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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东晓 http://blog.sinovision.net/?65015 [收藏] [复制] [分享] [RSS] 请就事论事、客观、理性:针对其他读者的攻击性言论,发现立刻删除;关于博主本人的评论将被一律删除。

韩寒的假目前没有直接证据

热度 6已有 840 次阅读2012-1-30 13:16 | 韩寒 分享到微信

 但有强烈的间接证据,而且基本可以定论。韩寒上了法院,就等于自投法网。韩寒如果真是作者,当然可以证明,根本不需要所谓底稿,其自己的证词就可以了。先不说内容,至少《三重门》书名是怎么来的可以讲吧?

举例说,我控告某某美国上市公司偷窃我的技术,其中首先第一点,就是必须证明这技术确实是我开发的,否则我连起诉的资格都没有。如果我连产品名称是什么意思,怎么来的都讲不出,陪审团会怎么想?要完全证明,还得经过很多考验,基本上没有任何自相矛盾的地方,才能有说服力。

《三重门》书名的事情,韩寒在之前接受电视采访的时候,支支吾吾地说已经忘记了,然后这个重字是读chong还是zhong都搞错。

骗子当然不会自己承认是骗子,而会百般抵赖。韩寒的父亲说,自己要能写出《三重门》,自己早成名了。我看了一下《三重门》的开头,如果按成年人的标准,基本是垃圾,但要说是一个初三学生的作品,那就是奇迹了。倒不是说文笔有多好、故事多吸引人,而是书中描写的那是生活细节、生活经验、人情世故,完全超出了初三学生的人生履历。

韩寒被打假,一些粉丝情绪很激动,其实这是没有必要的。

现在方舟子愿意跟韩寒当场辩论、对质,这正是韩寒向公众说明的绝佳机会。韩寒如果不敢接受这个挑战,很多人会认为韩寒是做贼心虚。

如果粉丝被蒙骗,方舟子揭穿其假不是在解救粉丝们的心灵吗?










鸡蛋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发表评论 评论 (20 个评论)

回复 月下箫声 2012-2-1 07:58
岳东晓: 曾经拜倒在韩寒脚下的弱智们现在都很抓狂嘛
送交者: YDX 2012年01月30日17:16:33 于 [五 味 斋] 发送悄悄话
拼命地为韩寒编造各种荒诞的借口。

送交者: 人间曾 ...
就看你这话语,就能看出你是小人一个!
回复 方枪枪 2012-2-1 06:09
good7129: 这种事好像是很难证明的. 

岳博士, 在美国有这样的案例可以参考吗? 谢谢
在美国,诽谤罪成立不了的。
韩寒必须证明方州子说的是假的,虽然在中国也需要这样。
回复 吼完继续向前走 2012-1-31 03:19
萧瀚:言论自由有边界,一则他是不掌握公权力的疑似公众人物,因此有些私权属于绝对不可侵入领域。代笔本属于著作权的私权范畴,只要著作权人自己没有发生分歧,外界无权置喙。

斯伟江:从法律上来说,“文章的基本内容失实,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实践上,主要是二点:一,不要虚构事实,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不要下定论;二,不要误导。因此,如果是批评,首先,不能虚构事实,或使用非经核实或者无法核实的证据来推导出事实,其次,在证据未达到一定高度之前,不能擅下定论,如是对一些没有出处,且无法证实的材料,分析推论出来的结论要谨慎,千万不要下肯定性的结论。

萧瀚:即使为了验证作家诚信之类的公共利益,私权的有些边界也是绝对不可逾越的。作者不掌握公权力,所以有澄清的权利,有公开其著作权纠纷的权利,但没有义务。在没有任何证据表明作者存在著作权纠纷的情况下,舆论应到此止步,这就是私权的最后堡垒,是打着言论自由、公共利益、诚信任何旗号的行动边界。

而疑韩人士因其文本分析等各种手段的目的是指向韩寒有人代笔———也就是说要证明一个作家是骗子,从而严重突破私权保护的底线。知名作家的诚信很受人重视,这是正常现象,但是这绝不意味着一部分人可以凭着毫无直接证据的一通推断就来否定作家是自己创作的,更无权要求作家自证清白。

斯伟江:无罪推定,实际上是刑事诉讼上的术语。中国的标准是必须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被告人才能定罪。在证据达到这个标准之前,被告人应被推定是无罪的。因此,在批评、质疑的证据没有达到这个高度之前,不要擅自下定论。方当然有质疑批评韩寒的权利,有些质疑批评,当然也是法律允许的。如果要证实韩寒文章是代笔的,证明要求会非常高。

萧瀚:在私权保护传统深厚的国家,没有人会多管这种闲事———任何人在没有直接证据的情况下都有义务假定署名者就是作者本人。

为了检验作家的诚信,如果罔顾私权边界,无直接证据就断言作品不可能是作家亲自所写,已不是正常质疑,而是涉嫌诽谤。没有任何一个国家会允许这样的恣意妄为,否则世上将不再有作家,也不配有作家。若言论自由就是肆意妄为,将无人能享言论自由,自由永远和自律是兄弟。

私权高于公共利益,没有对私权的基本尊重和坚定的保护,公共利益根本不存在。

斯伟江:应该有,找一本美国侵权法的教科书即可。或者去看一下何帆翻译的《批评官员的尺度》。

参照武汉法院的案例,和我国法律规定,方的言论中,仅仅是质疑部分,是不构成侵权的,但是,有的下了定论部分言辞,法院可能会认为其证据没有达到高度盖然性,但下了肯定性结论,因此,构成侵权的可能性较大,当然,最终判决结果需要看法院。

陈有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人权委员会副主任、知识产权委员会委员)

斯伟江(高级律师,擅长诉讼仲裁、知识产权、其他民商事法律事务等)

