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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信律师基本是死路一条

作者:岳东晓  于 2011-7-8 13:40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作者分类:桑兰案评论|通用分类:法律相关|已有15评论

我前面写了篇如果我帮桑兰能否打赢的文章,其实其主旨是说,打官司是否能胜关键在于诉讼人自己。诉讼人才是主心骨,律师只是雇佣的仆从。这叫做principal与agent的关系,就像是猎人与猎狗的关系。如果关系倒过来,诉讼人基本上是死路一条。

首 先要知道,律师基本是个乘人之危的职业。在诉讼中,无论他嘴上说得多好听,律师首先考虑的绝对是自己个人的利益。尽管在伦理规则上,律师应该 忠于客户,但是由于法律知识的不对称,律师很容易利用诉讼人对法律的无知,出于自己的利益,控制甚至欺骗客户。这与宦官本应忠于皇上,但历史上往往皇上被 宦官挟制是一个道理。

有很多客户起诉其律师的官司就是客户在失败之后,发现被律师坑了。

而且,几乎所有的律师都有一个共同特点,在自己客户面前吹得神乎其神,什么都会,什么经验都有,轮到真的遇上强手,就疲软了,开始找各种借口撤退,以达到保全自己的目的。这样的人我见得太多了。而且往往越是水平低的律师,越是吹嘘--因为他没有实际的战绩来证明自己。

我 见过所有律师中唯一没有自己吹嘘的是一名真正的高手。我去第九巡回法院,连没见过他的人都知道他--因为被他打败的对手经常去上诉。但是要知道,这种常胜 将军往往是因为他在受理案件时就能准确判断哪些案子能够赢,他只是正确的把能赢的案子打赢---包括与自己的客户形成一个统一的战斗团队。

在策略上,律师往往是贫乏的。这当然也是,做律师的人大部分就是想过着安分的日子,按小时收钱,勇气、智慧与创造力并非这个行当的特征。全美100多万律师,饭桶多去了。

在连接中这段录像中,http://www.youtube.com/watch?v=fQh8kc6gDEo&,贺梅的父亲说,贺梅案是中国人的胜利。这个说法是基于事实。在我们自己研究、掌握法律之前,贺梅案在律师们手里是一直输、输得很惨。按贺邵强所说的,唯一成功的事情是证明了他是贺梅合法的父亲,但在判决的下一页这个父权却被剥夺了。

最 后,我们终于自己掌握了相关法律,这才在父母权问题上提出正确的论辩,并且随后自己要求最高法院直接把贺梅还回来。当时,律师们是请最高法院把抚养权问题 打回下级法院的。当时所有律师、法律专家没有任何人判断能够把抚养权要回来。我与贺梅父亲判断,这样完全不行。于是由我起草,贺梅父亲直接给法院发出了一 份动议,从法律上论述必须将贺梅无条件归还贺家(该文件在 http://www.parentalrightsandjustice.com/upload/site/1/79/jackhe_motion_for_determination.pdf )。

对 此贺家律师是强烈反对的。我立刻EMAIL向贺保证,如果律师退出、而贺感到自己自主诉讼水平不够而需要律师,我将支付雇佣新律师的一切费用--只要他听 话。同时我说服贺的律师,小孩能否回家就在此一举。贺梅的父亲也强硬起来。翻出以前这些EMAIL来,仍然感到一股逼人之气。

当然最后我们赢了。胜者才有资格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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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15 个评论)

回复 陈营 2011-7-8 23:21
胜者才有资格说话。

疯狂顶这句!
回复 homepeace 2011-7-9 00:57
迷信医生,迷信会计师。。。。也一样 。
回复 早安太阳 2011-7-9 01:23
陈营: 胜者才有资格说话。

