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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产党最喜欢搞公审

作者:岳东晓  于 2012-4-17 02:03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通用分类:热点杂谈|已有34评论

关键词:共产党

公审是共产党最喜欢搞的事情。苏联如此,中共如此。

当年二战罗斯福、丘吉尔都准备将德军上尉以上的军官全部就地正法。这个方案是简单易行,低成本。

只有斯大林强烈要求公审。最后,罗斯福等人总算接受了建议,这才有纽伦堡的军事法庭。事实上,斯大林的建议是正确的,纳粹的那些头头们的罪行在法庭上都被一五一十的揭露了。在远东,日本战犯们部分也接受了审判。南京大屠杀主犯松井石根,以及东条英机等人都被定罪、吊死。

薄熙来肯定会公审。否则的话,会产生很多谣言、猜测,怎么也解释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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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34 个评论)

回复 总裁判 2012-4-17 03:55
你的意思,公审薄熙来,我理解,但是国际上的公审和共产党的公审是两回事。
共产党内斗的公审徒有其表,所以是最大的不公正。它的公审是以剥夺被审者说话权和辩护权为前提,以贯彻最高统治阶层的意志为宣判结果,即便是公审,也重在其表。说穿了,审判者和被审判者是同一类人,拥有同一种信念,同一种欲望,同一种目的,所以千万不能公审。
回复 白浪筑沙滩 2012-4-18 11:07
岳博主,“中共”闻名于世的公审当属“公审四人帮”吧?他们的“罪行在法庭上都被一五一十的揭露了”,是不?
回复 白浪筑沙滩 2012-4-18 11:14
总裁判: 你的意思,公审薄熙来,我理解,但是国际上的公审和共产党的公审是两回事。
共产党内斗的公审徒有其表,所以是最大的不公正。它的公审是以剥夺被审者说话权和辩 ...
如果“审判者和被审判者是同一类人”,他们怎会成为仇敌?
物以类聚,人以群分。
回复 总裁判 2012-4-18 20:11
白浪筑沙滩: 如果“审判者和被审判者是同一类人”,他们怎会成为仇敌?
物以类聚,人以群分。
审判依据的若不是正义的公理,便是形式,便是借口,便是手段,这很清楚吧?那么不是秉持公义的审判,审判任何人都是可以的,而且被任何人用来折磨任何人都是可能的,都是事实。江青林彪是被共产党审判的,陈良宇陈希同也是,他们只是没有机会拿到审判权。野兽之间的互相厮杀,怎么不是同一类呢?
回复 总裁判 2012-4-18 20:15
物以类聚,人以群分。这样的分类并不否定同物种的竞争和残杀,并不否定同一个族裔、群体、阶层、甚至家族家庭之间的争斗。这个道理不复杂的呀。
回复 白浪筑沙滩 2012-4-19 03:34
总裁判: 审判依据的若不是正义的公理,便是形式,便是借口,便是手段,这很清楚吧?那么不是秉持公义的审判,审判任何人都是可以的,而且被任何人用来折磨任何人都是可能 ...
你是说,林彪与江青同样、也是经公审定罪处死的?

在任何国家,任何一个辱国父弑国母的政权怎么可能是建国政党的政权呢?任何人用脚心想一想便可明白。毛邓两路南辕北辙,天下谁人不知? 怎么可能“是同一类呢”?

又如,孙中山的国民党与蒋介石的国民党是一回事吗?若非胞妹宋美龄贵为蒋夫人,孙夫人恐怕也未必不遭暗算。

把毛邓混为一谈的皆属于“改革开放”的 既得利益集团——肯定二者的,要保持现政权,需要‘中共合法’;否定二者的,要推行“政改”,需要‘中共非法’。
回复 白浪筑沙滩 2012-4-19 04:15
总裁判: 物以类聚,人以群分。这样的分类并不否定同物种的竞争和残杀,并不否定同一个族裔、群体、阶层、甚至家族家庭之间的争斗。这个道理不复杂的呀。 ...
非也。
同群必不相残,相残必不同群;原本同群后来相残者,皆因群中异变、彼此视为异类不再相容。

所谓“人群”,可大可小;大至国民的绝大多数,小至夫妻二人——最小单位的社会细胞。

以婚姻为例,一般说来: 结婚时恩爱视为同群,离婚时反目视为异类;及至弑夫杀妻,必有其‘自以为是’的与对方不共戴天的理由。

用你的话说,“这个道理不复杂的呀。”
回复 总裁判 2012-4-19 05:45
白浪筑沙滩: 非也。
同群必不相残,相残必不同群;原本同群后来相残者,皆因群中异变、彼此视为异类不再相容。

所谓“人群”,可大可小;大至国民的绝大多数,小至夫妻二人 ...
是不复杂,但你设定的前提导致复杂,而这个前提是不存在的。仅看第一句“同群必不相残,相残必不同群”,连小学课本都不会支持你,有一课“曹冲称象”,主题是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
回复 总裁判 2012-4-19 05:55
白浪筑沙滩: 你是说,林彪与江青同样、也是经公审定罪处死的?