萧瀚(法律学者)
回复 吼完继续向前走 2012-1-31 03:13
网友言论三:
韩寒方舟子事件很容易看出是方舟子及其他倒韩者做法是错误的,他们把部分或大部分情节是虚构的文学作品主要人物的生活学习经历当作现实中作者的生活学习经历,这是多么荒唐的分析方法呀,竟然有那么多荒唐的人认可这种荒唐的方法。不管方舟子起先是否是主观故意,但他一而再再二三运用这种荒唐的分析方法断言韩寒的某些作品是有人代笔的,本人认为他的主观可能已经存在事实上的故意了。支持韩寒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利,这也是民主的真实体现,而不是某些人嚎叫的韩寒进行诉讼妨碍言论自由、完全不懂法(我怎么觉得这些人的论调有点像红卫兵呀)。
回复 吼完继续向前走 2012-1-31 03:10
网友言论二:
韩寒名誉权官司前瞻/丁金坤 2011年底,“韩三篇”出台,风波顿起。麦田首发,方舟子继之,质疑韩寒文章有代笔。韩寒博客自清,又诉诸法律维权。方舟子博客回应,对署名韩寒的文章的分析、质疑、批评,属于言论自由和学术批评,不涉及侵犯名誉权。从笔战到法律之争,当事人的巨大名人效应,以及厘定名誉权界限的巨大法律价值,使案件成为世纪大案。 问题一:意见表达与事实指控 评论韩寒文章的优劣,是意见表达,属于言论自由范畴,就如美食家点评厨师的手艺。说韩寒文章代笔,是事实指控,属于名誉侵权纠纷,就如质量技术监督局查假货。“言论再自由,也不可能保护你在剧院里谎称失火引起混乱的自由。”法谚“肯定者举证”,故指控者要提供证据(逻辑分析不能代替证据),证明韩寒代笔,而不是韩寒自证无代笔,这就如无罪推定,首先是推定被告人无罪,由指控者举出有罪证据,而不是被告人自证无罪。当然,韩寒也可以举证自清,譬如公布《三重门》的手稿,但这个举证是为便于法庭查清事实,而不是责任。 问题二:民意与舆情 韩寒和方舟子都拥有庞大的粉丝团,韩寒的新浪博客点击率达5.35亿,方舟子的新浪微博粉丝184万,两人之争,不啻于两媒体的报道,案件势必会成为头条新闻,引起普遍关注,而国人的态度多多少少也会影响案件的判决。从理性的角度而言,人们希望言论充满活力并广泛公开,韩方之争受益的是大众和法律。从感性角度而言,人们希望自己喜欢的偶像能赢,而韩寒独立思考少年英才的形象,更受人欢迎,而结果很可能是“信者恒信,疑者恒疑”。 问题三:法院的立场 通常法院的立场,就是法律的立场,但司法实践中,也会出现不按法律的判决,因为司法并不独立,还受到权力的掣肘、舆论的影响。韩寒是舆论界巨子,世人瞩目,各方尤其官方必然关注,所以案件结果难以准确预计。已经有人认为,之所以出现倒韩现象,就是因为“木秀于林风必摧之”。但无论如何,这个案件的影响是长远的,是这个时代的缩影。希望法院的判决如汉德法官云“正确结论来自多元化的声音,而不是权威的选择”。 不管怎样,这场笔墨官司,还是让我想起鲁迅,而辱骂和恐吓不是战斗,真正的战斗是作家拿出真正的作品来,经得起质疑和时代考验,就如杜甫诗“王杨卢骆当时体,轻薄为文晒未休。尔曹身与名俱灭,不废江河万古流”。而这些论战,不要如钱穆说的那样“学者不能太急于自售,致为时代风气卷去,变成吸尘器中的灰尘”。
回复 吼完继续向前走 2012-1-31 03:08
网友言论一:
【韩寒无辜,方舟无耻】1 对于令人厌烦的方寒之争,我对韩寒没有好感也没有恶意,我以往对方舟子的打假质疑精神比较认同,但纵观方寒之争后,我觉得韩寒在这件事上很可怜,要自证清白对任何人都不容易,比如要一个人证明自己是一个人也不是容易的事一样【韩寒无辜,方舟无耻】2方舟子有怪才无品德,方舟子同样具有柏杨说的《丑陋中国人》所具有的相当缺点,酱缸文化,对犹如手足的“邻居”同胞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伶牙俐齿恶意撕咬,内斗内行,文化大革命就是像他这样的有才无德之人疯狂对骂到死命互殴而滚动扩散持续不止的【韩寒无辜,方舟无耻】3对待政府人员没见他揭露,我们不能吃柿子捡软的捏呀,其实官员好比物业管理员,是我们出钱养活着的,也就是家庭的保姆,我们有权利指出他们的服务不周之处,而民众就好比你我的邻居,咱不能随随便便议论人家的是非,特别是没有证据的时候,就和毁谤一样了,你说有道理吗?【韩寒无辜,方舟无耻】4方舟子有怪才无品德,内斗内行,外斗没戏,君不见南海局势有的吃紧他不言,苏丹武装人员绑架我同胞他不言,日本命名钓鱼岛周边岛屿名称后从事实到名分吞食下肚,均不见他仿佛正义化身民众保护神般的方舟子吱声半句,这不是内斗内行,外斗没声吗? 【韩寒无辜,方舟无耻】5在这场令人厌烦的争斗之时,有萧瀚等发出醒世之言,言论自由有边界,私权神圣公权可批,是醍醐灌顶的真理之言,否则,中华民族就有可能继续在自己内斗中元气大伤,而无暇顾及我们的民主宪政、自由共和还有众多工作需要完成,就可能内忧内乱中再次成为他国的餐中肉、杯中酒了
回复 吼完继续向前走 2012-1-31 02:52
就韩寒诉方舟子事件答《新京报》记者问



采访人:刘雅婧(新京报文化记者)

受访人:陈有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人权委员会副主任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委员)


记者:方韩之战让大家开始关心舆论批评的底线伦理,从专业角度,您认为应该遵循什么样的批评底线?对于文艺作品、艺术创作的批评,如何展开才是不违背底线的。

陈有西:对韩寒起诉方舟子,我认为是很正常的。不用过度解读,不会影响到舆论监督的底线问题。任何人都可以批评和质疑别人,但是这种质疑应当是建设性的,有依据的,甚至应当是善意的。不能无端怀疑,没有把握就在网上大肆传播造成倾向性影响。方舟子对韩寒的质疑,不属于文艺批评,也不是文艺理论的百家争鸣问题,更同学术批评无关。而是对韩寒的基本人格的一种否定。不是说他的《三重门》写得好不好,属于什么流派,水平差不差,而是说根本不是他写的,是枪手的作品。这对于韩寒来说,就是一种毁灭性的诽谤。如果这个作品真是枪手的,韩寒就只能默认;从此他的文学形象和人格形象都将一落千丈;他现在选择走上法庭,通过公开审判公布他的手稿,证明他的原创性,是依法在维护自己的名誉权和人格权。因此,不能把依法维权,说成是扼杀舆论批评。中国虽然还没有《新闻法》,但是民法中保护人格权名誉权的法律规范已经是完备的。

记者:现在舆论大多将矛头指向"有罪推定",从专业角度来看,什么是有罪推定,方舟子要求韩寒证实文章是自己写的,这一行为是否相符。

陈有西:这里很多读者有一个法律概念上的误解,把民事侵权和刑事违法搞混了。韩寒提起的是民事上的名誉权诉讼,没有控告方舟子刑事犯罪。诽谤罪确实也是可以自诉的。但韩寒选择的还只是追究其民事责任,即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偿十万元名誉和财产损失。中国法律对于诽谤行为,有三种救济渠道。一是民事的,《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二是治安处罚,《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是刑事追究,刑法有“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捏造事实”,就是无中生有,凭空制造虚假的事实。诽谤除捏造事实外还要将该捏造的事实进行散播,散播包括使用口头方法和书面方法。捏造事实的行为与散播行为必须同时具备才构成本罪。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所以韩寒要证明方进行了捏造诽谤,方要证明自己没有捏造诽谤。其关键都是证据,而不是推理。


