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兰找了海明做律师确实是一个不幸。
桑兰出示的电子邮件清楚的显示,海明承诺官司不胜不收费,结果海明在自己还是桑兰律师的情况下,出尔反尔,把桑兰告上了法院,然后堂而皇之地在媒体上吹嘘获胜,从桑兰那赢了三十万美金。
如果海明不是刻意撒谎,只能说明他不但搞不清美国联邦法院程序,对县法院的规矩都搞不清。
像海明告桑兰的案子,被告已经出场,而且是自我代表,法庭一般不会因为一次缺席而进行判决,否则是违背程序正义原则的。而且即使缺席判决,如果被告出场,只要有一定理由,一般应该取消缺省判决。
查看海明告桑兰的案卷,上面清楚地显示2011年10月17号的审理被延期了, 案件根本没有结束,没有进行判决,状态是正在进行(ACTIVE)。法庭将在2012年1月25日进行INQUEST(质询)。海明必须在INQUEST中出示证据,法庭然后决定如何处置。
如果在INQUEST之后法庭做出不利判决,桑兰还是可以提出动议要求VACATE JUDGMENT,说明前次没有出席事出有因,并要求trial on the merits。目前,桑兰需要做的是立刻向法庭说明情况,避免法庭做出缺席判决。
桑兰应该把联邦法院就海明退出动议做出的命令(内含双方争议点)以及海明在媒体上宣传自己获胜赢得30万的报道交给县法庭,让法庭看看海明是何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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