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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田田武装押解、贺绍强得胜荣归

作者:岳东晓  于 2011-3-9 02:10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作者分类:贺梅案|通用分类:法律相关|已有21评论

关键词:

按理说,贺绍强当时的处境比翟田田差,得罪了学校,也遭到刑事指控,因此失去身份,变成非法移民,被美国联邦法院列入可能需要递解处境的名单。贺绍强面临刑事案问题更严重,学校的一名官员是针对他的证人。如果罪名成立,坐牢的时间绝对比翟田田打个恐吓电话而获刑的时间长。而且,贺还拖儿带女,有后顾之忧。贺与翟都说学校在坑害、报复。

翟田田已经在武装押解下,自愿离开美国。刑事指控并未撤消的情况下离开,等于是逃跑。美国媒体当然不屑报导。如果报导,那只是转述中文媒体的叫屈。美国监狱里关着几百万刑事罪犯,冤假错案多的是,监狱里喊冤的白人一大群,历史上甚至有被冤枉判了死刑的。加州有个名律师,70多岁了,名叫Richard Fine, 没有犯任何罪,在监狱里关了一年多,当地民众都上街游行抗议他的关押,美国主流媒体也没有报道,只是他的支持者在闹。你GOOGLE就知道了。就算翟田田没有说要烧房子,被人诬告,最后判罪,那也只是多一个冤案而已。美国法律下,翟田田在被定罪之前,是无罪的。并没有判定翟田田犯罪,而是说他有犯罪嫌疑。刑事犯罪必须经陪审团定,控方必须达到很高的标准证明嫌疑人有罪。这叫做due process。如果你坚信自己无罪、相信正义,就应该选择面对陪审团,洗清自己。美国不相信眼泪,翟田田那种在监狱里以泪洗面是没有用的。在美国,你得speak the language,得讲道理。翟田田案中,我就没看到谁能说明为什么他不应该被指控。网上的舆论顶多也就是说,他还是个孩子,不成熟,这样对待太严酷。我对翟田田的遭遇也很同情。但他已经二十多了吧?已经成年了。实际上,翟田田差点成了老美手里烫手的山芋,后者于是随便卖个破绽,让他回去找妈妈去了。

贺邵强的刑事案英文媒体当然也不会关注,顶多在提到贺梅案的来由之时一笔带过。那么,贺是如何走过来的呢?道理很简单。他知道自己无罪,他相信陪审团,在控方一再要求达成协议(最后仅仅是承认轻微的不当)的情况下,坚决要求JURY TRIAL。

由于失去身份,贝克方不断骚扰贺打工的餐馆,威胁告发,使得当地餐馆根本不敢收留贺。贺只得去外州打工。而贝克方则进一步促使移民法庭下令将贺家递解出境。不战而胜。

我们争取到联邦法院无限期延缓递解程序,理由有三点:(1)目前正在进行子女监护权官司,如果递解出境将使贺家永远失去与小孩的关系,这将违背人道精神;(2)贺邵强刑案未结,名誉还没洗清,再说控方也不见得愿意放他走;(3)一旦相关法律纠纷完毕,自动离境,绝不食言。在这么堂堂正正的理由下,联邦移民法官批准无限期延缓递解程序。后来,贺经过了JURY TRIAL的过程,12名陪审团一致认定他无罪。这才结束刑事案的困扰。

为什么美国媒体关注贺梅案?因为这是一个涉及中美文化冲突与基本权利的问题。美国媒体报道贺梅案的时候,画面背景是中美两国国旗与一个法槌。很多人不懂基本权利的概念,但西方社会对基本权利的问题极为敏感。关于这一点,我在其他文章中有论述

另外,媒体没有无穷的篇幅,每天发生的各种纠纷,包括跨国纠纷多得是,为什么他们能用宝贵的篇幅报道贺梅案?因为他们知道,这个案子具有新闻价值。而这个新闻价值的产生的原因之一是:弱势的一方在逆境中奋战。如果一个人在动物园被老虎咬死,顶多当地的媒体提请游人注意;如果一个人跟老虎进行100回合大战、胜负难料,就有可能上CNN。我当年就是给贺邵强打了个类似的比方。

在贺梅案本身,我们是在取得完胜,推翻三级法院的全部判决(少儿、中级、上诉),在ABC20-20节目里作为胜者宽恕了贝克、赢得了美国人民的尊重、确立我们的道德优势之后,在中外媒体的关注下回到了中国。

