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亲

岳东晓 (已有 1,098,293 人访问过博主空间)

http://www.backchina.com//u/293539

海明应坦诚回应公众对他履历的怀疑

作者:岳东晓  于 2011-6-10 10:25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作者分类:桑兰案评论|通用分类:法律相关|已有102评论

目前桑兰案的局势,从海明的角度,只要他全身而退(比如不被法庭制裁),就算是成功了。因为他闹也闹了,把莫虎及桑兰的监护人等在网上大大的羞辱、攻击了一番。但从被告的角度,要和解就等于不但认可了海明的宣传,还认了输,等于海明只花了几百元利用他们给自己打了广告。所以,被告方必然是千方收集对海明不利的证据,进行反击。海明说莫虎对他充满仇恨、不愿和解,其实根本不必这么看。打官司这事,很多情况下就是你死我活的事情,只有一边能赢嘛。你既然愿意打,就得做好输的准备,不要指望对方会手软,因为你海明攻击对方的时候,可没有留半点面子,又怎能指望对方留情呢?

一个月前,我在桑兰案海明唱起了独角戏》一文中指出:【每一份递交给法庭的文件(除证词外)都必须有律师的签名,这个签名是一项保证:律师在递交文件之前对相关的事实与法律进行了称职的调查、研究,并且不是为了非正当的动机。。。所以在一份状纸上签名并非儿戏,而是一件严肃的事情。目前看,被海明“施以鞭刑”的几个洋人都没有签名。】

今天,海明总算承认了这一点,说是那群洋律师虽然替他打工多少年,但都不愿意在状纸上签名,他作为老板,不忍开除他们,云云。

不过有网友质疑,海明这些所谓洋打工,也许都是虚的,顶多只是挂名律师(of counsel),根本不是海明律师事务所的雇员(employee)。这个质疑,根据海明目前表现出来的水准,确实有道理。

再者,海明博客上的简历自称NYU(纽约大学)教授,我也曾直接质疑,海明则不予回答。

以上的疑问,有兴趣的可以去函与海明所指的律师们(见文末附录)以及NYU联系,加以核实。

另外,根据海明博客,桑兰的经纪人在质疑为什么其修改的状纸去掉了20亿的索赔要求。这似乎说明一点,状纸虽然有桑兰的宣誓确认,但却没有真的核对内容。

附录:有网友向我报告说,海明列出的,给他打工的“豪华联合国律师团”,有如下人士

PAUL WILLIAM SIEGERT
15 E 32ND ST FL 3
NEW YORK, NY 10016-5423
United States
(212) 564-8181
Year Admitted in NY: 1974
Appellate Division Department of Admission: 1
Law School: NYU
Registration Status: Currently registered
Next Registration: Aug 2012



Registration Number: 3982030

W MARILYNN PIERRE
THE LAW FIRM OF W. MARILYNN PIERRE, P.C.
369 LEXINGTON AVE FL 2
NEW YORK, NY 10017-6516
United States
(646) 331-9991


PAT LONGOBUCCO
44 CHURCH ST
WHITE PLAINS, NY 10601-1900
United States
(914) 761-6131


Year Admitted in NY: 2004
Appellate Division Department of Admission: 2
Law School: PACE LAW SCHOOL
Registration Status: Currently registered
Next Registration: May 2012
Year Admitted in NY: 2001
Appellate Division Department of Admission: 2
Law School: TOURO
Registration Status: Due to reregister within 30 days of birthday
Next Registration: Feb 2011

RALPH M. GERSTEIN
1225 FRANKLIN AVE STE 325
GARDEN CITY, NY 11530-1693
United States
(516) 495-7912
Year Admitted in NY: 1975
Appellate Division Department of Admission: 2
Law School: BROOKLYN LAW SCHOOL
Registration Status: Currently registered
Next Registration: Jan 2012


Registration Number: 2687408
KEVIN PATRICK O'DONNELL
LAW OFFICE OF KEVIN P. O'DONNELL
12510 QUEENS BLVD STE 15
KEW GARDENS, NY 11415-1522
United States
(718) 261-4500
Year Admitted in NY: 1995
Appellate Division Department of Admission: 2
Law School: FORDHAM
Registration Status: Currently registered
Next Registration: Aug 2011


DEREK ERROL WARNER
DEREK WARNER, ESQ,
19 W 34TH ST RM 914
NEW YORK, NY 10001-3006
United States
(212) 244-4422
Year Admitted in NY: 1999
Appellate Division Department of Admission: 1
Law School: FORDHAM
Registration Status: Due to reregister within 30 days of birthday
Next Registration: May 2011

