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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贺梅案中可能存在的种族问题

作者:岳东晓  于 2011-9-3 14:03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作者分类:贺梅案|通用分类:法律相关|已有121评论

探讨贺梅案中可能存在的种族问题

(请转贴转发) 

岳东晓 ©  2004-08-24 

有读者就本人在“贺梅案形势报告”一文中认为贺梅案“涉及到所有弱势移民,中国海外侨民的利益”的观点提出了“贺梅案有无种族因素”的质疑。对这一点,需要做两个说明。第一,作者在“贺梅案是对美国司法系统的检验”(英文, www.parentalrightsandjustice.com)一文中曾明确指出,贺梅案关系到的不但是贺家或者移民,其判决所建立的案例法将适应于其他人,包括美国人。第二,在贺方15点声明中,作者论证了CHILDERS法官的判决存在种族优越主义的特征。

贺梅案形势报告”一文的读者是华人,因此侧重的自然是华人的利益,但是这并不等于说贺梅案不影响其他人的利益。很多美国人之所以积极支持贺家,正是看到该案的错误判决将严重影响所有人的利益,甚至动摇美国整个系统的根基。

一个叫William R. Crockett美国人写道,他家没钱,得贷款让小孩上学。小孩很小时,他有时和妻子出去几天,临时把小孩交给一个富有的朋友看护。他庆幸那个富有的朋友没有认为他们抛弃了小孩。他当然无法象那位朋友一样为自己的子女提供良好的经济条件。

CHILDERS在判决中提到,贺绍强夫妇曾出去几天,顺便还去了几个风景点,CHILDERS认为这就证明了他们故意遗弃贺梅。学管理信息系统的贺绍强,买了一台计算机,也成了抛弃小孩的证据。BAKER先生见到贺家厨房里有几根骨头还有空啤酒罐,而且这仅仅是BAKER的一面之词,CHILDERS就结论贺家不健康不安全,作为剥夺父母权的关键证据之一。CHILDERS的判决里类似的结论不胜枚举。这样的判决如果成立,那么其建立的案例法将使所有父母感到不安。父母权可以如此轻易地被法庭剥夺,难怪CROCKETT先生要挺贺了。

更多的美国人支持贺家是出于对自己国家的爱护。有美国人表示,贺梅案使他对系统失去了信心。华盛顿说过,“司法系统是政府最坚实的支柱”,破坏了司法的公正就会动摇整个美国的根基。很多美国人正是从维护系统的公正性和完整性(INTEGRITY),也是出于正义感来支持贺家。

贺梅案最后贺家如果失败,其可能建立的案例法将使所有华人在日后的类似案件中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早在20029月,我就讲了这个道理。现在剥夺父母权的判决已经做出,如果CHILDERS的判决不被推翻,那么,中国大陆的计划生育政策,中国存在的重男轻女的思想,中国的生活环境、经济发展程度,等等CHILDERS引用的证据,都可以在类似案子中作为小孩不适宜在中国生活的法律依据。BAKERCNN采访中说中国女孩从小被强迫安装宫内节育装置,在作证中说中国女婴死亡率50%,后者就被CHILDERS采用。

CHILDERS在判决中还特别提到,贺家曾作证说如果把贺梅送回国,每月只要25美元生活费。这个数字在美国人看来当然是可笑的,但是在中国很多地方,这个数字(200元人民币)是合理的。我去年到南京,那里一个工人一月工资才几百元,稍微偏远一点的地方工资就更低了。这样的中国工人一个月能花多少钱在小孩身上?根据美国法律,是否不配做父母?各位如果有把子女送回国的,每月给了多少生活费?

