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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兰案中的性侵犯问题

作者:岳东晓  于 2011-6-7 15:51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作者分类:桑兰案评论|通用分类:法律相关|已有51评论

我刚看了一下桑兰案的状纸(声明,我没有仔细读全文),通篇几乎都是关于几个华人的事情,他们的之间的关系我也没有完全搞清楚,但是注意到桑兰指控两名男性对她进行了性侵犯。

海明在一篇博客中贴出了两张桑兰与一名男子的合影,从这两张照片中,根本看不出性侵犯的样子。

性侵犯是一个法律结论。要证明性侵犯至少要有三个要素:(1)性接触;(2)以获得或者提供性刺激为目的;(3)双方没有同意。

性接触是一个物理定义,这个定义准确,也好证明,无论是隔着衣服、还是直接接触身体敏感部位,都可以定为性接触。

第(2),(3)点的证明在桑兰的情况下就相对难了。

桑兰案状纸中写的,给她洗澡、排尿等,显然都不属于以获得或提供性刺激为目的。她瘫痪,需要人帮助洗澡;不能自主排尿,需要用尿管。给她洗澡、排尿属于护理行为。状纸中唯一指责的理由是,桑兰的妈妈在,不需要男人干这事。但这不能证明这两个男人的动机是为了获得性刺激、或者提供性刺激。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桑兰是否同意。根据纽约州法律,17岁就可以在性接触中同意。在那个男子与桑兰的照片中,桑兰似乎并无反感之意(假设当时她能说话),没有看到任何强迫迹象。而且,在过去10多年中,桑兰也从未表示违背自己的意愿、被强迫发生任何性接触。

因此,桑兰要证明性侵犯,要在第(2)(3)点下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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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51 个评论)

回复 曼哈顿 2011-6-7 18:38
那张照片是桑兰在接受美国媒体的采访,薛做翻译。原文链接在海明博客后面的跟贴里有。
一切都是光明正大的事,被海明教授拿来就是恶心人的了。
倒是觉得那个喂饭的老色鬼一副色迷迷的样子。。。
这事大家都懒的去骂他了,不就是要赚眼球吗,像roamig号召的那样,连砖都不给他拍,没有人理他,就让他天天自己挑着脚嘟囔去吧。
回复 Cannaa 2011-6-7 20:16
追诉期的问题怎么解决?
回复 曼哈顿 2011-6-7 20:37
Cannaa: 追诉期的问题怎么解决?
美人蕉,你不给你大当家的留点面子。你当家的不是说过嘛,越博士没有律师执照,不懂装懂。。。你怎么还好意思到这里来求救?
还是到那个张三李四的什么东东那里去问吧。
回复 ala 2011-6-7 23:16
在桑兰案中这是敲诈勒索的道具而已,往别人身上扑脏水的下流做法,让大家反感。
回复 法国峰 2011-6-7 23:46
1.海明贴出照片的目的是为了说明,桑兰和该男子确有接触,有过接触才有发生性侵犯的可能。如果你想如果从这两张照片中你就能那么直白的看出性侵犯的样子!那你浏览的就不是博客而是AV网站了。
2.你所言---这不能证明这两个男人的动机是为了获得性刺激、或者提供性刺激。但你也不能证明这两个男人的动机不是为了获取性刺激!你作为一个成年男子,你难道不知道避嫌一词含义吗。如果是突发或是不可避免的情况下,有此行为,当是别论。但对一个17岁的女孩的长期护理过程中,洗澡导尿这类无间隙的接触,难道他们不应该思量一下找个女人来作吗?从情理上我不理解他们!
3. 于你最后一段,桑兰似乎并无反感之意,那只是一张照片,只是一瞬间的影像,你如果能从一张照片上推断出一个人的全部,那你就真神了。当然,你用了似乎二字!但我认为似乎你所言差异!此外,过去10多年中,桑兰未有所表示,这从逻辑上也不能推断为未曾发生! 很多人,不论男女都有心中深藏的一些成长过程中的伤害或是尴尬。记得前段事件一个奥斯卡得主在获奖后的采访中提到曾在幼年受到哥哥的性侵犯。她时年已经四五十了。难道以你的逻辑,这许多年她无言就离奇了吗? 也许你是一个律师,你需要赢是业务需要,但你也是一个人,你也需要有人性!(我的意思不是你没有人性,是希望你能理解人性。呵呵 别误会)
回复 陈营 2011-6-7 23:54
法国峰: 1.海明贴出照片的目的是为了说明,桑兰和该男子确有接触,有过接触才有发生性侵犯的可能。如果你想如果从这两张照片中你就能那么直白的看出性侵犯的样子!那你浏 ...
你太想否定楼主本人了。
回复 解滨 2011-6-8 00:06
法国峰: 1.海明贴出照片的目的是为了说明,桑兰和该男子确有接触,有过接触才有发生性侵犯的可能。如果你想如果从这两张照片中你就能那么直白的看出性侵犯的样子!那你浏 ...
美国要定罪,不像你说的那样容易。