Detail as of 05/17/2011
Registration Number: 2978849

SUHAIL AMAR
United States
Year Admitted in NY: 1999
Appellate Division Department of Admission: 2
Law School: PUNJAB UNIVERSITY COLLEGE
Registration Status: Currently registered
Next Registration: Mar 2013




  博主二维码,光标右键点图片可下载
1

高兴

感动

同情

搞笑

难过
1

拍砖
2

支持
17

鲜花

刚表态过的朋友 (21 人)

发表评论 评论 (102 个评论)

回复 Nccbe 2011-6-10 11:06
对阿明这样半瓶子醋律师而言,我坚信他终究一天祸从口出。这祸来源于他的信口开河,无才持傲和不职业化行为。所有这些都极易被对方抓住把柄,即便他拼命删自己博文也无济于事。阿明不倒在桑兰案上,也必定倒在今后不远的案例上。觉得他还是搞好移民避难,出具餐馆证明等等这类法律事务上就可以了 。顺便问下岳博士,如果阿明的履历和资历有假,会有什么样的结果?
回复 岳东晓 2011-6-10 11:14
Nccbe: 对阿明这样半瓶子醋律师而言,我坚信他终究一天祸从口出。这祸来源于他的信口开河,无才持傲和不职业化行为。所有这些都极易被对方抓住把柄,即便他拼命删自己博 ...
你说的有道理。我想被告那边肯定在拼命收集对海明不利的资料。律师协会对律师的品格有一定要求,如果作假,律师协会可以进行处罚。
回复 ala 2011-6-10 11:56
早就感到这傻小子没什么出息,没想到还没有开庭,现在他就瞥不住开始就要拉稀了。看样子他想安乐死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了。
回复 窝窝头 2011-6-10 12:02
海明律师遇到大麻烦了,方舟子、方舟子呢?
藕是替桑兰担心喔。
回复 tobuto 2011-6-10 12:26
难啊。 估计,海明律师想要全身而退,只能指望刘谢莫黄桑同时脑子进水,或者盼望上帝忽然发飙制造奇迹了。

只怕不等开庭,只要黄桑二人一到纽约,这几个就能互相掐起来(加上那个签字作证公证的)。没见他不同黄桑协商,就把索赔金额给改没了吗? 保险公司的提议,他据实向黄桑转达了吗?保险公司究竟有没有提出和解协议?他是如何应对的?  他真的是在尽力为委托人工作吗?  前戏铺垫地如此高调华丽,等黄桑二人被忽悠来了美国纽约,以黄桑的性格为人,能让海明律师轻而易举地抽身而去,“不带走一片云彩”吗?

对刘谢之子的性侵指控极为严重,这个海明律师也太不知深浅了。
如我子遭人如此指控,并被其在网上实名张扬毁誉,那即使倾家荡产举债讨饭也是一定要把官司打到底的。海明律师如何能指望刘谢一家同他和解如初,言归于好呢?
而且,这是刑事案子,一旦进入程序,就不是海明律师说撤就能撤的了。
性侵案和索赔案是性质程序轻重截然不同的两个案子,试图用性侵案作为索赔案和解的压力和筹码的做法,是在玩火。

那个签字作证性侵的,一旦面临辩方律师质询和当庭宣誓作证,会做何说明?
已经有人指出日期不符的问题,如何解释? 是不是改了日期重写一份证词再来个公证?

要是海明律师及时对刘谢莫撤销民事诉讼,并足额付清了莫虎律师卷入此案的辛苦费,再淋漓尽致地表演一番,我猜莫虎律师倒是有可能心一软,避重就轻地来个轻描淡写的Rule 11,放海明律师一条生路。 可是,刘谢能够善罢甘休吗? 还有一个刑事案和毁誉案在那里呢。 假使莫虎律师竟然肯放过海明律师,就此罢手,难道刘谢就不能另聘律师反诉海明律师敲诈毁誉吗?到那时候恐怕就是海明律师哭着闹着撒娇打滚儿求着刘谢要和解了。 况且,黄桑二人会同意海明律师对刘谢撤诉吗?

且不说不知会有多少人向纽约当地律师协会投诉他虚构履历误导客户业德低劣业务没谱等等等等劣迹?
还有那几个被移花接木的所谓豪华联合国律师团的洋人律师们,要是被大家频繁询问桑兰案,连着一块儿被毁了商誉,不知会不会同海明律师兵戎相见?

