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以为我在桑兰案中有立场取向,支持或反对某一方。这是完全误读了。早在
《桑兰案有成唐人街斗殴的趋势》一文中,我就呼吁:“美洲华人在桑兰案中不要在桑兰与其华人被告之间采取任何立场,而是听由司法裁决"。我自己又怎么会站队呢?
桑兰案与贺梅案完全不同。贺梅案涉及华人父母的基本权利,英文称fundamental rights。桑兰案是一起事故引发来的纠纷,而且纠纷还在桑兰与她很亲近的人之间,几乎是家务事了。
至于我指出桑兰律师的种种错误与失策,那是评价其已经完成的动作。对结果没有任何影响。比如说那个被驳回的Document 2-1,都属于过去时。如果是明白人,应该认真听取,以免下次发生类似的错误。不要听到一点坦率的评论就感到没面子。法官判你全败、还要赔钱的时候,那才是输光。新手上路,不懂规则,可以理解,但要能总结经验教训。打官司如同拳击赛。如果一个50公斤级的对抗80公斤级的,必须谨慎又谨慎,来不得半点马虎,走不得半点神,能够全身而退也不丢面子。
我指出前面的一些陷阱、地雷,明理人应该感谢我。如果前面有地雷,有人大喊一声:小心、有地雷。我肯定说:谢了。而不是硬充英雄,大无畏地去踩地雷阵,那样是无谓的送死。
海明还在宣传他正在起草状纸、准备对洋律师施以鞭刑的时候,我就多次说了,海明啊,别让桑兰再受伤啊。
现在还是这句话。
我也请大家不要用恶意来揣测桑兰,她有权把她感到的冤屈诉诸社会。但法律上的判断却是其律师的责任,这正是RULE 11的宗旨。
至于海明律师选择在媒体上打这场官司,而且还起诉了一名男性网友和15名女性网友,就应该接受公众的检验,这也正好是一个华人社区学习法律知识的机会。
说句实话,我对海明跟曹长青对阵的最后结果也感到好奇。海明也许不愿意听,但我觉得曹长青的胜率可能还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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