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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兰新状纸确实放弃18亿求偿

作者:岳东晓  于 2011-6-12 00:53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作者分类:桑兰案评论|通用分类:法律相关|已有58评论

 桑兰案原状纸的每一项的索赔要求是这么写的:“Ms. LAN has been damaged and demands judgment against Defendant(s) [...], jointly and severally for an amount of damages of $ 100 millions to be proven at trial."

中文翻译如下:兰女士被伤害,要求判决被告赔偿1亿美元(与其他被告一起并且分别负责),该数额将在审判中被证明。

这个jointly and severally是什么意思,就不在此多解释了。但上述要求的措辞非常清楚,这一项要求的实际可证明的赔偿额为1亿,总共有18项,也就是18亿。这个数额可以造航母了。对此,海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求偿金额巨大并不代表贪财,而是象征原告伤痛的巨大和严重性 ”。 据报道, 为什么将每项控罪的索赔金额定在一亿美元,海明解释,这在美国是很正常的,桑兰如果没有受伤,或许能成为世界冠军,其中的损失很难估算。

海明这个说法似乎逻辑不清,因为桑兰案根本没有追究桑兰受伤事故的责任,而是之后的事情,如医疗保险、生活费、捐款基金等等。如果是起诉造成桑兰受伤的人,那你可以勉强说桑兰本来可以如何如何(这种假设性的东西也一般不成立),但现在的起诉并非追究受伤的责任。

比如说,起诉保险公司没有支付医疗保险,那你要求的只能是叫它支付这个保险,而这个数额是桑兰已经花费的医疗费,显然远小于1亿。同理,如果有人贪污捐款,赔偿只能是吐出捐款。

有人老有一些错误概念,以为美国遍地是黄金,麦当劳咖啡烫嘴,主动赔100万。其实根本不是这么回事,那个麦当劳案件,客户大腿内侧的皮肤全被过热咖啡烫死,住院进行植皮手术,进行了两年的医疗才治好,客户要求9万美金和解,麦当劳不同意,双方打上法院。最后,双方和解,金额不详,但小于60万。

至于目前桑兰方建议的第二次修正状纸(Second Amended Complaint)中去掉了$100 million这个数字,那当然就是了取消了18亿赔偿的要求。这是再明白不过的事情。

从海明公布的信息看,桑兰经纪人对此似乎不知情。如果这个修改没有经过桑兰同意进行,那是不应该的。

但是,这个第二次修改状纸目前还没有得到法官批准,也就是说目前有效的状纸仍然是第一次修正的状纸,索赔案仍为18亿的“豪华”案件。

一般情况下,法官应该批准这种修改状纸的动议,允许桑兰递交第二次修改状纸、取消18亿要求。然如我前文指出,海明的动议写得概念混乱、格式不对,不排除法官将其驳回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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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58 个评论)

回复 Helenzhao1959 2011-6-12 01:20
   海明律师真该视岳东晓博士为网络空间的良师益友。
回复 布依族 2011-6-12 02:25
http://tieba.baidu.com/f?kw=%C9%A3%C0%BC&fr=itb_favo&fp=favo
桑兰吧, 有兴趣的童鞋可以去看.
回复 户人 2011-6-12 02:31
“Ms. LAN has been damaged and demands judgment against Defendant(s) [...], jointly and severally for an amount of damages of $ 100 millions to be proven at trial."

不知对不对,请解释。按我的理解,这意思是兰女士(先不说姓名不分)起诉这些被告,要求赔偿总额为1亿,而不是每人分别1亿。Jointly and severally 只是说当法庭判决了这1亿后(或一笔钱后),被告们无论是单个或集团,只要有一人有这个能力都要付这笔钱,而不是被告平分。

Jointly and severally在房子出租给几人合租的合同上常见。甲乙两人合租一房,租约每月1000,虽然甲乙可能自己私下每人付500,但对房东来说无论甲乙,每月只管1000进账。如果只收到甲的500,而乙跑了,房东任然要向甲要钱。
回复 West-East 2011-6-12 02:47
谢谢岳博士的information。
每天听海明忽悠些连common sense 都没有的乱七八糟的,真讨厌。
支持哪方,不支持哪方,见人见智的事,谁也管不了谁。
但尊重事实,不说脏话,是最基本的操守。
多一点呢,别七拉八扯不着边迹,有点可读性。但这强求不了, 跟logic 和智商有点关系。
岳博士在法律方面有经验有知识,follow up 法院的progress, 讲解分析,给我等扫盲普法,明白事实,谢谢!
回复 解滨 2011-6-12 02:49
户人: “Ms. LAN has been damaged and demands judgment against Defendant(s) [...], jointly and severally for an amount of damages of $ 100 millions to be pro ...
真要是那样,那才是地地道道的流氓!
回复 oom 2011-6-12 03:32
我想可能跟莫虎的rule 11有关系吧。