海明律师前景不妙啊。
回复 笑臉書生 2011-6-10 12:31
ala: 早就感到这傻小子没什么出息,没想到还没有开庭,现在他就瞥不住开始就要拉稀了。看样子他想安乐死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了。
  
回复 早安太阳 2011-6-10 12:38
俺不关心这个,俺关心桑兰的切身利益会不会受损。如果这次搞砸,桑兰还有机会请其他律师申诉吗?
回复 岳东晓 2011-6-10 12:41
早安太阳: 俺不关心这个,俺关心桑兰的切身利益会不会受损。如果这次搞砸,桑兰还有机会请其他律师申诉吗?
在英美法系下,一旦一个官司结束(无论输赢),以后都不能就相同的案情再打。而且,一方起诉另一方,必须把所有相关的恩怨一次扯清,否则,不提的就弃权了。这是法院防止重复诉讼、无休无止的一个规则。
回复 早安太阳 2011-6-10 12:46
岳东晓: 在英美法系下,一旦一个官司结束(无论输赢),以后都不能就相同的案情再打。而且,一方起诉另一方,必须把所有相关的恩怨一次扯清,否则,不提的就弃权了。这是 ...
我不喜欢这个规则,那如果律师选错了,搞砸了,就没有机会了。这对受害人是不公平的,因为受害人(非律师)怎么知道那个律师好还是不好,既然受害人不知道,那就不应该承担因此的后果
回复 岳东晓 2011-6-10 12:47
早安太阳:    我不喜欢这个规则,那如果律师选错了,搞砸了,就没有机会了。这对受害人是不公平的,因为受害人(非律师)怎么知道那个律师好还是不好,既然受害人不知 ...
情理如此,可是法律无情。
回复 早安太阳 2011-6-10 12:54
岳东晓: 情理如此,可是法律无情。
   那我shutup了,我最恨没有感情的东西。
回复 不惑而言 2011-6-10 13:13
一般人做事,要么损人利已,要么损己利人。像他这样损人不利己,真是一个大傻冒!
感觉到头来,这回他那律师执照也要玩完!
回复 岳东晓 2011-6-10 14:02
预先声明,再在桑兰案博文中纠缠其他不相关内容(如贺梅案),将简单删除: http://my.backchina.com/chineseblog/201106/user-293539-message-113841-page-1.html
回复 CNM_HM 2011-6-10 14:11
翡翠: 海明是有些粗燥夸大等小缺点不过性质不会严重到哪里去,对方尽管千方百计去搜集证据好了,海现在手里已经有了一个对对方极为不利的性侵害证据,最最关键的就是有 ...
谁帮路平开的门让他进来,拍照谁拍的,边上是否还有其他人,薛某为什么会在图谋不轨时(据原告方声称自己是处女有可能被不明体插入,导致流血),还摆POSE让人拍,路平为何不及时向相关人士报告,刘谢如知道还顶着包庇罪来视而不见,桑兰即使当时不明事理,或默许薛某作为,成年后为什么不及时报告。。。?????  太多太多的疑问。检察官知道他们手里是不是一个可起诉的案子。老中的那“男女授受不亲”概念在美国刑事案定罪上不起作用。
回复 ala 2011-6-10 14:20
海明的所做所为就是要刘谢夫妇拿钱来消灾,以不战而屈人之兵方法达到他们的目的,还没有想过和准备好要和对方在法庭上过过招。一边在大事宣扬桑兰的莫须有的隐私来娱乐大众,对刘谢肆行精神暴力,一边又在引诱和对方私下和解,让这对财大气粗金猪来做冤大头。对方也不是白给的,以不变应万变,不声不响埋头准备,就是要和桑兰们上法庭真刀真枪的要有一个有利的结果。这下海明这傻小子真的傻了,现在忙着在网上擦屁股,不想想能擦干净吗?
回复 tobuto 2011-6-10 14:21
翡翠: 海明是有些粗燥夸大等小缺点不过性质不会严重到哪里去,对方尽管千方百计去搜集证据好了,海现在手里已经有了一个对对方极为不利的性侵害证据,最最关键的就是有 ...
“另外还有一个东西那就是天道,..."
“天道”? 这个比较搞笑。 我还以为进了轮子的坛子呢。乖乖龙的咚。