记者:国外有没有关于因批评文艺作品、艺术创作而涉“诽谤罪”的判例?请简单例举一二。

陈有西:根据韩寒的经纪人的公告,是因为在2012年1月19日至28日期间,方舟子在微博账户上连续发表、评论和转发文章,明确指出韩寒作品“找人代笔”“包装”,“造成对韩寒名誉权和财产权利的严重侵犯”。韩寒将在上海提起诉讼,“要求公开更正、道歉”,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因此,这不是一个刑事“诽谤罪案”,只是一个民事上的名誉侵权案。这不用找国外判例,中国就很多。走刑事控告还是民事自诉,一看后果严重程度,二看原告自由选择渠道。因为诽谤刑事也是自诉案,不告不理。韩寒选择的是民事侵权索赔。

记者:您认为,走上法律程序之后,最终结果可能是怎样?

陈有西:从现有证据看,韩如果拿出了手稿,而方只是凭他的分析推理,又没有办法证明这些手稿是假的,那么他必输无疑。而不是他自己说的,在上海就打不赢,好象在北京就会赢。他也太小看中国法院了。如果是刑事自诉控告,韩寒就相当于公诉人,要证明方进行了捏造诽谤,并造成了严重后果就行。而方则要证明他的质疑都是有证据的,没有捏造和贬低韩的人格。双方都有举证义务,最后由法庭来判断。现在一些人物在网上整天骂人,越来越肆无忌惮,选择一些案件进行诉讼是有必要的,可以正视听,明真相。用法律来梳理社会评价标准。让一些骂人英雄知道中国是已经有一些法律规范的,这是一种社会进步而非抑制批评。
回复 吼完继续向前走 2012-1-31 01:07
做贼、喊捉贼、再做贼捉贼——方舟子抄袭司马南的考证  --亦明

http://www.2250s.com/read.php?4-10348-10348

文章太长,复制过来总是超长,所以给出链接,大家请移步观赏。
顺带也想请岳博士解释一下,为什么亦明有根有据的质疑了方舟子多年,他从来不做回应,也没有采取法律行动,是不是心虚的表现?
回复 吼完继续向前走 2012-1-31 01:01
附录

  
    【附录01:《方舟子在1988年“模仿”梁小斌》(作者:亦明)】

  
    【附录02:《方舟子在1988年“模仿”顾城》(作者:亦明)】

  
    【附录03:《方舟子在1993年抄袭吴晗〈朱元璋传〉之一》(作者:亦明)】

  
    【附录04:《方舟子在1993年抄袭吴晗〈朱元璋传〉之二》(作者:亦明)】

  
    【附录05:《方舟子在1993年抄袭吴晗〈朱元璋传〉之三》(作者:亦明)】

  
    【附录06:《方舟子在1993年抄袭李贽〈续藏书〉》(作者:亦明)】

  
    【附录07:《方舟子在1993年抄袭吴晗〈朱元璋传〉之四》(作者:亦明)】

  
    【附录08:《方舟子在1995年抄袭母校MSU教授》(作者:亦明)】

  
    【附录09:《方舟子在1999年抄袭孔繁〈荀子评传〉》(作者:亦明)】

  
    【附录10:《方舟子在2000年抄袭哈佛大学教授迈尔》(作者:亦明)】

  
    【附录11:《方舟子在2001年抄袭〈自然〉杂志》(作者:亦明)】

  
    【附录12:《方舟子在2001年抄袭〈纽约时报〉》(作者:亦明)】

  
    【附录13:《方舟子在2001年抄袭〈科学〉杂志》(作者:亦明)】

  
    【附录14:《方舟子在2001年抄袭〈时代〉杂志》(作者:亦明)】

  
    【附录15:《方舟子在2002年抄袭哈佛大学教授古尔德》(作者:亦明)】

  
    【附录16:《方舟子在2003年抄袭〈民族团结〉杂志》(作者:亦明)】

  
    【附录17:《方舟子在2003年抄袭新语丝网友田牛》(作者:亦明)】

  
    【附录18:《方舟子在2003年抄袭新语丝网友白开水》(作者:亦明)】

  
    【附录19:《方舟子在2006年抄袭中国农科院研究员贾士荣》(作者:亦明)】

  
    【附录20:《方舟子在2006年抄袭一家美国高教网站》(作者:廖俊林)】

  
    【附录21:《方舟子在2006年抄袭一家法国科普网站》(作者:亦明)】

  
    【附录22:《方舟子在2006年抄袭一家英国数学网站》(作者:洪荞)】

  
    【附录23:《方舟子在2006年抄袭〈不列颠眼科杂志〉》(作者:idear)】

  
    【附录24:《方舟子在2006年抄袭英国一家医学院学报》(作者:亦明)】

  
    【附录25:《方舟子在2006年抄袭新语丝网友颖河》(编辑:亦明)】

  
    【附录26:《方舟子的〈批评中医〉是注水猪肉》(作者:亦明)】

  
    【附录27:《方舟子在2008年抄袭美国生物学家Stan Braude》(作者:岳东晓等)】

  
    【附录28:《方舟子在2008年抄袭美国物理学家Mark Buchanan》(作者:洪荞、亦明)】

  
    【附录29:《方舟子在2008年抄袭加拿大数学家A. K. Dewdney》(作者:亦明)】

  
    【附录30:《方舟子在2009年再次抄袭英国数学网站》(作者:洪荞)】

  
    【附录31:《方舟子在2009年抄袭多家网站》(作者:廖俊林)】

  
    【附录32:《方舟子在2009年抄袭英国一家基金会文件》(作者:廖俊林)】

  
    【附录33:《方舟子在2009年再次抄袭〈科学〉杂志》(作者:idear)】

  
    【附录34:《方舟子在2010年抄袭英文维基百科》(作者:亦明)】

  
    【附录35:《方舟子在2010年抄袭美国一家农夫网站》(作者:六指)】

  
    【附录36:《方舟子的年度获奖书〈大象为什么不长毛〉有海量剽窃盗版》(作者:直言了)】

  
    【附录37:《中国学术评价网学术抄袭剽窃案认定程序》】

  
    【附录38:《亦明向方舟子提出的十七个挑战》】
回复 吼完继续向前走 2012-1-31 00:56
听到韩寒起诉的消息,方舟子态度明显开始谨慎起来。
看记者的报道“提及韩寒公布写作手稿等一系列证据力证无“代笔”,方舟子再次提出质疑,表示认为手稿有非原创的可能性。方舟子又透露自己也正在整理证据,坚持认为韩寒“百分百有代笔”,“至于具体是谁为韩寒代笔、是不是他爸爸韩仁均,我还不能确定。”
另外,亦明追着方舟子打假很长时间了,方舟子非但不回应,反而去攻击韩寒,典型的围魏救赵。我来贴一个亦明的文章:


  
    假如你的邻居中有一个干瘦、早衰、谢顶的中年男子,在过去的十多年中,每天风雨无阻地戴着红袖箍到街上“义务”维持秩序,抓小偷,打坏蛋,你会怎么看他?尊敬,佩服?