在任何国家,任何一个辱国父弑国母的政权怎么可能是建国政党的政权呢?任何人用脚心想一想便可明白。毛邓两 ...
你说的都是从你自己既定概念出发,把反毛杀江青说成是“辱国父弑国母”,那么我们说话的前提不同,也就没有分类或者不分类的必要了。这不是一个逻辑问题。
回复 白浪筑沙滩 2012-4-19 07:33
总裁判: 是不复杂,但你设定的前提导致复杂,而这个前提是不存在的。仅看第一句“同群必不相残,相残必不同群”,连小学课本都不会支持你,有一课“曹冲称象”,主题是本 ...
同群不同群,取决于利益共同与否,与同根不同根无关。所以我说,所谓“人群”可大可小,亦即共同利益体可大可小,随时组合变化。 并且我用婚姻作例通俗易懂地解释人群的合、分、及至相残“相煎”。

如此浅显道理你却(装)不懂,把这种“普世”现象斥之为不存在的“前提”。无语。
回复 白浪筑沙滩 2012-4-19 07:36
总裁判: 你说的都是从你自己既定概念出发,把反毛杀江青说成是“辱国父弑国母”,那么我们说话的前提不同,也就没有分类或者不分类的必要了。这不是一个逻辑问题。 ...
倒打一耙是你理屈词穷的表现,你说的才恰恰“都是从你自己既定概念出发的”。而我说的都是事实,并且用“普世”的道理来诠释的。

在你的“中共中央” 实现“政改”变国号之前,世界公认中国的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其国父国母自然是毛江——这是“国际惯例”。

在实现“政改”变国号之后,成为历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父国母依然是毛江,正如中华民国的国父国母永远是孙宋一样。

把“中共”反毛杀江青说成是“叛国父弑国母”同样是陈述事实,你认为是否更贴切?
回复 总裁判 2012-4-19 08:46
白浪筑沙滩: 同群不同群,取决于利益共同与否,与同根不同根无关。所以我说,所谓“人群”可大可小,亦即共同利益体可大可小,随时组合变化。 并且我用婚姻作例通俗易懂地解 ...
“同群必不相残,相残必不同群”,我针对这句,你也要从这句讲。不要先用理屈词穷,倒打一耙开头,那就毫无意义了。
回复 总裁判 2012-4-19 08:49
白浪筑沙滩: 倒打一耙是你理屈词穷的表现,你说的才恰恰“都是从你自己既定概念出发的”。而我说的都是事实,并且用“普世”的道理来诠释的。

在你的“中共中央” 实现“政 ...
我说过,争的不是一回事,我也没有倒打你的必要。你的普世也跟温家宝说的普世不一样。国父国母也是你认为的事实,正象慈父般的领袖是朝鲜人认为的事实。我根本不是这么认为的。我认为他们是国贼。
回复 白浪筑沙滩 2012-4-19 10:11
总裁判: 我说过,争的不是一回事,我也没有倒打你的必要。你的普世也跟温家宝说的普世不一样。国父国母也是你认为的事实,正象慈父般的领袖是朝鲜人认为的事实。我根本不 ...
呵呵,你以“温家宝说的普世”为准,谁都无话可说了。
关于国父国母的定义,有“国际惯例”可循,此处为何不“与国际接轨”?
至于谁是中国的国贼,世界自有定论。你的鸵鸟式思维改变不了历史与现实。
回复 白浪筑沙滩 2012-4-19 10:18
总裁判: “同群必不相残,相残必不同群”,我针对这句,你也要从这句讲。不要先用理屈词穷,倒打一耙开头,那就毫无意义了。 ...
提醒——
我给你的第三个和第四个回复的全部都是阐述这画龙点睛的头两句:“同群必不相残,相残必不同群”。

任何小学‘毕业生’都能读得懂。而你,一个装睡的家伙当然是谁也唤不醒的。

我说你“倒打一耙是你理屈词穷的表现”是在给你的第五个回复里,可你却把我对两个话题两个回复硬搅在一起。可见你胡搅蛮缠是何等娴熟。
回复 总裁判 2012-4-19 10:19
白浪筑沙滩: 提醒——
我给你的第三个和第四个回复的全部都是阐述这画龙点睛的头两句:“同群必不相残,相残必不同群”。

