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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韩寒起诉方舟子的法律分析

作者:岳东晓  于 2012-2-1 04:11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通用分类:法律相关|已有13评论

首先,韩寒起诉方舟子诽谤在法律上基本不能成立。在我看到的方舟子博文里,方舟子都是通过分析韩寒的作品以及相关的纪实(如《我的儿子韩寒》),运用逻辑进行推理,得出对韩寒的作品的质疑。方舟子的博文包括:《天才韩寒的文史水平》,《韩寒的悬赏闹剧》,《天才韩寒的写作能力》,《天才韩寒参加新概念作文大赛之谜》,《天才韩寒创作三重门之谜》,《天才韩寒作品求医分析》,《简评韩寒父亲韩仁均说说我自己》,等等。

以其中一篇为例,方舟子在分析韩寒的电视采访内容之后结论:【所以,有两种可能:要么书名是韩父取的,韩寒不知道或不理解其意思;要么书名是韩寒自己取的,但是不知道王天下有三重焉究竟是什么意思,稀里糊涂读了白字。】

我所看到的方舟子文基本上是这个写法,是在证据的基础上的合理推断。从法律上说,方舟子等人针对韩寒的分析、质疑、推断都属于观点。所谓观点,就是一个人的主观判断,而不是客观事实的陈述。方舟子文属于观点的性质,对于任何一个读了方舟子的博文的人来说都是显然的。没有人看了方舟子的博文会认为方舟子是在陈述韩寒作假这么一个事实,大家都明白,这是方舟子的判断与结论。

方舟子等人的这些推断在网上传播,得到了广大网络读者的认同与补充,这也说明社会对韩寒的质疑存在合理的事实与逻辑基础,绝非有人试图凭空抹黑韩寒。根据方舟子的自述,之前他根本没有关注过韩寒,与韩寒显然没有任何私人的怨恨。

其次,韩寒作为一名公众人物,其出版的作品是其成名的基础。他在接受CNN采访时,也自称作家,并且肩负对社会的责任。作为这样一名自称对社会负有责任的作家,接受公众对其诚信的质疑正是其作为公众人物的生活的不可缺少的一部分。除非方舟子明明知道事实真相,却故意歪曲或者捏造事实而造成对韩寒的伤害,方舟子的言论缺乏actual malice, 根本不构成诽谤,而是属于受言论自由保护的范围。

然而韩寒对这些诚恳的质疑、客观的批判的反应令人大跌眼镜。韩寒除了对方舟子用肮脏的语言破口大骂外,就是贴出一些无力的、甚至莫名其妙的东西,包括一封写在信封上的家信,结果又被方舟子拿到显微镜下分析了一番。

其实,方舟子并没有100%肯定韩寒是在作假,一个理科思维的人在缺乏足够证据时是不会这样断言的。相反,方舟子及其他质疑韩寒的人都给了韩寒向公众说明的机会,包括邀请韩寒在电视上公开辩论。韩寒如果真有《三重门》小说里展现的那样,初三就上知天文下知地理、古今中外、男欢女爱、人情世故样样敏锐、游刃有余,今天再在电视上显示十分之一,不正是一个证明韩寒确实有才的良机吗?

可是韩寒怯阵了、龟缩了。本来他完全可以亲口向大众说明真相、展示水准,却抱住了律师的大腿,到衙门鸣锣喊冤,告方舟子诽谤。

中国人传统的观念是被人告上法院不是好事。其实,作为原告,韩寒有举证的负担。韩寒必须证明方舟子说的是假的,而要做到这一点,韩寒必须首先证明什么是真相。然后,韩寒还要证明方舟子知道真相,或者完全不顾真相的存在。

而方舟子如果真要折磨韩寒,他可以放弃那个观点非事实陈述的辩护,要求证明所言属实。真话不是诽谤,这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到时传唤韩寒的爹,新浪网站等等前来录取口供,真正的把事情搞个水落石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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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13 个评论)

回复 wcat 2012-2-1 04:40
问题是怕又是一个武汉法院!
回复 torpedo1 2012-2-1 05:30
刚开始时别那么嚣张,就事论事的说明一下,也许这事儿就过去了。又砸钱,又骂娘,不管过去你高喊的道德口号有多么动听,全赔进去了。
回复 qingwa200220 2012-2-1 08:38
水军韩现在只靠水兵搞混水了。就他那种成色敢被叫“当代青年领袖”。还真的敢为他包装啊。太赤裸裸了。
回复 iamcaibird 2012-2-1 09:10
是的,既然韩把方告上法庭,那么举证的责任就从方转到韩方,他必须证明:
1. 方的指责不是基于事实;
2. 方知道事实而捏造歪曲事实
这两点,比方要证实韩代笔要更难。所以,出主意让韩上法庭的,脑袋坏掉了,除非,韩已经和法庭串通好了。我比较相信后者。
回复 Cannaa 2012-2-1 09:52
而且对名人的恶意诽谤要求更难证明。方韩过去没有瓜葛,方不过是客串麦田的论点,毫无个人恩怨。
回复 它乡异客 2012-2-1 10:52
iamcaibird: 是的,既然韩把方告上法庭,那么举证的责任就从方转到韩方,他必须证明:
1. 方的指责不是基于事实;
2. 方知道事实而捏造歪曲事实
这两点,比方要证实韩代笔要更 ...
有道理。就是串通好了,岂敢冒天下之大不韪?
回复 人間的盒子 2012-2-1 13:24
告吧,告吧,天下大乱才好看。
回复 wcat 2012-2-1 22:51
它乡异客: 有道理。就是串通好了,岂敢冒天下之大不韪?
是否还记得武汉法院的判决,什么是国际期刊?
回复 wcat 2012-2-1 22:52
人間的盒子: 告吧,告吧,天下大乱才好看。
村长唯恐天下不乱!
回复 岳东晓 2012-2-2 03:00
http://bjyouth.ynet.com/3.1/1202/01/6743462.html
    方舟子:
      “所谓诽谤就是出于恶意捏造事实,明明知道这是假的,我去编出来,为的是毁坏他的名誉。不过我跟韩寒并不认识,没有任何个人恩怨。一开始有人 让我去揭露他的时候,我都说不感兴趣。我是被他硬拉进去的。他自己悬赏,我在那里调侃了几句,他就转过来攻击我、谩骂我,把我硬给拉进去了。我没有恶意, 并不是明明知道他的东西没有人代笔,我非说他有人代笔。根据我对他作品的分析,还有他本人前后自相矛盾的说法、他和他爸相互矛盾的说法,我进行分析然后得 出这个结论。这是我非常正当的言论自由和学术自由,不涉及诽谤。你可以不同意我的结论和分析,但不能说我是故意的,为了毁坏他的名誉故意构陷他。何必呢? 我跟他无冤无仇的。”
回复 arkone 2012-2-2 03:02
进入法院立案后,双方的法律证据就很重要,不再是文人骂战的逻辑就能行了?如果法院还将和某一方串通,岂不是乱上加乱?一地鸡毛?什么实际问题都没有解决?如同是浪费大家时间的文人炒作而已?
回复 zhang6699 2012-2-7 20:48
Can you guys help the BP oil leak victims in China?  BP paid billions to the victims of Gulf oil leak in US; but no compensation to the Chinese in its oil leak in Baoha wan in China. I believe some Chinese officials took the bribes and let BP getting away.  The fishermen lost so much and they don't have anything to live on.  May be you guys can start a class action in US and China to help th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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