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设置了贺梅案民调,欢迎投票表决】
岳东晓对贺绍强说,这个法官真是蛮横啊,英语里不带脏字骂人的话都用上了。连公正的样子都没有做出来。但喊口号,指责法官偏见、种族歧视、侵犯人权等等都是没有用的,法官虽然语言很“暴力“,但是至少在很多地方装做讲道理。比如说,你说他剥夺父母权侵犯了人权,但是他判决里写得很清楚,父母权是基本权利,是宪法保护的,不能轻易剥夺,但是任何权利都不是绝对的。所以空喊人权没用。至于种族歧视,这种说法很难找到直接证据,人家是法官,不会在判决文字里流露出那么明显的错误。任何东西披上法律的外衣,都是很难对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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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那些天贺绍强与岳东晓在研究控告前任法官阿里桑的事。但是岳决定花一个周末时间研究裘得斯的判决。裘得斯不是有个声明吗?我们也来一个。
经过一个周末的工作,岳东晓得出了初步的结果。到5月16号,已经基本完成,写成16页12点的一个文件,发给贺绍强。然后两人经过几个来回的讨论,修改,形成14点24页。最后在5月18日,将有关的PDF和HTML文件发给支持贺家的人和英文媒体。但这个文件后来又增加了一点,后来增加 了一点,并且将内容顺序按照逻辑关系做了调整,成为15点声明。
实际上,15点是一个指控性文件,因此在原稿上用的不是声明一词,而是指控。贺绍强把开场白进行了软化处理,但是岳东晓又基本恢复了原来的写法,但是还是可以看出该声明的开始有两种不同的文风。岳与贺经常要就文科与理科写作的风格不同进行讨论。
这个声明的标题是:“贺绍强、罗秦及其支持者就尊敬的罗伯特•裘得斯法官剥夺父母权判决的公开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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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点声明,其实是15点指控,其内容概括如下
1) 法官在互联网上、通过媒体、网站到处公开判决全文,违背了领养案文件保密的原则,甚至违反了他自己定下的保密规定
2)法官公布上述文件不可弥补地损害了贺梅的利益,对贺梅造成不可逆转的精神与心理伤害
3)法官迫不及待的在互联网公布判决全文,不但涉嫌触犯田纳西州刑法禁止公布收养文件的条文,体现了他无法控制的对贺家发泄仇恨的强烈冲动,他的公开声明则是试图影响贺家的上诉
4)法官表现了对罗秦极端的敌意和憎恶
5)法官表现了种族优越主义思想
6)法官只选择了对贝克有利的贝克证词,蓄意忽略关键的贝克证词
7)法官说贝克从未抑制、阻碍或者干扰贺家任何合理探望贺梅的愿望,这是撒谎
8)法官关于2001年1月28日的事实确认,采用了贝克方翻供后的证词,结果造成判决在这个问题上的说法自相矛盾
9)法官所谓罗秦在要回贺梅的申请书上蓄意不写要求探望的说法完全不能维持最起码的逻辑自恰
10)法官所谓贺家要回小孩是为了避免被美国驱逐出境的说法完全缺乏逻辑和法律的依据
11)法官蓄意地把贝克证词装扮成贺绍强证词,以误导公众
12)法官在最佳利益问题上采用出自贝克的虚假的证据
13)法官所谓贺家不配当父母的结论毫无根据
14)法官在最佳利益问题上的其他结论毫无根据,充满歧视
15)法官关于禁止接触令的来源的说法,涉及法庭本身是否违法,是正在司法调查的内容,法官的结论不符合贝克律师的宣誓证词
对于上面的每一条,这个声明都进行了详细分析论证。最刺眼的当然是第七条,说法官撒谎。判决错误、甚至偏见,那都不一定是人品问题,撒谎就是人格问题了。对这一条,15点的论述如下:
【美国传统字典对谎言的定义是:“一个故意把假的说成真的的陈述”。根据这个定义,我们将证明裘得斯法官在他的判决里撒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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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的其他各点,也都是抨击法官的明显漏洞。
声明第12点分析到,既然法官认为贺先生说的都是不可信的,而贝克是绝对诚实,那么贝克转述贺先生的话应该也是不可信的。贝克转述的谎言还是谎言。贝克先生不能简单通过转述而把谎言变成真理。这是常识。对此,法官是明白的,而且能很灵活的运用这个道理。比如说关于张逸佳医生的证词,裘得斯的判决中写到:“张大夫对贺先生的精神分析是基于她向贺先生提问和后者的回答作出的。法庭已经结论贺先生的可信度严重缺乏;因此,张大夫的意见,基于贺先生的可信度,没有任何的分量。”
