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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兰案华裔被告说:联邦法院无管辖权

作者:岳东晓  于 2011-6-25 00:37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作者分类:桑兰案评论|通用分类:法律相关|已有21评论

桑兰案中的华裔被告今天打出了第二套组合拳:要求联邦法院以没有司法管辖权为由撤诉。前一个撤诉动议,是依据联邦民事诉讼程序12(b) (6) 条款,其依据是:就算你状纸里说的是真的,你的指控也不能成立。今天这个撤诉动议,是依据12(b)(1),其依据是:法院对相关的争议没有管辖权。

要理解这个动议,先得有点美国的政治背景知识。美国是联邦制,各个州组成一个联邦。根据宪法,联邦政府只处理某些明确列出的事情,其余权利归于州。联邦法院是有限司法权法院,一般处理: (1)涉及联邦法的案子(如版权、专利、联邦人权法案等),这叫federal question(联邦问题);(2)附属于联邦问题的州法问题,比如说版权案(联邦法)中附属的欺诈指控(州法);(3) 不同州的原被告之间的诉讼,比如加州的原告起诉纽约的被告,这叫diversity jurisdiction;这个diversity jurisdiction要求原告一边与所有被告们一边来自不同的州,这叫complete diversity。

对于这个最新的撤诉动议,本博依然是一目十行,看了个大概,初步总结其基本内容如下:

(0)桑兰针对华裔被告群的指控都不属于联邦法范畴,因此这不是联邦问题;

(1)被告 Winston Sie(就是那个跟搂着桑兰合影的小伙子吧)确实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区公民,原告却蓄意把他说成是美国公民,现有他的宣誓证词,证明他确实是香港公民;

(2)由于Sie是香港公民,原告与被告群之间不再存在完全的diversity,因此diversity jurisdiction不再存在;

(3)虽然桑兰向那些公司被告提出了联邦法指控(诸如联邦保险条款之类),但她对华裔被告群的指控与那些联邦法毫无关系,因此针对华裔的指控无法构成针对保险公司的联邦法指控的附属指控。

被告的结论:联邦法院对桑兰针对华裔被告群的指控没有管辖权。

如果这个撤诉动议被批准将意味着什么呢?

那就意味着联邦法院对这个案子里针对华裔的指控根本没有管辖权。但这并不是说这个案子就结束了。而是只能打回纽约州法院进行。

而且,这里有个问题,如果联邦法院对这部分案子没有管辖权,也可能就无权对先前那个12(b)(6)撤诉动议做出裁决。。。当然这里也有个顺序问题,其实12(b)(1)是随时可以提的,无须这么急。。。。我是不是说多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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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21 个评论)

回复 岳东晓 2011-6-25 01:09
wjiangus: http://www./blog/lawyerhaiming/
纽约海明律师:
桑兰案工作量太大,一个律师有点应接不暇。诚请更多有爱心的律师加入桑兰阵营,一起义务出力。欢迎Law and Orde ...
我早说了,绝对中立。但是也要知道,从民族感情出发,哪边惨败我都不忍看。
回复 岳东晓 2011-6-25 01:18
wjiangus: 难道你也不希望“凤哥”从法律界就此消失吗???民族感情不会没有道德底线吧。。。
我为什么要希望谁消失呢?每个人都有他存在的理由。
回复 早安太阳 2011-6-25 01:28
岳东晓: 我为什么要希望谁消失呢?每个人都有他存在的理由。
   大英雄气概心胸也~~每个人都有他存在的理由!每个人都有他今生的使命!赞!
回复 早安太阳 2011-6-25 01:30
"我是不是说多了点?"~~~多乎者,不多也,接着说接着说,表客气,哈!
回复 岳东晓 2011-6-25 01:34
早安太阳: "我是不是说多了点?"~~~多乎者,不多也,接着说接着说,表客气,哈!
哈哈,估计最后有人要指责我说多了....
回复 岳东晓 2011-6-25 01:41
wjiangus: 你说的不多。凡是正确的东西都不会有人嫌多的。不喜欢海明不是因为他帮助桑兰而是因为他所作所为太不像一个律师了。。。
但我说的,估计有人看了冒冷汗了。。。
回复 曼哈顿 2011-6-25 02:50
岳博士,你14日注册中文网后,海明在15日就给主编信箱留言,让网站拦截岳博士”对他的诽谤“,还说在收集证据要告岳博士,难道你是下一个莫虎不成?海明又要告你一亿美金?
回复 对岸的灯 2011-6-25 05:11
曼哈顿: 岳博士,你14日注册中文网后,海明在15日就给主编信箱留言,让网站拦截岳博士”对他的诽谤“,还说在收集证据要告岳博士,难道你是下一个莫虎不成?海明又要告你 ...
啊?这你都知道?
回复 陈营 2011-6-25 05:12
岳博士多虑了,草民不通律法,你这儿多说无妨,说少了更糊涂呢
回复 tobuto 2011-6-25 09:45
为什么我一登录就看不见美人蕉的发言了? 奇怪
回复 解滨 2011-6-25 10:32
曼哈顿: 岳博士,你14日注册中文网后,海明在15日就给主编信箱留言,让网站拦截岳博士”对他的诽谤“,还说在收集证据要告岳博士,难道你是下一个莫虎不成?海明又要告你 ...
那中文网的主编有没有答应呢?
回复 曼哈顿 2011-6-25 13:24
解滨: 那中文网的主编有没有答应呢?
岳东晓
          To: 曼哈顿 你曾经说:
          岳博士,你14日注册中文网后,海明在15日就给主编信箱留言,让网站拦截岳博士”对他的诽谤“,还说在收集证据要告岳博士,难道你是下一个莫虎不成?海明又要告你一亿美金?

