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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桑兰案的状纸被拒

作者:岳东晓  于 2011-5-17 13:19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作者分类:桑兰案评论|通用分类:法律相关|已有39评论

在美国打官司不是请客吃饭,是要有一定英文阅读理解能力与技能的。

要搞清楚这个问题,我们需要阅读一下海明律师给法庭的信件(见文末)。

先看一下这份短信中的一些明显错误,该信写道:"Summons and Complaint was filed on April 28, 2011..."。
眼明的网友立刻看出,单复数没对上。但这无伤大雅。但有一个概念问题。Summons(传票)应该是issued,而不是filed。"Filed"指把文件放入案卷,Summons并不是放入案卷,而是由法院发给原告,再由原告送达给被告。实际操作是原告自己填好Summons,然后经CLERK检查之后盖印、签字,交给原告。但这不改变Summons是issued这个事实。

接下来,律师说因为还没把传票递出去,被告还没有回应,所以原告可以修改其状纸,这本来是多此一举的话。但接下来一句就出问题了,律师写道:“Please accept the attached Amended Verified Complaint which is filed together with this application as an attachment.” 这句话有几个信息:(1)这封信是一个"application”,也就是申请,或者说请求;(2)修改后的状纸作为这封信的附件递交。这就出问题了。

法庭正确地把这封信当成了一个修改状纸的动议(Motion to Amend Complaint),而这种动议只有法官才有权处理,CLERK是没有资格的。因此,CLERK只能加以驳回。

当然,这不是什么致命的错误,很简单地就可以纠正。但是犯这种错误不会给法院与对手好印象--人家一看你是新手上路,立马看小几分。这说明打官司需要冷静,不要冲动之下乱来。修改状纸只有一次宝贵的机会(以后就必须法院批准了),本来应该留在对方的Motion to dismiss之后使用,结果提前用掉了,还给大家留下笑柄。

另外,状纸的最后有桑兰的宣誓确认(verify)。其实这是完全没有必要的。除了几种特别说明的情况,联邦民事诉讼程序规定,状纸无须验证,律师签名就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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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39 个评论)

回复 match99 2011-5-17 14:19
shafa
回复 小咸菜 2011-5-17 19:15
给海明律师增加负能量啊
回复 陈营 2011-5-17 20:05
好,谢谢。能逐字逐句从实例中学习法律知识。
回复 不惑而言 2011-5-17 21:23
这种英文水平,也敢来网上炒作,这种胆量还是令人佩服的!
美国律师玩的就是文字游戏,这种人也就是能够在华文网站忽悠。事不过三,这回要玩完!
回复 torpedo1 2011-5-17 21:39
海明碰到专业的解说家了。热闹,热闹   
回复 Helenzhao1959 2011-5-17 21:42
   程序的重要性在于程序的尽头就是权利。律师更应该重程序。
回复 绿水潭 2011-5-17 21:55
   律师的文件,在文字上要力求准确才行啊...
汗...
回复 桑儿 2011-5-17 22:01
估计把人家court都给弄晕了~~~~~~
回复 雪花儿 2011-5-17 22:02
你很懂.
回复 Cannaa 2011-5-17 22:07
但是海明律师随后去法院递上纸面诉讼状,法院已经接受而且给了传票。等过两天法院工作人员就会把手递上的诉讼状输入计算机。这个案件正在正常进行,难道这几天都等不及吗?
回复 itute 2011-5-17 22:08
专业人士
回复 foxxfam 2011-5-17 22:19
   .这是属安乐死
回复 人間的盒子 2011-5-17 22:47
  