"...否则还会有更多的路医生凭空降临!"
“凭空降临”这个词用的好。妙不可言,不可言之啊。
回复 tobuto 2011-6-10 14:57
翡翠: 海明是基督徒吗,我就和他说一些基督徒的话,你感觉好笑,因为你不是基督徒你也没有灵魂方面的那个‘窍’,肉身开心好了也是一个层次呀:))
天道你不明白其实我 ...
咦? 基督徒还讲什么口业因果报应老天爷那双灵巧的手哪?
今天可算开了眼界了
回复 ala 2011-6-10 15:05
翡翠: 这些细节我不想去想象了因为路说了还有一些细节没有说出来呢!我们猜测细节基本不是很有意义,我要说的就是海明根本不需要全身而退什么,海明要做的就是:从现在 ...
其实当时桑兰的父母就在身边,如果这些莫须有的猥亵能在大家面前出现的话,当时她的父母早就出来制止和报警了,还会等到今天吗。现在其他人的证人证词能有多大的可信呢?

现在海明在网上公布的这些证人证词只能说明他自己的弱智,没有判断力,而且逻辑也不通。
回复 kissmyass 2011-6-10 15:11
早安太阳:    我不喜欢这个规则,那如果律师选错了,搞砸了,就没有机会了。这对受害人是不公平的,因为受害人(非律师)怎么知道那个律师好还是不好,既然受害人不知 ...
应该可以起诉自己的律师misrepresenting. 这对桑黄也并不为一个很难的事。只要在网上把不经自己同意的有关court会讨论的事情给法官, 说明自己没有授权即可。 当然能不能告20亿, 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回复 ala 2011-6-10 15:36
翡翠: 嗯,我给你说一点点事情以外的东西你可能未必理解没关系,我说出来的东西被很多人认为是怪异精灵神经病精神病等等提前先给你这么输入这个概念。其实,可怜人比可 ...
很遗憾我没有搞懂你高深的哲理。我只是就事论事,用大家普遍能接受的是非标准,和简单的逻辑来理解和判断这件事的是是非非。
回复 随意随缘 2011-6-10 16:20
窝窝头: 海明律师遇到大麻烦了,方舟子、方舟子呢?
藕是替桑兰担心喔。
偶也为桑兰担心啊,摊上这么个哥哥大律师。极品啊。
回复 随意随缘 2011-6-10 16:26
翡翠: 海明是有些粗燥夸大等小缺点不过性质不会严重到哪里去,对方尽管千方百计去搜集证据好了,海现在手里已经有了一个对对方极为不利的性侵害证据,最最关键的就是有 ...
翡翠mm,你也太轻描淡写了吧,如果对方严厉反击,海大律师就是想用执照脱身怕也难上难吧。起码也是变成一无所有,要回中国做农民工的前景了。
回复 随意风 2011-6-10 16:44
海明的每一篇都应该归在"哈哈一笑"下面才对.
回复 CNM_HM 2011-6-10 16:52
翡翠: 这些细节我不想去想象了因为路说了还有一些细节没有说出来呢!我们猜测细节基本不是很有意义,我要说的就是海明根本不需要全身而退什么,海明要做的就是:从现在 ...
估计上帝或老天爷不会保佑一个不但知错不改还变本加厉信口雌黄自私自利的亵渎者,可能会做出比所谓的RULE 11 更严厉的处罚!
回复 善极恶绝 2011-6-10 17:22
鱼找鱼,虾找虾,乌龟专找大王八。一个海里的,一个路上的,不但心眼坏,还太弱智。这戏眼看越演越砸了,原因是演“过”了。特别是那个路平。我要是你,说一点似是而非,模棱两可的话,追求“引而不发跃如也”的效果。那样会好很多。可是,那也就不是你了。