SANCTIONS, RULE 11
Federal Rule of Civil Procedure 11 provides that a district court may sanction attorneys or parties who submit pleadings for an improper purpose or that contain frivolous arguments or arguments that have no evidentiary support.
回复 岳东晓 2011-6-12 03:58
户人: “Ms. LAN has been damaged and demands judgment against Defendant(s) [...], jointly and severally for an amount of damages of $ 100 millions to be pro ...
这个1亿,只指针对这一项指控,不同控告是不同赔偿,所以总共18亿。至于每项控告,它是针对被告们的一个子集,至于这个子集里的被告如何分配其赔偿,就不是原告的事了。
回复 CNM_HM 2011-6-12 04:03
那个路平的“证词”,海明等如获至宝似的,一旦官司开打,说不定还没走多远就被法庭下令封杀掉,那里面全是一些法律标准下被视为主观臆断,道听途说,毫无事实根据等的陈述。莫虎有的是时间来做DISCOVERY,MOTIONS, 把那路平其人和其说法整得体无完肤。那些所谓证词可能被挡在陪审团审议前的千里之外。
回复 岳东晓 2011-6-12 04:35
突然发现海明博客上关于桑兰案的文章全没有了嘛。另外,有一名叫“翡翠”的网友在我的博客上发表了大量评论,也自己删除了。这两个事件应该有一定关联。
回复 NYCitizen 2011-6-12 04:42
岳东晓: 突然发现海明博客上关于桑兰案的文章全没有了嘛。
我也发现那只鸵鸟把头埋进沙子里了。。。有意思。真怕了?
回复 chico 2011-6-12 05:11
海明删了博文,看来有点意思了。

删了也没用,村里应该有备份。
回复 NYCitizen 2011-6-12 05:12
岳东晓: 不会吧,桑兰案还没开锣呢。
也有可能怕桑黄通过这些帖子看出他颠三倒四的拙劣的执业能力,或把那天文数字求偿金额擅自给改了,所以赶在他们来美前,全删了。黄健可是疯狗乱咬人的。
回复 lajoie 2011-6-12 05:14
岳东晓: 突然发现海明博客上关于桑兰案的文章全没有了嘛。
海明开始给自己找后路了。
回复 岳东晓 2011-6-12 05:15
NYCitizen: 也有可能怕桑黄通过这些帖子看出他颠三倒四的拙劣的执业能力,或把那天文数字求偿金额擅自给改了,所以赶在他们来美前,全删了。黄健可是疯狗乱咬人的。
如果擅自删除18亿索赔,桑兰的经纪是可以找他麻烦。那时不管哥哥、妹妹多亲热,都会是明着算账的事情。
回复 NYCitizen 2011-6-12 05:32
假设海明输了这场官司,接下来有可能 LAN SANG V. HAI MING, “闪亮登场”。
回复 陈营 2011-6-12 06:08
岳博士多虑了,海明早就有言:“桑兰本人很单纯,对这个案子都没有什么想法的”,“全都是我和妹夫在搞”,“虽然她是原告,但是拿主意的都是我和妹夫 ”人家红嘴白牙白纸黑字滴炫耀不是没理由的。桑兰的身体不能亵渎,但其意志还是可以XX一下啦,。。。
回复 ala 2011-6-12 06:26
岳东晓: 突然发现海明博客上关于桑兰案的文章全没有了嘛。另外,有一名叫“翡翠”的网友在我的博客上发表了大量评论,也自己删除了。这两个事件应该有一定关联。
海明这傻小子现在在网上擦屁股能擦干净吗?真是弱智。
回复 Laile 2011-6-12 06:37
帖子删掉了,但倍可亲应该有备份吧。这些帖子有可能做为今后控告HM的证据。
回复 海上花 2011-6-12 06:43
海明怎么能就这样把那些那么“可爱”,令人怀念的博客给删了呀?!
我刚给桑兰提建议,叫她读读海明的博客,这下桑兰没机会了:

”所以我总是说,海明在唐人街骗骗福州偷渡客,还可以,但要承担桑兰案这重担,他是根本不够格的。如果桑兰真想胜诉,必须去请专门打意外伤害案,商业欺诈案的专家。事先谈定,不赢不付钱,赢了分成,看看有没有名律师肯收。如果硬是因了“干哥哥”,“干大舅子”,“学长”的缘故,不换律师,桑兰最终会偷鸡不成还赊了吧米。也许桑兰原本真的可以争取的巨额利益就这样永别了。希望桑兰三思,只要看看海明的博客,就可以看出海明真的不是那块料。逗人本事有,帮人本领无!“



Read more: 海明应坦诚回应公众对他履历的怀疑 - 岳东晓的日志 - 贝壳村 -
回复 ala 2011-6-12 07:04
大家可以期待,现在离海明服法的日子不远了。
回复 隔岸观火 2011-6-12 07:29
海律师确实把博文全删了。看来案子已经朝着不利于桑兰的方向在发展。
回复 West-East 2011-6-12 07:31
他现在删掉,说明他还没疯到家,想知进退。只怕有点晚。
到时候,莫虎刘谢这边,桑黄那边, 两头挤他,岳博士救救傻小子吧。
回复 隔岸观火 2011-6-12 07:31
早知道他会用删帖这一招收场,俺当初捏着鼻子也该把他那狗屁不通的博文拷贝下来。
回复 yunmu 2011-6-12 07:35
本人认为重要的不是声称要赔偿 $ 100 millions,而是证据,日前美国一陪审团判1性骚扰案赔偿 $95 millions.
回复 陈营 2011-6-12 07:36
岳东晓: 突然发现海明博客上关于桑兰案的文章全没有了嘛。另外,有一名叫“翡翠”的网友在我的博客上发表了大量评论,也自己删除了。这两个事件应该有一定关联。
确实如此。新动态值得关注一下。或许这就是最后总攻前的寂静。(小时候打仗电影看多了
回复 West-East 2011-6-12 07:41
----Read more: 海明律师答中国新华社记者问 - 纽约海明律师的日志 - 贝壳村 -
2.2008年您代表13亿中国人状告美国CNN,告CNN案于三个月后就撤诉了,你们当时为什么会选择撤诉?  
答:2008年奥运会前,我们告了CNN,四川汶川地震后就撤诉了。第一,急着救灾,我本人捐款了3千美金,律师楼其 他同仁也捐了。第二,与客户之一有了矛盾。第三,收到了CNN的道歉信,虽然不满意,好过以前他们置之不理的态度。第4, 受到巨大压力,律师本人会被罚款1万美金,并受到纪律处罚。不撤不行。

我问他:CNN的道歉信,道歉什么了?您能給咱们小老百姓晾晾吗?
没有回答,贴子不见了。
回复 luousa 2011-6-12 08:02
前两天解释为什么只有他一个律师签名,他还嘴硬,说那是他的员工,解雇也不签。可否查核那些律师员工是否交纳税。今天国内新华网还在把这个“律师”言行做证论。还有他那个NYU教授,他城市大学三年JD文凭,勉强够个ABA资格(英文翻译中,算是有个博士名词),连个LLM都没有,毕业却在NYU能做教授?你说谁信呀?谁能帮考证一下这个牛皮吗?
回复 天涯看客 2011-6-12 08:59
岳东晓: 突然发现海明博客上关于桑兰案的文章全没有了嘛。另外,有一名叫“翡翠”的网友在我的博客上发表了大量评论,也自己删除了。这两个事件应该有一定关联。
记的公司里管IT的有一次给我演示,可以浏览过去任何一天的网页,等周一上班问问他。。 这里肯定有IT高手,请告诉大家一声咋整。。。
回复 在美一方 2011-6-12 09:51
天涯看客: 记的公司里管IT的有一次给我演示,可以浏览过去任何一天的网页,等周一上班问问他。。 这里肯定有IT高手,请告诉大家一声咋整。。。
Google 的 cache 功能,刚刚试了,删掉的能看到。
回复 隔岸观火 2011-6-12 10:02
现在不是桑兰愿不愿意放弃18亿的问题,而是海明想收摊了。他闹也闹够了,现在想一走了之。桑兰是真的被人耍了。
回复 luousa 2011-6-12 10:41
隔岸观火: 现在不是桑兰愿不愿意放弃18亿的问题,而是海明想收摊了。他闹也闹够了,现在想一走了之。桑兰是真的被人耍了。
以前他和被代理人最后灰头土脸,代理人只好自认倒霉。这次他遇者桑这样的客户和莫虎这样的对手,能轻易脱身吗?也应该受到点惩罚,不然还有更多的华人被他忽悠,浪费钱财,还遭羞辱。
回复 对岸的灯 2011-6-12 11:10
岳东晓: 突然发现海明博客上关于桑兰案的文章全没有了嘛。另外,有一名叫“翡翠”的网友在我的博客上发表了大量评论,也自己删除了。这两个事件应该有一定关联。
真?刚回来还没来得及看。
回复 West-East 2011-6-12 11:31
luousa: 以前他和被代理人最后灰头土脸,代理人只好自认倒霉。这次他遇者桑这样的客户和莫虎这样的对手,能轻易脱身吗?也应该受到点惩罚,不然还有更多的华人被他忽悠, ...
桑兰也是自找的. 有人事先警告她,不要和海明绞在一起,她听著18亿,利令智昏。
从性骚饶一出台,莫虎就说了,不会和解,打到底。莫虎一路走来,资历完整,经验老到.New York警察局副局长的干过,见过街头小混混,黑帮大毒枭.不会让海明吓到。
这仨以为,靠暴料抹黑喷粪,逼的刘谢出钱消灾,打赢了发财,打不赢逃跑,如意算盘打的太好。
回复 chico 2011-6-12 12:39
海大律师有关桑兰的东西这里还有点,

