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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兰案15名网友被告怎样才能拖上法庭

作者:岳东晓  于 2011-6-24 01:51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作者分类:桑兰案评论|通用分类:法律相关|已有18评论

刚在新浪网读了这篇《从桑兰案看网络诽谤罪 》的博文,对作者所作的研究不由得大赞。但有一点,这个“罪”字用得不是很恰当。罪一般指刑事犯罪。桑兰案中起诉的诽谤属于民事TORT,不是刑事犯罪。Tort是一个英文法律词汇,不知中文标准翻译如何,但类似于伤害、侵权等。

该新浪博文论述了很多,但基本意思就是一个,在网络上诽谤与传统非网络的诽谤具有同等法律责任。

其实这很显然,网络诽谤甚至责任更大,因为网络传播速度更快,范围更广。而且,匿名网友不可能因为匿名而减轻责任。恰恰相反,由于有匿名的掩盖,诽谤的人可能更加肆无忌惮,导致其言论更容易符合构成诽谤的法律标准。

不过,这篇博文却忽略了一个关键问题:怎么才能把这些匿名网友拖上法院呢?

桑兰案起诉告了15名网友,名曰John Doe and Jane Doe 1 到 15号。这都是一些虚拟名。美国法院是不能判决虚拟名诽谤的,因为那违反了适当程序的原则,没有给被告辩护的机会。要告这些DOE们,必须找出他们的真实身份,把法庭传票交到他们手上。这个找出网友真身是必不可少的一步,如何完成,涉及很多技术层面的东西。但有一点非常清楚,法院可没有闲工夫替原告进行调查取证,这一切必须由原告自己完成。而且,在联邦法院要完成这个取证更是困难。

总之,那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往往要经过多道法律程序才能顺藤摸瓜,耗费相当多的资源。而且,时间拖延之后,往往不可能再找到被告,因为锁定此人的信息(如IP地址等)都可能改变,而且不再有原始记录。即使有IP地址,要对应到人,也不是件容易的事。但也不是不可能。

具体细节,我就不讲了,否则会被认为给人支招,违背了本博的中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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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18 个评论)

回复 早安太阳 2011-6-24 03:05
   自问没答啊!
回复 天理昭昭 2011-6-24 03:24
我没有拍砖啊,我是点的鲜花,怎么自动的成了拍砖啊?贝壳村是怎么了?
回复 岳东晓 2011-6-24 03:51
天理昭昭: 我没有拍砖啊,我是点的鲜花,怎么自动的成了拍砖啊?贝壳村是怎么了?
得到 admin的鲜花,好像是第一次,抵消你的砖头了。
回复 解滨 2011-6-24 04:03
要查出谁发帖攻击某人,首先要去网站调查发帖人的IP以及发帖的时间,然后根据IP和时段再通过电信服务商查找发帖人的真实身份。 这种诉讼,都属于民事诉讼。 首先网站就不愿意提供发帖人的IP,因为那样一来,以后就没人敢来发帖了。 况且网站也只能提供IP而已,要找到发帖者的身份还要靠发帖者使用的电信商。  下一步,作为民事诉讼,要互联网服务商提供匿名发帖的网民的真实信息,难于上青天。 刑事诉讼,可以根据CALEA法,法院发传票,电信公司协助侦查。 这主要是针对那些恐怖主义、凶杀、贩毒等刑事犯罪的。 唯一的例外,就是音乐盗版侵权。 美国音乐出版协会曾要求Verizon提供非法下载有版权的音乐的个人的信息。 Verizon不同意,打官司打到联邦法院,最后出版商协会获胜。 但盗版侵权是刑事犯罪的范畴,和偷窃抢劫是一个类型的犯罪,电信商予以协助,多少还合乎法律。