路平还不如说,我来看病,门打不开,可里面分明有人喊救命。我一脚把门踹开,亲眼看见他趴在她身上不停地动,她大喊疼。不对,她应该感觉不到疼。那就说他拿毛毯当避孕套,因为这个避孕套太大,终于把她弄疼了。这还得了。我马上上去拉这坏蛋,却被他一脚给踹下来了,踹的我一下子老了十几岁。我掏出手机想报警,他一拳把我打得失去记忆许多年。直到上个月海律师拿钱砸我的头才恢复。也不对。差一个看见处女血的过程。各位看官,您先干点而别的去,容我再好好编编。
回复 随意随缘 2011-6-10 17:50
翡翠: 目前为止我还是比较看好海明我经常就是直觉你知道很多事情的成败是靠运气而不是实力的,甚至一些事情很不符合日常基本道道,比如岳被人议论的那个案子,说前一个 ...
有点不能赞同你的观点啊,通篇看来,你就是说海明打官司是靠运气?这个有点太对不起桑兰妹妹了吧?还搞了那么大,万一对手反击起来,就不是海大律师丢了饭碗就能搞定了。
回复 桑儿 2011-6-10 18:03
翡翠: 我希望双方能和解,我想,桑开始告刘谢的时候可能仅仅出于‘监护失责’这个理由,因为真正要告的是美国人阿,可是要告美国人就必须有这个‘监护失责’的理由为基 ...
我对这句话比较感兴趣:
“而他们的儿子呢,双方尽量想一个不让他蹲监狱的退路呀”

1. 蹲监狱——证据确凿了?
2. 双方——为什么桑兰要帮一个她告的人?
回复 桑儿 2011-6-10 18:05
此帖已经严重跑题啦~~~
快拉回来
海明回应了公众对他履历的怀疑没有?
回复 luousa 2011-6-10 18:33
NYU教授,不是恶心NYU吧。谁有查证吗?他在纽约城市大学法律毕业,就他那两下英文,能被NYU聘做教授?反正是只要经过这斯讲出来的,第一感觉就是忽悠。他忽悠自己可以,可老拿华人做他客户,那就苦了。不知道明天又会成为他忽悠的牺牲品。
回复 桑儿 2011-6-10 19:08
翡翠: 虽然不确凿,可我相信路医生不可能平白无故的为了别人冒风险,他说他还有一些细节没有说出来呢。另外,怎么说呢,其实这种事情应该有,就是我早说的桑当时的态度 ...
“其实这种事情应该有,就是我早说的桑当时的态度,乐意还是半乐意。”