      这好像是在通过威吓网管,到达压制我的博文的目的嘛。没出息。
      发布时间:06-24 14:55
回复 West-East 2011-6-25 13:55
tobuto: 为什么我一登录就看不见美人蕉的发言了? 奇怪
它怕你呀。

莫虎动真的了,把海明黄建网上的都呈堂了。
老虎不好惹的,不像海明嘴上轰的大,事情做的小。会咬人的老虎不叫,被他咬上不好玩。
那敢跟 New York 警察局头子练M4A1的主,巨牛!
回复 土人 2011-6-25 18:59
岳东晓: 我为什么要希望谁消失呢?每个人都有他存在的理由。
这就有点娇情了. 存在并不构成存在的理由和必然性. 人渣存在, 但人渣是不该存在于人间的, 是必须清除的. 不合格的且无起码道德底线的律师, 不应从律师界消失吗?

至于害大律师够不够消失的资格, (可不是让他从人间消失啊.) 走着瞧吧. 当然, 他从律师界消失, 并不妨碍他作为颗娱乐新星冉冉升起......
回复 West-East 2011-6-25 23:35
土人: 这就有点娇情了. 存在并不构成存在的理由和必然性. 人渣存在, 但人渣是不该存在于人间的, 是必须清除的. 不合格的且无起码道德底线的律师, 不应从律师界消失吗?  ...
这是海明律师的自白。赢不了官司,客户可不可以告他“渎职”?这自白是证据。
莫虎砸过来的paper,他看都看不过来,离写反动议,有“一点”距离.
这格调,跟那北京胡同有的一拼。

纽约海明律师:
莫老爷的专业是手工造“裹脚布”,写出来的东西,长! 还得捂着鼻子看。莫老爷老了,还剩那么屈指可数的几天,哪舍得睡觉啊?老年人夜里都睡不着,起得也早。哪像我,一天24小时,14 小时睡觉,6小时吃喝泡妞上网,3小时做白日梦,40分钟洗手间,10分钟犯罪,10 分钟指挥手下律师工作。
回复 土人 2011-6-26 03:47
West-East: 这是海明律师的自白。赢不了官司,客户可不可以告他“渎职”?这自白是证据。
莫虎砸过来的paper,他看都看不过来,离写反动议,有“一点”距离.
这格调,跟那北京 ...
我还是太善良了, 只希望害大律师从律师界转进娱乐界. 从你提供的文字看, 这个害货连作为正常人存在的理由和必然性都没有了. 这厮该直接转入精神病院了. 只是不知他原来就是, 还是被这官司搞成神经的.   
回复 West-East 2011-6-26 04:51
土人: 我还是太善良了, 只希望害大律师从律师界转进娱乐界. 从你提供的文字看, 这个害货连作为正常人存在的理由和必然性都没有了. 这厮该直接转入精神病院了. 只是不知 ...
我看这小子把自己玩残了。老虎不发威,他拿人当病猫耍。
老虎这才刚出手,几十磅的 paper 砸下来,晕了,不光时间的问题,给他时间恐怕也不灵。
岳博士整整都够他喝一壶的,那仨专业律师+哈佛,读不读的懂都成问题,还答辩那。

破罐子破摔了,就这律师?专业别提了, 一副流氓调。
天天网上“佳佳” “佳佳”的嚎,像叫春的公猫。

那还一北京胡同,要跟 New York 警察局头子练M4A1那。
回复 新手登陆 2011-6-26 08:47
wjiangus: http://www./blog/lawyerhaiming/
纽约海明律师:
桑兰案工作量太大,一个律师有点应接不暇。诚请更多有爱心的律师加入桑兰阵营,一起义务出力。欢迎Law and Orde ...
不知道给不给钱?
回复 West-East 2011-6-27 13:07
新手登陆: 不知道给不给钱?
嘻嘻, 国宝想挣钱吗?18个亿哟。
回复 新手登陆 2011-6-27 21:55
West-East: 嘻嘻, 国宝想挣钱吗?18个亿哟。
如果不择手段栽赃陷害的方式,我不想要18亿。
回复 专治蛋疼2 2011-6-28 04:17
就想看看海大的结局。
他妹马上就要来美国了,呵呵,这个时候闹翻,狠多看点。
12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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