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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东晓 http://blog.sinovision.net/?65015 [收藏] [复制] [分享] [RSS] 请就事论事、客观、理性:针对其他读者的攻击性言论,发现立刻删除;关于博主本人的评论将被一律删除。

海明莫虎再次对决,桑兰案终于有点看头了

热度 1已有 7350 次阅读2011-12-9 12:13 分享到微信

等我有时间读读莫虎的文件,再做详细评论。

不过从孙鹰的简介看,莫虎似乎概念有点模糊。现在是Motion to Dismiss阶段,法官必须假定原告状纸说的都是真实的,不能采信被告提出的证据,否则就把Motion to dismiss变成motion for summary judgment了。从程序上法官如果要这么做,一般应通知双方,给nonmoving party 提出genuine issue of material fact的机会,而目前法官并没有这么做。

另外,CD是非卖品不能说明不具有商业目的---这是显然的,比如说广告性的CD一般就是不卖钱的。比如一个餐馆老板把与姚明的合影做出多媒体,到处发放,肯定不会收钱。莫虎如果真像孙鹰说的那样论辩了,肯定会被法官打回来,至少又是一个without merit。

关于性侵的问题,刑案没有成立不能说明民事责任不存在,海明撤案是在我教他without prejudice之后,所以应该是without prejudice,这样撤案也不能说明什么事实问题。

至于莫虎要求及时、立刻制裁海明,这个成功的可能性蛮大---海明的反对文件写的有点冲动。

对于pleading中出现的rule 11问题,一般都是留待案件快结束时处理。海明如果叫我一声师傅,我给他一个案例保命。如果拖到最后再处理,说不定一切都化解了,比如双方和解,那么rule 11制裁也可能不存在了---案子没结论嘛。海明只要能逃脱制裁,就算成功一大半。履历表上可以写上,与某某交战80回合,不分胜负。否则只能阿Q似的说这是一场实力悬殊的对抗,面对强敌、虽败犹荣(不过这也比坐以待毙强多了)。

我给诉讼双方的建议是,要么和解算了,好歹也是相识一场,何必呢?

要么互相往死里打。

桑兰案目前的态势我在前面一文中有过说明

莫虎的撤诉动议之一是法庭对该案没有争议管辖权(subject matter jurisdiction)。这个动议被法官否决了。法官结论是,法庭对此案有管辖权。

目前,副法官建议是: 桑兰案有三项是无条件成活。这三项是(1)被告之一诽谤;(2)侵犯隐私权;(3)因侵犯隐私权引发的违背信义义务。另有三项是需要修改状纸成活。这需要修改状纸的三项是(4)不正当获利;(5)侵吞财产;(6)侵吞基金违背信义义务。

法 官建议去除的桑兰案指控有:(a) 莫虎与刘女士诽谤;(b)民事阴谋;(c) prima facie tort; (d) 违背承诺;(e)蓄意造成精神困扰;(f) 过失精神困扰;(g) 基于另外8项理由的违背信义义务。这废除的几项有的是过了追诉期,有的是海明的法律错误,有的是事实不清楚。

目前局势,虽然海明、莫虎都提交了反对,但正常情况下,主审法官会简单采纳副法官的建议。

如果主审法官采纳副法官的建议,桑兰案实际成活的是6项。因为正常情况下,原告会修改状纸,重新指控以上4-6三项。

值得注意的是,桑兰修改状纸的时限不是这个14天,而是等主审法官采纳副法官建议之后再定。也就是说,桑兰现在什么也不做,等着主审法官的命令,其案子成活项目是6项: (1)被告之一诽谤;(2)侵犯隐私权;(3)因侵犯隐私权引发的违背信义义务;(4)不正当获利;(5)侵吞财产;(6)侵吞基金违背信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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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61 个评论)

回复 truthgege 2011-12-16 14:26
folk3: 关于性侵的问题,刑案没有成立不能说明民事责任不存在,海明撤案是在我教他without prejudice之后,所以应该是without prejudice,这样撤案也不能说明什么事实问 ...
黃曉夫律師原來是個性侵兒童犯

