,判损就不过是个过程了。法官能否认发生了费用吗?法官能宣布桑黄海之间的协议无效吗?最大的变数是海明在给南区法院的动议中说了免费,这就看现在这个法官如何评判了。法律专家大可就这做做分析和预测。
根本不是现在有的变化,上一次登报的时候就有问题,报纸登的是海明的说法。法院网的信息只是显示需要进行判损,被告缺席。从来没说过他赢了多少律师费,那个缺省判决,上一次就没有判定是多少金额,赔什么东西,是要求呈上依据来判断的。只是表明法庭还没有进行到判损这一步。没有说就一定赢得了律师费。如果最后一轮,桑黄没有来,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缺席审判。而且就算是他们不来,判海明赢,也不一定就是海明求偿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