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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去灵魂的律师是魔鬼的代言

作者:岳东晓  于 2011-6-17 08:24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通用分类:法律相关|已有54评论

有一次,我问一个耶鲁法学院毕业的、六十多岁的律师:你有没有感觉到过要失去自己?

他说,有。但他在金钱、名利面前,选择了离开。所以到今天,他也不富有,但是,他还是他自己。接着,他讲了一件事,他给一个大老板当律师,有一天,老板的手下给他一个口信,他说,那实际上是叫他做一件违法的事。如果不做,自己职位不保。但他选择了说不。之后,他远离美国本土,找了一份工作。

我说,你真不容易,看看有些律师,他们已经低下到什么程度?为了打赢、为了利益,他们已经把歪曲事实、出卖灵魂当成了他们职业的一部分。还有被告的专家,他们的所谓报告,完全就是被金钱收买,在出卖他们的信誉、出卖他们的文凭。真可怜。

昨晚,深夜,朋友推荐我看了一部电影:《魔鬼的代言人》(The Devil's Advocate),里面讲一个律师,打官司从来没有输过。这天,正在进行一个性侵犯案的审判,一个女学生在作证讲述自己被被告侵犯的经过,整个法庭上的人都听得很义愤,这位律师作为被告的辩护也低下了头。休庭的时候,在洗手间,另一个人对他说,你也不能总赢了,今天肯定输了。

这个律师听了之后,一种取胜的心理占了上风。回到法庭,向那个脆弱的女孩抛出一系列尴尬的问题,最后毁掉了她的可信度。陪审团只考虑了30分钟,就宣布被告无罪。回到家里,律师神情凝重,他妻子以为输了,安慰他说,那家伙一看就是有罪。最后,律师告诉她,赢了。两人开怀大笑。

有了这些胜绩,律师被纽约的大律师楼看中,接手大客户的案子。一起谋杀案,身为亿万富翁的被告找了一个女证人,说他在凶杀时间不在现场,律师看出这是在做伪证,但在法庭上他在斗争半天之后,还是把那个女人叫上证人席。陪审团最后判决被告无罪。

但是这一系列的胜利,却给他带来了毁灭,他的妻子感到赚的钱以及其他一切都是受害者的鲜血,在镜子里看到的都是魔鬼的形象,最后精神崩溃。律师也明白自己已经把灵魂出卖给了魔鬼,已经不能自拔,但是他用他所剩的最后的自由意志,对准自己的头部、扣动了扳机。。。一切都毁灭了。

这时,故事回到了那个洗手间,律师正在擦干脸上的水滴,看着镜子里的自己,听到人说,你应该输一次了。他热血上涌。

回到法庭,他犹豫了很久,向法官说,我宣布退出代理这个被告。法官警告,这是违背律师职业道德,甚至要disbar他。

律师说,他别无选择。

带着他的妻子,带着笑容,离开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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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54 个评论)

回复 解滨 2011-6-17 09:11
O. J. 的案子,谁都知道他是杀害他老婆和那个年轻人的凶手,但那个魔鬼律师Johnnie Cochran硬是颠倒黑白,打种族牌,让法庭判了他无罪。 洛杉矶百姓怕黑人,也拿那个没有办法。 那个日本法官,是个肉头,只顾自己出风头,毫无原则。 Johnnie Cochran因为那个官司被视为美国当代最杰出的律师之一。  但是在别的案子里,白人案犯却也是常常被白人陪审团判无罪。 所以一恶顶一恶,活该!

