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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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老虎其实是个相对概念

作者:岳东晓  于 2011-5-24 00:48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作者分类:桑兰案评论|通用分类:法律相关|已有64评论

打官司确实不是请客吃饭,海明律师还是谨慎的好。你看看,莫虎律师经验可比你丰富多了,他自己还曾经被判罚1万美金,而且法庭还特意命令不允许其客户代他支付。那还不是rule 11 sanction,主要因为他的客户不配合。Rule 11 就更严重了。虽然后来巡回法院以下级法院没有给他DUE PROCESS为由vacate了这个命令、并且remand for further proceedings,但要知道联邦法官权力是很大的,sanction 这种东西,一般来说上诉法院的审查标准是abuse of discretion,推翻的难度大。从这个角度,莫虎律师是有实战经验的--他能在巡回法院争取到vacate下级法院的罚款就是一例。

这次莫虎律师的rule 11我看他是志在必得。海明把TURNER从罪大恶极一下子说成清白无辜,法官会怎么想?你想回北京当“农民工”还不一定有人要呢?在中国打工是要户口的。在网上拍胸脯、给自己打气是没有用的。莫虎要制你,你就说是下重手,你告人家难到就很温柔?打官司这种事情,一旦开战,说穿了,是个你死我活的斗争,是很残酷的。男人的成长往往是要经过痛苦的。没有这个受伤的思想准备,就不要当原告。

这样下去,这场唐人街的斗殴只会便宜了看热闹的作为网上娱乐和免费法治教育。反正海明把这个桑兰案闹得满世界都知道了,桑兰也说了输赢无所谓,只是找个说法。

纸老虎这个概念其实是个相对概念,当年毛泽东论述这个概念的时候就清楚的解释了。帝国主义很强大,有核武器,一般的人碰到这个老虎是要被咬得很惨的,只有遇上强大的对手,它才会表现出纸老虎的特性。想想看,八国联军是纸老虎吗?当然不是,满清就被打得落花流水,割地赔钱。朝鲜战争的16国联军呢?被湘军打得满山跑。这样才有用纸老虎这个词的资格。

【MEMORANDUM OPINION # 76275 granting [26-1] motion to strike the defendant's affirmative defense of lack of personal jurisdiction, pursuant to Rule 37(b)(2), denying [14-1] motion to dismiss the complaint for lack of personal jurisdiction .. plaintiffs shall recover from **** and its counsel, jointly and severally, the reasonable attorneys' fees and expenses, as fixed by the Court pursuant to motion made not later than **** of these motions and of litigating the jurisdictional issue. ****'s counsel, Hugh H. Mo shall pay sanctions to the Clerk of the Court on or before **** in the amount of $10,000. **** shall not directly or indirectly reimburse counsel, and counsel shall not seek or accept reimbursement, for any part of the $10,000 sanction imposed on him pursuant to this order. SO ORDERED.****】

【JUDGMENT # ****,....ORDERED, ADJUDGED AND DECREED: that pltffs have judgment against deft and its attorney, Hugh H. Mo, jointly and severally in the sum of $16,143.67, for attorney's fees and expen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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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64 个评论)

回复 xqw63 2011-5-24 00:50
忠言
回复 微风淡淡 2011-5-24 01:24
人生啊人生
回复 摇啊瑶 2011-5-24 02:52
不知道海明会否明白你的意思。。。。我看难。。。
回复 ala 2011-5-24 03:08
这个诉讼好像已经没有什么太多继续下去的必要了。原因是这样的海明律师已经不记后果(不要费用),桑兰方面无视钱途(讨个说法),从海明律师方面看他已经达到了目的,为自己火了一把提高了知名度,对桑兰他可以任意给个理由来打发,比如:没有说法也是说法之类的逗你玩了。现在只是怎么让诉讼安乐死了,这个现在看来有些难度,岳博士只有你还在认真的研究这个案子,给大家说说他是不是还有机会死里逃生。
回复 岳东晓 2011-5-24 03:14
ala: 这个诉讼好像已经没有什么太多继续下去的必要了。原因是这样的海明律师已经不记后果(不要费用),桑兰方面无视钱途(讨个说法),从海明律师方面看他已经达到了 ...
唉,这个案子接下去没有什么看头。双方实力悬殊,打起来很惨。看人被打总是有点不忍心的。
回复 foxxfam 2011-5-24 03:39
这个人是报应到了....多年来,都是他骗别人,今天愈见个厉害的.
回复 erbaiwu 2011-5-24 03:50
阿明啊,你本来随便给自己打点广告,鼓鼓气,壮胆是可以的,但是任何事情都有度,你对当事人有说清楚你是孤军作战,在唱独角戏? 你开始给各大媒体宣传有个“联合国军团”,你不能瞎掰太厉害啊,我就简单抽查一2个,他们(你自己对外称是你的军团律师/你的雇员)马上跟你撇清关系,说对这事情一点不知啊,根本没有参与。

