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将继续关注桑兰案。
我指出桑兰案中的一些问题有两个目的:(1)让大家知道案件的真实情况,免得被媒体糊弄;(2)也是给桑兰方一些刺激--先搞清路子,别让桑兰太受伤。
作为被告来说,看到桑兰方毫无章法的乱拳,一定是私下笑翻了,但绝不会指出来,当免费教员。
上个月我在联邦第九巡回法院呆了两天,巡回法院的人士对我说,你应该去考个律师执照,因为你比来这的很多律师强多了。我根本就没把这席话当成称赞。全美100多万律师,饭桶多去了,所以能当律师不见得是什么荣耀的事。大家更不要迷信律师。
看看贺梅案就知道了。若干年的诉讼中,就没有一个华人律师或者法学专家,不论是美国的还是中国的,说过半句法律上靠谱的话。这是一个严酷的现实。
很多人的官司就是被律师坑成输的精光。我曾经有过一流法学院毕业、极为专业、极为资深的洋人律师,也在关键法律问题上发生错误,导致不可逆转的损失--而且是拒绝接受我的正确的观点。看律师不要看别的:看他打过多复杂的案子,对手是谁,胜率多少。这种战斗力是学不来的,更多的是先天素质,也就是基因决定。
其实,只要有足够的英语阅读理解能力,法律没有什么玄乎的。法律又不是ROCKET SCIENCE,不需要你懂微积分,初等代数都不需要,只要能认字、有点脑子。以前法律书本很贵,被律师垄断。在互联网发达的今天,案例都能在网上查,你懂点计算机说不定查案例查得更快,律师最后那点靠垄断书本的壁垒几乎不再存在。
任何行当都有一个门槛。法律的门槛基本就是学会行话、搞清规则。这当然需要一定时间的读书学习,但如上所说的,没有任何先决条件:只要你认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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