  
    假如你听说,这个人没有正当的职业,没有稳定的收入,谁也不知道他怎么养活自己,只知道他住在老婆单位的福利房里,你又会怎么看他?不解?迷惑?

  
    假如有人告诉你,这个红袖箍曾经是一位美国的博士,虽然早就自动放弃了科学研究,但却总是“科学”二字不离口,“科学”棍棒不离手,并且总是不厌其烦地告诉别人“科学是美丽”的,“没有科学是万万不行的”,你是不是有点儿糊涂了?

  
    假如有人又告诉你,这个红袖箍上知天文,下晓地理,但就是不懂自己学了十多年的专业,你是不是有点儿起疑心了?

  
    假如有一天,这个红袖箍突然不请自来,闯进你的家门,“义务”向你“科普”说,地沟油比商品油健康、绿色,他从小就吃地沟油,身体特健康,脑筋特灵活,你是不是有点儿害怕了?

  
    假如对这样一个人,你产生了一点疑心、发生了一些好奇、觉得应该多几分警惕的话,那就请接着读这本年谱吧。它从一个独特的角度展现了一位白天红袖箍、夜晚黑面罩典型的真实人生。

  
    对,方舟子就是一个这样的红袖箍、黑面罩。

  
    一、旷世奇骗

  
    方舟子在中国的学术界当了十多年的“义务警察”,号称打假十年,案例上千。可是,在这个世界上,没有任何人知道这上千学术造假案件都是哪些,都包括了哪些人,具体造假事实是什么,证据都在哪儿,这些证据又都经过了谁的审核、认证、评议,被举报人是否得到了充分的自辩机会。也就是说,这上千个案例,如果真有的话,全都是方舟子一手操办出来的——方舟子集公安、检察、法院三方责任、大权于一身。不仅如此,方舟子还不许对方聘请律师,也不许对方自辩——谁敢自辩,就会遭到更为猛烈的打击、更为无情的羞辱。中科院院士魏于全就是一个活生生的例子。

  
    不错,在新语丝网站确实有一个“立此存照”专辑,它被中国媒体吹嘘为“中国第一个学术打假网站”。可是,在这个“网站”中陈列的百余个案例里,想要找出方舟子借打假之名报私仇、泄私愤、谋私利的例子轻而易举(见:亦明:《方舟子打假的“四项基本原则”》,[www.2250s.com];《方舟子一伙假打假、真报仇、谋私利案例清单》,[www.2250s.com]),但是,想要认定一个方舟子完全出以公心、并且被打对象确实有假的例子,却非常困难(有的例子确实有假,但方舟子打它们却是出于个人的目的。例如方舟子打营养核酸,初衷是要报复李载平院士。见《方舟子一伙假打假、真报仇、谋私利案例清单》)。尽管如此,方舟子却仍旧恬不知耻地对中国媒体公然宣称,“由我本人亲自打的假,根本上出错的没有。”(《新浪文化博客对话方舟子:十年打假几乎无失手》,见新语丝2010年8月27日新到资料,[www.xys.org])。2011年1月22日,笔者通过电子邮件,向方舟子发出了这样的挑战:

  
    “你如果能够举出一百个‘打对了’的案例(不足被打案例总数的十分之一),亦明兄不仅从此不再研究方学,我还要把自己花费了三年心血写成的方学著作付之一炬。”(见:《亦明向方舟子提出的挑战》,[www.2250s.com])

  
    时至今日,方舟子也没有对这个挑战做出一丝反应。这还不能说明问题吗?

  
    事实是,当前中国最大的假货恰恰就是方舟子本人。为了推销转基因,他给自己量体定制了一件“美国生物信息公司咨询科学家”的外套。可是,在过去的十年中,尽管人们吼哑了喉咙,要求他提供那家公司的名称和地址,方舟子却以宁死不屈的精神,拒不把他为之效力的那家公司的底细告诉世人。

  
    同样,为了推销自己的一本靠抄袭剽窃而成的烂书,方舟子不仅炮制了一个震惊全国的“恐吓信”事件,他还为自己又缝制了一件外套:“生物医学出身”。可是,面对着世人对他的嘲讽、指责、揭发、“打假”,这位“打假斗士”所作的不过就是把这件外套悄悄地褪了下来,塞到箱子底下,但却不敢为自己做出任何辩白——笔者就指着他的鼻子说他是“伪生物医学出身”,但这位号称“眼中容不下沙”的“斗士”、“正义人物”,却能够奇迹般地忍受这样的“胯下之辱”。

  
    方舟子在中国反了十多年的伪科学,从发源于欧罗巴的环境保护理念,到诞生于亚细亚的中国传统医学,以及那个不论在东方还是在西方都属于刚刚起步的地震预报预测,统统被他贴上了“伪科学”的标签,被他用“科学”的棍棒死命地抽打。可是,当《纽约时报》揭露他打击环保人士是给背后的金主卖命时,方舟子手中那根看上去钢筋也似的“科学”大棒,突然间变成了一滩煮软泡囊的烂面条。(详见亦明:《方舟子与〈纽约时报〉:“皇家读者”事件始末》,[www.2250s.com])。同样的,那根用来毒打中医的“科学”大棒,竟然是他的老师二十多年前为了打击“科学神创论”而特制的一杆三八大盖枪,它被方舟子偷回中国,宣称这是西方世界最先进的武器——结果闹出了沸沸扬扬的“方舟子袭师案”。(详见中国学术评价网《【方舟子涉嫌抄袭剽窃】公示第五号》,[www.2250s.com])。另据笔者考证,方舟子之所以要把地震预测预报科学打成“伪科学”,其真实原因就是因为那些从事地震预测预报的研究人员中,很多人都曾公开地批评过方舟子,因此他要凭借“科学”这根大棒发泄自己的心头之恨。(详见笔者《方舟子恶斗肖传国始末》第八章,[www.2250s.com])。

  
    事实是,早在上世纪末,方舟子就曾拼命向中国留学生推销贩卖中医中药书籍。(亦明:《从汉林网上书城的兴亡看方舟子反中医的动机》,[www.2250s.com])。在二十一世纪初,方舟子还曾宣传过与地震不可预测论截然相反的观点。(亦明:《方舟子为什么要宣扬地震不可预测论》)。由此可见,方舟子反什么、打什么,都是由他的个人利益来决定的。“科学”对于他,不过是个牌子、幌子、棍子而已!