性接触性交就算有,关键就是桑兰当时的这种“乐意还是半乐意”的态度决定了性侵不存在,那人家当然要让路平的证词不攻自破啦,而且现在看来好像也不算难~~~~
回复 天涯看客 2011-6-10 19:24
岳东晓: 在英美法系下,一旦一个官司结束(无论输赢),以后都不能就相同的案情再打。而且,一方起诉另一方,必须把所有相关的恩怨一次扯清,否则,不提的就弃权了。这是 ...
岳博士说得有道理,当年O.J. Simpson的案子就是个例子。虽〉90%人认为是他杀了前妻,刑事法庭已经判他无罪,奈他无何。但后来的民事法庭判他有罪,但只能赔钱而已,而不能收监。
回复 天涯看客 2011-6-10 19:38
翡翠: 海明是有些粗燥夸大等小缺点不过性质不会严重到哪里去,对方尽管千方百计去搜集证据好了,海现在手里已经有了一个对对方极为不利的性侵害证据,最最关键的就是有 ...
他那照片(谢家儿子托桑兰出席记者招待会)能证明性侵犯?真那样,各位爷们,以后千万别碰女人了,包括自己的老婆,因婚内强奸罪也能成立。证人?哈哈哈,你问那路老头敢出庭作证吗?要是信他那证词,那法官的脑子真是进水了。首先他无证行医本身就违法,其次,人家会当他的面性侵犯?最后,他咋知道桑兰之前是处女,那天之后就不是了?他给她验身了?真是的话,他才是性侵犯者呢!
回复 天涯看客 2011-6-10 19:44
翡翠: 这些细节我不想去想象了因为路说了还有一些细节没有说出来呢!我们猜测细节基本不是很有意义,我要说的就是海明根本不需要全身而退什么,海明要做的就是:从现在 ...
上帝、老天爷都帮不了忙,因美国宪法决不容宗教干预。
回复 天涯看客 2011-6-10 19:48
岳博士啊,你“家”里啥时候咋成教堂了?你不能啥人都让进啊?就是让进了,也不能任其胡作非为啊?
回复 对岸的灯 2011-6-10 19:51
翡翠: 海明是有些粗燥夸大等小缺点不过性质不会严重到哪里去,对方尽管千方百计去搜集证据好了,海现在手里已经有了一个对对方极为不利的性侵害证据,最最关键的就是有 ...
我不同意你的说法,照你那理论,桑兰残疾也是报应了?
至于是谢的儿子入狱还是路平入狱,这个还是个很大很大的疑问呢,要是最后被查出来是诬陷,恐怕海大律师不仅仅是被吊销执照了。
回复 对岸的灯 2011-6-10 20:10
翡翠: 下面写了一下平衡规律的东西。    ,反正就是有老天爷了,老天爷才是最厉害的呢。
“海明就是一个老实巴交的那种烂好人,不厉害,没有什么心计,没有狠毒的心肠,喜欢吹嘘一下,这吹嘘可是人人都具备的,不独他一个,他做事毛躁是因为不够严谨,而严谨就是智慧的一种体现,洞察秋毫么,有智慧的人看问题不用怎么多想,一下子就可以洞察秋毫的,(一目了然一目十行等等这些都是表示智慧的成语),而没有智慧的人,即使有了漏洞却还浑然不觉!!观察一件事情你就借给他10 双100双眼睛也不够他用还是瞎子”
-------你把海明评价称这样的烂好人,那他当律师能合格吗?人家把身家性命托付给他, 他一个毛躁就弄砸了,你还能替他解脱说只是不够严谨,难道他的当事人都是因为因果报应欠了他的?
Read more: 海明应坦诚回应公众对他履历的怀疑 - 岳东晓的日志 - 贝壳村 -
回复 对岸的灯 2011-6-10 20:18
翡翠: 我希望双方能和解,我想,桑开始告刘谢的时候可能仅仅出于‘监护失责’这个理由,因为真正要告的是美国人阿,可是要告美国人就必须有这个‘监护失责’的理由为基 ...
我有点不太明白了,为什么要联合起来坑美国人阿?人类不是平等的吗?难道坑美国人就没有报应?
回复 桑儿 2011-6-10 20:29
翡翠: 路老头说他看见桑兰睡着觉当然既然睡着怎么知道那个是处女血?是有疑惑,可他还说还有录音等证据,抛开这些不谈,如果我们两个打赌那么赌注很大的情况下我是愿意 ...
你的话多少是有点道理的~~~
不过俺不赌
不赌一个亿拿不出手
赌一个亿手砍掉也拿不出啊~~
回复 陈营 2011-6-10 20:49
海明的履历如何我以为不很重要,他既然能取得从业执照,按照法律来说就是符合从业的基本要求。或者说是美国法律造就了海明律师。这也是大家最赞美的美国社会人人平等的民主人权的具体体现,不论你原来如何卑微低贱只要你符合作某项工作的条件就有机会成为某项工作的专门人员。倒是海明在桑兰案的操作过程中大有可值得质疑和讨论事情。
回复 Nccbe 2011-6-10 20:54
翡翠: 这个我要说一下,因果报应很复杂的,有一种说法你可能没有听过,就是具体到残疾人的因果的,是说此残疾人的前生不是作了什么缺德的事情遭到了恶报而是相反是今生 ...
翡翠妹妹,神是爱众人的!先喝口水,休息一下,捋捋你的思路。
千万别满脑袋思维混乱,屁股坐的歪歪的,敲出大堆的文字,陶醉在自己的奇异幻想中。
让跪天拜佛,口业回报,因果报应,替天行道(农民起义?),人做天看,基督耶稣,我主荣光,天堂地狱先远离。不要自己写故事,瞎推测,谈点桑兰案的事实好不?真担心你搬出古兰经,再喊来几个阿訇。
怎么觉得翡翠妹妹,阿美妹妹,阿明弟弟,还有其他几个弟兄姊妹,像一群连体胎儿啊?要么夸夸其谈,乱下结论,唯独缺乏尊重已有的事实;要么就是胡搅蛮缠,胡乱联想,展示你们诡异宽广的思路。
你们跟阿明那么熟悉,能不能请他回答下岳博士上面提的问题?
回复 对岸的灯 2011-6-10 21:46
翡翠,你的理论完全没有逻辑了,你说海明是基督徒,我相信他也不会同意你专门坑美国人的的做法,除非他是冒充基督徒的魔鬼。
算了,这个话题就此打住。
回复 平凡往事 2011-6-10 21:49
   原来是个骗子
回复 liuyushi18 2011-6-10 21:49
整出来个传道士,连我这一向潜水的人都忍不住冒个泡了。。。我只说一句,本人对路平的描述非常非常非常怀疑!怀疑其真实性和将证据藏了13年的动机。
回复 jamespeng 2011-6-10 22:00
翡翠: 海明是基督徒吗,我就和他说一些基督徒的话,你感觉好笑,因为你不是基督徒你也没有灵魂方面的那个‘窍’,肉身开心好了也是一个层次呀:))
天道你不明白其实我 ...
如果说天道就是不撒谎,那你太小看天道;
如果说不撒谎就是天道,那你太大看不撒谎。
在法律面前不要说报应,报应那是心灵层面的事,和法律无关。
法律是这个社会的行为准则,条条框框,因事而异;
报应是这个世界的人对那个世界的行为准则的向往,虚无缥缈,因人而异。
回复 gracehome 2011-6-10 22:10
罗 13:1  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上帝的。凡掌权的都是上帝所命的。
回复 jamespeng 2011-6-10 22:13
翡翠: 目前为止我还是比较看好海明我经常就是直觉你知道很多事情的成败是靠运气而不是实力的,甚至一些事情很不符合日常基本道道,比如岳被人议论的那个案子,说前一个 ...
照你这么会分析,会看透,你的智慧应该不亚于其他人,那你也是狡猾,狡猾地?
回复 jamespeng 2011-6-10 22:29
翡翠: 我希望双方能和解,我想,桑开始告刘谢的时候可能仅仅出于‘监护失责’这个理由,因为真正要告的是美国人阿,可是要告美国人就必须有这个‘监护失责’的理由为基 ...
你这个人的思想很怪。
你会猜桑兰为了告倒美国人而拉刘谢夫妇做垫背,这个时候你怎么不说“会报应的”?
照你这么猜的话,这个案子的“根”本身就不善,那你给分析分析,这个“不善”是因为桑还是海?
回复 早安太阳 2011-6-10 22:31
kissmyass: 应该可以起诉自己的律师misrepresenting. 这对桑黄也并不为一个很难的事。只要在网上把不经自己同意的有关court会讨论的事情给法官, 说明自己没有授权即可。 当 ...
谢谢大虾回复。
诶,题外话:您的网名极具挑战性啊,您的牙长那么难看,没必要让全世界都知道吧?
回复 insight 2011-6-10 22:31
翡翠: 这些细节我不想去想象了因为路说了还有一些细节没有说出来呢!我们猜测细节基本不是很有意义,我要说的就是海明根本不需要全身而退什么,海明要做的就是:从现在 ..."
哇哈哈,
拜托,
不要一会是上帝,
一会又是天老爷,
一会是灵魂,
一会又是肉身,
来吓唬众人.
连宗教只能归一的道理都不懂.
难道不拍上帝和天老爷意见不和打起来.

