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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兰案律师已经势成骑虎

作者:岳东晓  于 2011-5-19 01:31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作者分类:桑兰案评论|通用分类:法律相关|已有156评论

汉语很妙,总能找到适当的、形象的成语描写一个情形。比如说海明律师的情况,用骑虎难下就非常恰当。骑在老虎身上是蛮威风的,大家都大声喝彩,但问题是骑上去好办,下来就困难了--老虎是咬人的。恰巧的是,与海明对阵的律师就叫莫虎。

我前日说了: “我估计海明接下来要长考了:是不是把状纸递给被告?莫虎已经放出狠话,只要接到状纸,就要反击。这场唐人街的斗殴可作为反面教材。不过要是下注的话,海明的胜率可能较低。” 

果然,今天侨报报导说,昨天(5月17日),莫虎律师给海明律师写了一封信,要求海明撤销其4月28日递交的诉状以及后来补充的诉状,否则将向联邦法院动议对原告律师进行处罚。莫虎的理由是:目的不正当(Improper purpose)、缺乏证据支持(lack evidentiary support)、缺乏现有法律依据(unwarranted by existing law)、滥用诉讼过程(constitute an abuse of process)(侨报的记者不懂,瞎翻译,我进行了一些纠正)。

我在《桑兰案海明唱起了独角戏》一文中注意到,桑兰案的状纸只有海明一个人的签名。这个签名是什么意思我也解释了。

根据联邦民事诉讼程序第11条,每一份律师递交给法庭的文件都必须有律师的签名,这个签名是一项保证:律师在递交文件之前对相关的事实与法律进行了称职的调查、研究,并且不是为了非正当的动机。否则,法庭可以在对方动议下或者自主对律师予以制裁,包括罚款等。英文叫着RULE 11 SANCTION。

但这个RULE 11有一个安全港条款(safe-harbor provision),那就是提交sanction动议的一方应该先给对方警告,要求其撤销违规文件,21天之后,如果还不撤销,这个违规就成为既成事实,要求惩处的动议(motion for Rule 11 Sanctions)才能交给法庭。还有一点,如果21天内没撤,之后撤销都来不及了,因为违规已经完成,而对方何时提出惩罚动议则基本没有时间限制--一般只要在案子结束之前即可。

我就曾经看到过华人律师代理客户起诉GOOGLE,一时间媒体大加关注,后来却按Rule 11被罚了几万美金的款。而且这种记录往往会送到律师协会存档。

这种Rule 11 sanction主要是针对律师个人的,但也可能殃及一个律师事务所。

桑兰的律师现在压力应该不小。

我的建议是,这场唐人街斗殴还是早点结束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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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156 个评论)