任何小学‘毕业生’都能读得懂。而你,一个装睡的 ...
“同群必不相残,相残必不同群”。这个命题的虚假性,和坚持你的说法,导致你开始损人说法的开始。
回复 白浪筑沙滩 2012-4-19 10:30
总裁判: “同群必不相残,相残必不同群”。这个命题的虚假性,和坚持你的说法,导致你开始损人说法的开始。
再次提醒:
我给你的第三个和第四个回复的全部都是阐述这画龙点睛的头两句:“同群必不相残,相残必不同群”。

为方便你阅读与理解,再贴一次我给你的第三个和第四个回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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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群必不相残,相残必不同群;原本同群后来相残者,皆因群中异变、彼此视为异类不再相容。

所谓“人群”,可大可小;大至国民的绝大多数,小至夫妻二人——最小单位的社会细胞。

以婚姻为例,一般说来: 结婚时恩爱视为同群,离婚时反目视为异类;及至弑夫杀妻,必有其‘自以为是’的与对方不共戴天的理由。

用你的话说,“这个道理不复杂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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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群不同群,取决于利益共同与否,与同根不同根无关。所以我说,所谓“人群”可大可小,亦即共同利益体可大可小,随时组合变化。 并且我用婚姻作例通俗易懂地解释人群的合、分、及至相残“相煎”。

如此浅显道理你却(装)不懂,把这种“普世”现象斥之为不存在的“前提”。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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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总裁判 2012-4-19 10:36
白浪筑沙滩: 再次提醒:
我给你的第三个和第四个回复的全部都是阐述这画龙点睛的头两句:“同群必不相残,相残必不同群”。

为方便你阅读与理解,再贴一次我给你的第三个和 ...
同群必不相残,相残必不同群。要的不是你名词解释,要的是对它能用在哪里的说明。解释这句话,在一定的范围内,这句话能说明事实。但是你是把它用来解释共党内部不可能内斗。这就成问题了。你还说人以群分。同样道理,这四个字说明了人与人的区别。但是假如一群同类的人打起来了,你怎么说?
回复 白浪筑沙滩 2012-4-19 11:00
总裁判: 同群必不相残,相残必不同群。要的不是你名词解释,要的是对它能用在哪里的说明。解释这句话,在一定的范围内,这句话能说明事实。但是你是把它用来解释共党内部 ...
你这种车轱辘式的胡搅蛮缠,自觉很有趣吗?
“假如一群同类的人打起来了”,就说明“群中异变、彼此视为异类不再相容。”——这么简单的应用,小学生造句练习也做得了吧?

对于你认为“江青林彪是被共产党审判的,…… 野兽之间的互相厮杀”, 我已评论, 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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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说,林彪与江青同样、也是经公审定罪处死的?

在任何国家,任何一个辱国父弑国母的政权怎么可能是建国政党的政权呢?任何人用脚心想一想便可明白。毛邓两路南辕北辙,天下谁人不知? 怎么可能“是同一类呢”?

又如,孙中山的国民党与蒋介石的国民党是一回事吗?若非胞妹宋美龄贵为蒋夫人,孙夫人恐怕也未必不遭暗算。

把毛邓混为一谈的皆属于“改革开放”的 既得利益集团——肯定二者的,要保持现政权,需要‘中共合法’;否定二者的,要推行“政改”,需要‘中共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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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总裁判 2012-4-19 11:17
白浪筑沙滩: 你这种车轱辘式的胡搅蛮缠,自觉很有趣吗?
“假如一群同类的人打起来了”,就说明“群中异变、彼此视为异类不再相容。”——这么简单的应用,小学生造句练习也 ...
“群中异变、彼此视为异类不再相容”。两只狗,狗咬狗,然后至少其中一只狗变成人了?一伙强盗分赃不匀,彼此异变,总不见得大家都变成警察?共党内部互相残杀,是有小学生才以为,其中肯定有些人开始变好了,开始杀坏人了。
回复 白浪筑沙滩 2012-4-19 11:32
总裁判: “群中异变、彼此视为异类不再相容”。两只狗,狗咬狗,然后至少其中一只狗变成人了?一伙强盗分赃不匀,彼此异变,总不见得大家都变成警察?共党内部互相残杀, ...
另一种解读是:两个人,然后其中一人变成狗了?

至于你认为的“共党内部互相残杀”,“江青林彪是被共产党审判的,…… 野兽之间的互相厮杀”, 再提醒你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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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说,林彪与江青同样、也是经公审定罪处死的?