“得前段事件一个奥斯卡得主在获奖后的采访中提到曾在幼年受到哥哥的性侵犯。她时年已经四五十了 ” - 对!她想怎么说都可以,但是要把那个对她性侵犯的人定罪,就不能光凭她说几句话就行了。  

桑兰也可以信口开河说她受性侵犯了,法庭未必就会听信她一个人的陈述。 我想这个方面谁都不会傻呼呼地听风就是雨的。
回复 天涯看客 2011-6-8 00:17
解滨: 美国要定罪,不像你说的那样容易。

“得前段事件一个奥斯卡得主在获奖后的采访中提到曾在幼年受到哥哥的性侵犯。她时年已经四五十了 ” - 对!她想怎么说都可以 ...
定罪是难,可洗清罪名即花银子又劳神,所以非常恶心、讨厌,就像苍蝇一样。
回复 天涯看客 2011-6-8 00:20
请岳博士讲解一下“害命”大师的最新“战果”。。。
回复 Laile 2011-6-8 00:57
曼哈顿: 那张照片是桑兰在接受美国媒体的采访,薛做翻译。原文链接在海明博客后面的跟贴里有。
一切都是光明正大的事,被海明教授拿来就是恶心人的了。
倒是觉得那个喂饭 ...
这个办法好,不鸟他。
回复 Laile 2011-6-8 01:03
法国峰: 1.海明贴出照片的目的是为了说明,桑兰和该男子确有接触,有过接触才有发生性侵犯的可能。如果你想如果从这两张照片中你就能那么直白的看出性侵犯的样子!那你浏 ...
不错,分析的也合情理。所以,多听不同意见,有好处。
回复 不惑之祸 2011-6-8 01:19
既然桑兰的妈妈在,那么第一,为什么桑兰的妈妈不做这些事?第二,桑兰的妈妈为什么不阻止男性做这些事?桑兰的妈妈当时多大?有没有成年?有没有自主判断能力?
回复 neo42 2011-6-8 01:30
法国峰: 1.海明贴出照片的目的是为了说明,桑兰和该男子确有接触,有过接触才有发生性侵犯的可能。如果你想如果从这两张照片中你就能那么直白的看出性侵犯的样子!那你浏 ...
I thought the American legal system assumes people innocent until proven otherwise. I thought that burden shall be on the plaintiff to prove that those two gentlemen initiated the touches and against the wish of Ms. Sang "or Ms. Lan". I thought the gender or sex of these two gentlemen should not be enough to make the touches sexual. Finally I thought what that Oscar actress said was not enough to prove her brother guilty or bring him to justice.

I think I am just too dumb.
回复 古脉 2011-6-8 01:46
能否假定:那时的少女情窦初开,尽管身体致残,但情愫还是有滴,不会没有做过灰姑娘的梦吧?那个张的不难看的小伙子为了减轻少女肉体上的痛苦,施以同情予以安慰,中间即使发生了什莫事情,旁人也不能轻易下结论。之后少女发现她现在的爱和奉献才是真爱,于是以前的。。。。。
回复 雪花儿 2011-6-8 02:43
17岁的女孩子,让男人这样照顾的确不方便.但照片上看不出此女孩子对此反感的神态.倒像是恋人.
回复 波士顿阿叔 2011-6-8 03:26
针对昨日无赖律师海明发表的文章“桑兰维权案初获胜”,本人写了“虚张声势,蛊惑人心”八个字的回帖,却前前后后被他删了三次,最后甚至于被限制留言。