你也许会想,你碰不到贺绍强那样的事,也碰不到BAKER,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但问题在于,如果说我们碰到案子的几率,当然是很小的,很多人一辈子没打过官司;但是如果有一个因为你的种族、文化背景而对你不利的法律存在,只要你碰到,你就倒霉了。虽然这个判决不像CHINESE EXCLUSION ACT(排华法)那么具有普适性,但你还是可能受影响的。所以你没碰到的时候,也应该感到不舒服,否则就是麻木不仁了。你可以想象,哪天你的邻居报告说你可能虐待小孩(当然我肯定那是诬告),然后法庭把这些CHILDERS的“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法律依据”放在你身上一套,你立刻就处于下风了。如果你还没小孩,以后可能会有。如果你不在美国,你也不敢保证一辈子不与美国人发生纠纷。就算你一辈子绝不与美国人发生纠纷,其他国采用普通法系的国家的法庭,也有可能借鉴CHILDERS大法官的判决。有些人说,我就一辈子不出国,吃喝睡都在中国,不怕!但那不是自己限制了自己在地球上的活动自由吗?

一百多年前,在田纳西这个地方产生了著名的3K党,头戴白色的尖帽子和面具、身穿白袍,只露出两个眼睛,蛮吓人的。其思想和行为也吓人,他们所宣扬的种族主义后来是被禁止了,象烧十字架这样的活动也被美国最高法庭禁止。鼓吹和实践种族主义在美国已经是一项严重的罪行。

那么在一百多年后的今天,田纳西州还有没有种族主义的思想残余呢?或者反过来问,田纳西州是否不再存在种族主义的思想残余呢?合理的答案是,种族主义的思想残余肯定是或多或少的存在的。但是在今天,种族主义如果有表现,那也必定是非常隐秘的、戴着面具和白色外衣的。谁也不想愚蠢地公开触犯法律。

15点声明中指出,CHILDERS公布其羞辱性的72页判决一事,违反了有关保护小孩隐私和利益的法律和法庭自身的规定,蓄意损害了贺绍强夫妇的隐私和利益,也无视并蓄意伤害了贺梅的隐私和利益;贺绍强夫妇是中国公民,贺梅是美国公民,其唯一共同点是他们都是ETHNIC CHINESECHILDERS的判决把欲置贺家于死地而后快的BAKER一家几乎描述成了完人。这样的区别对待,只能解释为种族因素。15点声明对CHILDERS没有使用RACISM一词,而使用了RACIAL ELITISISM一词。在这一点上,我们是负责的。法官的判决带有强烈的感情色彩,这种感情的宣泄必然有更深层的原因,但是我们对判决的批判是建立在强烈的事实根据基础上,而不是在对法官内心世界的主观揣测之上。

贺梅案的判决创立了美国法庭以中国的国家政策、中国的人权状况、中国的文化社会环境为重要依据剥夺中国公民的父母权的先例。贺梅案的判决以法律的形式否定了中国的国家政策、人权状况、文化传统和社会环境。对这样一个具有深远意义的判决,中国政府的反应客气地说是过于温和了。世界人民都在关注这个美国法庭剥夺中国人父母权的案子,也在看中国人、中国政府对这个案子的反应。

 最近我在北京见到了一个叫ROBERT LACKMAN的人,是一名计算机专家,在青岛一所大学任教,他给了我一张他家人和朋友的照片,上面的每个人都给贺家捐了款,包括一名中国小男孩,把两百元压岁钱全部捐出来了。ROBERT的女儿MONICA刚上大学,她精通汉语,对贺案中针对中国的文化偏见很不满。ROBERT和几个在华美国人还给白宫写了支持贺家的请愿信。至于美国、加拿大等地支持贺家的人们就更数不胜数了。目前正式支持贺家的当地律师就有八个之多。贺家得到了跨宗教、跨年龄、跨阶层、跨种族、跨国籍、跨国界的支持,这是有深刻原因的。

我认为,所有的人都应该认真思考贺梅案的意义和影响,不管是何种族,是何国籍,身在何处。

www.parentalrightsandjustic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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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121 个评论)