桑兰索赔案,谁是魔鬼,谁毫无良心地诬陷栽赃,众人一清二楚。
回复 苏小小 2011-6-17 09:45
岳博士回村了,还是这里好,见解观点不同,可以充分讨论,美国中文网太多文革似的叫喊了.
这个解滨总是吓我一跳,好象24小时在线.
对于岳博士关于 64的观点不认同.
回复 雪的烟花 2011-6-17 10:43
问一个问题哈: 为什么律师最后不选择输掉官司而是选择退出。两者有什么区别?
回复 light12 2011-6-17 10:44
解滨: O. J. 的案子,谁都知道他是杀害他老婆和那个年轻人的凶手,但那个魔鬼律师Johnnie Cochran硬是颠倒黑白,打种族牌,让法庭判了他无罪。 洛杉矶百姓怕黑人,也拿 ...
听说德州有个地方老墨当权。老墨犯案就轻判。种族族群意识超越是非
回复 snortbsd 2011-6-17 10:46
, old movie; with keanu reeves, al pacino and charlize theron. keanu was so so, but al pacino and theron were great in that movie.
回复 roberthuang1886 2011-6-17 10:47
世界上失去灵魂的人比比皆是。但是本论坛的各位,都不在内。因为丢掉灵魂的人,不干不赚钱的事儿!
回复 海明粉丝 2011-6-17 11:12
苏小小: 岳博士回村了,还是这里好,见解观点不同,可以充分讨论,美国中文网太多文革似的叫喊了.
这个解滨总是吓我一跳,好象24小时在线.
对于岳博士关于 64的观点不认同.
顶!支持岳博士在桑兰案中的观点,不认同他在中国政治中的观点!
回复 岳东晓 2011-6-17 11:37
雪的烟花: 问一个问题哈: 为什么律师最后不选择输掉官司而是选择退出。两者有什么区别?
律师总不能对陪审团说:我代理的人有罪,你们判他有罪吧。
回复 來美六十年 2011-6-17 11:49
美國絕大多數的trial lawyers都是魔鬼代言人!!!!
回复 对岸的灯 2011-6-17 12:00
雪的烟花: 问一个问题哈: 为什么律师最后不选择输掉官司而是选择退出。两者有什么区别?
律师一旦接受委托,受职业道德约束,必须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忠诚于当事人。解除委托,就不再受约束了,但是仍需要为委托人保守秘密,不得泄露委托人的隐私。
不知道美国律师是否有更严格的纪律,这要请教岳博士了。
回复 早安太阳 2011-6-17 12:07
很久以前看过这个电影,记不太清了,今天重新看这个介绍,感觉到:可能魔鬼和天使只是一线之差,当你身在其中时,你已经看不到那个线在哪里了,或者你看到了线但是你想试探这个线的韧度,试着试着便走向了不归路
回复 陈营 2011-6-17 12:11
还是那句话,出来混总是要还的。中国人讲:善有善报恶有恶报。
回复 对岸的灯 2011-6-17 12:19
解滨: O. J. 的案子,谁都知道他是杀害他老婆和那个年轻人的凶手,但那个魔鬼律师Johnnie Cochran硬是颠倒黑白,打种族牌,让法庭判了他无罪。 洛杉矶百姓怕黑人,也拿 ...
Cochran确实是一个非常杰出的律师,这个案子主要败在警察非法取证和证据不严谨上,Cochran抓住了几个关键的错误证据(试戴手套成为本案的重大转折点),警察局的解释没有能够说服陪审团,疑罪从无,所以陪审团判决O。J 无罪。法官应该是只有对陪审团指引的作用,并不能左右陪审团的判决,指责法官是媒体太情绪化了。
回复 苏小小 2011-6-17 12:45
O. J. 的案子的过程是公平的,结果可能是不公平的.
生活环境不同,是否关心的内容就不同呢?.
回复 对岸的灯 2011-6-17 12:53
苏小小: O. J. 的案子的过程是公平的,结果可能是不公平的.
生活环境不同,是否关心的内容就不同呢?.
嗯,可能是着眼点不同,并不是说O。J 绝对清白,但是程序公正是最重要的,还有就是疑罪从无。
回复 人間的盒子 2011-6-17 12:53
解滨: O. J. 的案子,谁都知道他是杀害他老婆和那个年轻人的凶手,但那个魔鬼律师Johnnie Cochran硬是颠倒黑白,打种族牌,让法庭判了他无罪。 洛杉矶百姓怕黑人,也拿 ...
我觉得OJ案的结果也证明民主没什么好。
回复 hanfeng109 2011-6-17 13:07
海明粉丝: 顶!支持岳博士在桑兰案中的观点,不认同他在中国政治中的观点!
同感!
回复 hanfeng109 2011-6-17 13:10
人間的盒子: 我觉得OJ案的结果也证明民主没什么好。
不能以点盖面, 以偏盖全。 承认有不完美, 不等于认可丑陋。
回复 nierdaye 2011-6-17 14:34
人間的盒子: 我觉得OJ案的结果也证明民主没什么好。
我觉得OJ案的结果也证明民主没什么好: sorry, I can't see the link between OJ案 and 民主
回复 笑臉書生 2011-6-17 15:06
hanfeng109: 同感!
同感!
回复 随意风 2011-6-17 18:39
解滨: O. J. 的案子,谁都知道他是杀害他老婆和那个年轻人的凶手,但那个魔鬼律师Johnnie Cochran硬是颠倒黑白,打种族牌,让法庭判了他无罪。 洛杉矶百姓怕黑人,也拿 ...
在这个官司中, 邪恶一方是谁, 大家都是心知肚明的.
回复 nierdaye 2011-6-17 18:44
解滨: O. J. 的案子,谁都知道他是杀害他老婆和那个年轻人的凶手,但那个魔鬼律师Johnnie Cochran硬是颠倒黑白,打种族牌,让法庭判了他无罪。 洛杉矶百姓怕黑人,也拿 ...
大侠一直是我在村子里面很佩服的人。但是关于辛普森一案的讲法,本人不敢苟同。在我看来没有严密可靠的证据,和严密的逻辑是不能将一个人定罪的。
李昌钰后来写了一本书,讲述了一些案件的情况,特别是一些警方和检方关键性证据可靠性太差,一些关键性陈述有问题,包括著名的“手套”太小;“带血的袜子”;以及辛普森被指控为唯一凶手,但是没有伤痕 - 现场激烈打斗痕迹明显,等等。

