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相关内容,本博一目十行、匆匆看了一遍,初步印象如下(以下为对莫虎动议的总结)
1)海明在博客上的一些言论被作为其动机不纯、案件缺乏根据的证据;比如说,海明说他起诉莫虎的目的主要是阻止他成为被告律师,还说莫虎给他500块,他就撤去对莫虎的部分;(网上传说20亿变500块,应该就是指的这个,但显然那种说法是不准确的);
2)莫虎对每一条控告都从多个方面论证不能成立,也就是说,桑兰案要成活,必须攻克多个关卡;
3)几乎所有指控都已过了追诉期,这是个无法弥补的致命伤。法律不保护躺在自己权利上睡觉的人,没有及时起诉,就是永久弃权。
关于媒体比较关注的性侵部分,被告进行了5点反驳:
1)指控的事件发生于13年前,超过法律追诉期(仅一年);
2)相关证词不能支持性侵指控;路平自己的证词说:“我不知道Mr. Sie是否侵犯了桑兰。”路平还作证说:“桑兰无法感知任何侵犯”;
3)状纸没有特意指出所控的身体接触不是在双方同意在进行,因此缺少一个性侵的基本要素;
4)原告要求的形象损失、广告收入损失等等赔偿要求应该被撤销;如果有任何形象损失,那是被海明及桑兰经济人四处宣传性侵而造成的,而不是性侵本身;
5)性骚扰不能成立,因为性骚扰只适用于工作场合;被告与桑兰之间没有雇佣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