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海明的博客讲,莫虎早已写好rule 11 sanction动议要求法庭处罚原告律师,并在电话里威胁他,他这才向莫虎发去传票。但海明没有说他是否已经收到这份rule 11动议。
我的判断是他应该是收到了这份动议。
根据联邦民事诉讼程序,一个律师在向法庭递交rule 11 sanction动议之前,必须先将动议传给对方,对方有21天时间修正或撤销其法律文件,如果21天内没有纠正,其违规行为就成为既成事实,再纠正都不行了,这时律师才能向法庭提出动议。这个条款,叫做safe-harbor provision,我在前面的博文中介绍过的。这也是法院减少事端的一个方法,让律师们尽量自己解决。
但人都是有脾气的。有时候,一个rule 11动议反而会激怒对方要硬到底。我估计海明、莫虎之间就是如此。想必莫虎向海明送递了rule 11动议,海明才给莫虎打电话,两人在电话中谈崩之后(我的推测),海明做了两件事,立刻撤掉对TURNER的指控,然后送递传票给莫虎。前者是明智的,后者就难以评价了。因为莫虎已经是有备而来,到时必然是一份motion to dismiss与motion for rule 11 sanctions同时反击。海明同时得回应被告两份动议。参照海明已经with prejudice撤销对Turner的指控的举动,说明其起诉确实有问题,莫虎处于一个相对优势的战术位置。
无论如何,如果桑兰方没有大的决策变化,三个星期内,海明与莫虎之间的首轮攻防战即将激烈展开。
我在前面博文中分析
海明律师已经势成骑虎,海明表示他将骑虎前行,甚至准备了当“农民工”的退路。说句实话,我也不愿意看到海明败下阵来。但如果要下注,莫虎的赢面大些。
人在江湖,身不由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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