ralph gerstein

I am not involved in this case. You could contact Ming Hai directly. ----- Original

这位就是你说的西方诸葛亮,那个ruff。

Paulsiegert@XXX.XXX

I am not involved in the litigation and know nothing about the case.

这位就是你律师行抬头里面排行第一 PAUL SIEGERT.

我本来不想把这些贴出来了,我还真怕桑兰被伤的太深了。我对这个事情是非不做判断。
回复 sammiew 2011-5-24 03:51
对这号只会意淫的无耻之徒,岳博士也太抬举他了。
回复 布依族 2011-5-24 03:53
岳东晓: 唉,这个案子接下去没有什么看头。双方实力悬殊,打起来很惨。看人被打总是有点不忍心的。
要我说你是妇人之仁. 不是每个可怜的人都值得同情.
回复 sammiew 2011-5-24 03:57
岳东晓: 唉,这个案子接下去没有什么看头。双方实力悬殊,打起来很惨。看人被打总是有点不忍心的。
想当初,海明告CNN13亿双方不也实力悬殊,似乎会很惨,打下去了吗? 这个蠢蛋,不对,他不蠢,这个混蛋是个无赖,我打赌,他又会故伎重演,到时候临阵逃脱,最终还会自拉自唱,把自己美其名曰地粉饰一番。
回复 摇啊瑶 2011-5-24 03:59
erbaiwu: 阿明啊,你本来随便给自己打点广告,鼓鼓气,壮胆是可以的,但是任何事情都有度,你对当事人有说清楚你是孤军作战,在唱独角戏? 你开始给各大媒体宣传有个“联合 ...
在海明的帖子里,那个美人蕉已经明说了,海明根本没本事,在拿桑兰练兵。。。
回复 布依族 2011-5-24 04:03
foxxfam: 这个人是报应到了....多年来,都是他骗别人,今天愈见个厉害的.
是啊, 你想律师骗人, 一般人那跟律师玩得起啊. 所以"害民"这种人最好是清除出律师队伍, 省得以后继续害人.
回复 Cannaa 2011-5-24 04:15
摇啊瑶: 在海明的帖子里,那个美人蕉已经明说了,海明根本没本事,在拿桑兰练兵。。。
不要歪曲别人的话,最好完整地引用原话,否则样是一个诽谤证据。
回复 foxxfam 2011-5-24 04:17
布依族: 是啊, 你想律师骗人, 一般人那跟律师玩得起啊. 所以"害民"这种人最好是清除出律师队伍, 省得以后继续害人.
正确
回复 摇啊瑶 2011-5-24 04:28
Cannaa: 不要歪曲别人的话,最好完整地引用原话,否则样是一个诽谤证据。
好,让我来引用完整:


qxw66 2011-5-24 02:41
牛逼。听说华裔在美国打官司就那湖南混蛋赢了一次,其他都输了。。。


Cannaa 2011-5-24 02:54
确实如此,这更说明华人需要打仗练兵。


摇啊瑶 2011-5-24 03:02
那也要看拿什么人练兵,你们有没有长人心?桑兰还不够惨是不是?


Cannaa 2011-5-24 03:38
早就说过,华人在法律界是空白。海明律师从零做起,已经很不错了,不能要求太高。很多人自己什么都不是,非要用美国大律师的水准要求海明,没有自知之明。看看其他华人律师,不是鸡毛蒜皮(单身老猫),就是专整华人(郑一芳),能指望谁?