回复 qingwa200220 2011-9-3 15:03
确应该认真思考。岳先生写于2004/8/24。今天也发人深思啊!
回复 bjhmdysh 2011-9-3 15:55
贺梅案中种族歧视到处可见而且非常明显, 如果贺梅出生于一个白人家庭, 贝克家或许本不敢有非分之想,捐款闹剧的组织者故意忽略这一点。 值得庆幸的是高院推翻了地方法院的错误判决,如同古巴小男孩案的判决一样,维持了美国法律的公正性。 这次闹剧的组织者, 无视贝克家使用种种极端卑鄙的手段, 强占贺梅数年的恶行。 颠倒黑白地把贝克夫妻描写成爱的化身, 号召捐款来补偿贝克家被夸大了的所谓经济损失。这非但不是大爱, 实质上是助纣为虐, 说是作恶一点也不过分。
回复 HuBai 2011-9-3 19:12
说的对
回复 HuBai 2011-9-3 19:13
bjhmdysh: 贺梅案中种族歧视到处可见而且非常明显, 如果贺梅出生于一个白人家庭, 贝克家或许本不敢有非分之想,捐款闹剧的组织者故意忽略这一点。 值得庆幸的是高院推翻了 ...
说的对
回复 窝窝头 2011-9-3 19:56
bjhmdysh: 贺梅案中种族歧视到处可见而且非常明显, 如果贺梅出生于一个白人家庭, 贝克家或许本不敢有非分之想,捐款闹剧的组织者故意忽略这一点。 值得庆幸的是高院推翻了 ...
支持!
回复 redbud 2011-9-3 20:03
支持!
回复 lambda 2011-9-3 20:35
the legal system in general is fair, but it takes individual's effort to maintain its fairness. it is particularly difficult for minority for various language and cultural reasons.
回复 自由之灵 2011-9-3 20:48
谁也不会天真地认为美国现在不存在种族问题。不过从博主的这篇文章来看,并没有提出支持贺梅案中有种族问题的有效证据。首先诚如博主所论,贺梅案的胜利是基本父母权的胜利,这适合于所有人种。

关于贝克讲的中国境内计划生育和女婴的死亡率,后来被CHILDERS引用,我认为那是对中国政府政策的攻击,而不是对种族的攻击。比如许多人以国内实行一胎化和练习法轮功为理由申请政治避难,从而合法移民,你难道也可以说这是因为美国的法制系统对华人有种族保护倾向吗?

另外美国的法律对小孩的从属,和我们中国人的观念不太一样,有许多地方确实是以小孩在哪里生长更好来决定的,而不必先考虑父母的养育权。小孩的权利有的时候会高于父母的权利。这对美国白人也一样的。从这一点来说,这也确是贺梅一案的意义所在,即承认父母的最高抚养权利。如果美国各州从来都是以父母权来决定孩子的抚养权,那也不会有以贺梅为名的法案出台了。
回复 人間的盒子 2011-9-3 20:57
好文章。
回复 torpedo1 2011-9-3 21:09
很客观的分析,很冷静的思考。
有些”华人"既不了解中国,也不了解美国。呵呵
回复 陈营 2011-9-3 21:16
自由之灵: 谁也不会天真地认为美国现在不存在种族问题。不过从博主的这篇文章来看,并没有提出支持贺梅案中有种族问题的有效证据。首先诚如博主所论,贺梅案的胜利是基本父 ...
贺梅案里面的种族问题并不是突出的主要问题,但绝对是个因素,否则贝克就没必要教贺梅说自己是墨西哥人了。
回复 陈营 2011-9-3 21:24
bjhmdysh: 贺梅案中种族歧视到处可见而且非常明显, 如果贺梅出生于一个白人家庭, 贝克家或许本不敢有非分之想,捐款闹剧的组织者故意忽略这一点。 值得庆幸的是高院推翻了 ...
从婴儿到少儿被贝克强占的贺梅,在心理上是遭受了无可改变的永久伤害。贝克卑鄙无耻的强盗行径是有目共睹的。关于对捐款闹剧的看法完全同意你。
回复 自由之灵 2011-9-3 21:27
陈营: 贺梅案里面的种族问题并不是突出的主要问题,但绝对是个因素,否则贝克就没必要教贺梅说自己是墨西哥人了。
贝克那么说也是犯浑,欺骗小孩。但我认为他那么做的主要原因是让贺梅不认贺绍强夫妇。如果贺梅的生身父母是墨西哥人,没准他还会教贺梅说自己是中国人呢。
回复 柏桐 2011-9-3 21:32
陈营: 贺梅案里面的种族问题并不是突出的主要问题,但绝对是个因素,否则贝克就没必要教贺梅说自己是墨西哥人了。
又扯到种族问题了, 有水平,有深度。不清楚贝克的种族问题和美国的种族问题是什么关系?种族主义和民族主义有什么区别?
回复 柏桐 2011-9-3 21:47
"至于美国、加拿大等地支持贺家的人们就更数不胜数了。目前正式支持贺家的当地律师就有八个之多。贺家得到了跨宗教、跨年龄、跨阶层、跨种族、跨国籍、跨国界的支持,这是有深刻原因的。"