海明,你心虚什么?
回复 波士顿阿叔 2011-6-8 03:43
预测:海明以不实“性侵害”刑事指控为要挟,同时通过其绿马甲大肆鼓动逼迫刘谢夫妇民事和解,这可能就是他丢失执照甚至于被以“敲诈勒索”之罪刑事起诉的基础。
回复 古脉 2011-6-8 03:50
海大忽悠之心,路人皆知也!他要回中国当农民,估计京城周边农民的唾沫就会淹了他。
回复 Picard 2011-6-8 04:23
海明的照片说明不了什么问题,比如在父亲性侵女儿的案件里找一张各方无辜样子的照片很容易。性侵案,特别是未成年人被权威人士,如牧师、教练、长辈等,性侵很多都是很多年后才揭出来的,美国人对桑兰这么多年没说什么可能比这里的许多人更能理解。在性侵案中,很多最后都是his words against her words,如果桑兰当年岁数很小,还可以争论她记忆是否准确,但17岁是个对被告非常不利的岁数,如果她坚持说自己不愿意,碍于某种原因没有敢反抗,陪审团非常可能会相信她,据我所知(有搞法律背景的可印证),在美国,在已确定有性接触的案件中,女方/minor获胜的可能性很大。至于是否是追求性刺激,这在美国这个凡事都有专业人员干的国家,几乎没有任何可以接受的理由(除了紧急情况)在女方不愿意的情况下由男人(其实就是专业人员甚至丈夫也不行)洗澡和接触性器官。所以,如果不想看到冤案,大家应该对桑兰多一些理解,不要逼桑兰太甚,同时我也希望桑兰不要为了报复或赌气而伤害无辜,不管官司输赢,都不能做对不起自己良心的事。
回复 opa900 2011-6-8 04:30
桑兰不用证明这两个男人的动机是为了获得性刺激、或者提供性刺激。桑兰只需要使
陪审团相信护理桑兰的方式不是“唯一可能的,找了一圈也找不到更好的,对未成
年的桑兰的身心健康最有益且后遗结果最小的,...”,被告“neglect", "fail to
perform",  甚至 "take advantage of" 桑兰当时的 "venerability" 和 "weakness",
所以是"involuntary  ...". 这就够喝一壶的了。

至于桑兰是否同意。只要陪审团相信当时桑兰是处于“悲观,绝望,恐惧,孤独,
..."的心理状态,”同意“也会被任为是强迫的。在性骚扰未成年人案中, "trusted
power" 总是被用来对付被告的。


Read more: 和解为上 - opa900的日志 - 贝壳村 -
回复 opa900 2011-6-8 04:32
Cannaa: 追诉期的问题怎么解决?
刑事案追诉期不是问题。
回复 Picard 2011-6-8 05:11
记得看过一个电视节目(大概是有争议才上了电视),讲大学的男球员强奸女球员的事,在离开酒吧时双方都喝醉了(有人作证),在发生案件的现场(旅馆房间)除了三个被告和女方没有他人,男方的理由是女方在房间里进行了很多挑逗行为,电视好像没有提到女方是否否认,但女方告状的理由是当男方要发生关系时她说了no,最后三名男生都被判有罪,还有,好像女方也不是在第一时间报的案,这就是美国,中国人很多的理在美国不顶用。桑兰性侵案的关键一是证明洗澡等事有没有发生,这就要看有关证人(比如谢女士)是否敢欺骗法庭(如果事情确有发生),第二就是桑兰自己或通过母亲是否向对方(比如当事人或他的父母)表达过不愿意(这有可能会是her words against his words),在这点上,刘家还要面对的一个问题就是做这些事之前是否得到过桑兰的同意,很多事中国人不当一回事(比如父母打孩子),但在美国就是很重要的事(比如男医生给女病人检查,在没询问并得到女病人的同意和有第三者在场的情况下都不行)。
回复 四月愤青 2011-6-8 05:19
法国峰: 1.海明贴出照片的目的是为了说明,桑兰和该男子确有接触,有过接触才有发生性侵犯的可能。如果你想如果从这两张照片中你就能那么直白的看出性侵犯的样子!那你浏 ...
照此说来,成年异性都应该回避那些需要帮助的成年残疾人了,特别是洗澡、导尿之类的又脏又累的事(让他们/她们忍着),以避免瓜田李下之嫌 - 想不出谁会通过这种方式去寻求性刺激!

