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华人律师在田纳西衡平法院剥夺贺邵强夫妇父母权之后在网上评论到,这两个老中在人家地盘不知进退,不会屋檐下低头,还控告法官,输了很自然。对此,贺邵强不以为然。在接受英文主流媒体采访时,他说道, 我们的坚持,不仅是要维护自己的基本权利与亲子团聚,也是在帮助美国变得更好。
结果大家都知道了。贺梅案建立了一个重要的案例。很多父母在贺梅案精神下,恢复或者维护了自己的父母权。贺邵强对美国法制、人权建设的贡献也得到了美国主流社会的承认。
那个华人律师的思维有一定的代表性。刺激点说,已经接近狗的思维。
假设狗有思维能力,什么是狗思维呢?
狗这种家养动物是很特殊的。狗已经不能够独立生存,其食物及生活必须依靠人类(即使是野狗也是如此,野狗靠吃人丢弃的垃圾)。因此,狗对给他食的主人很忠诚,几乎是无条件的护卫。你要是对狗的主人态度不好,狗说不定咬你一口。
概括地说,狗思维就是一种无条件支持其饲养者的思维。
比如说,我有时候在别的网站上写些历史文章,客观描述美国的历史。当然美国历史上有一些阴暗的东西,如排华法案、肯特州立大屠杀等等,往往有华人跳出来破口大骂,说你这么仇恨美国,为什么要到美国来?
这种思维就是典型的狗思维。这种思维的根源往往是因为把美国当成了施与者,简单的说,吃了美国赐予的粮食,于是做狗叫。
比如说,有人控告法官,很多人就开始做狗叫,说是攻击了美国司法系统。其实,司法系统的品质取决于法官的品质,但法官不等于司法系统。控告法官的不当,正是冒着被报复的风险,维护美国司法的尊严。
什么是美国?美国就是其宪法定义的一个政体。美籍华人归化入籍的时候必须宣誓效忠,这个效忠的对象不是人,不是总统,不是政府,而是美国宪法。
而美国宪法从文字上看是相当不错的。毛泽东就非常欣赏美国宪法。
宪法再好,只是一张纸。为了兑现美国宪法,数百万人流血牺牲。光是美国内战就死伤百万,这样才把南方纳入美国宪法之下。
美国黑人对美国宪法的贡献是举世公认的。美国的民权法案,就是黑人流血斗争的结果。越战期间,马丁路德金博士就指出,美国黑人被送到东南亚捍卫当地人的权利,可这些黑人在自己家里却没有这些权利。这是多大的讽刺?正是因为有金博士这样的人,美国社会才逐渐实现了所有男人都生来平等的理念(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后来这个平等的范围又扩大到包括女人。这种进步是与反宪法势力斗争的结果。
翻开美国华人史,很遗憾地说,几乎对美国宪法没有任何贡献。现在加州华人享有的人权,主要还是朝鲜战争打出来的。朝鲜战争之前,加州华人被排除出人权保护范围。
其实,无论一个人是否是美国公民,如果身在美国,就应该为美国社会的进步作出贡献。贺邵强虽然是中国公民,在美国是非法移民,但他有主人翁意识,所以他反对那些违背美国宪法精神的现象,对维护美国宪法作出了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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