Read more: 探讨贺梅案中可能存在的种族问题 - 岳东晓的日志 - 贝壳村 -

这不是在宣传洋人的普世价值观吗?
回复 陈营 2011-9-3 22:00
自由之灵: 贝克那么说也是犯浑,欺骗小孩。但我认为他那么做的主要原因是让贺梅不认贺绍强夫妇。如果贺梅的生身父母是墨西哥人,没准他还会教贺梅说自己是中国人呢。
呵呵,没准的事情不足为凭。真正做了就是铁证。贝克没有犯浑,贝克拿起法律的武器为自己的利益拼争,如何成了犯浑?贝克那是维护法律尊严的正义之举嘛。
回复 陈营 2011-9-3 22:11
柏桐: 又扯到种族问题了, 有水平,有深度。不清楚贝克的种族问题和美国的种族问题是什么关系?种族主义和民族主义有什么区别?
在整个事情中,种族问题并没有成为独立的问题而在法庭提出,因此否定整个事件中有种族因素,似乎也对。种族问题是个大问题,不是简单能说清楚的。“贝克的种族问题”和“美国的种族问题”的关系是个人与国家的关系的一种。你提及的“主义”问题草民从未提到过。这种由个人涉及到国家又联系到主义的思维还真是大气呢,呵呵
回复 柏桐 2011-9-3 22:29
陈营: 在整个事情中,种族问题并没有成为独立的问题而在法庭提出,因此否定整个事件中有种族因素,似乎也对。种族问题是个大问题,不是简单能说清楚的。“贝克的种族问 ...
GG了一下,
种族主义-种族主义通常指基于种族的偏见、暴力、歧视与迫害。根据牛津英语辞典,种族主义(Racism)是一种认为一个种族里的每一个成员都具有某一种特定的品质或者能力,并以此区分人群及种族间优劣的信仰或者观念。
根据这个定义来分析网上某些言论,真有不少种族主义思想。
回复 人間的盒子 2011-9-3 22:32
自由之灵: 贝克那么说也是犯浑,欺骗小孩。但我认为他那么做的主要原因是让贺梅不认贺绍强夫妇。如果贺梅的生身父母是墨西哥人,没准他还会教贺梅说自己是中国人呢。
我也这样想,说墨西哥人不是认为墨西哥人种就高一点,这一点都不搭界。
回复 德州龙 2011-9-3 22:40
养父母和亲生父母争孩子,被跨大到国家,种族的高度,真是服了
回复 德州龙 2011-9-3 22:42
高等种族的贝克一家要收养低等种族贺梅,这个就是种族问题?
回复 DubheA 2011-9-3 22:54
德州龙: 养父母和亲生父母争孩子,被跨大到国家,种族的高度,真是服了
唉。。这个"理科生"的逻辑推理就是强悍。。。
回复 红瓜片 2011-9-3 23:09
陈营: 从婴儿到少儿被贝克强占的贺梅,在心理上是遭受了无可改变的永久伤害。贝克卑鄙无耻的强盗行径是有目共睹的。关于对捐款闹剧的看法完全同意你。
我猜想,贝克不想贺梅回到"水深火热"的中国,打了这么久官司,与其说种族歧视,不如说国家歧视。心理的50%决定因素是基因。这是为什么从孤儿院出来的孩子心理发展参差不齐。
回复 乔雨风 2011-9-3 23:18
人間的盒子: 好文章。
同意
回复 lambda 2011-9-3 23:21
柏桐: 种族主义和民族主义有什么区别?
这个问题问得好,种族主义和民族主义好像有很多共通的地方。个人觉得美国牛的是很多白人反对种族主义。扯远点儿,当年开始理性地反思宗教的也都是教会里的人而不是无神论者。中国文化这方面做得差点儿。
回复 人間的盒子 2011-9-3 23:22
乔雨风: 同意
没有你的好。
回复 乔雨风 2011-9-3 23:34
人間的盒子: 没有你的好。
我发现安心地追随一个人挺好,不累。我基本没读,就同意你了。
回复 ManCreatedGod 2011-9-3 23:41
美国种族歧视时时刻刻存在
回复 陈营 2011-9-3 23:46
柏桐: GG了一下,
种族主义-种族主义通常指基于种族的偏见、暴力、歧视与迫害。根据牛津英语辞典,种族主义(Racism)是一种认为一个种族里的每一个成员都具有某一种特定 ...
欣赏你认真求实的精神。确实是这样,不过绝大多数人只能说是有“种族主义的思想意识”还形成不了较为系统的思想。冷静观察和分析网友对事物的发言,你会看到正义,真诚,偏见,幼稚,等等,灰常精彩纷呈滴说。
回复 chico 2011-9-3 23:46
欣赏也博士这篇理性平和探讨问题的态度。
回复 布衣人 2011-9-3 23:50
在贺梅案中我一直站在贺家权益一边,过去发帖清楚表明该态度,而且指出贝家的错处;在慕捐一事上我认为是贝家村的一些人们做了一件好事,该赞扬。想搞臭贝克來汚辱华人的捐款的行为是一种不光明正大的手段,本身就在逆向煽动种族情绪。如同用猥琐的贺绍强否定贺家争权益一样地错误。
岳准律师,问你五个问题:

1.  1999年6月4日,贺氏夫妇和贝克夫妇到少年法庭办理监护权移交手续。英文能力很好的贺绍强签字了没有?请你让贝壳村的村民有个清楚认识。

2. 罗秦签了没有?咱们都得实事求是回答。这是正式法律文件,不是空口说白话。罗秦不懂英文,是被告知这是为了給小贺梅办医疗保险的情况下签字的,对不?那未,罗秦是寃枉的,但她也有错。她为什么不向她老公问清楚呢?现在你把全部污水泼到贝克身上,我认为你不具备堂堂正正的作风,误导了贝壳村一些村民。

3. 你现在己経开始从政治层面动手了。人们没有回击你,那也是得饶人处且饶人,夠有风度了。看看你昨天写的《中庸思想与汉奸倾向》一文,你是个博士,不提那文章文笔如何,而且连中国文化儒家基本思想也不清楚,就拿來当大棒使用,莫名其妙又杀气腾腾扯出汪精卫來比喻,你想在贝壳村干什么? 想打打杀杀吗?冷静一些为好。有兴趣者去看一下,奇文共欣赏,疑义相与析。

4. 你不厌其烦地说慕捐非法,你为什么不敢提告?假设提告了,你是输还是赢?当然输定了。废话别说了,你是告还是不告?别像海明那样,只会在网上贴大字报。人家海明至少还敢去提告。

