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之前报道了赵静的官司。这是一起海明在媒体上大肆炒作,号称要索赔几百万的官司。
其实本来赵静跟其中一个被告和解就可以获得6万美金。但海明号称要索赔几百万,在侨报等媒体上大肆宣扬。
最后海明却与所有被告以7万和解。
赵静前律师与她的协议是在最后获得的数额中提成一个百分比(好像是30%),但如果赵静中途换律师,则要按小时算钱。
海明以7万和解后,又在媒体上宣扬,取得胜利。而赵静前律师则根据协议中途辞退的条款按小时索要律师费,总数$56,758.78。
本来海明应该替赵静申辩的,却不见踪影,最后赵静自己上阵,递交OBJECTIONS。
但法官下令,海明仍是律师,未经批准不得开溜。海明于是向法院说,他采纳赵静的全部意见。
今天查看了赵静案的案卷,联邦法官已经在一个星期前采纳MAGISTRATE JUDGE的建议,命令赵静支付这笔钱$56,758.78。并且命令海明将结果通知赵静。
这5万多,加上她得给海明2万,还要支付其他费用,打了几年的官司,赵静最后倒赔上万美元。而赵静因为不懂,向当地法院的首席法官申诉,而不是向巡回法院上诉。
海明要是有点职业道德,应该负起律师的责任,替赵静把这笔钱出了。
赵静完全可以控告海明误导、失职。
参见拿了钱想跑?联邦法院命令海明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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