检方和警察从案件的搜证开始就犯下了太多的错误和过失。如果警方真的从一开始排出精兵强将,认真、严谨、严格的、全面的取证调查,而不是粗疏、充满错误、具有很大随意性和遗漏检测点的法医鉴证,如果检方仔细认真地检视证据证词,也许不会造成这样的局面,也许会发现真凶。

辛普森不能排除涉案,他经过庭审判为无罪,但是有可能并非清白,甚至有可能在打手制服受害人之后行凶。但是真相难以大白。

经过长期的法庭交锋,最后陪审团在一天之内就达成了结论- 辛普森无罪,也能一定程度上反映警方的证据确实存在很大问题。
回复 隔岸观火 2011-6-17 18:47
如果“一看就是罪犯”,还要法庭干什么?上法庭就会有两种可能,你要不服气,可以继续上告。
回复 隔岸观火 2011-6-17 19:04
个人认为,法院是尊重证据的,那个小女孩的案子,肯定是原告律师没有准备好足够的证据,没有提供给陪审团站得住脚的证据。
回复 隔岸观火 2011-6-17 19:11
作为律师,站在当事人立场上是他的职责所在。这是律师的职业道德。就这方面来说,很多中国律师非常不合格,他们只是凭“良心”站在他们感觉“正义”的一边。所以,很多被告有时候找不到律师,因为没有律师愿意为他们辩护,在他们心里,已经认为这个人有罪了。不过,站在我们旁观者的角度,我们不认为这类律师是正义的,只知道,你怕输,不敢接受挑战。
回复 tobuto 2011-6-17 20:13
翡翠: 人有错要给人改过的机会才能彰显我们的气度,我看见美人蕉发出的善意的赞美声了,不知道岳大虾和其他网友有没有看见?
一些敏感事件的‘是与非’双方律师是心知肚 ...
你还在做说客呢?
还是在做梦?
回复 在美一方 2011-6-17 21:43
对岸的灯: Cochran确实是一个非常杰出的律师,这个案子主要败在警察非法取证和证据不严谨上,Cochran抓住了几个关键的错误证据(试戴手套成为本案的重大转折点),警察局的解 ...
我也是这个印象,检方输在警察非法取证
回复 tx59 2011-6-17 21:51
人間的盒子: 我觉得OJ案的结果也证明民主没什么好。
如果以一个案例来说明制度那未免太偏颇。
回复 在美一方 2011-6-17 21:51
人間的盒子: 我觉得OJ案的结果也证明民主没什么好。
我认为OJ的案子审理过程第一次让我看到原来代表“正义”的一方也必须守法。
回复 在美一方 2011-6-17 21:53
今天看到一句话,非常赞同,转贴我的篡改版:正义如果只代表了民意,就已经不是正义了。
回复 hanfeng109 2011-6-17 22:07
在美一方: 我认为OJ的案子审理过程第一次让我看到原来代表“正义”的一方也必须守法。
说得好!
回复 对岸的灯 2011-6-17 22:13
每个人对正义的理解不同,没有人能代表绝对的正义。
律师所代表的,必须、只能是被代理人的利益,律师可以拒绝代理,但是不可以出卖被代理人的利益。
仅代表正义的律师不是个合格的律师,不能用民主、正义去衡量律师的执业水准。
在法律和道德面前,履行职责的律师只能选择法律。
回复 雪的烟花 2011-6-17 22:59
对岸的灯: 律师一旦接受委托,受职业道德约束,必须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忠诚于当事人。解除委托,就不再受约束了,但是仍需要为委托人保守秘密,不得泄露委托人的隐私。 ...
知道了,谢谢!
回复 雪的烟花 2011-6-17 23:00
岳东晓: 律师总不能对陪审团说:我代理的人有罪,你们判他有罪吧。
知道了,谢谢!
回复 chineseman 2011-6-17 23:20