HEARING PANEL REPORT SUPREME COURT OF NEW JERSEY ...
www.clr.org/Wong-Raymond-H.pdf
回复 truthgege 2011-12-16 14:25
黃曉夫律師原來是個性侵兒童犯

HEARING PANEL REPORT SUPREME COURT OF NEW JERSEY ...
www.clr.org/Wong-Raymond-H.pdf
回复 truthgege 2011-12-16 14:23
6969: bull shit.
黃曉夫律師原來是個性侵兒童犯

HEARING PANEL REPORT SUPREME COURT OF NEW JERSEY ...
www.clr.org/Wong-Raymond-H.pdf
回复 顶天立地 2011-12-11 07:05
还说如何懂法律,喊和解,就算是海明桑兰同意和解,刘谢莫都不会同意和解,如果刘谢同意和解,基本可以认定刘谢是输家。
回复 folk3 2011-12-10 21:06
To: 方枪枪 你曾经说:
如果一个律师把精力仅仅花在怎么从客户那搞到钱,并不管客户的任何利益甚至是戏弄一番的话。他该受到惩罚,更何况现在看出其水平了,是不是应该去方州子的博里让其看看这个学历是不是真的了。XIXI
好一阵子不想揭小丑的恶行了,小丑不配让网民们有意无意的教他...
但是,小丑脑满肠肥一肚子坏水,竟然不服纽约的律师协会调解(退换客户被他讹诈的钱财)还去了法庭向法官诬告说客户的坏话,法官事后告诉客户小丑说的一些话...实在是丢华人律师没得脸也间接伤害到了华人们的形象!
为了区区一二千美元不肯退,还反告客户违反了雇佣合同.丢脸不要脸...都是小丑做出来的!
因此再来看看小丑天天在微博上面天天写的几十条微博是什么东西...哈哈,比小丑长相还要脑残的文字,证实了他是个十足的小人而且行径丢尽中国人的脸面!
 zzwave.com
回复 cesholl 2011-12-10 20:18
To: abx58052 你曾经说:
“在法学院混三年,并不能提高一个人的智商。“ - 什么能提高一个人的智商?
实战啊
回复 abx58052 2011-12-10 15:38
To: 岳东晓 你曾经说:
律师这活基本还是个脑力劳动,靠的是智力。在法学院混三年,并不能提高一个人的智商。
“在法学院混三年,并不能提高一个人的智商。“ - 什么能提高一个人的智商?
回复 岳东晓 2011-12-10 14:05
To: 方枪枪 你曾经说:
采用别的人建议,是不用自己动脑子,直接搬的吗?
网上非律多了去了,脑袋长在有证律师自己身上呢。有证律师是吃什么长大啊。

律师这活基本还是个脑力劳动,靠的是智力。在法学院混三年,并不能提高一个人的智商。
回复 abx58052 2011-12-10 11:28
To: abx58052 你曾经说:
半瓶子醋晃荡就有可能打翻醋瓶子,醋泼满地,当然危险。瓶子满了不晃。空瓶子打翻了也无所谓。
半瓶醋打翻,
瓶烂醋飞贱。
醋流一裤裆,
裤湿醋泡蛋。
酸醋碎瓶撒满地,
你说危险不危险?
回复 真实话语 2011-12-10 11:26
To: 方枪枪 你曾经说:
采用别的人建议,是不用自己动脑子,直接搬的吗?
网上非律多了去了,脑袋长在有证律师自己身上呢。有证律师是吃什么长大啊。

桑兰最大的败笔是采取非律师的建议,控告海明误导,遭致全线崩溃。在这点上,非律师比海明差远了!
回复 abx58052 2011-12-10 10:26
To: 看好戏 你曾经说:
半瓶子醋怎么会危险?
半瓶子醋只是喜欢晃荡,
并不构成危险。

半瓶子醋晃荡就有可能打翻醋瓶子,醋泼满地,当然危险。瓶子满了不晃。空瓶子打翻了也无所谓。
回复 wd1531 2011-12-10 07:26
To: juliali 你曾经说:
给别人法律建议,是靠一个手指和知道法院门朝哪开就行的吗?
不论李律师别的方面如何,只这一句辩词,就显示出,与岳非律师相比,庭辩能力很可能是她的强项。
回复 方枪枪 2011-12-10 04:24
To: folk3 你曾经说:
关于性侵的问题,刑案没有成立不能说明民事责任不存在,海明撤案是在我教他without prejudice之后,所以应该是without prejudice,这样撤案也不能说明什么事实问题。
=============================================
用刑事想去立案,想去影响民事庭判决,就是动机!
美国有很多法官很不喜欢原告如此做,所以说:当然有影响,对原告不利,太明显了!
众网民们教会小丑太多法律知识,应该停止如此了!

