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的关注是不知疲惫的。5月11日,今日美国又登出了一篇题为“文化冲突是一场痛苦的抚养权战斗的中心“的文章,里面谈到贺梅的近况,并且提到在网上很多中国人称贝克是怪兽或者宗教狂。贝克太太说,对那些指责他们已经麻木了。贝克先生说贺梅的离去对他来说将痛苦得不能想象。而贺绍强大笑着说:“我们为这天已经打了这么久。我们非常激动和开心!”
因为第二天就是法庭宣布判决结果的日子。
。。。
贺家准备了庆祝会。贺梅基金替他们在法庭附近的一个酒店租了房间,朋友们都来了,而媒体就在楼下等着。法庭已经发出通知,下午就会收到判决。电视开着,音乐和香槟都准备好了,大家的情绪很高。胜利几乎可以触摸得到。
突然,电视中断了正常节目,播出了突发新闻。
电视上主持人带着困惑的表情说,裘得斯法官做出判决,剥夺贺绍强、罗秦的父母权。贺家律师的反应是难以置信,因为他们没有收到法庭的任何通知,也没有收到任何电子邮件。
但媒体称收到了法庭发来的电子邮件,内有判决的WORDPERFECT文档。虽然上面没有法官签名,但已经证实判决是真的。因为判决的内容也已经同时出现在法庭官方的网站上,任人下载。
罗秦抱着女儿嚎啕大哭。贺绍强完全呆了。但稳定情绪后,他出现在媒体面前,非常坚定地说:“战斗没有结束,今天刚刚开始!我们会用一年、五年,甚至更长的时间来夺回自己的女儿!正义在我们一边!”
西格尔律师后来告诉贺绍强说,他哭得很伤心,而且一度很消沉,从事律师职业已经多年,一直没有什么起色,贺梅案有这么多人关注,一旦成功,对他的事业是个大大的促进。他的家人都对官司的胜利寄予厚望,这个失败出乎意料。
。。。
远在加州的岳东晓也在第一时间从孟菲斯电视网站上下载了这份判决。跳过前面内容,翻到最后,看到的结论是完全剥夺父母权。把论证部分草草地看了几页,发现满篇都似乎在对贺罗二人进行人身攻击,看得情绪很差,实在无法再读下去。
他立刻打电话,贺绍强声音似乎很平静,只是慢慢地说“我们的父母权被剥夺了”,但是这声音与平时完全不同。
读一篇充满强烈感情色彩的文章是很费劲的,李海航博士后来生动地形容裘得斯这篇判决是“骂街”。贺绍强也没有读完判决全文。在裘得斯狂躁的谩骂声中,岳东晓难以让自己冷静地去仔细读完判决。他与贺绍强只进行了简短的通话,讲述了判决的基本“逻辑”,并且认为该判决充满了非法的成分。
晚上十一点他给贺绍强写了一个题为“关于上诉”的电子邮件:“绍强,邪恶如此强大…世界已经颠倒,你和我们的使命就是把它翻转过来。现在我们将不再有任何幻想,有的只是战斗到最后的决心 – DX”
那天,岳东晓直到临晨5点都无法入睡,满腔怒火,脑子里全是热的。对判决的详细分析是在经过一天冷却之后才开始。
(2)街市依旧太平
第二天,平静下来,岳东晓与罗秦通了电话,说这个法官太偏见了,连你在法庭上说了一句英语都成了罪过、成了不诚实的证据。裘得斯在判决里写道:“在审判中,贺太太在回答某个问题时,先用英语说‘帕里希先生递交法律动议’然后她停止用英语并开始用中文回答问题。”罗秦说:“欲加之罪,何患无词啊”。岳东晓把这句话写进了他当天下午四点发表的下述文章之中。文章通过电子邮件发给相关媒体和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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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罗伯特•裘得斯的判决的评价
岳东晓 2004-05-13
在贺梅案判决前夕,贺家度过了一个难眠之夜,从裘得斯的前面种种命令看出,贺家案子不乐观,但是我还是努力地劝他们尽量往好处想。2004年5月12日,罗伯特•BUTCH 裘得斯 的剥夺贺绍强、罗秦夫妇父母权的一纸判决,签字的文本还没有到贺方律师手里,电子版却已被迫不及待地交给了WREG电视台,在网上公布了。本来这个案子的文件是全部保密的,这是裘得斯自己的命令,田纳西法律规定恶意公布有关法庭资料是一项重罪。而且可以肯定,没有任何记者会大胆到要求裘得斯把WORD文件交出来。但是显然有人有目的地把电子文本交给了网站。一篇对贺家通盘人格否定的判决立刻传遍世界。读完判决,一片白色恐怖笼罩美国大地,各位华人,即使是曾经反感贺绍强的,也难免有兔死狐悲的心理。