  
    同样是这个方舟子,为了推销转基因,不惜撒谎,在转基因食品只有八年上市历史的2003年,就告诉国人,他在美国已经吃了十多年的转基因食品、并且造谣说,“转基因玉米更有益健康”。(详见亦明《科唬作家方舟子》,[www.2250s.com])。事实是,方舟子的转基因宣传虚假得是如此明显,连他的坚定支持者熊蕾、司马南都不肯相信。

  
    不仅如此,方舟子还曾信誓旦旦地告诉中国公众“天然的东西未必就比人造的好”,人造的果葡糖不比天然的蜂蜜差。(方舟子:《甜蜜的谎言》,2010年12月22日《中国青年报》,[www.xys.org])。更让人不解的是,在打击中药时,他明明是拿一例“儿童服用甘草甜素片能导致乳腺发育”当作中药有毒的证据的,可是,两年之后,当他为圣元奶粉“站台”时,他又高喊儿童性早熟“其实算不上病”了。(方舟子:《“性早熟”恐慌》,见2010年8月18日《中国青年报》,[www.xys.org])。也就是说,到底什么是好,什么是差,什么是病,什么不是病,全都要由方舟子一个人说了算。那么,方舟子自己又是根据什么来判断是非好坏、有病无病呢?他怎么会告诉这样的秘密?!

  
    所以,我把方舟子在过去十多年中的活动用这九个字来概括:“假打假、伪反伪、胡科唬”。

  
    但是,所有这些,还都只是表象。

  
    二、绝代文贼

  
    不管是最初定制的“美国生物信息公司咨询科学家”外套,还是后来改制的“自由职业者”招牌,或者是别人强送、他自己半推半就的“科普作家”帽子,不容否认的事实是,方舟子就是一介文人,他以文章和言论成名、以文章和言论立世、也以文章和言论养家糊口。而他的文章和言论,产量之高,涉及面之广,传播速度之快,用“空前绝后”这四个字来形容,绝不过分。例如,在中国科技大学生物系读本科时,方舟子是著名诗人;在美国密歇根州立大学读生物化学博士学位时,他又是著名的明史专家;1998年告别科学研究之后,他撰写了大量的“科学哲学”文章;开始“学术打假”之后,不仅生物学领域的“假”被他大包大揽,成了当仁不让的“主流科学界”代言人,即使是物理学、中医,他都敢大肆染指。最让人啧啧称奇的是,汶川地震之后,方舟子立即摇身一变,成了中国最著名的地震专家——在中央电视台的一个节目中,坐在观众席上的方舟子比坐在台上的真正的、专业的地震学家还要拉风。

  
    由于方舟子在撰写文章时,几乎从来不给出参考文献,而他在侃侃而谈时,又几乎从来都不引经据典,所以一个非常简单的问题就是:方舟子的那些“知识”——不论对错,不论真伪——,到底是从哪儿来的?稍微复杂一点儿的问题就是:一个对自己的专业都懵懵懂懂的人,怎么会在谈论其他专业时,那么言之凿凿?显然,仅看这本书的书名,您大概已经猜到了答案。

  
    是的,这本年谱记载着一个在整个人类历史上绝无仅见的抄袭剽窃惯犯的人生。也许有人会说,这顶帽子是不是太大了?那就看看我的理由吧。

  
    第一,方舟子抄袭剽窃历史之长,绝无仅见。

  
    方舟子的抄袭历史,可以追溯到他的初中时代:当时,他写作“范文”“供各地的小朋友考试抄袭用”。到高中一年时,方舟子又“模仿”北岛的诗歌作品,由此自封为“反叛诗人”。到大学三年级时,方舟子还沾沾自喜于把“模仿”的痕迹掩盖得一丝不露。待到在美国读研究生时,方舟子开始抄袭死人李贽、吴晗,抄袭活人加老师Root-Bernstein,进入二十一世纪之后,他又把抄袭英语书籍、报刊、网页当作自己写作的基本程式,可以说方舟子的抄袭历史涵盖了他舞文弄墨的全部生涯。由于卖文是方舟子的唯一谋生方式,因此可以说方舟子是一个职业文字扒手。

  
    诚然,在中学阶段就有抄袭劣迹的人,为数不少。但是,这些人之中,能够把这个恶习一直带到自己的青年时代、成年时代的,则少之又少。而在这少之又少的人之中,能够专门以抄袭为生、成为职业剽窃犯的人,简直就如凤毛麟角一般。而方舟子就是一个这样的“奇才”。在向方舟子的母校举报他当年曾抄袭老师事件时,笔者就说过这样的话:“stealing other people’s articles is a constant and habitual behavior of Fang’s”(偷别人的文章是方舟子经常性的、习惯性的行为)。对此,方舟子并无一言反驳。

  
    第二,方舟子抄袭剽窃量之大,绝无仅见。

  
    目前,有案可稽的方舟子抄袭案就有四十多起。由于这些案子都是网友们业余的、偶然的、随机的发现,因此可以大胆断言,它们只是冰山一角。2011年2月16日,笔者通过电子邮件给方舟子发出了这样一个挑战:

  
    “截止到今日,方舟子在《中国青年报》开专栏、搞科唬已经十年有余,发表的科唬文章有三、五百篇。亦明兄请方舟子从这三、五百篇文章中,挑出一百篇,宣布它们之中没有任何偷来的东西。如果核对属实,亦明兄将按每篇一百元人民币的稿酬给方舟子发放二次稿费。如果从中发现抄袭的文字,亦明兄也不要方舟子倒赔钱,我知道他赔不起,我只要他在自己的新浪微博上承认自己抄袭即可。”(见:[www.2250s.com])

  
    猜猜骄横一时、不可一世的方斗士的反应?他装聋作哑,一声不吭。好笑的是,就在几年前,他在打别人的时候,曾经说过这样的话:

  
    “装聋作哑其实是一切造假者在事情败露后的最后一招。”(方舟子:《装聋作哑是何罪?》,新语丝2004年9月14日,[www.xys.org])

  
    这才叫“夫子自道”!