华人二代律师,中国城早年移民的律师,都不怎么帮大陆来的,沟通成问题。其他大陆来的律师,不是移民法,就是专利法,根本接不了大案。海明虽然经验少,最起码能接案,海明自己也看到这一点,可以说他是一个铁钉当成金子用,没人啊,这是历史机遇。


Cannaa 2011-5-24 03:45
桑兰炒上媒体,即使官司不赢,心中的怨气也发出了,有什么不好。


摇啊瑶 2011-5-24 03:48
怨气除了,名声也臭了。。。。不过她以后怎样,反正你无所谓。。。
另外我想问,桑兰知道你们是在拿她练兵吗?


Cannaa 2011-5-24 04:08
至于桑兰,她是一粒细小的沙子搁在历史的转折口。她将改变中国官方以往遇到事故采取息事宁人的处理方式,明了中外文化体制差别,推动国内工伤赔偿制度改革,理清人情,义务,和法律责任的关系,解放国人思想。

摇啊瑶 2011-5-24 03:55
“没有金刚转,不揽瓷器活。”这话不就在说海明吗?
你没那个本事,为了个名就拿桑兰来练兵。。。还是那句话,桑兰本来就很惨,现在被你们练兵练得更加惨。。。。


摇啊瑶 2011-5-24 04:13
嗯,所以牺牲她没关系。。。。关键是桑兰知道她在被你们利用吗?
估计她不知道,要是她觉悟这么高,不会因为送别人一个轮椅根耿耿于怀了13年。

美人蕉,快来总结一下你的中心思想,看我在诽谤你,还是你在诽谤海明,还是海明在诽谤桑兰。。。。
回复 sammiew 2011-5-24 04:33
摇啊瑶: 好,让我来引用完整:


qxw66 2011-5-24 02:41
牛逼。听说华裔在美国打官司就那湖南混蛋赢了一次,其他都输了。。。


Cannaa 2011-5-24 02:54
确实如此,这更 ...
这植物科的“美人蕉”,又名“没人交”,大家都懒得理,你也真有空!
回复 摇啊瑶 2011-5-24 04:37
sammiew: 这植物科的“美人蕉”,又名“没人交”,大家都懒得理,你也真有空!
有空没空都好,人家都要告我诽谤了
回复 sammiew 2011-5-24 04:43
哦,小心,没准你已是JOHN DOES之一了哦,先拿桑兰练兵,接下来拿你来练了。
回复 天涯看客 2011-5-24 05:03
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啊。。。
回复 ala 2011-5-24 05:35
现在是不是可以简化为5蛋论:
                           一个坏蛋
                           鼓动
                           一个混蛋
                           欺骗
                           一个笨蛋
                           敲诈
                           两个金蛋。
回复 陈营 2011-5-24 05:42
莫急,还没到黄河嘛。岳博士就这活生生的现实案例,再一再二步步紧跟滴给各位解惑答疑,在下获益非浅。
回复 ala 2011-5-24 05:47
岳东晓: 唉,这个案子接下去没有什么看头。双方实力悬殊,打起来很惨。看人被打总是有点不忍心的。
说的真是,你也苦口婆心的发过贴提醒过他,让他见好就遛,我也从反面提醒他要留有青山,可惜他一为蛮干,现在只能等着奇迹的出现了,可能他真是想过把瘾就死也为常不可。
回复 ala 2011-5-24 05:56
陈营: 莫急,还没到黄河嘛。岳博士就这活生生的现实案例,再一再二步步紧跟滴给各位解惑答疑,在下获益非浅。
这是两码事。岳博士是谋事在前,成事在后,认认真真的在安心释案。海律师是娱乐在前,误人在后,开开心心的来逗你玩。
回复 putongren10 2011-5-24 06:08
sammiew: 想当初,海明告CNN13亿双方不也实力悬殊,似乎会很惨,打下去了吗? 这个蠢蛋,不对,他不蠢,这个混蛋是个无赖,我打赌,他又会故伎重演,到时候临阵逃脱,最终 ...
现在海明只能胜,输了或撤了,反告肯定很多.
一败就会产生骨牌效应,最后桑兰也成被告.
回复 ala 2011-5-24 06:28
putongren10: 现在海明只能胜,输了或撤了,反告肯定很多.
一败就会产生骨牌效应,最后桑兰也成被告.
说不定桑兰也要告发他,是他误导了她也不是没有可能。害人害己又害明,何苦呢走到这四面楚歌的田地。后人要引以为戒了。
回复 曼哈顿 2011-5-24 06:40
Cannaa: 不要歪曲别人的话,最好完整地引用原话,否则样是一个诽谤证据。
美人蕉你也讼摇啊瑶1亿好了,什么人见了你和海明教授都吓得打哆嗦。
回复 曼哈顿 2011-5-24 06:43
ala: 现在是不是可以简化为5蛋论:
                           一个坏蛋
                           鼓动
                           一个混蛋
                   ...
再确切不过了,很快各大媒体疯狂转载,你记住要版权。
回复 无聊所以聊 2011-5-24 06:58
海明就是个joke,海明律师应该改名海明驴屎了。
回复 陈营 2011-5-24 07:02
ala: 这是两码事。岳博士是谋事在前,成事在后,认认真真的在安心办案。海律师是娱乐在前,误人在后,开开心心的逗你玩。
是两码事儿啊,岳博士没有办这案啊,只是亦步亦趋紧跟着桑兰案进展点评讲解陈述利害。
回复 陈营 2011-5-24 07:04
ala: 现在是不是可以简化为5蛋论:
                           一个坏蛋
                           鼓动
                           一个混蛋
                   ...
貌似这样
回复 flushing911 2011-5-24 07:30
莫虎是当过警察,但他不是警察“出身”, 转入NYPD前他是曼哈顿助理检察官,不知为何海律师取笑他没有一般律师专业。
回复 Laile 2011-5-24 07:33
贝壳村因为有海明-暗,热闹非凡,像看电视连续剧一般,一天不来就心痒痒的。谢谢岳大师给咱们普法。建议岳大师开一个普法版。
回复 match99 2011-5-24 07:44
flushing911: 莫虎是当过警察,但他不是警察“出身”, 转入NYPD前他是曼哈顿助理检察官,不知为何海律师取笑他没有一般律师专业。
那时他还在玩尿泥呢,所以不知道
回复 match99 2011-5-24 07:55
1976年8月16日莫虎成为副检察官。海明的中文网博客上写生日为:1966-01-01。所以莫虎成为检察官的时候,海明才十岁。
回复 ala 2011-5-24 08:16
岳博士想请教一下,这样的说法在法理上是不是有依据:黄健说。“可美国人没有忘恩负义的概念,美国人很实际嘛。”
(来源于:http://news.backchina.com/viewnews-142530-gb2312.html
是不是可以说:恶人先告状,在美国是司空见惯的。
回复 曼哈顿 2011-5-24 08:29
海明把我挡在他的博客留言外,不让说实话。我想劝他:
岳大侠点评到:一般来说,在美国打官司,各自付各自的律师费。
但如果莫虎的rule 11获胜,则可能要求海明律师楼支付被告律师费。
Read more: 海明、莫虎之战即将爆发 - 岳东晓的日志 - 贝壳村 -
我想对海明教授说:
--莫虎办公室我去过,他的价格可不便宜。
不像你,14000美元欠债的官司都接,拍着胸脯向原告保证2500的律师费就帮人家把钱要回了,可怜这苦主信了你的鬼话,又掏出2500刀的血汗钱给你,你笑眯眯地接了后都干了些什么?2年半过去了,你连法院开庭都不愿意给人家办,弄得人家都快成祥林嫂了。。。直到岳博士点明他:给海明这样的人办事,一定要14000刀要回来后才付钱。恍然大悟后明白才明白14000+2500都东流水啦。。。
你的苦主名单太长了,现在还要再加上个桑兰。俗话说:多走夜路必撞鬼,海明大教授从今后在法拉盛街头要小心了。不要觉得几千块万把块美金的小骗局没关系,有冤屈的穷人有时能做出让人想象不到的事。
保重啊海明,我们都希望你平安无事,像你这样的宋祖德式的人物在纽约不多见,我们珍视你的娱乐大众精神,海明大教授,加油!!!
回复 曼哈顿 2011-5-24 08:47
怎么觉得桑兰黄健海明三个人的思维和价值观大大有异与大众,说的话做的事都是从极端自私极端自我,大众的感觉是匪夷所思。
岳博士请看看ala的那个链接,黄健又要告中国的媒体了,这不是发狂了?
回复 sammiew 2011-5-24 08:52
曼哈顿: 怎么觉得桑兰黄健海明三个人的思维和价值观大大有异与大众,说的话做的事都是从极端自私极端自我,大众的感觉是匪夷所思。
岳博士请看看ala的那个链接,黄健又要 ...
这正是:座主门生,沆瀣一气!
回复 Cannaa 2011-5-24 09:28
摇啊瑶: 在海明的帖子里,那个美人蕉已经明说了,海明根本没本事,在拿桑兰练兵。。。
你说的 "那个美人蕉已经明说了,海明根本没本事,在拿桑兰练兵" , 不是诽谤是什么?
诽谤(defamation)指诽谤者向除去被诽谤者之外的第三者捏造事实或有意误导,从而对被诽谤者造成精神名誉伤害。此案中,