解滨: O. J. 的案子,谁都知道他是杀害他老婆和那个年轻人的凶手,但那个魔鬼律师Johnnie Cochran硬是颠倒黑白,打种族牌,让法庭判了他无罪。 洛杉矶百姓怕黑人,也拿 ...
记得被害的辛的女友的男友的父亲大骂Johnnie Cochran “he is a piece of shit!" -那么个绅士般的人骂出这种话让人感到了他心中的冲天怒火,也的确觉得律师做到那个份上就真是“跟块屎一样”让人不齿。
回复 chineseman 2011-6-17 23:33
nierdaye: 大侠一直是我在村子里面很佩服的人。但是关于辛普森一案的讲法,本人不敢苟同。在我看来没有严密可靠的证据,和严密的逻辑是不能将一个人定罪的。
李昌钰后来写了 ...
辛的案子有DNA的吻合,正常情况下判其有罪是没问题的。但由于洛杉矶那个鸟警察造伪证(也不知是否另有故事),而使辛逃了。这的确给中共一个宣传“美国法制也是狗屁”的机会。
回复 人間的盒子 2011-6-18 00:07
在美一方: 我认为OJ的案子审理过程第一次让我看到原来代表“正义”的一方也必须守法。
对,对,对。必就合理或公正了。
回复 人間的盒子 2011-6-18 00:10
nierdaye: 我觉得OJ案的结果也证明民主没什么好: sorry, I can't see the link between OJ案 and 民主
美国人民很笨,民主在一起还是很笨,最后得到的结论也是很笨。
回复 无聊所以聊 2011-6-18 01:19
海明粉丝: 顶!支持岳博士在桑兰案中的观点,不认同他在中国政治中的观点!
我很认同岳博士在中国政治中的观点。很深刻。或许我有和他相似的生活阅历吧
回复 snortbsd 2011-6-18 02:09
人間的盒子: 我觉得OJ案的结果也证明民主没什么好。
这是一个真正的民主法制的一部分.
回复 snortbsd 2011-6-18 02:15
在美一方: 我也是这个印象,检方输在警察非法取证
well, i think more like didn't follow the proper procedures of evidence of collecting, such carried evidence bags while stopped by for coffee; got into OJ's property without waiting for the arrival of warrants...
回复 tobuto 2011-6-18 06:56
岳先生这是在给海明律师指路呢。
听不听就看他自己了。
回复 nierdaye 2011-6-18 10:56
chineseman: 辛的案子有DNA的吻合,正常情况下判其有罪是没问题的。但由于洛杉矶那个鸟警察造伪证(也不知是否另有故事),而使辛逃了。这的确给中共一个宣传“美国法制也是狗 ...
向这样的案子,只要政法委指示,省委批示,任何一个人都可以被定成杀人犯。

辛普森的案子,确实是一个很好的案例。
回复 nierdaye 2011-6-18 11:00
人間的盒子: 美国人民很笨,民主在一起还是很笨,最后得到的结论也是很笨。
我不是很清楚是不是美国人和美国的民主都那么笨。但是,想必也有长处。

中国的文化和优秀,中国人很聪明,可是还没有超过美国。
回复 yunmu 2011-6-18 11:25
说的好,有些律师,为了利益,他们已经把歪曲事实,出卖灵魂当成了他们职业的一部分。他们迟早会被魔鬼毁灭。
回复 來美六十年 2011-6-18 11:34
snortbsd: 这是一个真正的民主法制的一部分.
OJ案表現“陪審團”的缺點。陪審員有濃厚的個人意見及種族觀念。
回复 人間的盒子 2011-6-18 11:54
nierdaye: 我不是很清楚是不是美国人和美国的民主都那么笨。但是,想必也有长处。

