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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自己的钱维护美国的社会正义

作者:岳东晓  于 2011-3-8 03:49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作者分类:实战谱|通用分类:法律相关|已有15评论

我的大大小小的对手,最后基本上都倒下了。你可以理解成正义的胜利。也可以理解成非正义的最后失败。结果是一样的。在人类文明的互联网时代,非正义的东西是必定灭亡的。那几个破坏美国法律的法官也受到了他们应有的对待。当他们歪曲法律、扭曲事实、抛弃良知、张牙舞爪、助贼为虐的时候,他们期待得到的反应是恐惧,但他们真正引发的却是蔑视和打破幻想之后的焦土战。

正义无惧非正义。那么非正义是否害怕正义呢?我们不是他们,当然不知道他们的心理。但是我们知道历史事实:当红军的炮声接近希特勒的地下堡垒的时候,后者的手在抖;当萨达姆被从地洞里揪出来的时候,他高举双手,示意不要开枪我们无法知道他们的内心,但却能从他们的行为中推断出对正义的恐惧。

 贺梅案里的裘得斯法官,被我们指控司法不当,不也就是就次要问题长篇大论却拒绝回答关键问题吗?郑一芳之类害群之马,被揭发之后,在国会听证会上,不也就心虚狡辩吗?金肯斯之辈,当我在其就职会上质疑其诚实与品格的时候,不也抓耳挠腮吗?这些法官们肩负着人民的重托、嘴里重复着司法正义的术语,他们自己心里清楚,他们在玩弄法律、亵渎正义。他们是真正的罪人。

但是这些罪人却以为其他人都是蠢材,无法在他们这些司法精英充斥着法律术语、复杂判例的意见书中捕捉他们自以为巧妙的逻辑悖论、细微的事实变换和没有明说、却又显然的偏见,只得在无奈之中接受他们法槌冷酷的敲击、一纸判决的无情安排。就像贺梅案中那位上诉法院的法官,114页的意见书跟博士论文似的,引经据典,说父母权是基本权利,但任何权利都不是绝对的,根据114页纸的论证,此两老中父母权应与剥夺。你不服?告诉我错在哪?这份判决让多少原来积极支持贺家的专家、教授傻了眼,只得承认法官是专家。而对法官们来说,这样凭借法律,冒充上帝,决定他人的命运不过是又一次有趣的文字游戏。而且,他们往往还因此得到掌声和报酬。

 但他们判断错了。今天,我们中有那么一些人不但有智力与道德的双重优越感,更有一种征服非正义、取得最后胜利的顽强意志。一旦这些人在沉默中爆发,非正义就终将轰然灭亡。最后留下的,只有我们对正义的信念,和胜者的光荣。

 在我的侵权案中,被告就是贼,其偷窃是明摆着的事。抛开知识产权法,西方人都知道偷窃是罪。《摩西十戒》中的第八条就是不得偷窃。但是即使排除那些为贼作伥的劣质法官,也没有任何美国法官说过半句被告的不对。没有半句话说,被告未经授权拷贝软件属于侵权,倒是给我们设置重重关卡,限制我们取证,排除很多对我们有利的重要证据,对被告不断撒谎视若无睹。为什么?被告是大公司无疑是个因素。最后是8名陪审团员普通老百姓--判决被告侵权。在挑选陪审团的时候,被告专门追问陪审团候选人对公司的态度,那些表示曾被大公司欺骗的人就立刻被被告排除。而我们获得陪审团审判的机会也经过了艰苦的斗争,因为绝大部分官司都被法官通过总结评判方式结束,根本没有见陪审团的机会。而要推翻这种判决,则要经过长期的上诉。光是费用就让大部分人望而却步。我的陪审团审判,光是印刷资料、购买法庭记录、雇人进行法庭演示等费用就是10万美元,其他费用的数字则是这个的若干倍。我是在花自己的钱和宝贵的精力纠正低素质美国法官的判决、维护美国社会的正义

曾有美国朋友跟我说,法庭是美国最后的贵族统治。正如前美国最高法院法官奥卡拉在其《The Majesty of the Law: Reflections of a Supreme Court Justice》一书中所言,司法系统不是民主体制。联邦法官都是任命的,而且是终身制,不代表任何选民。那么这么一个非民主系统与民主制度矛盾吗?奥卡拉法官的答案当然是否定的,但是其根据基本上是:法官们大多数是高素质精英,即使有少数害群之马,也会被清除出去。确实,近年来有若干联邦法官因种种劣迹被清除出司法系统,但那些基本都是接近刑事犯罪的行为,如索取贿赂等。即使这些案子,也都是持续多少年后,才终于被揭发。而那些不很明显的,基本上无法追究。

所以要记住,任何制度,最终取决于人。如果美国社会道德在走下坡路,很大程度就是因为司法素质在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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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15 个评论)