    诽谤者: CNN(或Caffery);
    被诽谤者:全世界的华人(只要自己认为是华人,无论持何护照和身份);
    第三者:CNN的读者(至少一个人);
    捏造事实或误导:Cafferty的话‘thugs and goons’,通过CNN媒体播出;
    伤害:华人的精神伤害,具体证据目前不详。

这里前三条没问题。“伤害”要等到打赢后才考虑如何计算。有问题的是“捏造事实或误导”这一条。‘thugs and goons’ 不是事实叙述,只是观点(opinion),因此不能告诽谤罪。什么样的事算得上诽谤,比如有人对别人说你有艾滋病而实际上你没有,这就是诽谤。还有人说某某和老板有婚外恋但实际上没有这回事,这也是诽谤。诽谤一定要针对某一具体事件,而‘thugs and goons’只是泛泛而谈。

参考案例Murphy v. Boston Herald Inc.。 波士顿报纸Herald报导,麻州法官Ernie Murphy在判决一个强奸案时对十四岁的受害者说"Tell her to get over it",即意“那又怎么样”。这句话"Tell her to get over it"被美国大小媒体转载后引来举国声讨,人们纷纷谴责法官蔑视受害者的态度,虽然法官判了做案者7年徒刑,但是他那句话说得太冷酷,人们骂法官“Evil Ernie”。更有甚者,一个网站宣称法官16岁的女儿应该被强奸。法官一家陷入极度恐慌,女儿上学要有警察陪,法官本人患上精神创伤综合症,无法工作。此案关键是法官并没有说"Tell her to get over it"这句话,法官的原话不是这个意思。最终陪审团裁定诽谤成立,判报社赔偿法官两百万美元。此案难点是法官是公众人物,诽谤一定要有意诽谤或恶意诽谤才能赢,疏忽诽谤告不赢。容易的地方是法官打官司近水楼台先得月,捞个陪审团审毫不奇怪。
诽谤案例:于洋之女在美国诽谤他人:判罚赔偿14万美金
http://my.backchina.com/chineseblog/201105/user-271857-message-111148-page-1.html
回复 ala 2011-5-24 11:24
刚刚读到一篇文章,从道理上说的通 :http://www.caochangqing.com/gb/newsdisp.php?News_ID=2416
回复 曼哈顿 2011-5-24 11:28
岳博士,海明教授在他的博客里说:“自从美国建国以来,还没有一位律师能购通过Rule 11 动议打掉另一位律师的执照的先例。莫虎想要创造历史新篇章啊!”
Read more: 不需要武松,就能打倒一只“纸老虎” - 纽约海明律师的日志 - 贝壳村 -

