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法庭有陷阱大家都知道,诉讼人自己的律师也很可能就是陷阱。有个名叫HARKAN LANS的发明家,1979年发明了一项计算机彩色显示的技术,1996年,他发现Gateway, Acer, DELL 等计算机公司用他的专利技术没有付费,于是雇了一家律师事务所去起诉。结果不但输了官司,而且被判罚1100万美元。
原来,LANS在此前把专利转让给了他自己的叫UNIBOARD的公司。所以他公司是专利的所有者,虽然他是公司的所有人。但是美国法院裁定,LANS不能以自己名义起诉,只能以他的公司的名义。而公司起诉则以过了期限。最后,公司、发明家个人都失去起诉资格。就这样简单被被玩死。
不仅如此,被告还要LANS出律师费,说他应该知道自己已经把专利移交给公司了,却蓄意隐瞒,情节恶劣。法官说确实是恶劣,应付被告律师1100万美金。LANS上诉,上诉法院维持判决,Lans v. Digital Equipment Corp., 252 F. 3d 1320 ( Federal Circuit 2001)。
满盘皆输之后,LANS没有人可以告了,于2002年状告其律师,根据其状纸,原来一切都是他律师搞的鬼,不但骗了他的钱,而且在专利所有权问题上,LANS早告诉律师该专利以移交,结果律师先是搞错,然后是隐瞒、欺骗法庭与被告,说LANS就是专利所有人--直到被被告发现真相。
这2002年起诉的案子到今天已经过了9年,却毫无进展。该案的还是三年前被告递交了一个动议,到今天法庭也没有理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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