回复 goodoctor 2011-5-19 02:25
唉,桑兰
回复 桑儿 2011-5-19 02:54
上次告CNN就是这个原因撤诉的?
记得他说有压力要罚款什么的~~
回复 sammiew 2011-5-19 02:56
还有一句汉语很妙,“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回复 艾艾杨 2011-5-19 02:58
岳博士,您怎么看海明对于莫虎的警告信的回应?谢谢!
“海明表示,莫虎17日的来信其真实目的是威胁桑兰,阻止桑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莫虎作为一名律师,在该案中至今没有明确其代理对象,无论是法院还是自己都没有收到任何正式文 件,称莫虎为桑兰案中被告方之一谢晓虹夫妇的代理律师。同时在该封信中莫虎没有任何资格要求撤销所有诉讼,因为他不是所有被告的代表律师。”
回复 snortbsd 2011-5-19 03:01
骑虎难下
american saying (derived from this chinese idiom) is: have a tiger by its tail..
回复 岳东晓 2011-5-19 03:31
艾艾杨: 岳博士,您怎么看海明对于莫虎的警告信的回应?谢谢!
“海明表示,莫虎17日的来信其真实目的是威胁桑兰,阻止桑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莫虎作为一名律师,在该案 ...
海明的这个回应不成立。正确的回应方式嘛,哈哈,那得交学费才能说了。
回复 岳东晓 2011-5-19 03:35
艾艾杨: 岳博士,您怎么看海明对于莫虎的警告信的回应?谢谢!
“海明表示,莫虎17日的来信其真实目的是威胁桑兰,阻止桑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莫虎作为一名律师,在该案 ...
我再解释一下海明的回应无效。这个RULE 11是针对递交文件的律师的要求,也就是海明自己的责任。说莫虎不是对方律师是无力的。即使对方律师没有自己动议制裁,法官可以自主制裁--关键在于有没有违反RULE 11.
回复 sammiew 2011-5-19 03:48
根据侨报报道,莫虎指出:“另外在美国性骚扰案件受害人名字是不能公布的,为什么原告律师不顾桑兰的名誉而大肆宣扬?”  桑兰真是栽在自己的律师手上了。“桑兰13年前在运动场上摔了,13年后在法律上又摔了”,说得有理!
回复 海外原创010 2011-5-19 03:49
岳博士一定是活得不耐烦了,小心告你两亿
回复 岳东晓 2011-5-19 03:53
海外原创010: 岳博士一定是活得不耐烦了,小心告你两亿
告状的时候,要得多,往往罚得也多。我看很多案例,法官写道:原告对被罚100万元不满,说太多了,可是他状纸索要上亿,这个罚款只相当于他要的1%,一点不多。
回复 Cannaa 2011-5-19 04:00
但是,莫虎律师没有说frivilous lawsuit,也就是不存在什么罚款。
回复 sammiew 2011-5-19 04:04
Cannaa: 但是,莫虎律师没有说frivilous lawsuit,也就是不存在什么罚款。
还没到“亮剑”的时候,莫虎比海大律师老道得多。
回复 岳东晓 2011-5-19 04:04
Cannaa: 但是,莫虎律师没有说frivilous lawsuit,也就是不存在什么罚款。
莫虎的用词几乎是套用了rule 11的用词。frivilous一词是没有定义的,如果有定义,就是rule 11指的那几点。分主观与客观。客观的犯规,比如说没有事实根据,或者不合法律,与犯规人心理无关,只要你犯了,无论动机是否单纯,都可以处罚。至于主观动机不纯,那就是improper purpose,相对证明起来难一些。但如果客观犯规很明显,可以推断主观目的不当。
回复 玮哥 2011-5-19 04:07
每篇必读,很好看
回复 岳东晓 2011-5-19 04:08
Cannaa: 但是,莫虎律师没有说frivilous lawsuit,也就是不存在什么罚款。
我举个例子,比如说桑兰姓桑,所以应该是 Ms. Sang,诉讼书里却偏偏写成Ms. Lan,这也许就属于可以制裁的内容。你难道不知道她姓什么吗?
回复 Cannaa 2011-5-19 04:08
sammiew: 还没到“亮剑”的时候,莫虎比海大律师老道得多。
不就像美国比中国强大的多吗
回复 oneweek 2011-5-19 04:10
18亿的百分之一也只有不到2千万。 海明的大公司估计还是拿得出手的。
回复 West-East 2011-5-19 04:11
snortbsd: american saying (derived from this chinese idiom) is: have a tiger by its tail..
小耗子, 上灯台, 偷油吃。。。   
回复 Cannaa 2011-5-19 04:15
岳东晓: 莫虎的用词几乎是套用了rule 11的用词。frivilous一词是没有定义的,如果有定义,就是rule 11指的那几点。分主观与客观。客观的犯规,比如说没有事实根据,或者不 ...
针对告刘谢的两条--控制基金和利用桑兰形象,莫虎的理由只剩下“目的不正当”
(Improper purpose);因为其他的如“缺乏证据支持(lack evidentiary support)、缺乏现有法律依据(unwarranted by existing law)、滥用诉讼过程(constitute an abuse of process)”,桑兰案都满足(告刘谢)。

