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兰案原状纸的每一项的索赔要求是这么写的:“Ms. LAN has been damaged and demands judgment against Defendant(s) [...], jointly and severally for an amount of damages of $ 100 millions to be proven at trial."
中文翻译如下:兰女士被伤害,要求判决被告赔偿1亿美元(与其他被告一起并且分别负责),该数额将在审判中被证明。
这个jointly and severally是什么意思,就不在此多解释了。但上述要求的措辞非常清楚,这一项要求的实际可证明的赔偿额为1亿,总共有18项,也就是18亿。这个数额可以造航母了。对此,海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求偿金额巨大并不代表贪财,而是象征原告伤痛的巨大和严重性 ”。 据报道, 为什么将每项控罪的索赔金额定在一亿美元,海明解释,这在美国是很正常的,桑兰如果没有受伤,或许能成为世界冠军,其中的损失很难估算。
海明这个说法似乎逻辑不清,因为桑兰案根本没有追究桑兰受伤事故的责任,而是之后的事情,如医疗保险、生活费、捐款基金等等。如果是起诉造成桑兰受伤的人,那你可以勉强说桑兰本来可以如何如何(这种假设性的东西也一般不成立),但现在的起诉并非追究受伤的责任。
比如说,起诉保险公司没有支付医疗保险,那你要求的只能是叫它支付这个保险,而这个数额是桑兰已经花费的医疗费,显然远小于1亿。同理,如果有人贪污捐款,赔偿只能是吐出捐款。
有人老有一些错误概念,以为美国遍地是黄金,麦当劳咖啡烫嘴,主动赔100万。其实根本不是这么回事,那个麦当劳案件,客户大腿内侧的皮肤全被过热咖啡烫死,住院进行植皮手术,进行了两年的医疗才治好,
客户要求9万美金和解,麦当劳不同意,双方打上法院。最后,双方和解,金额不详,但小于60万。
至于目前桑兰方建议的第二次修正状纸(Second Amended Complaint)中去掉了$100 million这个数字,那当然就是了取消了18亿赔偿的要求。这是再明白不过的事情。
从海明公布的信息看,桑兰经纪人对此似乎不知情。如果这个修改没有经过桑兰同意进行,那是不应该的。
但是,这个第二次修改状纸目前还没有得到法官批准,也就是说目前有效的状纸仍然是第一次修正的状纸,索赔案仍为18亿的“豪华”案件。
一般情况下,法官应该批准这种修改状纸的动议,允许桑兰递交第二次修改状纸、取消18亿要求。然如我前文指出,海明的动议写得概念混乱、格式不对,不排除法官将其驳回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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