真的RULE11在美国没有打掉不良律师牌照的先例吗?
回复 torpedo1 2011-5-24 11:34
顶!
回复 曼哈顿 2011-5-24 11:44
希望海明教授和莫虎打出水平来,不要三乘二除五,两下子打完没劲。
最好是猫和老鼠大战,有进有退,给大家上堂精彩的普法课。
谢谢岳博士的公正点评,我们才不会昏了头。
回复 怕不辣 2011-5-24 12:00
布依族: 要我说你是妇人之仁. 不是每个可怜的人都值得同情.
不能这么说。
岳先生的仁是大仁,非小仁。
回复 erbaiwu 2011-5-24 12:15
阿明,你安静点,把时间花在桑兰这案子上,不要瞎闹,说越多错越多。你这什么“。我曾经在华盛顿与美国的领袖在一起进餐,但是,我对他们却只有尊重,而无半点的尊敬。"这些我们都知道是忽悠人的,你这什么国会发奖,我们懂的人都不忍心把你直接说了。你这什么奖发奖单位是National Republican Congressional Committee吧,搞了个businessman of the year 奖,你照片还放你网站,什么颁奖。这些当年都是人家筹款时间,给一些人打个电话,你捐些钱,我们就给你发个什么 "The NRCC has also offered awards such as "Physician of the Year", "Businessman of the Year", "Columnist of the Year" and "Congressional Order of Merit" to thousands of individuals each year.[8][9][10][11][12]"

8.^ Ross, Brian (April 5, 2005). "Are Honors for Physicians the New Political Diploma Mill?". ABC News. Retrieved 2009-07-11.
9.^ Smith Amos, Denise (January 1, 2003). "Some awards come with a big price". The Cincinnati Enquirer. Retrieved 2009-07-11.
10.^ Lease, Daryl (March 3, 2003). "You may already be a donor!". Sarasota Herald Tribune. Retrieved 2009-07-11.
11.^ Weisman, Jonathan (February 22, 2003). "House GOP Fundraisers Put a Price On Honor". The Washington Post: pp. A.01. Retrieved 2009-07-11. Washington Post archive
12.^ Flatow, Ira (July 11, 2007). "Congressional Order of Merit – For A Price". Retrieved 2010-07-09

http://en.wikipedia.org/wiki/National_Republican_Congressional_Committee#cite_note-Ross-7

你给了几千块political donation,就获得这个奖了吧,还照了像为证呢。

你看看美国媒体报道这些奖把,上面给你链接了

Read more: 春天的话 - 纽约海明律师的日志 - 贝壳村 -
回复 怕不辣 2011-5-24 12:16
我是老乡: 号外!岳东晓的最近一个版权官司被撤销,上个月dismissed with prejudice
http://my.backchina.com/chineseforum/201105/message-951319-page-1.html
如果你能公布你的真实身份,将大大地提高消息的可信度。
回复 sammiew 2011-5-24 12:25
Cannaa: 你说的 "那个美人蕉已经明说了,海明根本没本事,在拿桑兰练兵" , 不是诽谤是什么?
诽谤(defamation)指诽谤者向除去被诽谤者之外的第三者捏造事实 ...
呓人呓语!!
回复 岳东晓 2011-5-24 12:26
STIPULATED DISMISSAL与DISMISSAL的区别

作者:岳东晓  于 2011-5-21 20:00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作者分类:桑兰案评论|通用分类:法律相关|已有 1105 次阅读|18 条评论
海明确实应该感谢我。我想他之所以将TURNER dismiss with prejudice很可能是基本概念不清。因为条文规定是dismiss without prejudice,他却宣布dismiss with prejudice,等于让桑兰败了一场。我免费当了两次教员了,指出来之后,接下来海明要主动dismiss谁,就知道应该是without prejudice,否则自己玩残自己还不知道。不过,我预料海明还会犯更多的其他错误。

有个新注册的ID写了一篇《号外!岳东晓告34家公司版权案被驳回》的博文,写这篇文章的人显然不懂基本法律常识。这个案子的结局是stipulated dismissal。这是什么意思呢?就是原告、被告双方在协议之后,决定结束战争。当然在法庭案卷上看不到那个协议内容,因为那可能是保密的。

这与桑兰案里单方面dismiss with prejudice完全不同。桑兰的自主撤案等于败诉。

此人还在替我数钱,算我赚了多少、亏了多少。

这个我就不必讲了。有些人看到别人损失会幸灾乐祸,但看到别人赢了会有相反的反应。

我只说一句,我上述的案子结束的时候,几名高端律师向我祝贺。

我给海明的建议(我在他博客的留言大部被他删了):
海明啊,打官司是个技术活,不是比谁肌肉更发达。既然TURNER是你在没有压力下撤诉的,你讲讲为什么选择with  prejudice? 有这样自残的吗?莫虎是在激你,因为你把这件事闹这么大,他打垮你之后,名声大振。你怎么就继续往陷阱里冲呢?