顺便提一下,
那个姓路的,
他是干什么的??
----气功师,
哈哈哈,
他有看女人是否处女的特异功能??
荒谬!
回复 早安太阳 2011-6-10 22:33
kissmyass: 应该可以起诉自己的律师misrepresenting. 这对桑黄也并不为一个很难的事。只要在网上把不经自己同意的有关court会讨论的事情给法官, 说明自己没有授权即可。 当 ...
只要在网上把不经自己同意的有关court会讨论的事情给法官, 说明自己没有授权即可。~~~俺不是太明白你说的,桑兰不是授权海律师了吗?
回复 窝窝头 2011-6-10 22:51
看来岳博士这里是风水宝地啊,连传教士都来了。
回复 随意随缘 2011-6-10 23:21
翡翠: 我说路医生的出现就是对桑很有利的一个运气因素啊,别小看这个人证,很重要,可以说是刘谢甚至桑本人海明律师都没有想到的!这个因素对双方的势力状态起了一个颠 ...
可是,要是运气不在海大律师这边呢??桑兰妹妹和海大律师哥哥不是死无葬身之地了吗?这个似乎有点象赌博啊!
回复 jamespeng 2011-6-10 23:22
天涯看客: 他那照片(谢家儿子托桑兰出席记者招待会)能证明性侵犯?真那样,各位爷们,以后千万别碰女人了,包括自己的老婆,因婚内强奸罪也能成立。证人?哈哈哈,你问那 ...
严重同意;
回复 Cannaa 2011-6-10 23:28
这种事情让方舟子办去。
回复 OLN 2011-6-10 23:33
翡翠: 我说路医生的出现就是对桑很有利的一个运气因素啊,别小看这个人证,很重要,可以说是刘谢甚至桑本人海明律师都没有想到的!这个因素对双方的势力状态起了一个颠 ...
路医生?你能证明他是一个医生?你证明他有医生的执照?是老军医吗?
回复 Chi202 2011-6-10 23:38
和什么解? 如果真想帮桑兰, 刘谢案后, 我看岳博士帮她告海律师到是真的.
回复 神马都是浮云 2011-6-11 00:03
海明律师回复:
多谢各位网友晚上陪我聊天。去睡了。大家都做好人,都互相关爱,会和平很多。我们做中国人,难得有做中国人的自豪感。因为老是内斗。我从前在NYU教书的时候,有白人学生跟我顶嘴,华人学生就帮我,让我也感到了作华人的自豪感。华人恨华人,我就没有自豪感。晚安!
发布时间:06-10 00:26 于美国中文网博客
回复 神马都是浮云 2011-6-11 00:32
精神病人思路广,脑残儿童欢乐多.
一个牛B吹得遍世界,一个G8扯到上帝身.
哈哈哈哈......可千万別对号入座哦
回复 隔岸观火 2011-6-11 00:44
不管是海明说的,这些人没签字,还是这些人压根儿就不存在,海明是桑兰案的唯一代理,但他却不能出庭与桑兰案的每一个案子,因为有些案子,他没有执照,不能出庭。
回复 日落海滩 2011-6-11 00:58
写文件的时候,说"upon information and belief"就可以了,难道真的要事事调查清楚吗?基本上,你的当事人或证人怎么说,你就怎么写,谈不上受到惩戒(sanction)。否则,那些提出荒谬辩护的刑事案件被告的律师不是都要受到惩戒吗?