           sinovision.             net
简介: 海明律師為美國法學博士,美國大學英語碩士,前紐約大學(NYU) 教授。海明律師馳名海內外,被紐約時報(New York Times),洛杉磯時報( Los Angeles Times),美聯社(Associated Press),紐約郵報(New York Post),紐約新聞報 ( New York Newsday),紐約每日新聞報(New York Daily News),中國中央電視台(CCTV),鳳凰衛視,人民日報,新華社,中國新聞社,中國日報(China Daily)等主流媒介廣泛報導。曾經代理華人狀告美國花旗銀行集團,美國高盛集團,美國有線電視網(CNN), 華爾街上市大公司等。美國“明報”, “僑報”每週二系列“法律專欄”主持人,

www./blog/lawyerhaiming/
回复 chico 2011-6-12 12:48
转载自海明sinovision博克
妹妹今天30岁

今天6月11日,是桑兰的30岁生日,也是英国女王的生日庆典日。能和世界上最有运气的女人英国女王同一天庆贺生日,说明妹妹的命也是好命。

“人民网”报道,桑兰在微薄里说:“今天我整整30岁了!我人生的下一个愿望,做一个坚强的女人,以后一定也要做一个幸福的妈妈。我许愿.......在这里感谢每一位曾经和现在依然支持我的人们。请你们放心,我不会被困难压倒,今天而立,为自己开心,更为自己骄傲!我即将踏上人生重要的旅途,因为有你们相伴!” 希望妹妹心想事成。

媒体和网民们还在争论桑兰是不是放弃了求偿20亿的问题。好像大家关心的就是“钱。”看看黄健和桑兰怎么说的:“桑兰经纪人黄健昨晚对记者说:“海明律师说的很对,可能国内的有些媒体不太了解美国的一些法律法规,举个例子,‘求偿额’我也可以喊到100亿美元,但是最终还是要由陪审团决定具体赔偿数额。 ”另外,昨天也是桑兰的生日,当记者第一时间打电话问候桑兰,桑兰感激地对记者说:“谢谢你们《半岛晨报》还能记起我的生日,我现在很好,即将赴美面见检察官。 ” 记者曾啸”(凤凰网)

其实,看来将来再次增加求偿额是不可避免的事。在美国,增加求偿额比较容易。没有额外的法庭费用。而且可以随时增加。这样说,是因为今天,路平医生又来信。信中说,他受到威胁了。他还说,他还有重要的照片等证据,足以证明问题。路平医生的最重要证据目前都在中国大陆。他准备近期返回大陆,把证据取回来,将来开庭时,他亲手交给法官。路平医生, 正像中国的网友们所夸赞的:在道德大滑坡的今天,是少有的主持正义的传统道德的中国人!桑兰也来信说,来纽约后,一定要当面感谢路平。
回复 随意随缘 2011-6-12 13:32
到海明大律师最新的博客看了一眼,怎么感觉那么多马甲啊。连说话的口气和观点都一模一样的。也忒不地道了。在网上就靠这种玩意撑人气啊。
回复 随意随缘 2011-6-12 13:35
海上花: 海明怎么能就这样把那些那么“可爱”,令人怀念的博客给删了呀?!
我刚给桑兰提建议,叫她读读海明的博客,这下桑兰没机会了:

”所以我总是说,海明在唐人街骗 ...
有人把海明的博客存下来没有?也许真的给他的桑兰妹妹好好看看,海大律师就是这么为她打官司的。
回复 对岸的灯 2011-6-12 14:28
如果法官批准了海明的变更请求,莫虎的rule 11要根据新的起诉内容而修改吗?或者海明不断的变更诉状,莫虎岂不是要累死了?
回复 早安太阳 2011-6-12 14:33
  
回复 岳东晓 2011-6-12 14:35
对岸的灯: 如果法官批准了海明的变更请求,莫虎的rule 11要根据新的起诉内容而修改吗?或者海明不断的变更诉状,莫虎岂不是要累死了?
Good question。如果法官批准海明修改证词,那莫虎的rule 11 可能必须相应修改---因为原来那个起诉书已经无效了。
回复 NYCitizen 2011-6-12 15:51
岳东晓: Good question。如果法官批准海明修改证词,那莫虎的rule 11 可能必须相应修改---因为原来那个起诉书已经无效了。
本人解读:如果只是变更赔偿金额,而没有改变原来诉状中的所指控的内容的话(CLAIM, CONTENTION, ETC),应不影响莫虎坚持以IMPROPER PURPOSE, FRIVOLOUS ARGUMENT等作为RULE 11 MOTION 的基础吧。莫虎发给海明律师信后的21天不会因此重新RESET。
回复 天涯看客 2011-6-12 18:28
在美一方: Google 的 cache 功能,刚刚试了,删掉的能看到。
看到这条千万不要尿裤啊,"害命“大师!
回复 隔岸观火 2011-6-12 21:02
luousa: 以前他和被代理人最后灰头土脸,代理人只好自认倒霉。这次他遇者桑这样的客户和莫虎这样的对手,能轻易脱身吗?也应该受到点惩罚,不然还有更多的华人被他忽悠, ...
他告的还不止莫虎一个,我就奇怪怎么到后来只有莫虎一个被告。可能是他借桑兰这个案子,只针对莫虎这个同行,对其他被告根本没有实质性的状告。桑兰被忽悠得不轻。
回复 在美一方 2011-6-12 23:03
天涯看客: 看到这条千万不要尿裤啊,"害命“大师!
其实有网友转载了他很多日志,那是删不掉的
回复 天涯看客 2011-6-12 23:12
在美一方: 其实有网友转载了他很多日志,那是删不掉的
是啊,一个连上传文件都不会的NYU教授、“害命”律师,还在此瞎忽悠,可他没想到, 在这里放的炮,就像泼出去的水,是收不回来的。。人家莫虎律师可不是他所说的纸老虎,人家出师的时候,“害命”大师还穿开裆裤呢!
回复 天涯看客 2011-6-12 23:19
在美一方: Google 的 cache 功能,刚刚试了,删掉的能看到。
谢了!试了一下,还真有,估计这次“害命”大师是真要尿裤了,除非他能把“姑姑”(Google)买通。顺便告诉大家,在Google搜索栏打上”海明,桑兰“之类的词,他过去发的博克都出来了,别直接点标题,因他已经删了,点后面的”Cached"...