不得不说这是一种扭曲、阴暗的揣测。不过谁的揣测都不能成为法律证据,无论多矫性。
回复 古脉 2011-6-8 05:38
记得纽约曾有位华人当年从国内搬运来了一个年轻的太太,太太先不工作而是去学校学语言,绿卡拿到后,先生收到了太太的律师信,要求离婚,否则要告他婚内强奸,这位华人咨询了律师后,乖乖地在离婚协议书上签了字,年轻的太太拿着分到的财产与其同学情人过上了幸福的生活。
我不愿意对一个残废了的女人说什莫废话,但这两个男人太卑鄙了!
回复 Chi202 2011-6-8 06:21
如果桑兰的妈妈正好不在家, 比如她妈妈去唐人街给她买好吃的或家里没女人, 没有这两男人给她导尿, 难倒桑兰想让尿憋死? 桑兰应该认识到她很幸运被放到了刘谢家, 如果真的被放到了浙江同乡会, 肯定有不少人要去学导尿, 轮流为她导尿. 显然她妈妈当时没有掌握好导尿, 否则她也不会被骂并去"自杀". 有谁敢说13年前他/她们有能力帮助照管桑兰一家在纽约生活, 包括住, 游泳池等康复设备和时间. 也许纽约的华人里有钱人,咸人特多?
回复 yunmu 2011-6-8 07:42
我也认为桑兰的残疾身份对控告有很大的优势(Perpetrator might have an economic hold and social power over the disable victim, victim did not want to  fight against sexual assault because she was  afraid of losing the support of caregivers.) 。但是最重要的是性侵的证据, 而不是her words against his words. 都这么多年了,和平解决吧。
回复 古脉 2011-6-8 07:55
yunmu: 我也认为桑兰的残疾身份对控告有很大的优势(Perpetrator might have an economic hold and social power over the disable victim, victim did not want to  fig ...
这就是海大忽悠的无耻之处! 我建议莫虎律师或其他人做一次公开的美国华人民意调查,届时交给陪审团,看看真正的美国华人民意!海大忽悠不是说得到了纽约地区的华人支持吗,揭露他的卑劣手法,看看90%的美国华人支持谁!