5. 罗秦与募捐发起人之间有疙瘩,他们怎么交谈怎么处理是他们的事,相信他们都很成熟,都是好人。贺梅案子早过了,他们之间没有法律纠纷,你老掺和在里头,老爱把话传來传去,不妥。而且连个QQ或电话号码也不肯交出,为什么?我们应该促进他们的沟通,而不是阻隔,这是责任,也是道义。要末你就不介入,对不?
回复 人間的盒子 2011-9-3 23:53
乔雨风: 我发现安心地追随一个人挺好,不累。我基本没读,就同意你了。
岂有此理。

我也读个大概,剩下自己瞎想,法律上其实很明白的,当父母只要没有对孩子的安全造成威胁就不可以被别人替代,不是谁提供的生活好谁就可以来当父母了,这案子如果是同族的,用不着打那么久。
回复 人間的盒子 2011-9-3 23:55
乔雨风: 我发现安心地追随一个人挺好,不累。我基本没读,就同意你了。
其实我更是因为他难得好好发篇文而想鼓励鼓励他,哈。
回复 陈营 2011-9-4 00:01
红瓜片: 我猜想,贝克不想贺梅回到"水深火热"的中国,打了这么久官司,与其说种族歧视,不如说国家歧视。心理的50%决定因素是基因。这是为什么从孤儿院出来的孩子心理发 ...
这个事情折射了社会事物的多个方面,从不同的角度去解析都有助于对事物的认识。人是个特殊的物种,幼儿少儿时期的精神成长对一生的作用是决定性的永久性的。国际上对狼孩儿的研究就表明:由狼养育的人,再也回不到人的社会了。所以我认为贝克在贺梅七岁以前对贺梅的强占对贺梅的一生都会产生根本性的影响。我们在事后对事情来分析提出不同角度的看法,都难免有所偏差,但人类社会事物的复杂性表明不显现的因素,是不能否定其存在和作用的。
回复 bjhmdysh 2011-9-4 00:01
乔雨风: 我发现安心地追随一个人挺好,不累。我基本没读,就同意你了。
追随上帝会更好!
回复 柏桐 2011-9-4 00:13
陈营: 这个事情折射了社会事物的多个方面,从不同的角度去解析都有助于对事物的认识。人是个特殊的物种,幼儿少儿时期的精神成长对一生的作用是决定性的永久性的。国际 ...
不了解对贺梅案的全过程。根据事实,贝克非法抢占贺梅七年, 是不是应该是属于非法绑架罪?
回复 陈营 2011-9-4 00:22
柏桐: 不了解对贺梅案的全过程。根据事实,贝克非法抢占贺梅七年, 是不是应该是属于非法绑架罪?
正好相反,贝克合法强占了贺梅七年。在下也是最近因“捐款事件”才捋清贺梅案整体情况的。
回复 柏桐 2011-9-4 00:29
陈营: 正好相反,贝克合法强占了贺梅七年。在下也是最近因“捐款事件”才捋清贺梅案整体情况的。
合法?你没搞错吧?你是说事实是文件都是合法的?7年都是合法的???
回复 keaz 2011-9-4 00:30
这是到村里来后看到您最客观理性的一篇,佩服您也赞您。(前些日子我老拍您的砖,也不知是您前几天写的有情绪还是我自己有情绪啊?)我本身是做企业的,在商场上为保护和争夺利益,你死我活的斗争involve到官司是避不了的。每次碰到,一耗就是两三年,也不知道花了多少钱了。所以我现实生活中最讨厌律师(还有政客),我觉得他们从事的职业是适合Liar而且要靠谁Lie得高明来混饭吃的。但您除了帮助弱势声张正义,还一打就是七年,我只能说你是神,真的要为你鼓掌。
贺梅的案子是已经盖棺定论了,至于种族问题的存在与否,您很聪明地标题了“可能存在”。我看在法律上是很难追究也很难给个说法的,大家就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地去讨论吧。贝壳村里这次对这事的两种思想的交锋,在更多的事实澄清以后,您已经赢了您可以赢的,接下来就快快丢完您的石头,让要保留不同意见的人还是保留他们的意见吧。这是个网络言论社会,又不是现实社会中的法庭,没有非黑既白的定义。就象要是我性侵了一个妓女,你说我是强奸我还说我是偷窃呢。
回复 微风淡淡 2011-9-4 00:32
种族问题可能存在
回复 在美一方 2011-9-4 00:32
自由之灵: 贝克那么说也是犯浑,欺骗小孩。但我认为他那么做的主要原因是让贺梅不认贺绍强夫妇。如果贺梅的生身父母是墨西哥人,没准他还会教贺梅说自己是中国人呢。
这恰恰说明楼主不用种族主义而用种族优越论来形容他们,是恰当的。
回复 在美一方 2011-9-4 00:35
人間的盒子: 其实我更是因为他难得好好发篇文而想鼓励鼓励他,哈。
  
