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介绍一下,本人开发的网络软件技术被全球若干家大型企业盗版使用于关键产品的核心部分,在我陆续发现之后,将其拖上了美国联邦法院,经过数年的法庭战斗,最后经陪审团一致裁决,被告侵权成立。至此,本人维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斗争经过一场场战役终于告一段落。等我有时间,准备写一本书,与大家分享经验。
在我的案子中,出现过一些曲折。我第一次出庭准备为自己的一个动议进行辩论时,主审的联邦终身法官(后辞职)甚为粗暴无礼。一开始就说不准我递交文件。我问到,法庭法律依据何在?此法官像看见外星人似地说,这就说我说的。言下之意,他就是法律。我正要引用条款,才说了半句 "Under federal rule of civil procedure...",法官粗暴地打断说,你再说话,把你拖出去。
说句实话,像这样缺乏基本修养的事情,本博无论在中国还是在美国都是第一次遇到,当时可以说甚为震惊。这件事情后来讲给很多法律界人士听,都直摇头。事实上,类似的举动会被视为不规行为。这名法官的敌意非常明显,但是什么真正原因,当然也无从知晓,我看到的只是现象。网上有人造谣说,我指责法官种族歧视,这完全是胡扯。即使在贺梅案中,我们也不曾指责法官种族歧视,只是行为不规。
在当天接下来的听证中,该法官可以说是尽情表演,甚至不断给被告支招,企图从程序上玩把戏。随后,又歪曲案件基本事实与法律,其偏见极为明显。
于是我向第九巡回法院发出MISCONDUCT指控。指控历数该法官的不当,包括(1)在法庭上对诉讼人粗暴无礼,明显的恶意与偏见;(2)剥夺诉讼人上法庭的权利;(3)与被告律师单方进行电话会议;(4)在法庭上向被告支招,等等。每一点都列举事实,类似案例(比如以前某法官在法庭上蛮横无礼,被处分的案例)。这份控告文件寄出后,第九巡回法院的负责人迟迟不给立案。那人先是说要出去度假。等度假时间过后,我再打电话去,都没有人接。我打了N次,都是如此。有天,我打给法院其他人,问此人在不在,结果说她在。我于是给此人留言到,我知道你在,请依法将我的控告立案。如此折腾,最后终于立案了。
同时,我向该法官写信提出,鉴于其明显的偏见,应该退出我案子的审理。这名法官回应说,他没有偏见,拒绝退出。
根据程序,我的控告寄给巡回法院之后,该法官会收到一份拷贝。之后,此法官的报复更是明显。
于是我向第九巡回法院首席法官质询处理我的控告的进展。根据美国最高法院的精神,这类控告应该在三个月内作出初步处理,但好几个月都没动静。首席法官回信说,正在处理,请耐心等候。结果如石沉大海。
巡回法院在拖,我又向美国司法部递交控告。司法部把我的文件交给了刑事组。然后我又给奥巴马(当时是参议员)写信。虽然那时总统初选还没开始,但他似乎是明日之星。奥巴马把我的信转给了一位加州参议员,后者向我询问了一些信息。须知,如果有足够依据,司法部与国会都是有权追究法官责任的。那种以为三权分立所以司法没有人管得了的说法是不懂美国法制。
过了一阵,听说该法官要辞去联邦法官职务,去加州当州法官。于是我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要求在其confirmation听证上作证反对。这个申请获得批准。我提交了若干文件。等到听证那天,经过几道金属探测器之后,进入加州最高法院的一个大厅。里面挤满了头面人物,我认出来的就有几个。我前面几个人把这法官吹上了天。轮到我上去,历数此法官的种种不当。说到一处,我转过身来(作证是我站在讲台面向台上的委员会,其余人在我身后)看着这名法官,说:这里是美利坚合众国,不是萨达姆的伊拉克!最后我请委员会延期确认程序。台上的一名法官对我说,你提出的指控是非常严重的。然后问了我几个法律问题。随后,主持的加州最高法院首席法官(一位长者)说,你的反对我们看了,但今天不能延迟投票。我说了声谢谢。离开了讲台。
整个确认听证的作证过程是有录像的。后来,我还去加州最高法院要求调阅这个录像的DVD。但法院不准我拷贝,我看的过程中全程有人坐在旁边,也许怕录像流传出去。
这名法官从联邦法院辞职后,我的案子被转交给另一名法官。
之后,第九巡回法院首席法官做出决定,因为被控法官已经离开联邦法院,而相关条款只适用于联邦法官,因此我的MISCONDUCT指控已经没有实际意义。对此,我依照程序表示反对,向一个10多名法官的司法委员会提出,相关惩处条例的目的是防范未然,此法官虽已离职,但其恶劣影响仍在,巡回法院应予处理。结果,我的文件被硬生生地退回,说是他人走了,管不着了。
在美国,权利不是赐予,而是争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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