这个差别的终极原因在哪里?在于我们能够正确地、理性地在美国法治的程序框架下,以理服人,而不是蛮干;以湘军的斗志坚持到底,而不是在精神上屈服。

美国人是极要面子,绝不愿意认错的。美国法院更是如此。法院一旦做出判决,总是要千方百计维护,因为这涉及到法院尊严的问题。而法官又都是智商很高、很能左右辩论的人,什么事情很难有绝对的说法,因此一个判决很容易被上级法院维持原判。以贺梅案为例,上诉法院写了114页的分析,维持剥夺贺夫妇父母权的判决。执笔的HIGHERS法官是全美国家庭法方面的专家,美国的法官进行家庭法方面的培训,他是教员。当时,无论中国还是美国的法律学者都认为这就是定论了,看不出任何错误。确实,上诉法院的判决几乎无懈可击。

但我们说服了最高法院恢复了贺夫妇的父母权。更让所有人都没有想到的是,我们还说服州最高法院把贺梅直接还给了父母

为什么投诚的国民党杂牌兵在朝鲜战场也能打得联合国军满山跑?有没有毛泽东思想的指引,是本质区别。

这就是思想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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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21 个评论)

回复 在美一方 2011-3-9 10:15
贺绍强真是“荣”得很哦。律师为委托人打赢官司是本份,无论委托人是天使还是魔鬼。而我们外人,只注重人品,无论官司的输赢。
回复 Cannaa 2011-3-9 11:32
翟田田是不能善罢甘休,否则美国的所作所为就是对的。
回复 yunmu 2011-3-9 11:48
你们确实很棒,一般州最高法院仅在它认为重要的小量案例做出判断。它可以不予任何解释拒绝对案例做出判断同时也不用负任何责任
回复 Cannaa 2011-3-9 11:54
yunmu: 你们确实很棒,一般州最高法院仅在它认为重要的小量案例做出判断。它可以不予任何解释拒绝对案例做出判断同时也不用负任何责任
最高法院只复审1%案件
回复 五十仙 2011-3-9 12:49
文章的结尾,为自己涂脂抹粉的意图强烈,把整个文章都给破坏了。拿“毛泽东思想”来暗喻岳东晓和贺绍强都和老毛一样,是湘军老乡,有战略眼光,以至于把整个美国司法体系都给制服了,这也吹的太过了。这个案子,是由美国律师打赢的,你岳东晓不过充当一个翻译,把所有功劳都揽到自己身上,有误导之嫌。

"我们说服了最高法院恢复了贺夫妇的父母权。更让所有人都没有想到的是,我们还说服州最高法院把贺梅直接还给了父母。


为什么投诚的国民党杂牌兵在朝鲜战场也能打得联合国军满山跑?有没有毛泽东思想的指引,是本质区别。


这就是思想的力量。
"
回复 faq99 2011-3-9 12:52
贝克是大巫,贺绍强是小巫,小巫斗赢了大巫,但却没有人同情他,更没有觉得他光荣,翟田田虽然武装押解回国,但名声较之于贺要好的多了,所以如果律师能帮翟田田打赢官司,那才真正值得骄傲。
回复 beijingdage 2011-3-9 13:44
翟田田看了你的文章一定气死了。你好像是只要不是你自己和你帮忙的案子,就说别人不是种族歧视不是冤枉,得到你自己打输官司了就到处中文坛子上喊种族歧视。本来你在贺梅案是很有功劳,但是你这样一来就不合情理了。
回复 HappyUSANA 2011-3-9 14:01
结论高哇
回复 岳东晓 2011-3-9 14:10
Cannaa: 翟田田是不能善罢甘休,否则美国的所作所为就是对的。
海明律师不是说了吗?翟田田打官司基本没戏。有些人跟着起哄嚷嚷是因为搞不清言论自由的概念,不懂在美国乱说话也是可以坐牢的。他的事情是有人指证。这就足够被逮捕了。至于那些被谁诬告、报复,都是一面之词,没有经过法庭对质,根本不足取信。贺邵强的事情,上了法庭,学校的人都去针对他作证了,但陪审团没有相信。如果贺说学校陷害,他有根据。
回复 岳东晓 2011-3-9 14:24
Cannaa: 翟田田是不能善罢甘休,否则美国的所作所为就是对的。
而且我觉得翟田田没有向公众解释清楚他事情的原委。根据他学校的说法,他是骚扰一位女士。而且翟田田的网站上也专门有一页是关于一个女士的。却不说清楚到底是何关系。翟田田含糊其词,说的东西都是对自己有利的,没有出示任何原始文件。贺邵强则不同,我那时跟他根本不认识,对他并没有什么特定的看法,只是觉得一对中国父母女儿被抢,却遭某些华人唾骂是很奇怪的事。贺把原始文件复印寄给我,比如医院的报告,警察的报告,贺与贝克之间的文件,等等。这才叫事实说话。
回复 Cannaa 2011-3-9 21:46
翟田田说“毁了学校的名声burning the school's reputation”有警察记录为证。
回复 yunmu 2011-3-9 21:54
其实李永案也还有希望上诉。比如收集多一些华人受歧视但判决不公的案例向最高法院做集体诉讼。像王医生歧视案等等(王医生歧视案还不行,上个月报导一审还没有下来)
回复 kingoftheworld 2011-3-10 00:24
美国法院从来都是判小孩归亲生父母的。 忘了古巴男孩埃连的故事?  http://tech.sina.com.cn/digi/2009-07-08/0624975808.shtml
所以贺玫案到联邦法院, 接果是可想而知的。
回复 岳东晓 2011-3-10 02:01
http://my.backchina.com/chineseblog/201103/user-293539-message-105084-page-1.html
回复 piaoping 2011-3-10 15:06
白人也有冤假错案,所以翟田田只不过是被冤枉了不是被歧视了?