回复 人間的盒子 2011-9-4 00:36
keaz: 这是到村里来后看到您最客观理性的一篇,佩服您也赞您。(前些日子我老拍您的砖,也不知是您前几天写的有情绪还是我自己有情绪啊?)我本身是做企业的,在商场上 ...
有道理哈。
回复 人間的盒子 2011-9-4 00:38
在美一方:   
我说的对吧? 笑我啊。
回复 keaz 2011-9-4 00:39
人間的盒子: 有道理哈。
我和老乔一块跟您算了,他多聪明多省事哈
回复 人間的盒子 2011-9-4 00:43
keaz: 我和老乔一块跟您算了,他多聪明多省事哈
说倒啦,说倒啦。你讲得很对啊,而且你也有经历。

我们这个州是低层次白人多的地方,很多事情(弄房子弄车什么的)我都不去管,让我先生一人管,理由就是,他们会歧视我。这是真的,而且又放不上台面来说。
回复 在美一方 2011-9-4 00:43
人間的盒子: 我说的对吧? 笑我啊。
嘻嘻,对错无所谓,好玩儿最好
回复 keaz 2011-9-4 00:52
人間的盒子: 说倒啦,说倒啦。你讲得很对啊,而且你也有经历。

我们这个州是低层次白人多的地方,很多事情(弄房子弄车什么的)我都不去管,让我先生一人管,理由就是,他们 ...
嘿嘿,我们家房子,车都不归我管,我只管干活。
回复 bjhmdysh 2011-9-4 00:52
柏桐: 不了解对贺梅案的全过程。根据事实,贝克非法抢占贺梅七年, 是不是应该是属于非法绑架罪?
唉,何不去了解后再来长篇大问?Redbud给出的链接回答了你的那些问题.
回复 keaz 2011-9-4 00:54
人間的盒子: 说倒啦,说倒啦。你讲得很对啊,而且你也有经历。

我们这个州是低层次白人多的地方,很多事情(弄房子弄车什么的)我都不去管,让我先生一人管,理由就是,他们 ...
谁TMD歧视你,拿金砖砸死他。
回复 人間的盒子 2011-9-4 00:55
keaz: 嘿嘿,我们家房子,车都不归我管,我只管干活。
咱不管就不管,不用签字放弃,是吧?
回复 人間的盒子 2011-9-4 00:58
keaz: 谁TMD歧视你,拿金砖砸死他。
我的头像有个性哈,不是我选的。
回复 柏桐 2011-9-4 01:06
bjhmdysh: 唉,何不去了解后再来长篇大问?Redbud给出的链接回答了你的那些问题.
谢谢,我什么时候问,问什么,请教谁,问多少,就是本读者的权利了。
回复 bjhmdysh 2011-9-4 01:26
柏桐: 谢谢,我什么时候问,问什么,请教谁,问多少,就是本读者的权利了。
继续行使你的自由权利吧, 不过浪费楼主和读者时间并非绅士所为。
回复 陈营 2011-9-4 01:37
柏桐: 合法?你没搞错吧?你是说事实是文件都是合法的?7年都是合法的???
7年都是合法的!!!合法者,符合法律条文者也。
回复 柏桐 2011-9-4 01:49
bjhmdysh: 继续行使你的自由权利吧, 不过浪费楼主和读者时间并非绅士所为。
建议你不要代表楼主和其他读者,更不希望浪费你的时间, 本读者请教的是陈营先生。