打了4年官司,贺绍强,罗秦夫妇的父母权被断然剥夺了。在这一篇72页的判决中, 裘得斯法官穷其英语词汇(“fraud”, “deceitfulness”, “without remorse, repentance or conscience”, “dishonest”, “unstable”, 'unfit”, “calculating”, “theatrical”, “self-interest”, “manipulative”, “hysteric”, “perjury”, ”lie”, “questionable character”, “ends-justify-means-philosophy”, ”filthy”, “foul smell”, “violate societal rules”, ”irrational and bizarre”, “irrational and erratic”, “falsely accusing persons”, “questionable personality”, “manipulative publicity”, “parental misconduct or inability to parent”, “neglect”, “inattentiveness”, “unhealthy and unsafe”, “emotional instability”),列举了一系列他们的“罪状”:
1) 未领结婚证生下贺梅。
2) 买车时填的亲戚名单是假的。
3) 申请 I-20时假称已经结婚,实际未婚。
4) 还以别人的名字申请过一份I20。
5) 非法打工,没有缴税,构成诈骗美利坚合众国。
6) 罗秦在法庭上哭泣是精心演戏,刚刚抽泣,马上就能恢复平静,企图愚弄人,企图回避关键问题,而且这是歇斯底里,精神不正常。
7) 罗秦自称英语不好,但实际英语要好。在法庭上有时能听懂,有次还用英语回答了一个问题(PARRISH FILED LEGAL MOTION),在贝克家外面举牌子时,还跟人用英语说了话,带小孩看病时也能说英语,可见不诚实。
8) 贺绍强不诚实。英语好,会上网,会用计算机,善于利用互联网,善于玩弄公众。
9) 贺绍强为人AGGRESSIVE,熟悉法律。
10) 贺绍强为人有问题,对贺梅有害。
11) 贺绍强说的话全部是不可信的,但是如果是贝克说贺绍强说的就是真理。(比如说贝克说贺绍强说中国女婴死亡率为50%,这么荒诞的谎言,被法官转移到了贺绍强身上,变成了贺绍强说的。)
12) 贺氏夫妇家庭环境不健康,不安全,不适宜美国公民贺梅。
13) 贺家去探望贺梅是为了避免被递解出境。(这是哪门子逻辑?把一个是美国公民的女儿寄在美国公民家里,每周去看一次就能避免被递解出境?)
14) 买了一台计算机,出去到加州等地数天,就证明是抛弃贺梅。
15) 2001年1月28日,贺家被警察从贝克家赶出来后,虽然在2001年4月9日即向法庭要求要回贺梅,但在4个月内没有探望,构成故意遗弃。
16) 2001年4月9日,贺家要求要回贺梅的文件没有写要求探望,这是故意的,是故意遗弃的罪证。
17) 在被贝克家赶出来后四个月,贺家没有提供抚养费,这是蓄意遗弃的另一证据。
按照这个标准,99.9%的美国人民,显然都远远达不到这么严苛的道德要求,JFK,克林顿,布什都被指责在诚实度或者作风方面有各种缺点。贺在法庭宣誓情况下都是说的真话,有关I20的问题,他第二次要I20时就承认前次是假,学校并未追究,而且与贺绍强签了谅解备忘录,谁也不再提此事,在法庭取证时,他承认了这些问题。在结婚问题上,他和罗秦在国内举行了婚礼,双方亲友都到场,但是没有领证,根据中国婚姻法,事实婚姻是被承认的。美国40%的女性在少年阶段怀孕,美国人民人口的相当比例都是非婚生。至于其他的问题,如缴税,买车填虚假亲戚(实际上是卖车的教他这样做的),等等,好象从来没有美国人民因此被剥夺了父母权。
问题是,贺绍强夫妇是中国人,中国公民。
作为中国人,会玩计算机,买计算机(即使你是学管理信息系统的),利用互联网取得支持就是罪过,如果得到媒体的注意更是不正常。你一个家庭妇女来美国6年,能说几句英语,但却在法庭上跟律师对答需要翻译,就是不诚实。你为女儿哭,就是演戏加歇斯底里;你不哭,就是对子女没感情。
这真是动辄得咎!欲加之罪,何患无词啊!
