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才有位朋友给我发了一个邮件,说他的官司如果律师听了他的话,就不会是那个结果。我回应到: “The dumber the lawyer, the harder for them to listen, because the only basis of their self-esteem is their license, and they are in fear of being outsmarted by their own clients.”
也就是说,越蠢的律师,越听不见意见,这是因为越蠢的律师,对自己越不自信,生怕接受了意见就是显得自己不够聪明。
全美100多万律师,这个数量比程序员还多。程序员分若干等级,最差的依样画葫芦都够呛。既然100多万人都能当律师,可见律师行当只要能认字,中等智力的文科生绝对够了(注)。我们甚至见过英文很烂,也在美国当了律师的。
2008 年初我有事情要回国,临时把一个案子交给一个美国律师,此人相当聪明的,但还是不够聪明。临走前,我多次发电子邮件,说必须用这个第九巡回法院的一个非常 类似的案例对付被告,而且我进行了详细解释。我以为律师已经接受了我的指令,放心地走了。结果后来这个律师递交的文件里自己进行了一些辩论,却偏偏忽略了 我给出的那个案例。而律师自己写的那些东东,我一看就根本不成立。果然,法官噼里啪啦把所有论述全部推翻。后来,等我回来之后,我踢开律师,自己提出那个 案例,但已经迟了。
为什么?这种小律师自尊心强的过敏,而且对自己的智力、能力没有信心,生怕接受了别人的意见就是否定了自己。因为他们从来也没有过真正的成功,一辈子唯一的成绩就是考了个执照。这种人在自己客户面前充英雄,但往往碰到对手律师就服软了。
相 反,我见到真正有成就的律师,一旦他发现你说的对,就会非常愿意接受意见,甚至会主动来征求意见。曾经有斯坦福和耶鲁毕业的老牌律师经常给我打电话讨论法 律问题,包括询问相关案例。而且那个耶鲁律师还当着别的律师的面说,遇到法律问题经常问我(其实我有问题,经常也要找他讨论)。
为什么?首先,不会有任何人怀疑这个人的智力,其次,他的能力是由他之前的战绩确定,没有人能够怀疑; 再者, 任何问题多听不同意见绝对不会有坏处。
注:有一位laborlaw读者指出,根据2008年劳工部的统计数据,美国程序员数量为130万,律师只有76万。我看了一下,这个130万实际上包括了几个类型的劳工笼统算在一起,包括computer applications software engineers, computer systems software engineer, systems engineers 和programmers。其中programmers(程序员)只有43万, applications software engineers为51万。而根据美国律师协会的数据,2008年全美有律师执照的人数为118万零三百八十六,其中退休或inactive的只占5%,因此从业律师为112万。美国律师协会的这个数据精确到个位,显然更准确。从收入状况看,劳工部的数据显示程序员平均收入超过律师--这是一个表明美国社会在进步的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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