最佳利益的确定必须是根据事实。贝克作证说贺绍强曾讲中国女婴死亡率为50%(对这种荒诞的数据贺绍强坚决否认曾经说过)。既然裘得斯认为贺先生没有可信度,则这些道听途说虽然经由100%诚实、诚恳的贝克先生转述,还是不能作为事实。法官应该根据事实来判定中国是否是贺梅合适的家。事实当然是,中国的女婴死亡率跟美国差不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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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三炮齐发
写完15点,岳东晓也感到疲劳,耐着性子、冷静读完判决不是件容易的事,判决里面很多话言词太过份,看得很恼火,看完还得讲道理。发给中文媒体后,大家并没有表现出那种翻译裘得斯判决时的热情,只是报导说看来是贺家律师背后搞了一个声明。
但英文媒体的反应却是极为强烈的。也许是对判决憋着一肚子气,却苦于没有弹药,现在总算可以开火了。15点一出,美国中南部的中南商报一天居然发了三篇文章,炮轰法官。中南商报创办于1841年,是美国中南部几个州发行量最大的报纸。曾获普利策奖。在当地的影响力非常大。
三炮中第一篇标题为:“父母就贺梅案判决上诉”,但有一个非常刺眼的副标题:“贺家声明给裘得斯贴上标签:偏见的、歧视的、撒谎的法官”。这篇文章大量穿插引用了15点中的文字,如法官故意公开判决内容是无视并损害贺梅的利益,指责裘得斯有种族优越主义倾向,等等。
第二篇为报社评论员温迪•汤姆斯的专题,她用具有少见的尖锐言语发表了题为“法官彻底搞砸判决”的评论。温迪在该文中对裘得斯法官不时加以辛辣的讽刺。她精辟地总结裘得斯法官的判决为四个字:贝好贺坏 (Bakers good, Hes bad)。2003年9月,贺家与贺梅短暂的见面,“贺氏夫妇得用吃的引贺梅过来。裘得斯法官指出这个,就像说,看,我告诉你他们是坏吧!” 针对裘得斯对贺家通盘的无端指责, 作者一针见血的说,“读完这73页的判决,我就等着裘得斯怪罪贺家引起全球变暖和油价暴涨了。裘得斯根本没有证明贺氏夫妇是不称职的父母。他倒是证明了他的所谓司法公正是偏见的。我希望这个判决被推翻。”
第三篇为报社采访各路法律专家,火力更猛,杀伤力更大。这篇文章是主编雪莱•道宁写的,题为“法律专家对判决表示尊重也表示震惊”的报道。文中说某些律师高度评价裘得斯过去的表现。但是很多其他专家表示“惊骇”,“目瞪口呆”,“震惊”。芝加哥的法学教授斯蒂文•鲁贝特是司法伦理方面的专家。他对裘得斯判定贺家故意遗弃表示简直不可想象,鲁贝特教授说裘得斯在所有可能的地方都影射攻击贺氏夫妇,而且很多显然是没有任何根据的。鲁贝特教授准备把这个判决作为他法学课堂上的反面教材。美国国家儿童保护协会的执行主任理查德•威克斯勒说该判决令人骇异,他认为,裘得斯是通过向贺家喷洒蛇毒来转移人们对核心问题的注意力,这案子本质上是一个富人与穷人的争夺。孟菲斯大学法学院的克丽丝•扎维斯扎也质疑判决的合理性和合法性,说中国的条件与这个案子一点关系也没有。
据消息灵通人士透露,裘得斯法官对报社发表上述文章表示质询,但报纸说报导都是有根据的,还准备全文刊登贺方24页的15点声明的内容。
这三篇报导是5月20日登出的,但是由于田纳西比加州早两个小时。因此,岳东晓看到报道的时候加州还是19日晚上10点多。他立刻写了“贺绍强夫妇及其支持者的15点声明在英文媒介引起强烈共鸣”一文发表在中文媒体上,文章上表明的时间是5月19日。
因为英文报道里提到了贺家的律师,而且岳东晓和贺绍强都没有披露15点是谁写的,很多人认为贺家律师必然在背后参与了15点写作。贺家律师连忙在报纸上发表了一个声明,与15点划清界限。说这个不代表他们的意见,他们虽然不赞成法官的判决,但法官是好法官。贺家律师的声明还用了一个很艰涩的英文词,害得贺岳二人都得去翻词典。岳对贺说,否认没有用啊,这事他们跳到黄河也洗不清,人家肯定认为他们不可能没参与。
(4)更多支持
15点发出之后,媒体再去参访裘得斯法官,一改他主动发表声明的做法,法官表示他再也不会发表任何评论。据有人反应,在法庭上看到法官情绪似乎很低落。
贺家的支持者原来成立了一个帮助贺梅基金,收到了一些捐款。后来贝克方向法庭提出动议说用贺梅名义捐的款应该属于贺梅,贝克律师还传讯基金的负责人录口供,搞白色恐怖。裘得斯法官命令冻结这个基金的存款。后来这笔钱不知去向。
15点刚发出时,孟菲斯当地的某些华人感到不安,害怕遭到报复。但是英文媒体的强烈反应,给他们打了不少气。5月24日,孟菲斯华人开了一个贺家团聚基金成立的大会,会上谴责了裘得斯的判决,表示将团结起来支持贺家。既然法官不许把贺梅的名字用在基金会名称里,就换一个名称重新开始。当地的电视台CBS,NBC,FOX,ABC和中南商报、孟菲斯传单等报纸的记者都出席,全面报道。孟菲斯的华人协会大孟联,孟菲斯印度人协会,韩国人协会和市政府多文化办公室都表示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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