这是其中一例:
http://webcache.googleusercontent.com/search?q=cache:7d1PLX5HbBMJ:my.backchina.com/chineseblog/201105/user-292032-message-110644-page-1.html+%E6%B5%B7%E6%98%8E%EF%BC%8C%E6%A1%91%E5%85%B0&cd=11&hl=en&ct=clnk&gl=us&source=www.google.com
回复 Nccbe 2011-6-13 00:08
照顾下阿明的face嘛。否则在桑兰来美时,阿明原有的牛X形象会轰然倒塌。阿明是爱面子的人,先删几篇桑兰案的博客,之后心虚怕人说他怕了,再附带删几篇非桑兰案博文,之后再全部删除跟桑兰案有关的博文,再再掩盖性删除绝大部分博文。事后阿明喘口粗气,自以为天衣无缝完成了一次完美自残。
俺很阴暗地保留了他的博文,还截图保存了一些网友代表性的跟贴和阿明的回应,并且用阿明式的鹰文简单翻译了下。准备等桑兰来时通通贴出,等着阿明拖我进法庭哈。俺也很阴暗滴想象纸老虎没有备案,天天眼巴巴地等莫老虎等来跟我商量买阿明的博文。或许,阿明也会有回购自己博文的动议。 刚看了阿明的新博文跟贴,觉得阿明那个“妹夫”的言行简直跟北京的地痞泼皮二流子无异。     
其实,阿明能这么做,起码是进步了。可成事不足败事有余的翡翠们还在继续坏阿明的事。
回复 海明粉丝 2011-6-13 00:19
隔壁的海拉稀其实本质是一个胸有大志的人,但是其逻辑能力,思辨能力低于一个正常智商的人。至于他怎么能够得到律师牌的确蹊跷。很有可能就是一个蠹书虫。在现实生活里一旦参入了利害关系就糊涂了。胸怀大志又无智低能,造就了他的现状:依靠网络造势,无限扩大诉求,却又没有能力控制。甚至连他的本行的基本程序性工作都做不好,遑论其策略和战术。凡是行业内的大师,无不对自己行业规则了然于胸。否则你怎么玩这个高智商的游戏。
海拉稀的行为告诉大家,他的专长是没脸没皮地吹嘘,没边没沿,而且吹多了,他自己也觉得是真的了。其实他就是一个没有能力的、无知无畏的250,他接谁的案子,谁倒霉。
回复 在美一方 2011-6-13 00:35
天涯看客: 谢了!试了一下,还真有,估计这次“害命”大师是真要尿裤了,除非他能把“姑姑”(Google)买通。顺便告诉大家,在Google搜索栏打上”海明,桑兰“之类的词,他 ...
是的,和Google打?开玩笑  
回复 真相调查1 2011-6-13 00:59
路平想逃跑, 海明删博谋脱身,
回复 Fragolina 2011-6-13 01:06
今天谈谈“痞子”----海明的新文,是否在威胁什么人?
回复 天涯看客 2011-6-13 01:13
在美一方: 是的,和Google打?开玩笑   
Google有啥了不起的?当年“害命”大师还起诉CNN要13亿美元呢!怕什么?身后有13亿人民做后盾。。嘻嘻。。只是不知道这13亿授权给他了吗?
回复 tobuto 2011-6-13 06:00
小心海黄狗急跳墙。

继黄在海明律师的博客日记上口出人身伤害的威胁之后,海明律师终于也露了凶狠的本相。在他今天的日记(今天谈谈“痞子”)里,东拉西扯的,真正想说的不过只是这一句:
“我也有枪。该杀人的时候是毫不犹豫。”

建议莫方立即保存证据,并于适当的时候报警处理。

其实我觉得,海黄二人并没有胆子对莫刘谢一方进行实质的人身伤害,因为对手太强,他们只是色厉内荏而已。可是,从他们的言行来看,当他们走投无路,狗急跳墙的时候,倒是有可能对身边的桑兰下手,然后嫁祸于人,博取同情。

桑兰来了以后,希望纽约的华文报刊记者时不时地去探望一下,以防不测。这一次,估计不会有所谓阻拦记者采访的事了吧。
回复 岳东晓 2011-6-13 15:48
"Whom the gods would destroy, they first make mad"
回复 ala 2011-6-13 16:06
岳东晓: "Whom the gods would destroy, they first make mad"
是这样。桑兰们开始时我是流氓我怕谁,天不怕地不怕,现在拉稀了,只能要过吧淫就死。 都是自己找的。
回复 户人 2011-6-13 19:37
岳东晓: 这个1亿,只指针对这一项指控,不同控告是不同赔偿,所以总共18亿。至于每项控告,它是针对被告们的一个子集,至于这个子集里的被告如何分配其赔偿,就不是原告的 ...
我没看过原状。每一位被告都有一独特的指控索赔1亿呢,还是说这同一项指控同时告N被告(现在N=18),所以用1亿 X N?
回复 户人 2011-6-13 19:40
解滨: 真要是那样,那才是地地道道的流氓!
我没看过原状。不过这个事件本来就是一出闹剧,咱村里人可以看戏不花钱,只是有些人被牵连在内。
回复 SOHO先生 2011-6-19 12:56
对岸的灯: 真?刚回来还没来得及看。
美国中文网有个勤快小子,将阿明的割掉的东东留下备案:
http://www./blog/fourseas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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