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明律师在博客中强调,美国有史以来还没有律师因rule 11 sanction被吊销执照。其实这个说法本身就有问题。Rule 11是联邦民事诉讼程序,律师执照是州律师协会颁发,显然联邦程序管不到律师执照。但这并不等于联邦法院不能间接地导致律师执照吊销。
联邦法院的制裁不光是rule 11,还有其他类型的制裁,包括在法庭的固有权利下的制裁(inherent power to sanction)--说穿了就是法官个人掌握的制裁权。一旦律师在联邦法院被制裁,相关的制裁信息会报告给州里的律师协会。是否引发执照吊销就完全视情况而定了。
每年被吊销执照的律师多的是。法庭不是马戏场。律师即使在法庭之外也不能给法庭的尊严带来损害。
目前我们没有看到莫虎的动议,但估计以他做过检察官的经历,给人罗织罪名应该是老手。
PS: 有读者对贺梅案感兴趣,对此我是很乐意提到的,那是一个光荣战例---全球华人律师没有一个说过半句靠谱的话--但我们却出乎意料获得全胜...参见《赢在美国--贺梅案真相揭秘》一书, 或者我的贺梅案专栏:
http://www.backchina.com/home.php?mod=space&uid=293539&do=blog&classid=3531&view=me 与贺梅案网站:
http://www.parentalrightsandjustice.com/ 博主二维码,光标右键点图片可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