  
    第三,方舟子自我抄袭之疯狂,绝无仅见。

  
    据方舟子的新浪博客自我介绍,方舟子至今“著有……19部著作”。但实际上,这19部著作之中,至少有三部是重复发表:儿童出版社2005年4月出版的《餐桌上的基因》被换上《食品转基因》这个书名,在2007年6月有重新出版——于是这就成了他的两部“著作”;新华出版社2007年1月出版的《科学成就健康》换了个《你在吃补还是吃毒》书名,2008年7月在台湾出版,这就又成了两部“著作”;从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2000年6月出版的《方舟在线》中把“文史”文章挑出,就成了福建人民出版社2004年5月出版的《江山无限》。

  
    不仅如此,方舟子的“19部著作”中,几乎每部都有抄袭他人之作,都有抄袭自己之作。更让人咂舌的是,在几乎同时出版的不同“著作”中,竟然会有大量的相同文章。2011年2月19日,笔者向方舟子发出了这样的挑战:

  
    “请你在自己的新浪微博上开列‘纯净书目’清单,宣布清单上的书中没有任何偷窃来的东西。如果核对属实,本人将按每本书一千元人民币的赏格给你发二次稿费。”(见:[www.2250s.com])

  
    猜猜方舟子的反应?他照旧使用“一切造假者在事情败露后的最后一招”——装聋作哑。

  
    实际上,相对于方舟子在报刊杂志上的自我抄袭,方舟子的“著作”还算是相当“清白”的。那篇抄来的《“智商”的误区》,被方舟子在报刊上发表了至少四次,然后又被他收进自己的“著作”之中。还是抄袭来的《西洋参的历史与现实》,被他在刊物上发表了两次,又被他收入“著作”中两次。事实是,方舟子自我剽窃得是如此疯狂,他连《中学生天地》这样的杂志都不放过。

  
    第四,方舟子明抢强盗之猖狂,绝无仅见。

  
    任何人翻阅一下方舟子的“19部著作”,都会发现一个十分奇怪的现象:它们之中有大量的插图,并且,这些插图与正文并没有多少关系。仅据笔者根据方舟子的八部、共2006页“著作”统计,其中的插图就超过1400幅。不仅如此,这些插图都没有来源说明,没有版权说明。据中国学术评价网网友圆排骨做的随机调查,这些图片的使用,没有一幅得到了版权拥有人的授权。也就是说,盗版图片是方舟子“著书”的一大捷径。

  
    实际上,方舟子不仅仅强盗别人的图片,他连人家的文字也不放过。在《批评中医》这本书中,方舟子就明目张胆地把别人的文章以“近代名人批中医名言”、“近代批中医名文选”的名义盗进自己的“著作”中。这些被他强盗而来的作品,占了方舟子这部“著作”篇幅的四分之一。

  
    请问,在整个人类历史上,具有上述四大特点的作家,出了方舟子之外,还有谁?

  
    三、歹毒恶棍

  
    事实是,对于方舟子来说,抄袭剽窃不仅是写文章赚钱的手段,而且还是他扬名立万的捷径。看官千万不要以为我这么说是指他写的文章多了,名气自然大了。否。方舟子的文章,即使是偷来的,也写得干巴巴、平扁扁,波澜不起,咸淡无味。这样的文笔,想要靠卖文糊口都十分困难,哪里还有成名的可能!我所说的方舟子利用“抄袭剽窃”来扬名立万,指的是所谓的“打假”,也就是专门抓别人的抄袭剽窃。

  
    比如,那本奠定他“中国学术打假第一人”地位的《溃疡——直面中国学术腐败》一书,共分为六篇,其中之一就是“杨敬安抄袭案”。尽管这个案子被方舟子称为“迄今所见的最大胆的学术抄袭”,但其实也不过涉及五篇文章,而根据方舟子列出来的抄袭文字,加到一起,也不过三百多英文单词。与之相比较,已经发现的方舟子抄袭案,总数四十多起,仅《“智商”的误区》一文,他就抄袭了三千多英文单词,把它们转换成了四千多汉字,被他贩卖了至少五次!杨敬安因为五起抄袭案、三百多单词而身败名裂,但方舟子却以十倍百倍的劣迹成了打假英雄!

  
    实际上,由方舟子自己发现的抄袭案例——不包括别人抄袭他自己的例子——,屈指可数。而他真正列举出来的抄袭文字,大都是每个案例只有几段话。比如,那个让他出尽了风头的杨敬安案子,五篇文章的抄袭,除了第二篇算是方舟子自己发现的之外,其余四篇都是别人向他提供的线索。笔者发现,由方舟子本人发现、并且做出详细文字比较的抄袭个案,只有一个,那就是2008年6月7日他在新语丝读书论坛上发的一个帖子,总共找出了二百多个英文单词被抄袭。奇怪的是,这篇让方舟子花费了大功夫的文章,竟然没有被他请进新语丝的客厅“新到资料”。这是为什么呢?原来他要把赃物留给自己慢慢享用。果然,一个月后,方舟子就抄袭了那篇被盗文章。这就像是一个警察抓到小偷之后,先要小偷交出赃物,然后他把小偷放走,最后把赃物收归私有。

  
    其实,如果方舟子在白天忠于职守,多抓几个小偷,绝大多数人都会对他夜晚的行径采取睁只眼闭只眼、假装看不见的态度。但问题是,对于方舟子这个“网络奇才”来说,仅仅是贼喊捉贼,还没有把“抄袭剽窃”的价值充分利用。事实是,“抄袭剽窃”大棒,在方舟子的手中至少还有两个作用:第一就是自吹自擂,动不动就搞什么“剽窃示众”,宣布某人抄袭了他这个“打假斗士”了,“不可谓不大胆”了,而被抄的作品,又是“经典作品”了,又是“网络名文”了。其实,这套把戏,和余秋雨早年大喊自己的书籍被盗版,是一个路数。只不过方舟子东施效颦,显得过于拙劣罢了。

  
    “抄袭剽窃”大棒在方舟子手中的另一个作用,就是用来打击仇家——不管是个人,还是报社网站。实际上,本人发现了一个这样的规律:如果方舟子大声指责谁谁剽窃、哪报哪刊发表了剽窃文章,假如被剽对象不是他方舟子本人,则被指控的对象十有八九是方舟子的私敌。确实,不论谁和方舟子结仇,方舟子都要千方百计地把谁打成“剽窃犯”——如他陷害清华大学教授刘兵。实在找不到剽窃的“证据”,他就会使用“一稿多投”这样的罪名,——如他陷害北大教授贺卫方。更为可恶的是,假如被害人挺身而出为自己的名誉抗辩,其结果多半是被方舟子继续抹黑,甚至辱骂,——如《环球时报》记者唐勇、如江西省德兴一中的徐建新。同样的手法,也被方舟子用于报刊机构,如多维新闻社、《中华读书报》、《新京报》、《南方周末》,等等。与之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对于自己的老搭档或者同一战壕的战友,那怕是证据确凿,如何祚庥的一稿多投案,如陈章良、张博庭的抄袭案,方舟子不仅坚决不打,而且还要为他们百般狡辩。所以说,方舟子的所谓“打假”,除了报私仇、谋私利之外,再就一无所有。

