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98年10月,贺邵强因被一华人女学生指控性侵犯,而失去学校工作收入,后来被学校开除,失去身份,并且面临刑事控罪(数年后经陪审团审判确认无罪),随时准备进监狱;罗秦被某华人殴打,导致下身出血,剖腹产生下贺梅后,面临巨额医疗费。
2)经少儿法庭推荐,一个教会组织安排,挑选了贝克家临时寄养三个月;贺家之所以看中贝克,是因为贝克家申请了当这种临时寄养家庭,在之前已经给人带过10多个孩子,反映很好,而且贝克太太有几个小孩,很有经验;
3)三个月后(1999年6月),贺家要把贺梅要回来,贝克建议:孩子太小,最好不要动,而且为了买医疗保险,应该去办一个监护权转让程序--把贺梅监护权给贝克;这件事是整个案件的关键争议点。根据贝克的说法,签这个文件时贺家的意思是把监护权永久给贝克;而贺家则强调这只是临时的。在场所有其他人,包括法庭的工作人员,以及中文翻译都证明当时说得非常清楚:这个监护权移交是临时的、只是为了给贺梅买保险;
4)拿到监护权文件后,贝克开始与律师计划剥夺贺罗的父母权;贝克太太开始记载贺罗的黑账(什么给了贺梅一个危险玩具之类);当然贺家不知道这个计划,把贝克当成伟大的基督亲兄弟;
5)2000年5月,贺家向法庭申请要回贺梅的监护权,理由是经济条件已经好转;但法庭以其经济能力不够拒绝;为了赚钱满足经济条件要求,贺家加紧打工;
6)2001年1月28日,贺家探望贺梅时要求把贺梅带出来照个全家福;贝克不同意,贺邵强坚持,贝克于是叫来警察,后者警告贺家未经允许不得来贝克家;
7)2001年2月初,贺家向少儿法庭发去求救传真,并多次去法庭请求帮助;2001年4月,贺家正式向少儿法院递交法律文件再次要求归还贺梅监护权;
8)2001年6月,少儿法院明显倾向将贺梅归还;但贝克向县衡平法院申请剥夺贺家父母权;理由是:贺家四个月没有支付抚养费,且四个月没有探望贺梅,依田纳西法律构成抛弃。
9)2002年8月,支持贺家的几个华人向华人社区求助,招致海外华人曹长青等的围攻;岳东晓在与贺邵强联系后,根据原始文件,对曹长青进行了驳斥:
曹长青表示没有调查,不再发表意见。从此,海外华人反对贺家骨肉团聚的都进入地下工作,无人敢跳出来叫嚣。
10)2004年5月12日,经过10天审理,田纳西法院判决贺家抛弃贺梅,剥夺父母权;74页判决书见:
海外华人团体连夜组织人马翻译这份判决。一时间,网上责骂贺家之声(当然是匿名)四起。
11)2004年5月18日,贺家发表15点声明驳斥判决,见:
当地英文媒体根据这份声明,连发三篇文章,炮轰法官。贺家启动对法官的纪律调查,用贺方的话:步步追究。
此份雄辩的判决一出,原来支持贺家的大多退出。
贺方对该判决的反击见:
13)2006年10月4日,在田纳西最高法院进行了口头辩论;贺家律师建议在恢复贺罗父母权后将监护权打回少儿法院处理;相关报道见:
14)贺家自主发出动议,要求无条件直接将贺梅监护权交还;
15)2007年1月,田纳西最高法院推翻判决,将贺梅监护权直接交还给其亲生父母。
16)贝克方上美国最高法院上诉,被拒。
17)贝克方在少儿法院继续纠缠,并违背法庭命令,将贺梅暴露给媒体,称其不认自己是中国人,而是老墨,少儿法院警告贝克,执行最高法院指令,最终将贺梅交还给其亲生父母。
19)2008年2月,贺家全家回到中国,受到英雄式的欢迎。ABC GMA 进行了报道。岳东晓在ABC的采访中指出,贺梅案证明:中美文明应该选择互相理解与尊重,而不是对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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