但是,“目的不正当”(Improper purpose)是主观的,无法证明的。
回复 Cannaa 2011-5-19 04:19
岳东晓: 我举个例子,比如说桑兰姓桑,所以应该是 Ms. Sang,诉讼书里却偏偏写成Ms. Lan,这也许就属于可以制裁的内容。你难道不知道她姓什么吗?
如果为了姓名颠倒而惩罚海明,那这个法官就比海明还要海明。

海明可以说是他的美国律师帮着起草的,改过了就是了。如果莫虎这种事情吹毛求疵,非把法官搞烦不可。
回复 岳东晓 2011-5-19 04:20
Cannaa: 针对告刘谢的两条--控制基金和利用桑兰形象,莫虎的理由只剩下“目的不正当”
(Improper purpose);因为其他的如“缺乏证据支持(lack evidentiary support)、 ...
原告方说了很多话,这些话里说不定就能找出其不当动机。象那种明明知道追诉期已过,还继续进行,就可以被断定为动机不纯。
回复 天涯看客 2011-5-19 04:20
"害命“大师哪里去了?别光看不说话啊。。。
回复 岳东晓 2011-5-19 04:23
Cannaa: 如果为了姓名颠倒而惩罚海明,那这个法官就比海明还要海明。

海明可以说是他的美国律师帮着起草的,改过了就是了。如果莫虎这种事情吹毛求疵,非把法官搞烦不可 ...
你没看懂规则,在递交动议前,莫虎必须先通知海明,具体哪些地方不行,海明如果不改,那就构成既成犯规。但是,任何人在对方压迫下,不得不修改文件都不是落了下风的表现。
回复 West-East 2011-5-19 04:24
桑儿: 上次告CNN就是这个原因撤诉的?
记得他说有压力要罚款什么的~~
";第4,受到巨大压力,律师本人会被罚款1万美金,并受到纪律处罚。不撤不行。";
海明还是想被人尊称为“海-律-师” 的。姓岳的再吵吵,他就是没牌照。
回复 岳东晓 2011-5-19 04:25
Cannaa: 如果为了姓名颠倒而惩罚海明,那这个法官就比海明还要海明。