岳东晓博士“翟田田武装押解、贺绍强得胜荣归”一文表达了这样一个逻辑:白人也有冤假错案,所以翟田田最多只不过是被冤枉了而不是被种族歧视了。岳博士还举出一个例子:“加州有个名律师,70多岁了,名叫Richard Fine, 没有犯任何罪,在监狱里关了一年多,当地民众都上街游行抗议他的关押,美国主流媒体也没有报道,只是他的支持者在闹。”

我好奇,的确去狗狗了一下这个人,发现岳博士所说是不正确的。这根本不是一个所谓刑事司法上的冤假错案,因为他被监押根本就没有涉及刑事法,而是根据加州的civil contempt law, 藐视法庭民事指控,根据这个法律,只要你藐视法庭,不遵从法庭命令,就可以把你在监狱里关押起来直到你服从法庭命令为止。这种法律是民事的,civil, 仅仅是为了强迫你服从法庭命令,而不是像刑事的藐视法庭指控,criminal contempt, 那就是要关监狱外加犯罪记录惩罚了。
Civil Contempt
http://research.lawyers.com/Contempt-of-Court.html
Civil contempt occurs when a person refuses to obey a court order. Civil contempt can be "purged" by following the court order. A fine, confinement in jail, or both can be imposed for civil contempt. The sanctions are meant to coerce compliance with the court's order rather than to punish the person. If jailed, the person will be released from jail when he/she complies with the court order. The failure to comply with an injunction (a court order directing a person to do or not do a certain act) can be civil contempt.

再看一下这个犹太律师Richard Fine被指控的原因是他拒绝服从法庭命令交出手中的经济文件等等,所以法官下令关起它来直到他交出文件。这大概就是岳博士说的没有犯罪就被关了一年半吧。但是这是法律允许的没有犯罪就被关起来的,非刑事案件的关押。所以根据这条法律,这根本不是冤案,因为他的确是不肯服从法庭交出文件,他本人都没有否定这个事实,根据这个事实,加州法庭就是有权把他关押起来。我认为,这要是换作个中国人,就直接是criminal contempt了,关进去,审判定罪,犯罪记录。而这个律师只是民事指控,既不会有审判也不会有犯罪记录。最后他根本没有交出文件就被放出来了。

而翟田田案就是冤案,而且是有意识的冤案。因为他被指控关押的犯罪事实根本就不存在,这是检察官自己承认的。反过来,我都看到好些白人随便说威胁人的话,他们倒没有被抓进监狱。这难道不是种族歧视。

当然白人的确也有冤案。就算是有白人冤案,中国人被冤就不是种族歧视,这个逻辑也说不通。这里有个比例问题。记得看到过一份调查,黑人和有色人种受到指控后被定罪的几率比白人高7倍。如果黑人也会这么想,反正白人也被冤枉,我们被打死殴打也没有什么,他们还会有今天吗?如果你岳博士自己在第一次输了版权官司之后也这么想,你后来能赢吗?相反,你输了就到处抱怨种族歧视,至少我都在中文坛子上看到过,还帮你叫屈了呢。