如果一个律师把精力仅仅花在怎么从客户那搞到钱,并不管客户的任何利益甚至是戏弄一番的话。他该受到惩罚,更何况现在看出其水平了,是不是应该去方州子的博里让其看看这个学历是不是真的了。XIXI
回复 方枪枪 2011-12-10 04:17
To: juliali 你曾经说:
给别人法律建议,是靠一个手指和知道法院门朝哪开就行的吗?
采用别的人建议,是不用自己动脑子,直接搬的吗?
网上非律多了去了,脑袋长在有证律师自己身上呢。有证律师是吃什么长大啊。
回复 忍不住说一句 2011-12-10 03:20
To: juliali 你曾经说:
给别人法律建议,是靠一个手指和知道法院门朝哪开就行的吗?
也有人喜欢借上帝的名义,用传教的方式用爱来解释法律。如果真是出于对桑兰的大爱,做雷锋式的免费律师还会让人另眼相待。
 zzwave.com
回复 看戏 2011-12-10 02:28
To: 普渡众生999 你曾经说:
李姐。同意你的看法。该是你出手的时候了。别让岳师傅以为美国没好律师了。
C,还有捧臭脚的。
回复 folk3 2011-12-10 02:23
关于性侵的问题,刑案没有成立不能说明民事责任不存在,海明撤案是在我教他without prejudice之后,所以应该是without prejudice,这样撤案也不能说明什么事实问题。
=============================================
用刑事想去立案,想去影响民事庭判决,就是动机!
美国有很多法官很不喜欢原告如此做,所以说:当然有影响,对原告不利,太明显了!
众网民们教会小丑太多法律知识,应该停止如此了!
无良律师必须从华人圈内消失,才是华人之福!
回复 顶天立地 2011-12-10 01:04
海明跪在地上扣几个响头,就会有和解的可能。
回复 juliali 2011-12-10 01:00
To: 岳东晓 你曾经说:
一块上!本人只动一根手指。
给别人法律建议,是靠一个手指和知道法院门朝哪开就行的吗?
回复 wd1531 2011-12-9 22:31
对弗法官建议文本的解读零星的不算,较全面解读的有3个,这3个解读倾向性都很明显。
一是孙鹰的,认为桑兰诉状的大部分指控被否,暂时剩下的几项在控辩双方各提理由证据后被毙的可能性也很大;
岳非律师的解读显然倾向桑兰,认为文本表明桑兰指控活了一部分,没活一部分,还有一部分涂改一下就能活(可能就像卖股试盘,1000元不能成交,可以改个价格接着卖),因此案子活了,可以接着打下去,而海明如不拜他为师则死定了;
海明没在博客上全面解读文本,只是通过答辩意见声称海明赢了,刘谢莫输了,弗法官错了。
到底谁对谁错,希望岳非律师这话没错:“有点儿看头了”。
三人中除了海明都不是当事人,真可能付出真金白银的只有海明,而桑兰方近日未有精彩表演,是接受了海律师或岳非律师的意见,还是在《选择坚强》的歌声中悄然退却,也是悬念,也有看头。
回复 Helenzhao1959 2011-12-9 22:29
岳东晓对桑谢海诸方均不给建议只做点评更好。
回复 岳东晓 2011-12-9 22:09
To: 危言耸听 你曾经说:
哈哈,不错,就是那个删贴的mouse click
哈哈。这倒也是。删帖就一点击。。。不过删多了,手指也发软。