海明可以说是他的美国律师帮着起草的,改过了就是了。如果莫虎这种事情吹毛求疵,非把法官搞烦不可 ...
象这种文件是别人写的,自己只签名的辩解本身就能收到制裁。签名的人必须保证自己进行了称职的调查,结果连状纸都没仔细看,光这条就喝一壶了。
回复 Cannaa 2011-5-19 04:28
岳东晓: 象这种文件是别人写的,自己只签名的辩解本身就能收到制裁。签名的人必须保证自己进行了称职的调查,结果连状纸都没仔细看,光这条就喝一壶了。
律师文件大都是paral legal写的,律师签名很正常,顶多审阅不仔细就是了。
回复 leonardo2025 2011-5-19 04:29
Cannaa 是不是海大富啊?
回复 sammiew 2011-5-19 04:30
岳东晓: 象这种文件是别人写的,自己只签名的辩解本身就能收到制裁。签名的人必须保证自己进行了称职的调查,结果连状纸都没仔细看,光这条就喝一壶了。
国内英文水平7级的枪手写的英文状子,6级签名人签的字吧。
回复 Cannaa 2011-5-19 04:30
岳东晓: 你没看懂规则,在递交动议前,莫虎必须先通知海明,具体哪些地方不行,海明如果不改,那就构成既成犯规。但是,任何人在对方压迫下,不得不修改文件都不是落了下 ...
莫虎通知海明的口气好象代表所有被告,但是这种越俎代庖的口气是不是违背律师职业准则?是不是应该被罚?
回复 马大哈ann 2011-5-19 04:31
搞不懂? 你的很多关于“桑兰”的文章都是唱“反调”的。为什么?为什么华人不能团结,而总是互相拆台??莫虎算个什么东西?你没看到和听到有人说他是个“汉奸”吗?您如何评论?在大家高喊民主,法制的时候为什么到了桑兰这里,去要求她讲人情了???搞不懂,要我说:都不是什么“好饼”。猪鼻子插大葱。。。。
回复 Cannaa 2011-5-19 04:32
岳东晓: 你没看懂规则,在递交动议前,莫虎必须先通知海明,具体哪些地方不行,海明如果不改,那就构成既成犯规。但是,任何人在对方压迫下,不得不修改文件都不是落了下 ...
海明本来就是新移民律师,本来就处于弱势。但是他敢于告强势,这本身就说明了问题。
回复 Cannaa 2011-5-19 04:35
leonardo2025: Cannaa 是不是海大富啊?
云云众生,不可能都跟你想的一样。
回复 sammiew 2011-5-19 04:36
天涯看客: "害命“大师哪里去了?别光看不说话啊。。。
不都穿着马甲上岸了吗?
回复 hanfeng109 2011-5-19 04:40
谢谢岳博士的讲解.   以前只知道这个海律师是瞎咋呼,混日子的, 现在知道为什么说他是混日子的了.
回复 snortbsd 2011-5-19 04:41
West-East: 小耗子, 上灯台, 偷油吃。。。      
honestly, i don't even know what that means in chinese...        
回复 艾艾杨 2011-5-19 04:44
岳东晓: 我再解释一下海明的回应无效。这个RULE 11是针对递交文件的律师的要求,也就是海明自己的责任。说莫虎不是对方律师是无力的。即使对方律师没有自己动议制裁,法官 ...
岳博士,刚看到海明博客上有人留言,好像海明的回应是有根据的?您怎么看呢?谢谢!
“你应该立即到律师的Bar Association去投诉他非法代理。很多州的律师协会都规定非法代理顾客是犯法的,subject to sanctions。如果律师协会不处理,你就有了去法院告他的理由。他只能够要求你对他的诉讼撤诉,没有任何法律权力要求你对整个案件撤诉。”
回复 Cannaa 2011-5-19 04:45
岳东晓: 原告方说了很多话,这些话里说不定就能找出其不当动机。象那种明明知道追诉期已过,还继续进行,就可以被断定为动机不纯。
法院里很多案件都过期诉讼,有的还告到诉讼法院。不过我还没有看到一例被判frivolous,顶多allow motion to dismiss.
回复 岳东晓 2011-5-19 04:47
艾艾杨: 岳博士,刚看到海明博客上有人留言,好像海明的回应是有根据的?您怎么看呢?谢谢!
“你应该立即到律师的Bar Association去投诉他非法代理。很多州的律师协会都 ...
这种以攻为守根本没用。海明的责任是海明的责任,别人违规并不能抵消海明的责任。
回复 海外原创010 2011-5-19 04:47
Cannaa: 如果为了姓名颠倒而惩罚海明,那这个法官就比海明还要海明。