桑兰肯定是wronged,打官司律师有自己的策略。海明没理睬你的建议,你就对他穷追猛打,不是是地道吧。

从Pacer上粘贴东西,花个几块钱就可以了。不要弄得很玄乎。
回复 ala 2011-6-12 14:27
活着: 同情弱者,是做人的基本条件 !
法律就是为弱者能伸张正义而制定的。
回复 ala 2011-6-12 14:27
活着: 同情弱者,是做人的基本条件 !
法律就是为弱者能伸张正义而制定的。
123... 6下一页

facelist doodle 涂鸦板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评论 登录 | 注册

岳东晓最受欢迎的博文
  1. 目前所见最壮观的海啸视频 [2011/03]
  2. 建议旅日华人尽早逃命--日本核反应堆氢爆分析 [2011/03]
  3. 日本核堆再次起火,落砂机时报质疑为何日本不如中国 [2011/03]
  4. 贺梅姐弟妹三人平安回到中国(图、真相) [2011/08]
  5. 美国人7年前就已预见日本将成为核废墟 [2011/03]
  6. 日军暴露出战斗力低下 [2011/03]
  7. 为什么8.9级地震日本房子没倒 [2011/03]
  8. 桑兰案律师已经势成骑虎 [2011/05]
  9. 与贺梅父母的通话(2011/07/02) [2011/07]
  10. 海明应坦诚回应公众对他履历的怀疑 [2011/06]
  11. 贺梅将于近日返回中国 [2011/08]
  12. 桑兰案海明服软,承认错误、向被告道歉并作出赔偿 [2012/03]
  13. 技术歧视-拉登被击杀竟然是现场直播 [2011/05]
  14. 桑兰案状纸被法院拒收--搞路不清就上联邦法院 [2011/05]
  15. 日本核反应堆会发生核爆吗? [2011/03]
  16. 桑兰律师不长进,两个动议均被扔出法院 [2011/06]
  17. 网友呼叫海明 [2011/06]
  18. 贺梅母亲解答有关贺梅子妹三人来美国费用的问题 [2011/08]
  19. 群众游行导致大规模军事镇压其实是法制建设不完善的后果 [2011/06]
  20. 给贝克捐款的人应该至少替他把用于剥夺罗秦父母权的律师费交了 [2011/08]
  21. 贺梅来美的思维定式看劣等洋奴的弱智 [2011/08]
  22. 罗秦严正警告使用贺梅名义与形象骗捐的个人与团体 [2011/09]
  23. 为贝克募捐的人应该向贝克、罗秦道歉 [2011/08]
  24. 探讨贺梅案中可能存在的种族问题 [2011/09]
  25. 天安门挡坦克的青年证明解放军是人民的军队 [2012/06]

关于本站 | 隐私权政策 | 免责条款 | 版权声明 | 联络我们 |手机版

Copyright © 2001-2013 海外华人中文门户:倍可亲 (http://www.back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程序系统基于 Discuz! X3.1 商业版 优化 Discuz! © 2001-2013 Comsenz Inc.

本站时间采用京港台时间 最新更新:GMT+8, 2014-12-28 04:03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