  
    不过,最能够显示出方舟子邪恶本质的,还是他肆无忌惮的使用双重标准。对别人,他会谆谆教导“第一,必须注明出处,第二,必须改写。明白了吗?”“抄一小段也是抄”,“一稿多投……也可算成学术不道德行为,有的还触犯了法律”,“插图是抄来的,但是是从网上抄的,出处不明。出处不明的抄袭同样是抄袭。不能因为是网上资料的缘故,就可以不注明出处。”对自己,则大言不惭地说,“只要不是整段地照抄,也称不上什么‘抄袭’”、“我们从来不反对非学术论文文章的一稿多投”、“380余图片……属合理使用”。实际上,方舟子的上述双重标准,在很多时候都是同时使用:刚刚自辩说“只要不是整段地照抄,也称不上什么‘抄袭’”,马上就板着脸告诉别人:“抄一小段也是抄”。这样一个无耻之徒,岂止是举世罕见,简直就是绝无仅见。

  
    四、绝代文贼的演化史

  
    年谱这种体裁,据说是中国所特有的。西方的timeline或者chronicle虽然与中国的年谱相似,但很少用于个人传记,并且一般篇幅很短。就中国的传统来说,年谱的谱主多是一些德高望重、并且已经过世之人。而本书与其他年谱的主要不同点就是,谱主正值壮年,并且作谱之人对谱主极端鄙视。

  
    那么,我为什么要选择这样一种体裁呢?这是因为,这种“按时记事”的方式,最能够充分、并且翔实地展现方舟子以假打假、假公济私、说一套、做一套、今天一套、明天一套、当面一套、背后一套这种双面人生、双重人格。实际上,在笔者看来,不用这种方式,就不能反映出这个绝代文贼的“进化”历程。

  
    根据方舟子的自供,他的剽窃历史至少可以上溯到1983年,即高中一年时代。但是,我们有理由推测,方舟子在初中阶段就已经染上了这个恶习。无论如何,目前我们看到的方舟子大学毕业以前的作品,主要是诗歌。而诗歌作品因为篇幅短小、文字精练,剽窃者在多数情况下无法直接窃取文字,而是从对方的意象、思想、词藻、技法上下手,所以,方舟子在1990年以前的抄袭史基本上处于“模仿”阶段。确实,在高中阶段,方舟子还只是简单地“模仿”其他诗人的作品,连“模仿”的痕迹应该掩盖都没有意识到。可是,到了中国科技大学阶段,方舟子明显地“成熟”了——他不仅知道“模仿”不对,他还刻意要销毁“模仿”的证据。也就是因为这样的“勤学苦练”,到了1995年,也就是他从密歇根州立大学获得博士学位那年,方舟子对自己的诗歌抄袭技巧已经自信到了要开班办学、传授“写诗蒙世绝招”的地步。

  
    方舟子抄袭史的第二个阶段以1993-1994年间撰写的《大明小史》为代表。早已知道自己“诗才没一分”的方舟子,以为中文互联网的存在,为他实现自己的成名欲望打开了另一扇大门,于是开始大肆抄袭李贽和吴晗,来塑造自己“文理兼通”的网络奇才形象。方舟子当时抄袭得是那么肆无忌惮,他对此不仅不加掩饰,反倒颇为得意,扬言“本人就是个文抄公”。很可能后来意识到,这样的“文抄公”历史并不光彩,所以方舟子才会把他千辛万苦抄了半年多的这八万多字藏得无影无踪。需要指出的是,在“抄写”《大明小史》时,方舟子已经在美国已经学习了三年;而在他得意洋洋地宣称“本人就是个文抄公”时,他即将得到博士学位。那么,为什么方舟子当时会那么不知羞耻呢?笔者的答案是:习惯使然。也就是说,在1993年前后,已经有了十年抄袭历史的方舟子,脑海中根本就没有抄袭对不对的观念,而只有“怎么抄别人才不能被发现”这样的权衡。

  
    1995年是方舟子抄袭史上的重要转折点。在此之前,方舟子的抄袭对象还主要局限在中文领域。而到了这一年,已经在美国待了五年、并且即将获得博士学位的方舟子,猛然发现,英语世界是他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宝山宝库。也就是因为如此,方舟子进入了“欺师盗祖”阶段:不仅抄袭自己的老师,而且抄袭被他认作“老祖父”的著名学者,如迈尔、古尔德。方舟子在这一阶段抄袭的主要特点就是选择性很强:抄袭的对象多是精品名牌,如教科书,如《科学》、《自然》、《时代》杂志,如《纽约时报》。需要指出的,方舟子的“打抄” ——打击别人抄袭——行为,就起始于1995年。当时的一起抄袭案,被方舟子没完没了地絮叨了足足三年。

  
    大约在2002年之后,随着名气的积累,方舟子的稿约渐多,但不幸的是,他肚子里的墨水却与稿约的增长呈反比例递减。方舟子的抄袭活动因此进入了全面开花期。这个时期的主要特点就是,方舟子不再挑肥拣瘦了,而是来者不拒,老少通吃,见东西就偷。不仅偷英文网站、维基百科、医学院学报,连自己一手操办的新语丝网站,方舟子也不放过。除此之外,方舟子在这个时期作案的主要特征还有两个:第一就是趋热性,第二就是连环性。所谓趋热性,就是社会上什么话题热,方舟子就谈论什么话题;而他不论谈论什么话题,都要摆“美国博士”的谱,让读者以为他是这一方面的权威。这一特点的明显例子就是汶川地震之后,方舟子冒充地震专家,宣传地震不可预测论。

  
    所谓连环性,就是在发现猎物之后,方舟子会反复地、不断地抄:抄完一篇文章之后,他会意犹未尽,于是再抄第二次(如偷易华的《人参崇拜》);一本书,抄完这篇文章之后,再抄下一篇(如偷Mark Buchanan的Ubiquity,和A. K. Dewdney的Yes, we have no neutrons)。有趣的是,就在2000年,方舟子在“打抄”时,曾说过这样的话:“时隔两年,重抄同一篇论文,这表明杨敬安的抄袭,绝不是偶然的、一时的糊涂,而是有计划、成规模进行的。”(方舟子:《杨敬安教授两次抄袭同一篇论文》)。显然,这是知己知彼的经验之谈。

  
    需要指出的是,方舟子的“打抄”活动,肇始于欺师盗祖期,至全面开花期而达到顶峰。这样的平行发展,结合方舟子的嫉妒心极强、霸占欲极旺、攻击性异乎寻常这些心理特征来看,其动机除了是要掩盖自己的劣迹之外,“同行是冤家”这个潜意识所起的作用也占相当的比重。

  
    总而言之,一个丑陋的“抄袭剽窃”项目,到了方舟子的手中,竟然能够翻出这么多的花样,做成这么大的买卖,利用得如此无微不至,古今中外,除方舟子之外,还有第二个人吗?有道是,国家不幸诗人幸。妖孽横行,固然是国家之不幸,但是,对于“方学家”来说,遇到了这样千古难逢的活标本,也算得上是“三生有幸”了。