事实再次证明,即使宣誓捍卫司法的美国法官,在对待异族的时候仍然摆脱不了他们狭隘的偏见,不惜亲手在他们自己的国家毁坏他们自己的法律的公正。甚至控制不了自己发泄偏见的冲动,甚至不能维持表面上的公正和斯文!这真是人性的遗憾和悲哀!
不仅如此,裘得斯法官的判决存在严重的蓄意忽略关键证据、扭曲事实甚至说谎等问题
1) 裘得斯几乎流水账似地提到贺家的各次访问,却蓄意忽略了1999年10月9日贺家对贺梅的看望。在这次探望中,根据贝克太太的记录,贺家想带小孩出去,贝克家坚决拒绝,贺家想多来看望,贝克家却想把探望减少到两周一次,贝克想使贺家WEAN AWAY等等。详情在笔者的2002年8月“贺梅案真相”一文中有更详细说明。
2) 裘得斯故意忽略所谓2000年8月1日骚动的原因,那就是贝克太太要罗秦提前离开,但是用了一个谎言解释原因,使罗秦无法理解。裘得斯却把这次事件单纯作为罗秦精神不稳定的证据。
3) 裘得斯通过忽略以上有贝克家记录、有贝克家证词的证据,编造了一个谎言,那就是贝克家从1999年6月4日到2001年1月28日,从未限制、干扰、阻碍贺家的访问。
4) 裘得斯的判决通篇采取移花接木、偷梁换柱的方式,把贝克的证词变成贺绍强的证词。几乎所有所谓探望中贺绍强说的话全部来自贝克,关于所谓中国女婴死亡率50%的话也是贝克说贺绍强说的,对这些贺绍强坚决否认。在裘得斯的判决中却故意忽略说法来源,一律写成贺绍强说。
5) 裘得斯一口咬定贺家在2000年5月和2001年4月要求要回贺梅是为了避免被INS递解出境。却无法提供任何法律或逻辑依据,完全是凭空想象。(判决书中事实:贺家在2001年5月因为怕被递解出境把美国生的儿子(美国公民)安迪送回中国)
6) 其他明显的极端偏见。比如在罗秦的第一次作证,即认定她的哭泣是演戏加歇斯底里。
7) 其他对事实的扭曲和逻辑错误。
8) 从法官的语言来看,完全是一种极端憎恶心理的大发泄。
9) 裘得斯故意向媒体公开判决的电子版,完全无视并损害贺梅这个美国公民和贺绍强夫妇另外两个子女(美国公民)的隐私和利益。
10) 在不准接触令的起因上,帕里希的宣誓作证是2002年2月7日与法官在中午时间私下制定。裘得斯对这个涉及法庭本身的、有争议的问题,却结论是因护照问题在下午四点制定。
11) 美国宪法明确规定,超过20美元的官司即可要求有陪审团。但是阿里桑和裘得斯都分别拒绝了贺家两次要求陪审团(JURY TRIAL)的要求。
也许有人认为,在美国法官面前,如果你表现出一副逆来顺受的样子,遵循所谓做客的规矩,也许能得到慈悲。但是,在2002年2月7日,贺绍强夫妇第一次见到阿里桑法官,在法庭上规规矩矩,一句话没说,法官就连下十几道命令,简直欲置之于死地,当天贺家还给法官写了封可怜巴巴的信,说明他们没日没夜打工给女儿创造良好生活条件,只求早日团聚,结果第二天就下了道不准接触命令。这个裘得斯刚上来时,贺家充满希望,直到最后都非常恭敬,予以很高期望。但是他一上来就拒绝让贺家与贺梅在2004年1月28日贺梅生日时见面,后来的一系列命令也都是对贺家不利的,如拒绝要求有陪审团的审判,继续维持那道前法官与贝克律师私下签订的不准接触令,允许帕里希修改宣誓证词,等等。但贺家都默默忍了,他们还天真地相信不至于父母权被剥夺。
他们受到的凌辱和伤害远远超过了伊拉克的囚犯们。但请相信,辱人者必将自辱。那些侮辱伊拉克囚犯的士兵给美国带来了耻辱。那些违背人类基本原则对待异族的美国法官,更将破坏美国政体的根基。