Read more: STIPULATED DISMISSAL与DISMISSAL的区别 - 岳东晓的日志 - 贝壳村 -
回复 Matney 2011-5-24 12:35
ala: 现在是不是可以简化为5蛋论:
                           一个坏蛋
                           鼓动
                           一个混蛋
                   ...
  
回复 小由 2011-5-24 14:16
ala: 刚刚读到一篇文章,从道理上说的通 :http://www.caochangqing.com/gb/newsdisp.php?News_ID=2416
读了,有一定道理。
回复 小由 2011-5-24 14:17
ala: 这是两码事。岳博士是谋事在前,成事在后,认认真真的在安心释案。海律师是娱乐在前,误人在后,开开心心的来逗你玩。
说得对!
回复 小由 2011-5-24 14:18
ala: 现在是不是可以简化为5蛋论:
                           一个坏蛋
                           鼓动
                           一个混蛋
                   ...
精辟!
回复 小由 2011-5-24 14:18
曼哈顿: 希望海明教授和莫虎打出水平来,不要三乘二除五,两下子打完没劲。
最好是猫和老鼠大战,有进有退,给大家上堂精彩的普法课。
谢谢岳博士的公正点评,我们才不会 ...
附议!
回复 桑儿 2011-5-24 20:22
Cannaa: 你说的 "那个美人蕉已经明说了,海明根本没本事,在拿桑兰练兵" , 不是诽谤是什么?
诽谤(defamation)指诽谤者向除去被诽谤者之外的第三者捏造事实 ...
我仔细读了
觉得摇啊摇没有诽谤你
所有的话都是你自己说出来的
只不过你发现说漏了嘴
把海明的真正意图暴露出来了
所以你开始害怕了
于是说他造谣要告他诽谤
这算不算叫恐吓?
我相信莫虎已经把你那些话都当作证据收集起来了
你就吃不了兜着走吧
回复 桑儿 2011-5-24 20:26
ala: 现在是不是可以简化为5蛋论:
                           一个坏蛋
                           鼓动
                           一个混蛋
                   ...
挺形象的~~~~
回复 怕不辣 2011-5-24 21:24
我是老乡: 我是转贴的,好像那上面有法院记录啦,法院的没得错
不敢公布你的真实身份,又是“好像”。
只有你的猪同类,才会相信你。
回复 摇啊瑶 2011-5-27 01:19
Cannaa: 你说的 "那个美人蕉已经明说了,海明根本没本事,在拿桑兰练兵" , 不是诽谤是什么?
诽谤(defamation)指诽谤者向除去被诽谤者之外的第三者捏造事实 ...
既然是诽谤,欢迎你告我,让法官去判。。。无理取闹,费事理你。。。
回复 Cannaa 2011-5-27 06:52
摇啊瑶: 既然是诽谤,欢迎你告我,让法官去判。。。无理取闹,费事理你。。。
你怎么跃跃欲试想上法庭啊?这是岳东晓准备告定理诽谤之前在万维论坛的争论,给你一点概念。google "岳东晓,定理,万维诽谤" 就可见原。