回复 sj5820 2011-3-8 07:52
很想听听你案子的细节。不过我知道非正义的人,在他们还没有输的时候是不怕正义这一边的,
回复 light12 2011-3-8 09:33
烂法官很多
回复 hr8888hr 2011-3-8 12:22
所以要记住,任何制度,最终取决于人。
回复 岳东晓 2011-3-8 14:39
sj5820: 很想听听你案子的细节。不过我知道非正义的人,在他们还没有输的时候是不怕正义这一边的,
等我有时间写出来。总之,打完官司之后,我的感叹是,太艰难了。如果不是被逼无奈,最好别打。有些人还没打,自己生病倒下了。尤其当你的对手有无穷无尽的资源的时候。我的对手的人马坐满了半个法庭(他们占一边,我们这边只有一两个人),前台律师就有6个,另外各式跟班。连他们请的技术人员都跟法官认识,跟法官有说有笑---法庭设备是他们装的。一开始那个神气。走路都像大牛人。第二天,他们就几乎全部蔫了。
回复 岳东晓 2011-3-8 14:47
sj5820: 很想听听你案子的细节。不过我知道非正义的人,在他们还没有输的时候是不怕正义这一边的,
有一个细节,打到一半的时候,对方律师发现招数全部失效,已经开始互相埋怨了。于是休庭之间(案子审了两星期),估计晚上临时改变策略,等到第二天开庭给我看证据的时候,出了差错,只得临时把他们的一个拷贝给我(我在上面作证),我接过文件,却看见被告律师递过来的手在剧烈颤抖,纸沙沙作响。我真想说:"you are shaking." 但还是很客气的微笑着说谢谢。
回复 yulinw 2011-3-8 14:49
   打官司就是拼钱~~
回复 light12 2011-3-8 17:16
岳东晓: 有一个细节,打到一半的时候,对方律师发现招数全部失效,已经开始互相埋怨了。于是休庭之间(案子审了两星期),估计晚上临时改变策略,等到第二天开庭给我看证 ...
你写的以前看过,忘了结果是啥。赢回钱了?
回复 sj5820 2011-3-8 18:32
这一段我记得不知在哪里看过。这是戏剧上的情节。但是我想知道真正他们输是输在哪里。为什么他们的招数失败。你又是如何突破他们的招数。。。
回复 sj5820 2011-3-8 18:36
哈哈哈。。。是啊。太戏剧化了。实在是一个电影的好题材。可惜中国那帮人还拍不出来。对于你的感叹我深有同感,才写了我那一篇。人的意志力不够的时候,真的会发疯。
回复 司徒恭平 2011-3-8 20:28
值得一提的是:三权分立中的司法职能并非政见表达,而是兑现对有效法律的解释与执行。因此法官需要起码满足两个条件:品德和司法经验,况且法官的任命是间接民主过程来选拔,无悖于民主原则。美国司法制度的设计应该说是独具匠心的精心设计。在刑事认定罪名上法官不能一手遮天-陪审团制度;在宪法问题上法官也不能独断专行-联邦高法联席会议制度。
回复 Cannaa 2011-3-8 21:44
有三种人在美国能打赢官司:有钱,有权,精英
回复 岳东晓 2011-3-9 00:58
司徒恭平: 值得一提的是:三权分立中的司法职能并非政见表达,而是兑现对有效法律的解释与执行。因此法官需要起码满足两个条件:品德和司法经验,况且法官的任命是间接民主 ...
做任何政府分支的工作,都需要品德和一定的相关经验。民选法官在很多州已经实现了。但是联邦法官根据宪法是由总统提名,国会确认。大部分情况下的任命都是建立在某种政治理念的认同和私人关系上。看看最高法院的历史就知道了。当然,法官并不是其提名总统的仆从,司法独立。这就使美国的法官们实际上不需要对任何人负责,而且可以legislate from the bench。比如说,法官们就给赋予给自己民事豁免权,无论法官干了什么malicious的事情,只要是司法职权之内,受害人不能进行民事起诉。
回复 司徒恭平 2011-3-9 01:17
岳东晓: 做任何政府分支的工作,都需要品德和一定的相关经验。民选法官在很多州已经实现了。但是联邦法官根据宪法是由总统提名,国会确认。大部分情况下的任命都是建立在 ...
民选法官还真是头回听说,提名、竞选和投票是个什么状况?

宪法对法官要求是如实解释法律,而且要做涉案回避的,legislate from the bench的情况是有,但这是违宪的,而且在国会审验提名资格的时候是要重点考察的方面。成为法官之后虽然是终身资格,但仍有弹劾制度的约束,也是不能妄为的。况且联邦高法是多人集体决定,就是为了避免个人妄为的可能性。
回复 Cannaa 2011-3-9 01:26
司徒恭平: 民选法官还真是头回听说,提名、竞选和投票是个什么状况?

宪法对法官要求是如实解释法律,而且要做涉案回避的,legislate from the bench的情况是有,但这是违 ...
州立法院法官有的是竞选,有的是州长提名
回复 司徒恭平 2011-3-9 01:30
Cannaa: 州立法院法官有的是竞选,有的是州长提名
资格认定和选举实践很值得考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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