我会去看海大忽悠的新帖,看他如何无耻的表演和拙劣但可笑的演技,但我决不会在他的地盘跟帖了!
回复 tobuto 2011-6-8 09:07
事到如今,要是刘谢同意和解了,那就真的是没有也有,不黑也黑了。
回复 CNM_HM 2011-6-8 09:21
好像海明很急着要刘夫妇和解,那桑兰不就白白地被欺负了?
回复 野百合 2011-6-8 10:21
法国峰: 1.海明贴出照片的目的是为了说明,桑兰和该男子确有接触,有过接触才有发生性侵犯的可能。如果你想如果从这两张照片中你就能那么直白的看出性侵犯的样子!那你浏 ...
你能肯定海明的目的是什麼?
回复 野百合 2011-6-8 10:22
不惑之祸: 既然桑兰的妈妈在,那么第一,为什么桑兰的妈妈不做这些事?第二,桑兰的妈妈为什么不阻止男性做这些事?桑兰的妈妈当时多大?有没有成年?有没有自主判断能力?
說得好
回复 yunmu 2011-6-8 10:32
CNM_HM: 好像海明很急着要刘夫妇和解,那桑兰不就白白地被欺负了?
有两种可能性,一,海明律师没有hard evidence, 仅仅是忽悠对手。二,海明律师的确有hard evidence,但是只想得到些补偿而不想背个把华人送进监狱的骂名.再说,即使被告倾全力应讼但仍然破产下狱,海明律师花费的精力一定不少,但桑兰能真正获得的补偿可能更少。本人则希望双方都好,
回复 CNM_HM 2011-6-8 10:47
yunmu: 有两种可能性,一,海明律师没有hard evidence, 仅仅是忽悠对手。二,海明律师的确有hard evidence,但是只想得到些补偿而不想背个把华人送进监狱的骂名.再说,即 ...
如果海明的确有hard evidence的话,现在也已经向检察官刑事报案了,接下来是否把华人送进监狱一事由不得他左右了,这与民事案有不同之处,民事案中大家可以撤诉和解,刑事案是对社会犯罪,个人无法左右。海明的职业能力真不靠谱。
回复 无名侠 2011-6-8 11:24
波士顿阿叔: 预测:海明以不实“性侵害”刑事指控为要挟,同时通过其绿马甲大肆鼓动逼迫刘谢夫妇民事和解,这可能就是他丢失执照甚至于被以“敲诈勒索”之罪刑事起诉的基础。
对,到时候刑侦手段是查得清楚的。
回复 yunmu 2011-6-8 11:52
CNM_HM: 如果海明的确有hard evidence的话,现在也已经向检察官刑事报案了,接下来是否把华人送进监狱一事由不得他左右了,这与民事案有不同之处,民事案中大家可以撤诉和 ...
我想这些海明也懂。另外,如果检察官拒绝刑事报案,受害者也可上告到法院。还有,海明不是直接证人,他报案也是间接报案。
回复 CNM_HM 2011-6-8 12:15
yunmu: 我想这些海明也懂。另外,如果检察官拒绝刑事报案,受害者也可上告到法院。还有,海明不是直接证人,他报案也是间接报案。
刑事案皆由政府检察机构起诉,没有受害者自行去法院上告机制。受害者可以自行进行民事起诉。海明所做的是刑事“性侵害”指控。
回复 Picard 2011-6-8 13:03
yunmu: 我也认为桑兰的残疾身份对控告有很大的优势(Perpetrator might have an economic hold and social power over the disable victim, victim did not want to  fig ...
洗澡、导尿肯定接触性器官,还需什么证据?除非被告人不承认洗澡、导尿的事,但这样他下的赌注就更大了,如果被判对法庭撒谎,其本身就是重罪。很多性侵案都是在没有第三者(即没有涉案的旁人)在场的情况下进行的,而且性侵行为有很多种,也不是所有都会留下证据,如果被告不承认,最后还是her words (包括证人的words) against his words。说实话,如果洗澡、导尿的事存在,我真想听听男方怎么解释,尿湿裤子或晚洗一下澡不是什么大事,退一万步说,如果女方不同意他服务(这还会是her words against his words),至少他可以打911,而且如果是由于请不起专业人员,为什么当时不和有关部门交涉?这件事和一般为残疾人服务不一样,涉案双方一边是成年男人,另一边是未成年的漂亮女孩(yes,桑兰明显是有性吸引力的女孩,这点对被告也不利)。
回复 波士顿阿叔 2011-6-8 13:39
Picard: 洗澡、导尿肯定接触性器官,还需什么证据?除非被告人不承认洗澡、导尿的事,但这样他下的赌注就更大了,如果被判对法庭撒谎,其本身就是重罪。很多性侵案都是在 ...
很多细节还未披露出来,尽管表面上一个男青年为一个小女孩导尿洗澡似乎不妥,但是,当时的背景细节等如何有待考证,我想刘谢夫妇当时也不是不懂这个道理,也不会坐视这种潜在可能引申出来的不良结果发生在自己的儿子身上吧。现在所有的揣测充其量也只是以果导因。问题是,假如一旦证据建立,没有任何性侵害行为发生的话,而桑及其代理律师心知肚明,却还是以此刑事起诉作要挟,以达到经济利益,届时,政府及被告方应会有所作为滴。
回复 CNM_HM 2011-6-8 14:09
海明先前声称:“在美国律师是法庭官员,又有护法执法的责任。"

