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理说,贺绍强当时的处境比翟田田差,得罪了学校,也遭到刑事指控,因此失去身份,变成非法移民,被美国联邦法院列入可能需要递解处境的名单。贺绍强面临刑事案问题更严重,学校的一名官员是针对他的证人。如果罪名成立,坐牢的时间绝对比翟田田打个恐吓电话而获刑的时间长。而且,贺还拖儿带女,有后顾之忧。贺与翟都说学校在坑害、报复。
翟田田已经在武装押解下,自愿离开美国。刑事指控并未撤消的情况下离开,等于是逃跑。美国媒体当然不屑报导。如果报导,那只是转述中文媒体的叫屈。美国监狱里关着几百万刑事罪犯,冤假错案多的是,监狱里喊冤的白人一大群,历史上甚至有被冤枉判了死刑的。加州有个名律师,70多岁了,名叫Richard Fine, 没有犯任何罪,在监狱里关了一年多,当地民众都上街游行抗议他的关押,美国主流媒体也没有报道,只是他的支持者在闹。你GOOGLE就知道了。就算翟田田没有说要烧房子,被人诬告,最后判罪,那也只是多一个冤案而已。美国法律下,翟田田在被定罪之前,是无罪的。并没有判定翟田田犯罪,而是说他有犯罪嫌疑。刑事犯罪必须经陪审团定,控方必须达到很高的标准证明嫌疑人有罪。这叫做due process。如果你坚信自己无罪、相信正义,就应该选择面对陪审团,洗清自己。美国不相信眼泪,翟田田那种在监狱里以泪洗面是没有用的。在美国,你得speak the language,得讲道理。翟田田案中,我就没看到谁能说明为什么他不应该被指控。网上的舆论顶多也就是说,他还是个孩子,不成熟,这样对待太严酷。我对翟田田的遭遇也很同情。但他已经二十多了吧?已经成年了。实际上,翟田田差点成了老美手里烫手的山芋,后者于是随便卖个破绽,让他回去找妈妈去了。
贺邵强的刑事案英文媒体当然也不会关注,顶多在提到贺梅案的来由之时一笔带过。那么,贺是如何走过来的呢?道理很简单。他知道自己无罪,他相信陪审团,在控方一再要求达成协议(最后仅仅是承认轻微的不当)的情况下,坚决要求JURY TRIAL。
由于失去身份,贝克方不断骚扰贺打工的餐馆,威胁告发,使得当地餐馆根本不敢收留贺。贺只得去外州打工。而贝克方则进一步促使移民法庭下令将贺家递解出境。不战而胜。
我们争取到联邦法院无限期延缓递解程序,理由有三点:(1)目前正在进行子女监护权官司,如果递解出境将使贺家永远失去与小孩的关系,这将违背人道精神;(2)贺邵强刑案未结,名誉还没洗清,再说控方也不见得愿意放他走;(3)一旦相关法律纠纷完毕,自动离境,绝不食言。在这么堂堂正正的理由下,联邦移民法官批准无限期延缓递解程序。后来,贺经过了JURY TRIAL的过程,12名陪审团一致认定他无罪。这才结束刑事案的困扰。
为什么美国媒体关注贺梅案?因为这是一个涉及中美文化冲突与基本权利的问题。美国媒体报道贺梅案的时候,画面背景是中美两国国旗与一个法槌。很多人不懂基本权利的概念,但西方社会对基本权利的问题极为敏感。关于这一点,我在其他文章中有论述。
另外,媒体没有无穷的篇幅,每天发生的各种纠纷,包括跨国纠纷多得是,为什么他们能用宝贵的篇幅报道贺梅案?因为他们知道,这个案子具有新闻价值。而这个新闻价值的产生的原因之一是:弱势的一方在逆境中奋战。如果一个人在动物园被老虎咬死,顶多当地的媒体提请游人注意;如果一个人跟老虎进行100回合大战、胜负难料,就有可能上CNN。我当年就是给贺邵强打了个类似的比方。
在贺梅案本身,我们是在取得完胜,推翻三级法院的全部判决(少儿、中级、上诉),在ABC20-20节目里作为胜者宽恕了贝克、赢得了美国人民的尊重、确立我们的道德优势之后,在中外媒体的关注下回到了中国。
这个差别的终极原因在哪里?在于我们能够正确地、理性地在美国法治的程序框架下,以理服人,而不是蛮干;以湘军的斗志坚持到底,而不是在精神上屈服。
美国人是极要面子,绝不愿意认错的。美国法院更是如此。法院一旦做出判决,总是要千方百计维护,因为这涉及到法院尊严的问题。而法官又都是智商很高、很能左右辩论的人,什么事情很难有绝对的说法,因此一个判决很容易被上级法院维持原判。以贺梅案为例,上诉法院写了114页的分析,维持剥夺贺夫妇父母权的判决。执笔的HIGHERS法官是全美国家庭法方面的专家,美国的法官进行家庭法方面的培训,他是教员。当时,无论中国还是美国的法律学者都认为这就是定论了,看不出任何错误。确实,上诉法院的判决几乎无懈可击。
为什么投诚的国民党杂牌兵在朝鲜战场也能打得联合国军满山跑?有没有毛泽东思想的指引,是本质区别。
这就是思想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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