那些剥夺他们父母权的人们,也同时想剥夺他们做人的尊严,未来贺梅长大,将发现原来她的亲生父母竟被法庭说得如此的不堪。法官口口声声维护小孩的最佳利益,却公然违背法律,蓄意公开整个判决内容,损害小孩的利益。
不仅如此,这纸判决还在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尊严,攻击中国的国家政策。中美文化的差异,物质条件的优劣,中华人民共和国 的计划生育政策,中国的政治经济环境,女婴死亡率等人权状况,都在判决中提到,作为剥夺父母权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这个判决应该坚决地谴责,对这个孟菲斯法官的无理与放肆,必须严正地斥责!
这个案子关系到的不仅是贺家一家的幸福,如果我们把自己放在贺家的位置。那么发生在贺家的事完全可能发生在各位身上。不一定是剥夺父母权,还有其他的基本人权可以被剥夺。
使贺家感到欣慰的是,在震惊之余,人们还是对他们一如既往的支持。包括众多的美国人,都指出这个判决的不公。贺家律师大卫•西格尔,理查德•戈登也声明完全不同意判决,他们更将继续努力。舆论导向也已经从最初的平衡报道,向贺家倾斜。但是贺家面临被美国驱逐,他们家庭团聚的机会还有几何?
换上其他人,也许早早放弃贺梅,远走高飞,带着两个孩子寻找新的平静的生活。为了贺梅,贺家已经付出了巨大的代价,整个案 子使他们的生活完全被打乱。对亲骨肉的爱,对正义和公理的追求将是他们未来人生的艰难里程和悲壮旋律。我对他们艰苦卓绝地在逆境中抗争的不屈精神充满了敬意。他们不是完人,但他们有一点,那就是决不放弃对正义的信念。他们选择的是一条坎坷的道路,一条前人所没有走过的路。他们已经走到这一步,他们能够失去的只有耻辱和痛苦。
时光照样流逝,街市依旧太平。一个贺绍强、罗秦、贺梅也许在人们眼里算不了什么的,最多是那些网客们饭后的谈资。
而更多的人在沉默。
2004-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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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华人世界两种声音
很多人看到判决非常愤怒,有一个支持者给贺家发电子邮件写道:“他的判决,违反了美国的法律,田纳西的法律,违背了他们上帝的意旨,犯了反人类罪。…但是法律一定战胜谬误。”
李海航博士在电子邮件中写到:“大家辛苦了,尽管暂时我们输了。我们都为正义付出了巨大的努力。我们做了我们该做的一切,没有遗憾和后悔。但我们普遍高估了美国。”
5月13日晚上,岳东晓与贺绍强通了一个多小时的电话。讨论了控告阿里桑的事宜,并就目前情况进行分析。岳东晓认为裘得斯判决的算盘就是一次彻底、完全的摧毁贺家,简单地说就是打懵、打死。关于上诉,必须以最大的恶意去揣测,不能有任何幻想,不能假定会公正。。。
在网上原来对贺绍强有议论的人当然不会放过再次说话的机会,但是这些人看贺家被整的这么惨,不免也考虑到自己也是华人,有兔死狐悲的心理。几个中文网站则组织人力连夜翻译那72页纸的判决,似乎想从里面寻找一点理性。