有些人怎么就这么不依不饶,就是不守规矩呢。。。
 zzwave.com
回复 危言耸听 2011-12-9 22:07
To: 岳东晓 你曾经说:
一块上!本人只动一根手指。
哈哈,不错,就是那个删贴的mouse click
回复 岳东晓 2011-12-9 21:49
To: gpgpu 你曾经说:
朱丽叶本人是律师还是她嫁了个洋律师?
一块上!本人只动一根手指。
回复 xiangrikui 2011-12-9 21:43
To: xiangrikui 你曾经说:
估计会有一天非律师会被人告误导的。
纽约海明律师:
新华社李大玖又发了一片“跨国天价官司未收到桑兰答辩书”的文章,大惊小怪桑兰为什么没有在12月8日上交法院答辩。我已经在5 日上交了22页的极具说服力的答辩。那份答辩已经发给桑兰过目了。内容上讲的都是对桑兰有利的东西,她还能再交出比那个答辩更好的答辩吗?再写,也只有重复而已。何必呢。

以上是海明的最新微博,海明意在间接证明:直到12.5日,桑黄再次承认了海明代理的WQ案官司的内容是完全经过他们认同的,因此海明不存在所谓的误导,教唆的嫌疑。当然了实际也意在表明,本官司如果有轻浮或滥诉的话,责任只在桑黄。
海明的金蝉脱壳之计,高明。

============
转自桑兰吧
回复 xiangrikui 2011-12-9 21:43
跨国天价官司 未收到桑兰答辩书
2011-12-10 08:15 新华网

新华社纽约12月9日体育专电(报道员李大玖)

纽约时间8日24点是桑兰跨国天价官司的一个关键点。桑兰应该在这个时间之前提交自己的答辩书。可法庭的记录显示,直到9日18时法庭都没有收到这份答辩书。这等于桑兰错过了一次为自己辩解的机会。

桑兰案助理法官弗朗西斯11月21日建议主审法官驳回桑兰的绝大多数指控,认定它们都是“滥诉”。对于剩下的3项指控,弗朗西斯因当时没有十足的把握断定它们是不是“滥诉”,故此要求各当事方补充说明自己的理由。在看到新的资料后,他将会提出是驳回,还是立案的建议。他当时设定的答复截止时间就是12月8日。

目前暂时还不清楚桑兰错过答辩截止时间的具体原因。(完)
回复 吼完继续向前走 2011-12-9 21:22
To: gpgpu 你曾经说:
朱丽叶本人是律师还是她嫁了个洋律师?
中国有句老话,叫嫁鸡随鸡,嫁个律师就成为助理见习付的付律师。
 zzwave.com
回复 gpgpu 2011-12-9 21:16
To: 吼完继续向前走 你曾经说:
赞成茱丽叶和岳东晓PK。大家都是裁判。一句话看不出怎水平。旁敲侧击不如真刀真枪的比试一下。
朱丽叶本人是律师还是她嫁了个洋律师?
回复 gpgpu 2011-12-9 21:10
To: 岳东晓 你曾经说:
我不忍看唐人街争斗,早建议他们和解算了。不过他们要打,就得打狠点,让洋人看看,华拳不是花拳。
嗯,桑兰出个几百万美元的和解费,和解了也不错
回复 吼完继续向前走 2011-12-9 21:06
To: Karl 你曾经说:
真律师朱同学有本事就亮出来跟非律师过国招,抄一句现成话什么都不证明。不然我也可以涌这话招呼你是不是。
赞成茱丽叶和岳东晓PK。大家都是裁判。一句话看不出怎水平。旁敲侧击不如真刀真枪的比试一下。
回复 Karl 2011-12-9 20:40
To: juliali 你曾经说:
a little knowledge is dangerous.
真律师朱同学有本事就亮出来跟非律师过国招,抄一句现成话什么都不证明。不然我也可以涌这话招呼你是不是。
回复 吼完继续向前走 2011-12-9 20:24
朱丽叶说某人一知半解是危险的这话切中要害。
回复 方枪枪 2011-12-9 20:19
To: 礁石 你曾经说:
大家争论。但各位千万不要灌水。