如果律师参与并唆使客户做伪证,对他人进行刑事诬告,以求金钱利益,是否跟警察穿着制服上门抢劫差不多啊?
回复 隔岸观火 2011-6-8 20:50
不惑之祸: 既然桑兰的妈妈在,那么第一,为什么桑兰的妈妈不做这些事?第二,桑兰的妈妈为什么不阻止男性做这些事?桑兰的妈妈当时多大?有没有成年?有没有自主判断能力?
说的是。桑兰的妈妈为什么不反对?唯一的解释,桑兰那时候已经是废人,没人把她的性器官当性器官。
回复 wxx 2011-6-8 22:15
隔岸观火: 说的是。桑兰的妈妈为什么不反对?唯一的解释,桑兰那时候已经是废人,没人把她的性器官当性器官。
不懂瞎说. 我没学法律, 但我们医院一再告诫, 异性导尿一定要第三方在, 或病人签字放弃(口头不行). 否则就违法. 几年前, 一老中在MICHIGAN被抓就是单独给女儿下身上药. 这种案子只要桑兰死咬, 必死无疑.
海明做法不光明,但很聪明, 反正就得咬下一块肉来. 和解是唯一出路.否则不管真假, 闹大后, 检方一介入, 那小子就得留记录了.
出个封口费, 发个声明, 破财消灾
回复 平凡往事 2011-6-8 22:24
有些人就是想出名,在个残女身上找梯子上,无耻!
回复 隔岸观火 2011-6-8 23:14
wxx: 不懂瞎说. 我没学法律, 但我们医院一再告诫, 异性导尿一定要第三方在, 或病人签字放弃(口头不行). 否则就违法. 几年前, 一老中在MICHIGAN被抓就是单独给女儿下身 ...
不是说她母亲在场吗?她就是第三方。
回复 隔岸观火 2011-6-8 23:16
wxx: 不懂瞎说. 我没学法律, 但我们医院一再告诫, 异性导尿一定要第三方在, 或病人签字放弃(口头不行). 否则就违法. 几年前, 一老中在MICHIGAN被抓就是单独给女儿下身 ...
看来我可以告我儿子的女医生了,因为她检查了我儿子的生殖器。
回复 neo42 2011-6-9 06:06
I personally can not believe that Sang Lan suffered any sexual harassment. She did not just grow up in one day. A 17 year old is not exactly a child. If she was indeed harassed as she now claims, she had all the time in the past 12 some years to report or complain. She did not! it would be a shame if she is making this claim just to win the case or to make some financial advance. I honestly can not trust Lu Ping at all. If he were shameless enough not to report a sexual offense on a minor when he could easily do, he would be more than thick skinned enough to lie now about things that have never happened.
回复 wuyansg 2011-6-9 20:01
不惑之祸: 既然桑兰的妈妈在,那么第一,为什么桑兰的妈妈不做这些事?第二,桑兰的妈妈为什么不阻止男性做这些事?桑兰的妈妈当时多大?有没有成年?有没有自主判断能力?
桑兰的妈想当监护人都不成, 哪里有权利做你所说的事?
回复 ala 2011-6-10 17:49
wuyansg: 桑兰的妈想当监护人都不成, 哪里有权利做你所说的事?
桑兰父母保护自己的孩子的权利总还是有点吧!
回复 wuyansg 2011-6-11 22:36
ala: 桑兰父母保护自己的孩子的权利总还是有点吧!
他们想保护,但不一定保护得了,就像他们到了美国,要做桑兰的监护人,结果做成了吗? 没有。
回复 ala 2011-6-12 06:38
我想你不会比海明还要海明吧。 桑兰和她的父母在美国只有10个月,而后来的10多年里在国内都没有出来指控有猥亵这样的事情存在。你想想她父母为什么到现在都不抗气,桑兰们今天是要恶意敲诈勒索这对金猪,不搞出些花样来对方能付钱吗? 这样的事天理难容
回复 野百合 2011-6-13 11:18
17岁的女孩子,让男人这样照顾的确不方便, 可是她媽媽在啊, 她願意女兒被性侵而不阻止?雖然當時在美國她媽媽不是監護人.也不會讓女兒受欺吧? 這不是什麼監護人不監護人的事兒.更不是什麼權不權利的事兒, 說這話的人用廣東話說就是"低B".實在搞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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