海明可以说是他的美国律师帮着起草的,改过了就是了。如果莫虎这种事情吹毛求疵,非把法官搞烦不可 ...
你跟着海明真的越跟越笨了,就算是普通的交通法庭,如果罚单上的名字有出入,法官都是二话不说判dismiss!
回复 tanjiang10 2011-5-19 04:50
那流氓律师发一下烂渣,过一段时间就会灰溜撤案了
回复 West-East 2011-5-19 04:54
sammiew: 还没到“亮剑”的时候,莫虎比海大律师老道得多。
这俩根本不是一回事。
我猜,老虎在想:我草,打这十三不靠的鸟仗,咱山大王,吃不着豺狼豹,也来只水牛,糜鹿什么的,
这,这,咋来了只黄鼠狼呢,熏的我鼻子痒痒。。
赢了都,都,惭愧, 落个以大欺小的名声。莫猫,莫小猫,出去"喵,喵“两声, 跟那耗子玩玩吧。
回复 Cannaa 2011-5-19 04:54
岳东晓: 象这种文件是别人写的,自己只签名的辩解本身就能收到制裁。签名的人必须保证自己进行了称职的调查,结果连状纸都没仔细看,光这条就喝一壶了。
法官在李永的工伤赔偿判决书里把“她”写成“他”,一而再再而三地重复这个错误,又怎么样呢?
回复 raccoon3074 2011-5-19 04:55
...针对17日莫虎律师向海明传真的信函,莫虎律师说,这封信最主要的目的是向原告表明在法律程序上,起诉书站不住脚,警告原告撤案,否则将会受到惩罚。莫虎律师还表示,原告补充起诉书因为程序不当已经被法院拒绝接受,而且至今为止被告谢晓虹夫妇以及本人都没有收到任何法庭传票,这就意味着该案还没有进入法庭程序。...
他们想告岳博士要二亿,给他,但不是钱
回复 ala 2011-5-19 04:57
鼓弄出这样的案子,给人的影响是一种恶趣,最终会砸自己的脚。
回复 解滨 2011-5-19 05:01
tanjiang10: 那流氓律师发一下烂渣,过一段时间就会灰溜撤案了
那桑兰的事咋办?
回复 解滨 2011-5-19 05:03
问一个问题: 原告补充起诉书因为程序不当已经被法院拒绝接受,到底有没有这回事? 今天都18号了,应该有结果了吧。
回复 桑儿 2011-5-19 05:05
解滨: 问一个问题: 原告补充起诉书因为程序不当已经被法院拒绝接受,到底有没有这回事? 今天都18号了,应该有结果了吧。
好象是被拒了一次,后来又送了一次
回复 岳东晓 2011-5-19 05:06
Cannaa: 法官在李永的工伤赔偿判决书里把“她”写成“他”,一而再再而三地重复这个错误,又怎么样呢?
Rule 11只适用于律师,不适用于法官。
回复 在美一方 2011-5-19 05:06
tanjiang10: 那流氓律师发一下烂渣,过一段时间就会灰溜撤案了
”那流氓律师发一下烂渣,过一段时间就会灰溜撤案了“

流氓-1亿,烂渣-1亿,灰溜-1亿,撤案-1亿

快筹款去吧!
回复 Cannaa 2011-5-19 05:08
解滨: 问一个问题: 原告补充起诉书因为程序不当已经被法院拒绝接受,到底有没有这回事? 今天都18号了,应该有结果了吧。
17日就已经输入计算机了。
桑兰案换法官了,李伦纳德.伯克.砂德
http://my.backchina.com/chineseblog/201105/user-271857-message-111741-page-1.html
回复 桑儿 2011-5-19 05:08
Cannaa: 法官在李永的工伤赔偿判决书里把“她”写成“他”,一而再再而三地重复这个错误,又怎么样呢?
你跟这里的博主争论这个有什么用,关键是错了的现在改还来得及,干吗非要等着侥幸过关呢
回复 Cannaa 2011-5-19 05:10
桑儿: 你跟这里的博主争论这个有什么用,关键是错了的现在改还来得及,干吗非要等着侥幸过关呢
他总有机会改。
回复 海外原创010 2011-5-19 05:11
Cannaa: 法官在李永的工伤赔偿判决书里把“她”写成“他”,一而再再而三地重复这个错误,又怎么样呢?
这个问题太幼稚了吧
回复 解滨 2011-5-19 05:11
Cannaa: 17日就已经输入计算机了。
桑兰案换法官了,李伦纳德.伯克.砂德
http://my.backchina.com/chineseblog/201105/user-271857-message-111741-page-1.html
这新法官比旧法官好还是坏呢? 好像这个是83岁,原来那个是81岁,更老。 法官这工作真好,可以一直干到这么老不退休。 俺真嫉妒啊
回复 Cannaa 2011-5-19 05:13
海外原创010: 你跟着海明真的越跟越笨了,就算是普通的交通法庭,如果罚单上的名字有出入,法官都是二话不说判dismiss!
这种说话口气难怪同情谢晓红,总以为高人一等居高临下,那就是她对待桑兰的态度,忘了美国是一个人人平等的国家。
回复 Cannaa 2011-5-19 05:14
sammiew: 国内英文水平7级的枪手写的英文状子,6级签名人签的字吧。
比海明英语好的多了,关键是有没有律师执照。
回复 Cannaa 2011-5-19 05:16
解滨: 这新法官比旧法官好还是坏呢? 好像这个是83岁,原来那个是81岁,更老。 法官这工作真好,可以一直干到这么老不退休。 俺真嫉妒啊
不知道。您上网调查调查回来跟大家通报一下。
回复 West-East 2011-5-19 05:20
桑儿: 你跟这里的博主争论这个有什么用,关键是错了的现在改还来得及,干吗非要等着侥幸过关呢
有一种人,是专帮倒忙的。
Play game, 得把 ”游戏规则“ 先整明白,要不,无章无法的,净犯规, 倒著挣分, 给对方做球。
回复 Cannaa 2011-5-19 05:26
raccoon3074: ...针对17日莫虎律师向海明传真的信函,莫虎律师说,这封信最主要的目的是向原告表明在法律程序上,起诉书站不住脚,警告原告撤案,否则将会受到惩罚。莫虎律师还 ...
如果连传票都没收到,莫虎凭什么代理刘谢(所有被告)给海明写信?
回复 tanjiang10 2011-5-19 05:27
解滨: 那桑兰的事咋办?
一切都是中国体操队的错,当年就是他们给盖住的(不准讲实情,不准告人),现在应向他们要生活费吧!
回复 海明粉丝 2011-5-19 22:14
West-East: 混日子的随便接俩单,填填表格,送送文,帮帮English不灵的新移民。懒的做事的人,也懒的搞事。
这位可不混日子,专整些大案出来, 13亿, 18亿, 轰的中国人找不 ...
对,人家海大律师可不是混的,是个专干大事业的律师,只是经常会临阵拉稀,顶不住压力撤案,还号称自己小胜一回!
回复 海明粉丝 2011-5-19 22:23
Cannaa: 应该说桑兰以弱对强
那桑兰的下半生全指望海大律师了,这回可不能再临阵撤案了!
回复 West-East 2011-5-19 22:53
唐纳: 我反复想这个问题,看来害命律师想造成想上次CNN一样,被法庭逼迫撤案。然后向国人宣布,美国法庭专欺负华人。挑动华人与美帝国主义的深仇大恨。自己则躲到一边偷 ...
当年Michael  Jackson,Kobe Bryant,  Kennedy外甥的, 都是沾上“性”官司了。