谢岳博士如约不删贴。大家共享PK 平台。争论开骂都OK。但千万不要灌水。灌水就伤了所有人。

不长年累月的灌或骂同一篇也成。
可把长年累月同一篇骂贴用蓝红色字体,又明显又漂亮,而且像高药一样,可制作美观一点,增加点色彩还是可以的。搞成图案也成,一篇博文写贴一遍,内容相同,艺术感做成不一样的。总之是气大伤已。
对文本身的讨论来得好看点。岳先生被人比喻成一碗白饭,骂或褒改变不了他自己,不如看其中的观点。
回复 方枪枪 2011-12-9 20:07
你“支招”给刘谢或“桑黄”都成。
与其说是支,不如说解读。

就是别支给海明。让子弹再飞一会儿吧。
回复 xiangrikui 2011-12-9 19:37
To: 桑寄生 你曾经说:
网上辞典给出的结果

1 . A little knowledge is a dangerous thing.
[谚]一知半解是危险的。
2 . A little learning is a dangerous thing.
孤陋寡闻,害人不浅。
3 . A little knowledge is a dangerous thing, but a little want of knowledge is also a dangerous thing.
一点点知识是危险的,但知识差一点点也是危险的。
4 . A little learning [knowledge

估计会有一天非律师会被人告误导的。
回复 桑寄生 2011-12-9 19:22
曾经急切地要帮桑兰找新律师的猪姐在这里露面了。她责骂博主“孤陋寡闻,害人不浅。”(A little learning is a dangerous)博主害海明可以理解,用12.5这个假期限使海明提前交出答复,从而有利于被告,但怎么害桑兰了?那只有一个解释,就是桑兰听信了博主的建议,对佛法官的意见不予答复。也许猪姐认为博主害得桑兰错过了什么机会吧?
回复 桑寄生 2011-12-9 19:13
网上辞典给出的结果

1 . A little knowledge is a dangerous thing.
[谚]一知半解是危险的。
2 . A little learning is a dangerous thing.
孤陋寡闻,害人不浅。
3 . A little knowledge is a dangerous thing, but a little want of knowledge is also a dangerous thing.
一点点知识是危险的,但知识差一点点也是危险的。
4 . A little learning [knowledge] is a dangerous thing.
[谚]一知半解是危险的。
5 . A little knowledge is dangerous.
一知半解最危险
回复 桑寄生 2011-12-9 19:07
To: 看好戏 你曾经说:
你还嫁了个美国人,
英文不怎么样啊,
应该是

Little knowledge is dangerous.

这个猪姐可能是要告诫博士“一些知识是危险的”,比如很多人鞭挞的转基因知识,有毒金属的冶炼知识,制造冰毒的知识。不过猪姐要告诫博士什么呢?是非律师掌握了法律知识是危险的吗?
回复 abx58052 2011-12-9 19:04
岳博: 观棋不语。“不更事的勇敢的少年,往往敢于给人解决疑问,选定医生,万一结果不佳,大抵反成了怨府.“
回复 abx58052 2011-12-9 19:00
To: 看好戏 你曾经说:
你还嫁了个美国人,
英文不怎么样啊,
应该是

Little knowledge is dangerous.

A little knowledge is dangerous - 半瓶子醋是危险的。
 zzwave.com
回复 看好戏 2011-12-9 18:57
To: 岳东晓 你曾经说:
我不忍看唐人街争斗,早建议他们和解算了。不过他们要打,就得打狠点,让洋人看看,华拳不是花拳。
我支持你支持他们大打出手,
当然最重要的是要看海明被当落水狗痛打,
哈哈哈哈
回复 看好戏 2011-12-9 18:56
To: juliali 你曾经说:
a little knowledge is dangerous.
你还嫁了个美国人,
英文不怎么样啊,
应该是

Little knowledge is dangerous.
回复 明月娘 2011-12-9 18:29
岳呀,老娘是看好你的。继续支招啊。
 zzwave.com
回复 FENCER老黄1189 2011-12-9 18:15
地沟里的老鼠能有什么见地,他的官司输的一塌糊涂,还有脸瞎评论??
回复 礁石 2011-12-9 18:06
大家争论。但各位千万不要灌水。