这里查了一下Redbud的有关段落。不知道Redbud还有没有其他的信息。
“1999年6月4日,贺氏夫妇和贝克夫妇到謝爾比縣少年法庭办理监护权移交给贝克夫妇的手续。法庭在双方均不知情的情况下在转移监护权的法律文件中加入了一份监护条例。因为罗秦不谙英文,她无法读懂文件,必须要翻译的解释。包括翻译在内的三个证人事后作证,罗秦非常关注贝克夫妇对贺梅的监护权是暂时的。一个法庭的工作人员作证,说罗秦“一定要在未来什么时候把孩子要回来。”有人[谁?]告诉罗秦签字才可以使贺梅得到必要的医疗保险,翻译作证罗秦是在相信监护权的转移是暂时的情况下签署了文件。为什么不是英文能力比罗秦好很多的贺绍强签字不得而知。”



Read more: 贺梅案捐款的看法 - redbud的日志 - 贝壳村 -

这里没有说明签的文件中有关监护权的条款,无法判断贝克的合法性。
回复 柏桐 2011-9-4 01:59
陈营: 7年都是合法的!!!合法者,符合法律条文者也。
不敢相信你说的是事实。谢谢。
回复 陈营 2011-9-4 02:03
布衣人: 在贺梅案中我一直站在贺家权益一边,过去发帖清楚表明该态度,而且指出贝家的错处;在慕捐一事上我认为是贝家村的一些人们做了一件好事,该赞扬。想搞臭贝克來汚 ...
布衣人的提问不无道理。不过在下也有几点考虑,不知妥否。

对你第1点,最早签署的监护权文件,如果清晰无疑义,偶以为这个7年官司打不起来,否则就是美国的法律系统粉愚蠢滴说。这一点我以为很关键,向网友咨询过,没有获得明确结果,疑似那份文件如果存在的话也必定是有漏洞的。

对你第2点,村民们自己也该思考,自己是否自觉不自觉的接受了“误导”,就像那些王公大臣对皇帝新衣的肯定和赞美,是出于认清了“新衣”,还是认清了皇帝,或是认清了自己的需求。

对于3,4两点,说不出什么,觉着涉及的比较远了。

对你第5点,因为有人明确表示:贝克也拒绝提供罗秦的联络方式,或许罗贝之间有约定,不向外界透露这些“个人信息”也说不定。
回复 qyed 2011-9-4 02:04
keaz: 。。。您已经赢了您可以赢的,接下来就快快丢完您的石头,让要保留不同意见的人还是保留他们的意见吧。
赞同!
有些话,不宜说得过头;有些事,不宜上纲上得太高。
岳博士聪明过人,贺梅案中功不可没,但要具备包容的心态和学会平和讨论的态度显然还有一段路要走。
回复 陈营 2011-9-4 02:11
柏桐: 不敢相信你说的是事实。谢谢。
呵呵,灰常简单清晰,官司开打,被法官命令贺罗夫妇不许接触孩子,贺梅必须由贝克“监护”。这个官司打了7年,法官的命令执行了7年。执行法官命令是否合法,我不知道,但我肯定知道:不执行法官命令一定非法。我说的是个故事,不是事实哈
回复 自由之灵 2011-9-5 19:23
在美一方:      啥啊,是因为他觉得白种人比有色人种优越,所以他可以任意manipulate有色人种的归属来fulfil自己的目的
哦,我说呢。他那么做,对贺梅的种族,文化背景绝对是不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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