在任何国家,任何一个辱国父弑国母的政权怎么可能是建国政党的政权呢?任何人用脚心想一想便可明白。毛邓两路南辕北辙,天下谁人不知? 怎么可能“是同一类呢”?

又如,孙中山的国民党与蒋介石的国民党是一回事吗?若非胞妹宋美龄贵为蒋夫人,孙夫人恐怕也未必不遭暗算。

把毛邓混为一谈的皆属于“改革开放”的 既得利益集团——肯定二者的,要保持现政权,需要‘中共合法’;否定二者的,要推行“政改”,需要‘中共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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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总裁判 2012-4-19 21:14
白浪筑沙滩: 另一种解读是:两个人,然后其中一人变成狗了?

至于你认为的“共党内部互相残杀”,“江青林彪是被共产党审判的,…… 野兽之间的互相厮杀”, 再提醒你一次:
...
你并不明确你的政治观点,又显得思路僵化而混乱,只是看到反毛的就施加辱骂而已,你想取胜而自封胜者。
既然你开骂,那我就定你一个人人知道的封号:五毛。是混在新移民中的毛党,是司马南,孔庆东的粉丝。你好无赖你知道不?称江青为国母,真是死不要脸。你这个人跟司孔一样,企图借毛泽东让中国的执政者扑灭中国的自由呼声,刚进村就拉下了你爱国的伪装,让人看清你的真实面貌。
回复 白浪筑沙滩 2012-4-20 00:19
总裁判: 你并不明确你的政治观点,又显得思路僵化而混乱,只是看到反毛的就施加辱骂而已,你想取胜而自封胜者。
既然你开骂,那我就定你一个人人知道的封号:五毛。是混 ...
贼喊捉贼,你把你的“五毛”桂冠扣在你的对手上,这也算急中生智?  “中共”及其盟友资助的“五毛”很容易识别——“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你更领先一步——以“温家宝说的普世”为准。

在我给你的第二个回复里,已经委婉地指出了你属于中国“改革开放”的既得利益集团,即与所谓的“左派” 孔庆东司马南以及薄熙来一样。你们的共同特征与差别是:

〈把毛邓混为一谈的皆属于“改革开放”的 既得利益集团——肯定二者的,要维持现政权,需要‘中共合法’;否定二者的,要推行“政改”,需要‘中共非法’。〉

显然你属于后者,而孔庆东司马南以及薄熙来属于前者。两者本属同群,现在分裂了——用你自己的话说:“狗咬狗”

至于国父国母的定义,有“国际惯例”可循,尔等“五毛”为何在此处却不“与国际接轨”呢?

又如,宋庆龄“投共”并不改变她是中华民国国母的历史地位;中华民国的国父国母永远是孙中山宋庆龄,而不是蒋介石宋美龄。你连这点常识都不知道吗?不是不知,是使命使然。

你属于最大的“五毛党”——二倭黄鼠狼群。你的同类两栖于太平洋东西海岸,造谣为业两面欺骗,它们操汉语而不说中国人话、操英语而不说美国人话,很容易识别。
回复 总裁判 2012-4-20 04:17
白浪筑沙滩: 贼喊捉贼,你把你的“五毛”桂冠扣在你的对手上,这也算急中生智?  “中共”及其盟友资助的“五毛”很容易识别——“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你更领先一步——以“ ...
你开始逃避,你刚刚说好江青是你的国母。仅这一条,你逃不了的。
回复 白浪筑沙滩 2012-4-20 05:49
总裁判: 你开始逃避,你刚刚说好江青是你的国母。仅这一条,你逃不了的。
呵呵,你用江青做枪、结果射在自己脚上,现在是黔驴技穷就抵赖栽赃,这种典型的“五毛”流氓做派,与你的主子同样无耻无畏。

记住,江青与宋庆龄各自作为一国国母的历史定位只与建国时她们作为第一夫人的身份有关, 而与她们的政敌所定的罪名无关。这是“国际惯例”,“普世”  常识。

在此替你总结一下讨论要点——
你说“江青林彪是被共产党审判的,…… 野兽之间的互相厮杀”, 我于是开始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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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说,林彪与江青同样、也是经公审定罪处死的?

在任何国家,任何一个辱国父弑国母的政权怎么可能是建国政党的政权呢?任何人用脚心想一想便可明白。毛邓两路南辕北辙,天下谁人不知? 怎么可能“是同一类呢”?