谢岳博士如约不删贴。大家共享PK 平台。争论开骂都OK。但千万不要灌水。灌水就伤了所有人。
回复 abx58052 2011-12-9 17:07
To: 岳东晓 你曾经说:
我不忍看唐人街争斗,早建议他们和解算了。不过他们要打,就得打狠点,让洋人看看,华拳不是花拳。
“要打,就得打狠点“ - 反正律师费不是岳东晓出。
回复 6969 2011-12-9 17:03
To: 岳东晓 你曾经说:
我不忍看唐人街争斗,早建议他们和解算了。不过他们要打,就得打狠点,让洋人看看,华拳不是花拳。
you are bull shit every day.
回复 6969 2011-12-9 17:01
To: 岳东晓 你曾经说:
我不忍看唐人街争斗,早建议他们和解算了。不过他们要打,就得打狠点,让洋人看看,华拳不是花拳。
bull shit.
回复 6969 2011-12-9 17:01
To: 岳东晓 你曾经说:
李进进就是那个在贺梅案中自作聪明判断贺梅案没戏的吧?当然了,贺梅案这种层次的案子,几个律师是不可能理解的。
bull shit.
 zzwave.com
回复 看戏党地下党员 2011-12-9 15:29
To: 岳东晓 你曾经说:
李进进就是那个在贺梅案中自作聪明判断贺梅案没戏的吧?当然了,贺梅案这种层次的案子,几个律师是不可能理解的。
岳师傅,此李非彼李,李进进是哥不是姐
回复 岳东晓 2011-12-9 14:37
To: 青草地 你曾经说:
你不是说不喜欢唐人街争斗嘛? 闹了半天, 你喜欢看华人和华人争斗啊。 瞧你幸灾乐祸的。
我不忍看唐人街争斗,早建议他们和解算了。不过他们要打,就得打狠点,让洋人看看,华拳不是花拳。
回复 岳东晓 2011-12-9 14:32
To: 礁石 你曾经说:
李姐是说她的 Knowledge 是比较 Safe 的那种。她或许该和李进进联手。
李进进就是那个在贺梅案中自作聪明判断贺梅案没戏的吧?当然了,贺梅案这种层次的案子,几个律师是不可能理解的。
回复 中间偏左 2011-12-9 14:24
呵,我撕你咬你让你在众人面前衣不遮体出尽洋相,可我最终还是没有喝到你的血吃到你的肉,我筋疲力尽,我气喘吁吁,我不知道该如何收场,这时候有个叫东晓的有识之士出现了,他客观公正不偏不倚,他说:和解算了,好歹也是相识一场,何必呢?
东晓呀东晓,我从心底里奉你为上帝活菩萨,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回复 礁石 2011-12-9 14:14
To: 普渡众生999 你曾经说:
李姐。同意你的看法。该是你出手的时候了。别让岳师傅以为美国没好律师了。
李姐是说她的 Knowledge 是比较 Safe 的那种。她或许该和李进进联手。
 zzwave.com
回复 3x3x 2011-12-9 13:46
To: 青草地 你曾经说:
你不是说不喜欢唐人街争斗嘛? 闹了半天, 你喜欢看华人和华人争斗啊。 瞧你幸灾乐祸的。
应该很快就和美国人“斗”了,莫先生-海先生慢慢在这里玩吧。
 zzwave.com
回复 普渡众生999 2011-12-9 13:42
To: juliali 你曾经说:
a little knowledge is dangerous.
李姐。同意你的看法。该是你出手的时候了。别让岳师傅以为美国没好律师了。
回复 juliali 2011-12-9 13:35
a little knowledge is dangerous.
回复 青草地 2011-12-9 13:32
你不是说不喜欢唐人街争斗嘛? 闹了半天, 你喜欢看华人和华人争斗啊。 瞧你幸灾乐祸的。
回复 abx58052 2011-12-9 12:40
“海明如果叫我一声师傅,我给他一个案例保命。“ - 您虽然不是律师,如果提供法律意见,又不是amicus,难道没有malpractice的风险?
回复 abx58052 2011-12-9 12:34
“海明如果叫我一声师傅,我给他一个案例保命。“ -

为什么要救海明?嫌唐人街的笑话不够多?

“要么和解算了,好歹也是相识一场,何必呢?“

你轻浮告了我,害我劳心劳力,赔上几万律师费,现在眼见快输了,想起和解来了?凭什么?
回复 6969 2011-12-9 12:27
bull sh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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