疯狂顶这句!
胜者才有资格说话。~~疯狂砸这句! 那古今中外历史上那些冤假错案,是不是就都shut up算了!
回复 早安太阳 2011-7-9 01:25
喜欢这篇文章前半部分的理性分析,非常有说服力。但是,后半部分以成败来论英雄或者正义,我认为是武断的。
回复 穿鞋的蜻蜓 2011-7-9 02:43
乘人之危
回复 岳东晓 2011-7-9 03:19
早安太阳: 喜欢这篇文章前半部分的理性分析,非常有说服力。但是,后半部分以成败来论英雄或者正义,我认为是武断的。
成败是客观标准。其余的标准都缺乏客观性。
回复 陈营 2011-7-9 04:04
早安太阳: 胜者才有资格说话。~~疯狂砸这句! 那古今中外历史上那些冤假错案,是不是就都shut up算了!
实事求是,接受现实。古今中外有什么冤假错案?广义上看历史的事件没有对错,优胜劣汰适者生存,至今这丛林法则仍在主导世界。人们可以有美丽的幻想,但是现实就是现实,世界上真实的东西大多很丑陋,但不能因为这些真实太丑陋就不承认它。
回复 早安太阳 2011-7-9 04:12
陈营: 实事求是,接受现实。古今中外有什么冤假错案?广义上看历史的事件没有对错,优胜劣汰适者生存,至今这丛林法则仍在主导世界。人们可以有美丽的幻想,但是现实就 ...
   我从来没说不承认什么,我说的是ABCDEFG
回复 专治蛋疼2 2011-7-9 05:56
你HIGH了,有点蛋疼。不过比海大要好一点,海大不但蛋疼接了这个无厘头案子,现在头疼钱的问题了,接下来该浑身疼了。   
回复 Laile 2011-7-9 06:09
岳大师说了个大实话,也可以说揭开了律师界的黑幕。
回复 match99 2011-7-9 11:55
绝对赞同!过分相信律师是死路一条!而且死都不知道怎么死的。
我和周围的朋友都和律师打过交道,也有当律师的朋友。律师朋友私下里对我也这么说。
我有一些例子,说明律师的责任心比医生差远了。案子打输了律师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就像海明弄出一堆文书错误也不会说自己有问题。
回复 Rockbox 2011-7-9 20:24
说实话,我很敬佩岳东晓的专业精神,从打官司的角度来讲,有这样的敬业,且不论输赢就已经是一个很好的律师了,这是我对各行业从业人员的评价标准。但是要是从人性的角度来讲,贺邵强的“贺梅案是中国人的胜利。”这句话我听了就有一点“蛋疼”(抱歉),真的是这样的感觉,如果从律师从法律的角度来讲,没有错,但是从一个父亲的角度来解读这句话那就感觉贺邵强是在利用我们这些所有的中国人来赢得了他这个不合格的父亲(我个人是这样认为的)的监护权。以我现在的心情,很想扇他俩儿嘴巴子。
在我看来,法律是为人服务的,无论输赢,只要官司过后,各方都有了该有的,适当的归宿就是最好的结果。我不能判断当初贺梅要是被留在美国是什么结果,但是现在的状况明显不是适当的,不是小姑娘该有的归宿。
回复 布衣人 2011-7-9 23:16
虽然专业不同,隔行如隔山,但很欣赏作者的逻辑思维的严谨细腻风格,確实我们看到了某律师在体育比赛致残案件中的煽情做法,把法庭斗争操弄成言情电视剧了,这是很糟糕的。
回复 yunmu 2011-7-10 05:23
原来贺梅案氏关健的抚养权是大侠起草的贺梅父亲直接发给法院的一份动议拿回来的。赞!
回复 sysb01 2012-5-4 00:14
律师只是雇佣的仆从。principal与agent,就像是猎人与猎狗的关系。如果关系倒过来,诉讼人死路一条。
律师基本是个乘人之危的职业。在诉讼中,无论他嘴上说得多好听,律师首先考虑的绝对是自己个人的利益。尽管在伦理规则上,律师应该忠于客户,但是由于法律知识的不对称,律师很容易利用诉讼人对法律的无知,出于自己的利益,控制甚至欺骗客户。这与宦官本应忠于皇上,但历史上往往皇上被宦官挟制是一个道理。
而且往往越是水平低的律师,越是吹嘘--因为他没有实际的战绩来证明自己。
我见过所有律师中唯一没有自己吹嘘的是一名真正的高手。这种常胜将军往往是因为他在受理案件时就能准确判断哪些案子能够赢,他只是正确的把能赢的案子打赢---包括与自己的客户形成一个统一的战斗团队。
在策略上,律师往往是贫乏的。这当然也是,做律师的人大部分就是想过着安分的日子,按小时收钱,勇气、智慧与创造力并非这个行当的特征。全美100多万律师,饭桶多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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