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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兰不欠海明律师费--解读桑-海协议

作者:岳东晓  于 2011-9-4 05:03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作者分类:桑兰案评论|通用分类:法律相关|已有16评论

海明在其退出代理桑兰的动议后附上了2011年3月28日桑兰与其律师事务所签的协议以及4月28日的补充,以此证明桑兰应该付律师费,而海明的接待生屡次讨债不成,因此海明不得不退出(海明说,他还起诉了桑兰)。

先看3月28日的代理协议。这份有桑兰、海明签字的文件很简单,律师费部分规定是每小时200美元,各种花费则会单独列出计算,每60天(或更短)给一次账单。

4 月28日海明给桑兰发了一封律师函,其相关部分原文如下:【We agree to what we have discussed on the phone and email that the legal fees for this case will be 100% contributed to the Hope Project, wherein you serve as an Ambassador of Love. We will work on this case pro bono, which means that we will not take legal fees for our own benefit, instead, to donate to the Hope Project, to help the Chinese poor children with a chance to receive elementary education. However, you will be responsible for the court fees, expenses and costs, as the law does not allow attorneys to pay for that for the clients.】

由于海明是这封信的起草人,而且自称是英语专业毕业、在美国上过学的美国律师,任何对此文件的歧义的解释都应该朝对海明不利的方向进行。

以上关键的一句恰好是一句很烂的、有歧义的Chinglish:【We will work on this case pro bono, which means that we will not take legal fees for our own benefit, instead, to donate to the Hope Project...】

后 面这个不定式“to donate to the Hope Project”与前面发生了脱节,无法构成一个语法完整的结构。用计算机术语,发生了PARSING ERROR。因此,我们只能在前面合乎正常语法的部分断句,【We will work on this case pro bono, which means that we will not take legal fees for our own benefit】。而这一句可以简化为【we will not take legal fees】, for one reason or another. 也就是说,海明是不收律师费的。

而"to donate to the Hope Project"这一段单独看,则可以解释为由海明或桑兰向希望工程捐献,但这一段没有主语,没有任何时间限制,也没有确定捐献金额就是原定的律师费。

从 后面“ However, you will be responsible for the court fees, expenses and costs”这一段看,上述解释是正确的。也就是说,桑兰不需要支付律师费,HOWEVER,要对其他费用负责。如果还要桑兰向海明出律师费,这个 “HOWEVER”就不合逻辑了。

况且,在4月28日之后,海明又多次公开表示不收律师费。这样3月28日的协议,以及4月28日的补充可能都已经被海明后来的公开表态替代(supersede)了。

另外,据网友说,桑兰租的房子其实是海明的,如果属实,海明实际上是把自己的房子租给自己的客户桑兰,以牟取房租利润,而假如海明没有向桑兰说明,那可能存在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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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16 个评论)

回复 我要捐款 2011-9-4 08:21
基本没有(认真)看过你的文章,这是第二篇. 感觉文理清晰,一看就懂. 你本人也是个讲理的人. 不懂为什么那么多人都攻击你.

再多说几句,你和海明完全不同,那个信口开河撒谎成性,遭到众人反对是情理中. 对你,如果站在民主的立场,我不认为任何人有权力不让你说话. 就我个人来讲,对别人的成功只有感到钦佩. 他们有人说你写书宣扬, 为什么不呢? 也许我跟你不是同龄人,没有嫉妒一说.