回复 Matney 2011-5-17 23:33
Cannaa: 但是海明律师随后去法院递上纸面诉讼状,法院已经接受而且给了传票。等过两天法院工作人员就会把手递上的诉讼状输入计算机。这个案件正在正常进行,难道这几天都 ...
以为你进步了这几天,没想到.....
回复 Cannaa 2011-5-17 23:35
Matney: 以为你进步了这几天,没想到.....
真把自己当根葱啊。
回复 Matney 2011-5-17 23:41
可爱的小蚂蚁你就慢慢爬哈,
回复 岳东晓 2011-5-18 04:00
Cannaa: 但是海明律师随后去法院递上纸面诉讼状,法院已经接受而且给了传票。等过两天法院工作人员就会把手递上的诉讼状输入计算机。这个案件正在正常进行,难道这几天都 ...
那个错误当然不是什么致命的错误,很简单地就可以纠正。但是犯这种错误不会给法院与对手好印象--人家一看你是新手上路,立马看小几分。
回复 Cannaa 2011-5-18 04:05
岳东晓: 那个错误当然不是什么致命的错误,很简单地就可以纠正。但是犯这种错误不会给法院与对手好印象--人家一看你是新手上路,立马看小几分。
估计海明若是不代理赵静一类华人案件,怕是没有多少机会上联邦法庭,更不要提陪审团了。另外一方面,华人(新移民)的案件也不容易找到合适律师。海明正是看到这个机会才大胆出手。置于打官司,一回生,二回熟嘛,谁一开始就什么都懂?
回复 岳东晓 2011-5-18 04:10
Cannaa: 估计海明若是不代理赵静一类华人案件,怕是没有多少机会上联邦法庭,更不要提陪审团了。另外一方面,华人(新移民)的案件也不容易找到合适律师。海明正是看到这个 ...
这恰好说明打官司需要冷静,不要冲动之下乱来。修改状纸只有一次宝贵的机会(以后就必须法院批准了),本来应该留在对方的Motion to dismiss之后使用,结果提前用掉了,还给大家留下笑柄。
回复 桑儿 2011-5-18 04:19
我觉得错不要紧,只要不错得离谱
关键是牛皮吹破了之后才说“要求不能太高”就让人无语了
回复 Cannaa 2011-5-18 08:14
岳东晓: 这恰好说明打官司需要冷静,不要冲动之下乱来。修改状纸只有一次宝贵的机会(以后就必须法院批准了),本来应该留在对方的Motion to dismiss之后使用,结果提前用 ...
你可以回贴到他的博客上指明要害。现在这样大张旗鼓捉虱子,以后关系怎么处好?
回复 岳东晓 2011-5-18 08:24
Cannaa: 你可以回贴到他的博客上指明要害。现在这样大张旗鼓捉虱子,以后关系怎么处好?
我估计海明接下来要长考了:是不是把状纸递给被告?莫虎已经放出狠话,只要接到状纸,就要反击。这场唐人街的斗殴可作为反面教材。不过要你要是下注的话,海明的胜率较低。
回复 Cannaa 2011-5-18 08:45
岳东晓: 我估计海明接下来要长考了:是不是把状纸递给被告?莫虎已经放出狠话,只要接到状纸,就要反击。这场唐人街的斗殴可作为反面教材。不过要你要是下注的话,海明的 ...
我们连下注的资本都没有。这是一个滥案,不论输赢。桑兰一开始就说不在乎输赢。莫虎虽然能干,帮不了大陆来忙。不是桑兰, 谁知道莫虎呢?
回复 yulinw 2011-5-18 10:02
岳东晓: 那个错误当然不是什么致命的错误,很简单地就可以纠正。但是犯这种错误不会给法院与对手好印象--人家一看你是新手上路,立马看小几分。
   被小看不是坏事吧?可以出奇制胜呢万一~~~~
回复 夹头夹脑 2011-5-18 11:46
海律师还没上阵,就已经软了。早知今日,何必湿手沾面粉呢?
苦哇
回复 曼哈顿 2011-5-18 11:56
岳博士,在下向你请教:海明起诉的那15名网友的船票往哪里送?如果起诉的对象无法到达,下一步怎样进行?我们都期待着你的普法知识。
拜谢。
回复 曼哈顿 2011-5-18 11:58
