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那篇关于桑兰与薛伟森的博文才出来两分钟,就有人撰文说我选择性翻译了下图中的文字,因此不公正,还有人指责我别有用心、要从桑兰那获利等等帽子一股脑的来了。
对此,我觉得被告粉丝们是过敏反应了。
具体说,这些人说我没有翻出上面那行小字: 桑兰与薛伟森--柏拉图式地--同居于一套公寓。
我 贴出了原图,薛伟森与桑兰脸贴脸拍照。我翻译了原文的一小部分: 【薛伟森是纽约大学学生、每天都来看桑兰,与薛伟森交谈是她最幸福的时光。。。从医院出来后,他们成了一家人,桑兰与她母亲搬到了薛的公寓。。。每天结 束,桑兰都得到“大哥”的温柔的安慰。薛伟森说照顾桑兰是命运给他的安排。】
而薛伟森与桑兰是否柏拉图式关系,则是一个原文作者根本无法全程检验的判断,而不是事实。原文作者没有给这个同居的柏拉图性质提供任何证明、没有给出任何依据。
我翻译的这部分属于可验证的事实,比如说薛伟森说的命运安排他照顾桑兰的话。原文中大部分我都没翻译。
关于所谓柏拉图式同居的说法,目前有相反的证据,那就是桑兰的宣誓证词(注)。这份证词称,薛伟森对她有性接触。
在贺邵强性侵案中,人们往往提问,那个女的为什么平白无故要告性侵?肯定有缘由。
同样的逻辑不也是适应这个案子吗?
注:法律:宣誓证词本身就是证据。http://library.findlaw.com/2001/Jan/1/241488.html
Testimonial evidence is the most basic form of evidence and the only kind that does not usually require another form of evidence as a prerequisite for its admissibility. See Evid. Code § 702(b); Fed R. Evid. 602. It consists of what is said in the court at the proceeding in question by a competent wit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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