《青年参考》一篇题为“中国夫妇因说谎痛失监护权女儿判由养父母抚养”的文章具有代表性。该文认为贺绍强的刑事案虽然不成立,但这个记录给陪审团留下了不合格父亲的印象。文中写道
【法院的审判…用通俗的话来解释就是,贺家贫穷、生活状况不稳定,而且屡出事端,连自己的问题都解决不好,怎样做父母?… 北大新闻传播学院的李琨教授在美国生活多年,她听记者讲述案件的来龙去脉后,对判决一点也不吃惊,她告诉《青年参考》,“这不是特例,很正常。美国人对争夺孩子的判决,出发点就是是否符合孩子的利益。美国人的确会考虑个人的经济状况、 犯罪记录、精神表现”】
但以上的报导存在明显的事实出入和想当然,贺梅案审判根本就没有陪审团,贺家要求陪审团被多次拒绝,完全是法官断案。这个案子的核心并非抚养权争夺,而是父母权的剥夺。报导对判决中的中国因素采取了视而不见的态度,把问题归咎于贺家个人。
有人在网上署名贴出帖子说:
【贺家的庭上官司我没有介入...我早就预料他们会输,因为贺家在法官辞职后,太司法厅长gressive
…不知进退,不知轻重,不知移民为客当有的戒慎之心,在保守的南方,输了不奇怪..
前面那个法官在辞职之后,主动向贺表示和解,我劝贺到此为止,贺不听,要求纪律法庭继续调查,自己受人纵容,向纪律法庭再提出贝克和法官密谋的情事,纪律法庭看了他的呈子之后,告诉他要撤除对该法官的投诉,贺急忙中找我,我帮他再撰写投诉,由贺递上去.不久,贝克家律师撑不住了,在纪律法庭做证,说明自己的行为都是法官指使的,田纳西州纪律法庭随后对该法官提出正式指控...那个法官作为法官可以说倒了.从这个角度讲,纪律法庭的行动维护了美国司法系统的尊严,虽然我本意不在搞那个法官。
我帮贺家这点,尽了全力,也竟了全功,但我只能做这么多,也只做了这么多...】
这篇帖子发出来后,因为是以知情人的角色写的,把部分责任归咎于贺家,落井下石,对贺家伤害不小。但是文中有很多与事实不相符合的地方,似乎并非知情人所写 -- 因为关于控告法官的后续动作只有岳东晓与贺绍强二人知道。贺绍强后来询问此人,是否帖子是他写的,他否认了。但在另一个场合,他又向另外的人承认自己是作者。他亲口给贺绍强的建议是,在人屋檐下,不得不低头。
网上也有网络暴力,甚至对支持贺家的人和组织进行攻击,比如说指责某些支持者搞地域主义。有一个组织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准备起诉某人士,要“杀鸡警猴”。岳东晓回信到:“某某博士,你可以要求法庭命令该网站提供此人的IP地址,再查到其真实身份。关于贺梅案,我们没有输掉,而且我们的胜利可能会更大,但我们必须坚持斗争。”
湖南潇湘晨报的立场很鲜明,在5月14日对贺绍强进行了电话采访,由于时差,采访是美国的深夜。之后贺绍强收到电子邮件。【贺老师: 您好! 湖南潇湘晨报作为家乡媒体,我们将给您最强的支持和声援。作为家乡人,我们以您为荣,对您深感钦佩。 今天下午的电话不意打扰您的夜间休息,非常抱歉。 我们拟将进行的报道,主要内容如下:(1)贺绍强:湖南人中国人是不好欺侮的(2)湖南市民强烈谴责:美国人太霸道了(3)爷爷奶奶:这个孙女我们还没见过(4)兄姐:我们坚定地支持贺绍强(5)母校:我们能做点什么?(6)贺绍强:官司胜利马上举家回国
】
潇湘晨报还采访了贺绍强在湖南邵阳老家的师长和亲人。时隔20多年,邵阳师院外语学院院长黄衡田对贺绍强仍赞不绝口:“他是一个好学生,是我们外语系的骄傲!” 贺绍强的父亲贺顺意说:“美国人真是霸道,人家的亲生女儿,不仅不给,连探望见面都不准。”