嘿嘿,他们有人不高兴,我改的缓和一点,还是那个意思.
回复 天朝浮云 2011-9-4 09:12
我要捐款: 刚才在'不想睡觉'那看到你的对话,还觉得你挺有意思的,怎么到这就上来就'骂人'. 好吧,
你删了,我也删. 咱们客气对话.
我什么时候骂过你????????? 我只是说你讲的有点太那个...... 另外你这个偶像骂我是“鼠辈”,你看到过我骂他“狗头”了?
回复 我要捐款 2011-9-4 09:19
天朝浮云: 我什么时候骂过你????????? 我只是说你讲的有点太那个...... 另外你这个偶像骂我是“鼠辈”,你看到过我骂他“狗头”了?
好吧,没关系,过去啦. 咱们各抒己见. 观点不同,还可以是朋友,客客气气.
回复 天朝浮云 2011-9-4 09:22
我要捐款: 好吧,没关系,过去啦. 咱们各抒己见. 观点不同,还可以是朋友,客客气气.
听口气貌似在国内当过妇联主席,红十字也干过?全推我身上了,又服了你一次
回复 Thompson 2011-9-4 09:42
这海明和桑兰之争,我没空(或者说,兴趣)去看。只是最近几天上网顺便瞧了几眼他的博克及后面的读者跟帖,笑得我直不起腰来。别的咱不说,那海明老儿的"心理素质",或者按一句时髦话说,那EQ ,真叫一个高呵,文章一篇篇按步就班的出,心情完全不受观众的影响。想不透他这出戏究竟为何? 难道就为那区区几千刀的工钱或房租,似乎不像啊。
回复 人間的盒子 2011-9-4 11:35
你来这里可惜了,都这么专业地一一解释啊,送个花吧。
回复 Thompson 2011-9-4 11:36
姑娘,一个无头无脸,一个人模狗样,和它们较什么真啊?
回复 人間的盒子 2011-9-4 11:37
我要捐款: 基本没有(认真)看过你的文章,这是第二篇. 感觉文理清晰,一看就懂. 你本人也是个讲理的人. 不懂为什么那么多人都攻击你. 而且正反两方都攻击你. 可叹可悲.

再多说 ...
闹成这样不拿他出气拿谁出气啊,只好对不住牛人了么。
回复 人間的盒子 2011-9-4 11:41
Thompson: 这海明和桑兰之争,我没空(或者说,兴趣)去看。只是最近几天上网顺便瞧了几眼他的博克及后面的读者跟帖,笑得我直不起腰来。别的咱不说,那海明老儿的"心理素 ...
感觉这律师都有素质哈,不管是太愚还是太牛,一点都相同,不受大家干扰。

夸自己一句,我也快学得差不多了。
回复 lambda 2011-9-4 11:56
人間的盒子: 感觉这律师都有素质哈,不管是太愚还是太牛,一点都相同,不受大家干扰。

夸自己一句,我也快学得差不多了。
心理素质好。
回复 Thompson 2011-9-4 12:01
人間的盒子: 感觉这律师都有素质哈,不管是太愚还是太牛,一点都相同,不受大家干扰。

夸自己一句,我也快学得差不多了。
正是,正是。

您当过村长,水平高。您给咱指拨、指拨:这海明老儿抽得是甚么风?这文章一篇篇的出,为什么呀?

为的是鼓动大伙儿帮他找桑南要钱?不像啊,就那几千刀,晚上出去帮人刷个碗什么的那钱也就有着落了。

为的是名?也不成,那名声成了负值,对他的生意没帮助啊。

要说是娱乐大伙,那可真是没有白搭,笑果空前。只是俺不明白,他为什么,为什么,这么爱我们大伙儿呢?  
回复 岳东晓 2011-9-4 12:08
Thompson: 正是,正是。

您当过村长,水平高。您给咱指拨、指拨:这海明老儿抽得是甚么风?这文章一篇篇的出,为什么呀?

为的是鼓动大伙儿帮他找桑南要钱?不像 ...
海明其实现在很抓狂,做出一系列自残的举动。
回复 人間的盒子 2011-9-4 12:12
Thompson: 正是,正是。

您当过村长,水平高。您给咱指拨、指拨:这海明老儿抽得是甚么风?这文章一篇篇的出,为什么呀?

为的是鼓动大伙儿帮他找桑南要钱?不像 ...
或许他的思路不是我们的思路。别哪壶不开提哪壶么,村什么长啊。
回复 天朝浮云 2011-9-5 07:43
Thompson: 姑娘,一个无头无脸,一个人模狗样,和它们较什么真啊?
我就是羡慕你这种,每天瞪着一双无神、无知、无畏的大眼睛,披着马甲到处搅屎。
回复 隔岸观火 2011-9-6 21:38
事实上,海明的起诉书并没有被法院接受,所以,应该没什么court FEE需要桑兰来 responsible 。
回复 隔岸观火 2011-9-6 21:43
岳东晓: 海明其实现在很抓狂,做出一系列自残的举动。
他面对一个中国公民,估计是拿不出什么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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