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 才一位网友给我打电话,说看到网上很多人在骂你,来安慰你一下。我说我哪有这么多闲工夫看网上谁在骂街?这些人敢站出来真名实姓为他们的话负责吗?何况不含诽谤的谩骂可能受言论自由的保护。她说人家说你与桑兰商议,诉海明400万啊。我说,这件事我已经辟谣多少次了,人家信不信不是我能控制的。她说是 海明传出来的。我说我已经警告海明了,诽谤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她说,他写粤东晓,显然就是指你。
我说嘴张在海明身上,不在我的控制范围之内。一件事情不在我的控制范围之内,我就不需要去担忧,而是决定对策。目前,我还没有决定把海明拖上法院。他现在麻烦已经够多了。
她在问,道德上怎么看桑兰?
我一时无语。一些中国人老是分不清道德与法律,主观判断与客观事实。
道德这东西,缺乏客观标准,扯来扯去是一团浆糊。就像贺梅案,至今还有华人认为罗秦很坏、应该剥夺罗秦父母权,而罗秦则将这些人称为败类。两方的道德判断完全相反,作为旁观者如何判断?必须看事实。
歪曲相关事实、就相关事实说假话的一方就是错误的。这是根据客观标准。
桑兰案既然已经走入司法程序,通过法律确定事实真相,判断是非,才是正道。打官司的核心就是确定事实,英文称fact finding。这是法庭与陪审团的任务。
比如说,桑兰案状纸列出若干控告,这些控告中的事实让我们先假定是真的。那么它们是否成立?对此,被告提出一系列辩解,说是不成立,很多诉讼已经过期之类。但你也不能说桑兰100%没有依据。她肯定是自己觉得有所冤屈才去打官司。有冤屈,于是打官司,这正是法治社会的文明人的做法。不文明、无法无天的、原始的做法就是骂街、泼脏水、下毒、斗殴。
现在桑兰表示,海明的很多行为都没有得到她的许可。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必须区分哪些是桑兰的本意,哪些是海明的作为。这又是一个事实问题,不是谁能凭空臆测的。要真正解决这个事实问题,必须经过桑兰与海明之间的一场诉讼,由fact finder来确定。
海明的问题我早察觉了。我在之前曾经写过一篇如果桑兰告海明的文章,内中提到,我知道的一个案子,一中国人告自己的律师,获赔400万。我与桑兰没有过任何联系。海明在博客中说,桑兰与粤东晓商议诉他400万。这就是脑子混乱了。我警告海明之后,他给法院的宣誓证词中还是说桑兰与人商议诉他400万,但没有提这个粤字(估计他发现拼音相同,没法糊弄)。现在桑兰也否认了这件事。
前天有网友告诉我,某些人在怀疑几个ID是我的马甲。你为什么不去澄清?
我说,那种猜疑是他们的大脑的产物,也就是他们自己的内心的反映,也就超出了我的控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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