5月15日,中国驻美大使馆李瑞佑参赞兼总领事就贺绍强夫妇父母权和贺梅抚养权一案判决结果发表谈话,“对田纳西法院5月12日关于贺绍强父母权和贺梅抚养权一案的判决感到失望并表示严重关切。”“我们注意到,贺家将提出上诉。中国驻美大使馆将继续对此案给予高度关注并提供必要的协作。”
(4)英文媒体呼吁立刻上诉
英文媒体似乎也被裘得斯的判决搞懵了。5月13日,纽约时报发表报导,题为“中国父母没有被骗 --- 抚养权案法官判决”。文中相当准确的回顾了案情,并抓住了裘得斯判决的要点:贺家只是为了逃避被递解出美国才去要抚养权。
中南商报到5月14日才发表一篇题为“贺梅案需要快速解决方案”的评论员文章。文中说:“无论巡回法庭的罗伯特•屠夫•裘得斯如何判决,总有人伤心…”文章呼吁上诉法院尽快受理贺家的上诉,移民局允许贺家继续留在美国。文章例举了贺家探望贺梅的一些事实和法官的针对贺家的严酷用语。最后文章说,法庭造成的拖延使贝克能跟贺梅建立更牢固的纽带,但是她的父母仍然决心把她带回自己家中。从贺梅的最佳利益出发,这个案子应该尽快解决。
(5)法官说法律无情
裘得斯判决中的明显粗暴的语言和对贺家的全盘否定引起了很多人的不满。全美亚裔律师协会的执行主任说:“我们非常关切,判决似乎很偏颇,而且判决的调子令人吃惊。我们将密切关注这个案子的上诉。”孟菲斯当地的法律服务委员会主任说他对判决感到震惊,并说“世界在关注”。中国大使馆对判决结果感到失望的反应也被媒体报导。
这个法官终于坐不住了,5月14日,贺贝双方律师去法庭讨论一个贝克的动议,完了之后,出乎大家的意料,裘得斯说他要发表一个声明。他说这个案子是他20年来遇到的最困难的一个。他说自己阅读了上万页的文件,一个判决必须是基于法律和证据。一个判决绝不能带有偏见、成见和同情心。法律无情,那些对结果不满的人应该仔细读读那72页判决,这样就能理解法律给法庭的要求和限制。
根据田纳西法律,父母如果蓄意连续四个月没有探望小孩,或者蓄意四个月没有支付抚养费,则构成故意遗弃;在符合小孩最佳利益情况下,遗弃小孩则可以剥夺父母权。
贺家既没有支付抚养费,也没有探望,客观事实已经存在,只要能证明二者之一是蓄意的,则故意遗弃小孩就成立了。
裘得斯判决认为,贺家的二儿子交给亲戚抚养时每月都寄了抚养费,可见他们知道小孩需要抚养费的,因此没给贺梅抚养费的行为属于蓄意。至于四个月没有探望贺梅的事情,警察作证他不可能叫贺家永远不去,所以警察的说法不能作为借口。而贺家去少儿法庭的目的,则明显只是为了逃避被移民局遣送出境,加上贺家在要求抚养权的文件里没有提到要去探望,可见根本不想探望。总之,没去探望也是蓄意的。
裘得斯认为以上两点清楚地证明贺家遗弃了小孩。因为贺梅如果回贺家,则会回到中国,而中国环境极为恶劣,尤其对于女孩来说如此,加上贝克家富有、而且人品极好,而贺家存在各种问题,因此剥夺贺家父母权对贺梅最有利。
因为贺家遗弃了小孩,而且剥夺父母权对贺梅最有利,贺家父母权予以剥夺。
抛开法官的感情色彩,裘得斯的判决基本逻辑似乎并无问题,大家除了表示愤怒、不满好像也说不出太多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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