不过海明的压力的确是太大了,今天他中文网博客上失控了,发了博文又立刻撤掉,题目叫这里的反动派太多(像文革语言)原文如下:这里反动派的声音太多了,所以被中国封了。
我们这个中文网是中国大陆网民常来常往的宝地。但是,今天,中国大陆的网民没有办法上中文网了。都是一小撮人害的。在这里口出不逊,攻击人身,咒骂中国。你们应该离开中文网,还我们一片干净土
回复 岳东晓 2011-5-18 12:07
曼哈顿: 岳博士,在下向你请教:海明起诉的那15名网友的船票往哪里送?如果起诉的对象无法到达,下一步怎样进行?我们都期待着你的普法知识。
拜谢。
哈哈,这个就需要交学费才能讲了。
回复 随意风 2011-5-18 18:13
海明"律师"应该向你支付培训费.  
回复 darkwalker 2011-5-18 20:06
谢谢博主用实例来普及法律常识, 很喜欢你的文章, 加油!!!
回复 darkwalker 2011-5-18 20:11
曼哈顿: 不过海明的压力的确是太大了,今天他中文网博客上失控了,发了博文又立刻撤掉,题目叫这里的反动派太多(像文革语言)原文如下:这里反动派的声音太多了,所以被 ...
海名律师不是说组了个9人律师团吗?怎么好像就他自己在干着急似的?
回复 sammiew 2011-5-19 01:58
Cannaa: 我们连下注的资本都没有。这是一个滥案,不论输赢。桑兰一开始就说不在乎输赢。莫虎虽然能干,帮不了大陆来忙。不是桑兰, 谁知道莫虎呢?
你怎么说“这是一个滥案,不论输赢”呢? 你是海大律师的小舅子还是他小弟,或他的文宣喉舌,或者压根儿就是穿着马甲的海大律师本人? 似乎口径不同步哦?比起海大律师的好高骛远牛皮挑大的吹劲儿,你显得比较理智一些,只是除了你到处奔波灭火外(也时不时地狗急跳墙),看不出你能说出个什么道道来。
回复 Cannaa 2011-5-19 02:53
sammiew: 你怎么说“这是一个滥案,不论输赢”呢? 你是海大律师的小舅子还是他小弟,或他的文宣喉舌,或者压根儿就是穿着马甲的海大律师本人? 似乎口径不同步哦?比起海 ...
你管我是谁啊,我不想知道你是谁,大家都有言论自由。
回复 sammiew 2011-5-19 03:28
Cannaa: 你管我是谁啊,我不想知道你是谁,大家都有言论自由。
既然知道“言论自由”,就去规劝一下海大律师,别疯狗乱咬人!
回复 Cannaa 2011-5-19 03:48
sammiew: 既然知道“言论自由”,就去规劝一下海大律师,别疯狗乱咬人!
海明有告状的权力,你也可以反告他嘛。
回复 曼哈顿 2011-5-19 06:54
岳东晓: 哈哈,这个就需要交学费才能讲了。
给岳博士交学费我愿意,怎么交?信用卡?
回复 luyisa1220 2011-5-19 07:01
Cannaa应该给岳博士交培训费了
回复 岳东晓 2011-5-19 23:31
我给海明最新博客的留言:海明啊,这样死不认错是不能进步的。法院驳回了你的DOCUMENT No.2--你的信与修改后的状纸。你在前面贴的那个链接里的状纸文件是DOCUMENT 2-1,也就是No.2 的附件1。为什么驳回?我已经从法律上分析了。我也说了,纠正这个错误是很简单的事。你现在列出的是DOCUMENT No.4,正好证明你前面贴出的Document 2-1由于律师的程序错误而无效。
回复 West-East 2011-5-20 15:36
岳东晓: 我给海明最新博客的留言:海明啊,这样死不认错是不能进步的。法院驳回了你的DOCUMENT No.2--你的信与修改后的状纸。你在前面贴的那个链接里的状纸文件是DOCUMEN ...
海律师这是在准备功课,上庭打老虎之前,先热身,跟岳博士过过招,练练手,海律师很敬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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