  不用道歉吧。双方说声误会就行了。  /无内容 - 飞星 04/26/11 (13)
  我昨天已经给你最后的24小时通知,叫报上姓名,为你的诽谤道歉 - YDX 04/26/11 (30)
    不过我也预料了,定理不会报上姓名、道歉 - YDX 04/26/11 (33)
      最后他发现,这个坛子上没有一个人出席,替他说话 - YDX 04/26/11 (21)
  与岳东晓要诉讼我的威胁不同,我暂只打算在博客上公告岳的恶行 - 定理 04/26/11 (64)
    顺便帮别的受岳所害者提供一个投诉之处。  /无内容 - 定理 04/26/11 (23)
      不用理他,他再这样下去是在毁坏自己的名声。  /无内容 - oops 04/26/11 (4)
      你这不是跳那wuss的坑么 - CeLery 04/26/11 (31)
      你俩一个比一个牛叉,旁观的都是白捏一把汗 - bfbx 04/26/11 (40)
        好吧。从现在开始,若岳某YDX不再发帖攻击或影射我 - 定理 04/26/11 (48)
          别把自己逼到墙角。在这场纠纷之前,我看他的许多言论 - 飞星 04/26/11 (46)
            岳东晓只恶,已超出了右之于左或左之于右。 - 定理 04/26/11 (40)
              我早就说过左中右都没问题恶劣的是走极端,为这点P都能无中生有 - oops 04/26/11 (13)
              “之恶”。万维既未能对岳加以惩罚,我等网上公民只好自行维权。 - 定理 04/26/11 (21)
          我可以放弃要求你公开道歉的要求,但你必须报上姓名、身份 - YDX 04/26/11 (37)
            老岳,不必这么步步进逼,能饶人处且饶人吧。 - 飞星 04/26/11 (32)
              定理这种根本没有INTEGRITY的诽谤者 - YDX 04/26/11 (24)
          这个“影射”,包括岳某的一切”普法贺案官司诉讼“帖。  /无内容 - 定理 04/26/11 (9)
            我的最低要求已经贴在上面了,你的诽谤如果上法庭 - YDX 04/26/11 (19)
        我是建议定理无论如何报上姓名、避免不必要的费用 - YDX 04/26/11 (20)
回复 摇啊瑶 2011-5-28 02:44
Cannaa: 你怎么跃跃欲试想上法庭啊?这是岳东晓准备告定理诽谤之前在万维论坛的争论,给你一点概念。google "岳东晓,定理,万维诽谤" 就可见原。

  不 ...
你要告我给我概念干什么呢?还是那句话,费事理你,欢迎你告。。。。你说的话我已经记录妥当了。。。。
回复 Cannaa 2011-5-28 04:09
摇啊瑶: 你要告我给我概念干什么呢?还是那句话,费事理你,欢迎你告。。。。你说的话我已经记录妥当了。。。。
你还是不上路。能做诽谤嫌疑的是这句:
回复 举报 摇啊瑶 2011-5-24 03:59
...在海明的帖子里,那个美人蕉已经明说了,海明根本没本事,在拿桑兰练兵。。。
----------------------------
估计你还是不懂。
回复 摇啊瑶 2011-5-28 04:16
Cannaa: 你还是不上路。能做诽谤嫌疑的是这句:
回复 举报 摇啊瑶 2011-5-24 03:59
...在海明的帖子里,那个美人蕉已经明说了,海明根本没本事,在拿桑兰练兵。。。
-- ...
让你去总结主题思想你偏不。。。。废话少说了,要告去告!!
回复 Cannaa 2011-5-28 08:36
摇啊瑶: 让你去总结主题思想你偏不。。。。废话少说了,要告去告!!
Notice of Impending Defamation Lawsuit

Dear Yaoa Yao (摇啊瑶),

It is unfortunate that I will have to institute a lawsuit against you with respect to your post on http://my.backchina.com/home.php?mod=space&uid=293539&do=blog&id=112256&page=1#comment for libel/defamation and backchina as the publisher of the libelous messages.

Specifically, you posted a libelous message on the aforementioned message board. The defamatory post included a false story that “cannaa [my ID] stateded that Hai Ming, [another ID] is not talented at all, and he [Hai Ming] used Sang Lan for  exercise.” (在海明的帖子里,那个美人蕉已经明说了,海明根本没本事,在拿桑兰练兵…). In fact, I never stated such words. My statements regarding to Hai Ming, who is representing Sang Lan for a personal injury case, do not include what you said. After I reminded you that your statement was false and could be defamatory, you replied that “you are welcomed to sue me” (欢迎你告。).  I tried to remind  you the serious of defamation lawsuit, and you answered “don’t say something useless, go ahead, sue me!!” (废话少说了,要告去告!!)

I request you now to contact with me through my email address: cannaabackchina@yahoo.com, so we can unveil our IDs, and I can contact with you and start instituting a lawsuit against you.

This is a notice of impending litigation.


Sincerely,

Cannaa(美人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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