Michael  Jackson  请了一又穷又病的小黑上他那park豪宅,  给咬上了。他可是真有1亿的。
那这官司打的,惊天动地的,Michael  最后出了血和解。
后来小黑老爹自杀后,小黑站出来说,是他老爹当年让他胡扯的。

这叫滚刀肉吃大户。
回复 天涯看客 2011-5-19 23:02
曼哈顿: 反馈回来的消息是:教授一说子虚乌有。
你可不能乱说,得有证据,不然会成被告之一的。 这是NYU的 Public Relation 的办公室地址:
25 West Fourth Street, 5th Floor
212.998.6840
你就住在曼哈顿,那天出来散步的时候去一趟就是了。。。。
回复 West-East 2011-5-19 23:12
海明粉丝: 像是夫妻档。
海大律师好像是黄金王老五, 明花还无主,就是夫妻档,也还在姘(打嘴了)拼的status.
您这是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咱那美人娇,娇美人,可是跟海大律师同拼建国大业,为国人挣脸,义和团打洋炮,天灵灵地灵灵,光著膀子上阵。
回复 神马都是浮云 2011-5-20 00:21
海明现在是要把此事往政治上扯,他们的如意算盘就是从刘谢这里拖TG下水,就是为了官司输了就说已经得罪TG了,回国会受到政治迫害,因此申请政治庛护,从此留在美国,也可以享用那一千万保险了,其实这才是桑黄的真正目的,而打这类的维权官司才是海明的老本行,到那步海明才狠狠地敲他们一笔律师费.
要不就不可解释为啥没有胜算的官司还敢漫天叫价,拚命去煽风点火招骂,其策略就是要将桑兰搞臭搞得没有退路了,那时候才有既定事实向法院喊冤啊!君不见那些个天天站领事馆门前的轮子功老头老婆婆,风雨无阻地你以为他们真是护法呀?他们是拿了政治难民签证的,不折腾他们的签证下次就续签不了.
回复 xxgc 2011-5-20 01:23
不了解海明这个人,但从上回偶然读到他为李庄辩护的文章,说象OJ案的美国律师就是要会骗而胜,大家都是这个行规云云,从此我就对此人敬而远之了。
回复 艾艾杨 2011-5-20 01:25
West-East: 那桑妹妹。她才不用人担心哪。
本想,打出了这18亿, 不光钱, 哈佛耶鲁法学院教科书得重写, 海大律师推著轮椅上那给人讲课去, 博士不用读,直接跳教授.