说实话,岳博士,我认为你开始了一种对其他华人来说危险的倾向,就是自从你赢了你的版权案后,尽管赢得只是一个小胜,可能你就对美国的司法和社会充满了感激,然后开始维护白人主流的利益,在华人与白人主流的矛盾中帮主流说话。似乎凡是别人的案子都不是种族歧视,都是无理取闹。你似乎忘了你自己为什么要抱怨种族歧视。我相信你最后赢了,也跟你在网上积极的喊冤炒作比如写信给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和你在华人社区中很活跃小有名气等等有关。
你现在可以说在美国主流里都算右派了,比如我在你的一篇博文看到你描写正义怎样战胜非正义的时候说“当萨达姆被从地洞里揪出来的时候,他高举双手,示意不要开枪… 我们无法知道他们的内心,但却能从他们的行为中推断出对正义的恐惧。” 到现在还认为美国的伊拉克战争是正义之战的已经是白人社会的少数右派了。你大概知道成千上万的美国人欧洲人上街抗议伊拉克战争,说是为了石油的战争,最后美国政府自己都承认这个战争是由错误情报造成的。也就是这是个冤案。萨达姆被冤死了,他不是死于正义。
最奇怪的是你还处处大谈毛泽东,民族主义,。。。你要是真是那样,恐怕就会像海明律师那样上街抗议种族歧视了。
你还说贺梅案关系到人的基本权利,所以是对美国民权事业的贡献。不管你在贺梅案中到底具体担当的是什么角色,有一点你肯定知道,这是个family court case,家庭法庭的案子,不是被归类为“民权案件”civil rights 的范畴。翻开美国的民权法,里面没有抚养权,如果要引申为民权案,那所有的案件如诽谤案什么的都可以是民权案了,因为可以引申为不被诽谤的liberty 。
我并不是不了解贺梅案的重大意义。这是一个high profile 的案子,你一个业余法律爱好者能够帮助打赢,这的确是了不起的,很让人钦佩的,因为你给中国人争了口气。我只是认为要实事求是,不需要过度夸张。
回复 岳东晓 2011-3-10 15:31
piaoping: 白人也有冤假错案,所以翟田田只不过是被冤枉了不是被歧视了?

岳东晓博士“翟田田武装押解、贺绍强得胜荣归”一文表达了这样一个逻辑:白人也有冤假错案,所以 ...
你的思维方式停留在简单结论、扣帽子的阶段,缺乏辩证。翟田田说是被歧视。我们可以说存在这个可能。但怎么证明?种族歧视是有标准的。即使在贺梅案中,我们也没有指责法官种族歧视,尽管有相当的间接证据,我们只是指责他”精英主义“。为什么?因为我们是讲道理、讲理性证明的人。而不是乱扣帽子。扣帽子是赢不了辩论的。翟田田从表面看就是一个简单的刑事案,在美国当今注重安全的社会条件下,威胁防火被捕完全正常。当然,被捕的人总是有自己的说辞。RICHARD FINE说是因为他揭发了法官腐败、遭到报复,他的支持者也这么说。当然法官不这么认为,法官说,牢门的钥匙在你自己手里,你把钱交了不就得了?所以,任何事情从不同角度都有不同说法。根据海明律师的说法,翟田田其实是可以交保候审,我没有看到违反司法程序的证据。作为一个犯罪嫌疑人,翟田田被给予了正当程序,他完全可以像贺邵强那样要求speedy trial,到时下不了台的可能是老美。是他自己选择逃避法律程序,接受屈辱地武装押送机场,他不能怪任何人。至于贺梅案的意义,你无法理解不奇怪。很多中国人都不理解。但西方人理解,所以他们关注。
回复 岳东晓 2011-3-10 15:49
不懂父母权是基本权利,我觉得是不可思议的事情。父母权可以说一种自然权利,没有这个权利,物种都无法延续,还谈什么别的?某种意义上,父母权比PROPERTY RIGHT更基本。如此基本,都不用写入条文。正如田纳西最高法院所言:“[P]arental rights constitute a fundamental liberty interest.”
回复 岳东晓 2011-3-10 16:04
而且,根据翟田田自己的陈述,他是言语冲撞了学校领导被报复,如果假定这个说法正确,那就是说不是歧视,而是私人恩怨导致的报复。这算什么呢?这叫作用与反作用。当然,他可以指责对方是小人,利用职权,鸡毛蒜皮的事就残酷斗争、无情打击,毁掉一个年轻博士生的前途。so what? 这种事情不是到处都有吗?据说还扯入了一位女士,那就更不奇怪了。既然如此,他的选择应该是通过法律手段,洗脱自己,甚至真按他说言,”烧毁“学校的名声。一个人选择战斗,就得战斗到底,而不是哭哭啼啼。
回复 piaoping 2011-3-11 11:33
岳东晓: 你的思维方式停留在简单结论、扣帽子的阶段,缺乏辩证。翟田田说是被歧视。我们可以说存在这个可能。但怎么证明?种族歧视是有标准的。即使在贺梅案中,我们也没 ...
我哪里有给你扣帽子了?不过说了些自己的感觉。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好了。
回复 世道变了 2011-3-12 05:55
我觉得你把美国说得好可怕,这哪是人呆的地方啊.这是禽兽呆的地方.我看了你的文章,感觉草木皆兵.以后我就躲家里再不出来.
回复 foxxfam 2011-3-16 04:19
这么说起来瞿是没找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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