  
    本书的编撰的基本方法,就是将方舟子与抄袭剽窃有关的文章和活动,按照时间顺序进行排列。笔者的注释和评论一般用“亦明注”标出,以与“史实”相区别。对方舟子抄袭剽窃案例的论证,如果篇幅较短,在正文中直接列出。如果篇幅过长,则列在附录中。笔者曾为方舟子编辑了一本关于抄袭剽窃的文集,《方舟在骗》。它与本书可以视为姊妹篇。二者对照着阅读,可得相互辉映之趣。另外,本书虽然尽量包括目前所发现的所有方舟子抄袭案,但是,对于有的指控,或者因为笔者认为证据不充分、或者是因为笔者缺乏某一方面的专业知识而无力鉴别,只好割爱。对于这些举报者,笔者在此表示深深的歉意。

  
    声明:本人对书中的内容负全部责任。方舟子先生如果认为这本书是恶意诽谤之作,含有虚假不实之词,千万不要非得等到“心血来潮”之时才“采取法律行动”。切切。

  
    亦明

  
    2011年3月2日

  
    于美国南卡罗莱纳州哥伦比亚市

/来自中华网社区 club.china.com/
回复 吼完继续向前走 2012-1-31 00:08
good7129: 呵呵, 俺是看戏的, 不是演戏的.  

不论什么案例, 只要是戏, 俺一侓说好的.  zzwave.com
俺不同,看戏不是一律喊好,而是一律鼓掌。
就像王菲春晚跑调了,俺那就是鼓倒掌,说的通俗一点就喝倒彩。
 zzwave.com
回复 good7129 2012-1-30 23:36
吼完继续向前走: 有什么道理?我给你举个例子,某人家里的斧子丢了,他看着邻居好像是偷他斧子的人,于是不断发表文章和博客,推断邻居的种种可疑行为。
这时邻居把他告上法庭, ...
呵呵, 俺是看戏的, 不是演戏的.  

不论什么案例, 只要是戏, 俺一侓说好的.
回复 吼完继续向前走 2012-1-30 23:32
岳博士,你说“现在方舟子愿意跟韩寒当场辩论、对质,这正是韩寒向公众说明的绝佳机会。韩寒如果不敢接受这个挑战,很多人会认为韩寒是做贼心虚。”
据我所知,官司是在法院打的而不是在媒体上打的。方舟子一开始就回避了在法庭上辩论的机会,声言自己不会出庭,让律师出面包办一切,这是不是说明有人心虚了呢?无论方舟子在场外辩论中的输赢,法院的判决会让辩论会变成鸡肋。
放弃法庭当场质证的机会,却要在法院外开一场辩论会是幼稚可笑的,因为法院的判决宣判是法律裁决,而场外辩论会上主持人则是判断双方的口才和知识,基本和事实无关。就像岳博士的法律知识可能要超过海明,如果在法庭上引经据典展开攻防,海明未必是对手,但是要在场外辩论,就凭海明胡搅蛮缠的本事,岳博士未必能占上风。
以方舟子的口才和屡屡在公众媒体亮相的经历,韩寒缺少方舟子所具有的经验和历练。所以可能说不过方舟子,但是在法庭上需要真凭实据的证据,方舟子却华丽转身主动避战了。难道我们不能从中悟出点什么来吗?
回复 吼完继续向前走 2012-1-30 22:46
good7129: 有道理, 不过在中国, 很多事情都是很奇怪的. 
有什么道理?我给你举个例子,某人家里的斧子丢了,他看着邻居好像是偷他斧子的人,于是不断发表文章和博客,推断邻居的种种可疑行为。
这时邻居把他告上法庭,说损害了自己的名誉权,要求10万元的赔偿。你说在法庭上,举证责任应该在哪一方?
他起诉的证据是某人公开发表的言论,无需再出示其它证据。而某人为了证明自己不是在诋毁,才需要出示对方曾经偷了斧子的证据,如果拿不出来,就需要道歉和赔偿。
我给你举一个案例,当年全国盛传韦唯患上艾滋病跳楼自杀了。也是因为韦唯经常无故不参加轻音乐团的排练和演出,结果一次彩排现场,团长李谷一批评韦唯时说难道你真的是像外界传言那样患了艾滋病了吗?尽管排练场是内部少数人在场,但是韦唯把李谷一告上法庭。最后法院判决李谷一败诉,损害了韦唯的名誉权。公开道歉和赔偿。开庭的时候原告无需举证自己没有患上艾滋病,只要有旁证证明李谷一说过那句话就可以,而被告李谷一却要举证韦唯确实患有艾滋病。当然她拿不出证据。
方舟子发表的言论都是公开的,所以旁人举证的环节都可以免除,只要把经过公证过的方舟子言论呈交法庭即可。而方舟子则需要举证韩寒的父亲和团队如何帮助韩寒捉刀代笔。傻瓜都可以想像的到,他根本拿不出这类证据。
回复 方枪枪 2012-1-30 20:45
小说名读zhong还是chong问题并不大。
只是韩寒现在看来从头到尾都是假的了。能被捧起来值得深思。
本来方州子在那里打,只要韩寒不回应,不告问题不大,呵呵,方又不可能告他作假,因为逻辑上的矛盾并不代表实实在在的直接证据。他顶多只能在那不停的质疑,惹韩寒烦。
现在韩寒自己把自己弄上法庭了,那些出书的,参赛的,作证的同学,杂志的编委都不安了。
当时王菲被方纠缠,王菲一个华丽的转身不理他了。方州子自己都在暗笑赞人家聪明。
回复 岳东晓 2012-1-30 20:34
曾经拜倒在韩寒脚下的弱智们现在都很抓狂嘛
送交者: YDX 2012年01月30日17:16:33 于 [五 味 斋] 发送悄悄话
拼命地为韩寒编造各种荒诞的借口。

送交者: 人间曾伏虎 2012月01月30日17:22:22 于 [五 味 斋] 发送悄悄话
回  答:曾经拜倒在韩寒脚下的弱智们现在都很抓狂嘛 由 YDX 于2012-01-30 17:16:33
那是当然的。要是证明韩神童只是个半白痴,韩粪们如何看待自己曾经跟着神童跳大神?
回复 金蓝 2012-1-30 20:32
韩寒以前专门质疑别人,现在被人质疑也很正常,小说是不是自己写的,如连小说的名字有什么意思也说不上来,连读CHONG 或ZHONG 也不清楚,从不看四大名著但能模仿和引用,那别人对他质疑就没什么好奇怪的了。
回复 good7129 2012-1-30 17:55
他乡风云: 韩寒是原告,举证的责任在韩寒。
有道理, 不过在中国, 很多事情都是很奇怪的. 
 zzwave.com
回复 他乡风云 2012-1-30 17:52
good7129: 这种事好像是很难证明的. 

岳博士, 在美国有这样的案例可以参考吗? 谢谢
韩寒是原告,举证的责任在韩寒。
回复 good7129 2012-1-30 13:21
这种事好像是很难证明的. 

岳博士, 在美国有这样的案例可以参考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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