中国的文化和优秀,中国人很聪明,可是还没有超过美国。
我瞎说的哈,意思是,民主出来的结果也未必就好,党做的决定也不见得就差,我个人比较偏向改造和监督中共而不是推翻中共。
回复 snortbsd 2011-6-18 11:56
來美六十年: OJ案表現“陪審團”的缺點。陪審員有濃厚的個人意見及種族觀念。
i meant the legal process...
回复 苏小小 2011-6-18 12:26
人間的盒子: 我瞎说的哈,意思是,民主出来的结果也未必就好,党做的决定也不见得就差,我个人比较偏向改造和监督中共而不是推翻中共。
在我的领导下监督我?!
执手相看泪眼,竟无语凝噎.
回复 nierdaye 2011-6-18 12:44
人間的盒子: 我瞎说的哈,意思是,民主出来的结果也未必就好,党做的决定也不见得就差,我个人比较偏向改造和监督中共而不是推翻中共。
推翻,这个后果会过分混乱和难以预计,百姓承受的痛苦太多。

改造和监督,特别是严格的通过舆论,司法,和立法进行监督,会比较好。
回复 人間的盒子 2011-6-18 12:44
苏小小: 在我的领导下监督我?!
执手相看泪眼,竟无语凝噎.
祷告吧,会好的。
回复 老地雷 2011-6-18 13:50
失去灵魂的律师=没有道德的医生
回复 Picard 2011-6-18 16:03
似乎没人唱反调,没那么我来唱一个反调来活跃一下气氛吧:

律师应该和医生一样,不管客户是好人坏人,都应该为他的客户的最大利益尽他/她在职业范畴内上的最大努力。为“坏人”辩护的律师应该得到更大的尊重,因为不但他们的工作的重要性和为“好人”辩护的律师没有什么不同,同样是保证了司法的公正和不断地改善,但相较为“好人”辩护,他们要背骂名,而且失败的可能性更大。

我一直为桑兰辩护,我仍然还会为她辩护,即使她可能是在“诬告”(这里没有人能拍胸脯100%地保证她的所有指控都是“诬告”)。我认为尊重“诬告”的权利就和尊重为“坏人”辩护的律师一样是重要的,一个闷杀了一切“诬告”的社会一定是一个压抑人性的社会。

岳博士曾经写了一篇说不要陷桑兰不义的文章,行侠义有两种,一种是拔刀相助,一种是两肋插刀,大家想让桑兰行的是哪一种义?这里不少人也都说过桑兰应该“涌泉相报”,这个“涌泉”是什么?

请原谅我和大家做对,如果桑兰是OJ,有钱有势,活蹦乱跳,你爱怎么骂怎么损我不在乎,但我确实不理解大家为何对一个坐轮椅的女孩如此“高标准,严要求”?因为海律师?要是因为他就更不可理解了。不少中国人为西人能向杀害自己孩子的凶手的父母慰问唏嘘不已,其实如果把每一个人都当一个单独的人来看,或想象是自己的亲人,并不难做到。
回复 苏小小 2011-6-18 16:57
Picard: 似乎没人唱反调,没那么我来唱一个反调来活跃一下气氛吧:

律师应该和医生一样,不管客户是好人坏人,都应该为他的客户的最大利益尽他/她在职业范畴内上的最大努 ...
岳博士一直是逻辑严谨概念清晰,突然写一篇似有所指的含糊文章,也算神来之笔.
可能就有人"以经注我",用自己的结论往文章中套,似乎也都成立,比如魔鬼说,指路说,怎么知就是著者原意?
网上的争论基本是四个方面:
1 桑兰是否应该告刘谢.
2 桑兰是好人还是坏人.
3 海明够专业么?够敬业么?
4 官司的结果.
对前2点我不关心,桑蓝有权利做一些事,好人坏人道德什么的没有标准,守法就是最小的道德.
我关心后2点,看了海明的博客,给自己一个结论,海明不专业,也不敬业.
专业与敬业是我心里的标准,或者说能拿到执照就是够专业?我不那么认为.
至于海明的客户是谁,不必关心.也不想把客户,律师,原告,被告,证人,法官,法庭都混在一起,
各有各的义务与权利.
还是希望岳博士别旁敲侧击,直言不讳吧,如此文章看的我浮想连篇,难免会冒出一些古怪的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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