互联网上网友互相攻击,使用不文明语言,如果都要电信商来协助查找对方身份的话,每一个网站和每一个法院可能要被这类请求挤爆,电信商也会无法应付。

另外,发帖人如果使用公共场合的WIFI发帖,或国外的proxy发帖,或者使用上班的计算机发帖,那就根本无法查找发帖人。 很多单位的DHCP server不保存其LOG,几个星期前的DHCP records早就丢了。
回复 岳东晓 2011-6-24 04:23
解滨: 要查出谁发帖攻击某人,首先要去网站调查发帖人的IP以及发帖的时间,然后根据IP和时段再通过电信服务商查找发帖人的真实身份。 这种诉讼,都属于民事诉讼。 首先 ...
不错,即使有IP地址,要对应到人,也不是件容易的事。
回复 陈营 2011-6-24 06:56
呵呵,岳博士又忽悠桑美眉的葛格了。 有钱能使鬼推磨,人家有美刀二十万万在握,何惧DOE们多又多。即便告不成,也吓DOE们一大跳。弱弱问一句:是否可以随意上法院告上一堆DOE们,告成告不成另说了?
回复 苏小小 2011-6-24 09:36
美国不知道,国内需要公检法出面,ISP立刻对应到一个分局,然后是一个具体的楼,然后具体的单元,跑不了的.
回复 ala 2011-6-24 10:14
桑兰们连现在能查到的Jane Doe 1 都没有勇气去发船票给对方,可以想象只是一种娱乐而已。
回复 岳东晓 2011-6-24 10:56
陈营: 呵呵,岳博士又忽悠桑美眉的葛格了。 有钱能使鬼推磨,人家有美刀二十万万在握,何惧DOE们多又多。即便告不成,也吓DOE们一大跳。弱弱问一句:是否可以随 ...
多告DOE们没有关系。有个P2P版权案告了几十万个DOE,然后准备按IP地址挨家搜索,但好像法院不大愿意配合。
回复 陈营 2011-6-24 11:18
岳东晓: 多告DOE们没有关系。有个P2P版权案告了几十万个DOE,然后准备按IP地址挨家搜索,但好像法院不大愿意配合。
然也,米国人法制了这许久就是还没有搞明白“法不责众”的道理。区区几十万的DOE“法院就不大愿意配合了”,要是中国人口那种比例还不得告他个二、三亿DOE,法院这辈子就不用干别的了,哈哈。
 zzwave.com
回复 davidon 2011-6-24 11:45
其实就是为了只许州官放P,不许别人出声
回复 West-East 2011-6-24 14:16
ala: 桑兰们连现在能查到的Jane Doe 1 都没有勇气去发船票给对方,可以想象只是一种娱乐而已。
倒底那抓15只网匪的事咋啦?
海明律师说有送状子进衙门,到底有没有呢?
如果送了,下文呢?
他能给老虎送张船票,为嘛不给老曹一张呢?那可是真名真姓证据阕凿的在“诽谤”呀.
回复 ging 2011-6-24 15:17
1.网站没有责任给你ip地址,从技术上就可以搪塞过去,说是技术故障什么的,或者干脆就是说不行,人家又不欠你的。2.算你运气,有了ip,可以询问网络供应商,当然和前者一样,人家也不欠你的。3.还算你运气,你得到了ip的身份信息(一般都是动态ip,时间长了就变了),但是,你如何把网名-》ip-》人名统一起来,还要出具网站和网络供应商给你提供的身份证明,你当你是FBI啊?
回复 随意随缘 2011-6-24 15:30
有难度,起码对民事案似乎去调查是没有法律支持的。
回复 liuyushi18 2011-6-24 23:14
   我等着看人家“大律师”是怎么把这john doe 1-15号给揪出来呢!
回复 yunmu 2011-6-25 09:25
看来找出网络诽谤制造者的真实身份比网络侵犯隐私者的真实身份要难。因为制造者能够短时间打一枪更换一个地点,所以要耗费相当多的资源。
回复 Picard 2011-6-25 11:46
海明提出18亿(?)时就明言是一个策略,告15诽谤人同样也应该是他的策略,目的是吓阻有影响的人物(有粉丝团的)无所顾忌的发言。在这场对抗中,海明无疑在实力上是弱方,所以他用的是非对称战法和不太雅观的招数,虽然被对方和旁观的大侠们瞧不起,但结局如何还很难说,如果能得到法庭受理,他就可能有转机。
回复 West-East 2011-6-25 13:57
Picard: 海明提出18亿(?)时就明言是一个策略,告15诽谤人同样也应该是他的策略,目的是吓阻有影响的人物(有粉丝团的)无所顾忌的发言。在这场对抗中,海明无疑在实力 ...
这策略挺高明的,招得网上一片骂声,自告奋勇要当Jone# 1-15人涌跃争先。
至今,Jone# 1/2,曹长清,豆子猫,骂的更狠,笑的更高,天天在网上跟海明要船票。
这年头,吓呼谁呀?没人吃这一套, 自取其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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