万一没赢 ...
你太有才了,这个要顶~
回复 海明粉丝 2011-5-20 02:12
West-East: 海大律师好像是黄金王老五, 明花还无主,就是夫妻档,也还在姘(打嘴了)拼的status.
您这是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咱那美人娇,人娇美,娇美人,可是跟海大律师同 ...
你说得对,海大律师在拚建国大爷呢,他动不动就代表13亿中国人,打洋炮,经常临阵拉稀,还号称小胜一回,这样的人才我们华人要支持的!
回复 海外原创010 2011-5-20 02:29
神马都是浮云: 海明现在是要把此事往政治上扯,他们的如意算盘就是从刘谢这里拖TG下水,就是为了官司输了就说已经得罪TG了,回国会受到政治迫害,因此申请政治庛护,从此留在美国,也 ...
请不要扯上政治,谢谢
回复 神马都是浮云 2011-5-20 09:46
海外原创010: 请不要扯上政治,谢谢
  
回复 Matney 2011-5-20 11:54
  
回复 曼哈顿 2011-5-20 22:17
天涯看客: 你可不能乱说,得有证据,不然会成被告之一的。 这是NYU的 Public Relation 的办公室地址:
25 West Fourth Street, 5th Floor
212.998.6840
你就住在曼哈顿,那 ...
都不用去查了,看看这些是NYU的法学教授写出来的吗:
请你看看这些低级错误:
- 第六段第二行:“under the State of Delaware" 应为"under the laws of the State of Delaware"
- 第十五段第一行:"born June 11, 1981"应为"born on June 11, 1981"
- 第十七段第三行”"in the face that" 应为 "in that". (这一句最好笑,什么叫"in the face that"?海明可能是把”fact“ 误写成"face". 可是“in the fact" 也不对啊?
- 19 段第四行“PERSONAL" 应为”PERSONNEL"; 接下去"Said person" 应为The said person"; " remove a mat" 应为 "removed a mat".
- 22段第三行"parental rights on their 17 years old daughter" 应为 "parental rights to their 17 year old daughter". 短短一个句子里两处错误。
- 24 段:“her parents will" 应为"her parents' will"; "but the KS Liu and K.S Gina Hiu-Hung" 里的定冠词“THE" 是什么意思?你要是说”刘氏夫妇“, 那得说"The Lius", 怎么能在这里写两位全名的时候用“THE" 呢?
这只是看到第七页啊,就这么多低级语言错误啊!海明大律师你害臊不还骚啊,nyu 教授?我吐了。
回复 West-East 2011-5-21 01:03
曼哈顿: 都不用去查了,看看这些是NYU的法学教授写出来的吗:
请你看看这些低级错误:
- 第六段第二行:“under the State of Delaware" 应为"under the l ...
这您就不懂了,美人娇说了,海律师的中文比莫虎好,用中文就行了。
回复 追求永生 2011-5-27 14:57
律师的职业性质就是50%可能输赢,不是按表面上的事情可以预先决定的。如果是没打官司之前就能确定,谁还当对手?

大家只是分析输赢就行了,谁要是能事先确定输赢,替法官判决,他的业务保证排长队。

如果有这样的信心的话,试问,敢不敢按索赔和费用的120%保证赢?100%也行呀。
回复 对岸的灯 2011-7-19 21:34
岳先生写此文是5月19日,今天是7月19日,2个月以后再看岳先生的文章,水平立现。再看看美人蕉的表演,更觉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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