又如,孙中山的国民党与蒋介石的国民党是一回事吗?若非胞妹宋美龄贵为蒋夫人,孙夫人恐怕也未必不遭暗算。

把毛邓混为一谈的皆属于“改革开放”的 既得利益集团——肯定二者的,要保持现政权,需要‘中共合法’;否定二者的,要推行“政改”,需要‘中共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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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打一耙是你理屈词穷的表现,你说的才恰恰“都是从你自己既定概念出发的”。而我说的都是事实,并且用“普世”的道理来诠释的。

在你的“中共中央” 实现“政改”变国号之前,世界公认中国的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其国父国母自然是毛江——这是“国际惯例”。

在实现“政改”变国号之后,成为历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父国母依然是毛江,正如中华民国的国父国母永远是孙宋一样。

把“中共”反毛杀江青说成是“叛国父弑国母”同样是陈述事实,你认为是否更贴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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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略) 至于国父国母的定义,有“国际惯例”可循,尔等“五毛”为何在此处却不“与国际接轨”呢?

又如,宋庆龄“投共”并不改变她是中华民国国母的历史地位;中华民国的国父国母永远是孙中山宋庆龄,而不是蒋介石宋美龄。你连这点常识都不知道吗?不是不知,是使命使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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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总裁判 2012-4-20 06:31
江青是你的国母,足够了。
回复 白浪筑沙滩 2012-4-20 07:30
总裁判: 江青是你的国母,足够了。
呵呵,你只好裸奔了。你用江青当枪、结果射在自己脚上,现在是黔驴技穷就抵赖栽赃,这种典型的“五毛”流氓做派,与你的主子同样无耻无畏。

记住,江青与宋庆龄各自作为一国国母的历史定位只与建国时她们作为第一夫人的身份有关, 而与其政敌后来给她们定的罪名无关。这是“国际惯例”,“普世” 常识。

在此替你总结一下讨论要点——
你说“江青林彪是被共产党审判的,…… 野兽之间的互相厮杀”, 我于是开始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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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说,林彪与江青同样、也是经公审定罪处死的?

在任何国家,任何一个辱国父弑国母的政权怎么可能是建国政党的政权呢?任何人用脚心想一想便可明白。毛邓两路南辕北辙,天下谁人不知? 怎么可能“是同一类呢”?

又如,孙中山的国民党与蒋介石的国民党是一回事吗?若非胞妹宋美龄贵为蒋夫人,孙夫人恐怕也未必不遭暗算。

把毛邓混为一谈的皆属于“改革开放”的 既得利益集团——肯定二者的,要保持现政权,需要‘中共合法’;否定二者的,要推行“政改”,需要‘中共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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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打一耙是你理屈词穷的表现,你说的才恰恰“都是从你自己既定概念出发的”。而我说的都是事实,并且用“普世”的道理来诠释的。

在你的“中共中央” 实现“政改”变国号之前,世界公认中国的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其国父国母自然是毛江——这是“国际惯例”。

在实现“政改”变国号之后,成为历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父国母依然是毛江,正如中华民国的国父国母永远是孙宋一样。

把“中共”反毛杀江青说成是“叛国父弑国母”同样是陈述事实,你认为是否更贴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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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略)  至于国父国母的定义,有“国际惯例”可循,尔等“五毛”为何在此处却不“与国际接轨”呢?

又如,宋庆龄“投共”并不改变她是中华民国国母的历史地位;中华民国的国父国母永远是孙中山宋庆龄,而不是蒋介石宋美龄。你连这点常识都不知道吗?不是不知,是使命使然。

你属于最大的“五毛党”——二倭黄鼠狼群。你的同类两栖于太平洋东西海岸,造谣为业两面欺骗,它们操汉语而不说中国人话、操英语而不说美国人话,很容易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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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总裁判 2012-4-20 07:53
你用江青当娘、结果呢?
回复 白浪筑沙滩 2012-4-20 09:50
总裁判: 你用江青当娘、结果呢?
你这个“五毛”如此裸奔,可见流氓成性了。让读者再欣赏一遍剥你伪装的评论摘要:

你用江青当枪、结果射在自己脚上,现在是黔驴技穷就抵赖栽赃,这种典型的“五毛”流氓做派,与你的主子同样无耻无畏。

记住,江青与宋庆龄各自作为一国国母的历史定位只与建国时她们作为第一夫人的身份有关, 而与其政敌后来给她们定的罪名无关。这是“国际惯例”,“普世” 常识。

在此替你总结一下讨论要点——
你说“江青林彪是被共产党审判的,…… 野兽之间的互相厮杀”, 我于是开始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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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说,林彪与江青同样、也是经公审定罪处死的?[谎言]

在任何国家,任何一个辱国父弑国母的政权怎么可能是建国政党的政权呢?任何人用脚心想一想便可明白。毛邓两路南辕北辙,天下谁人不知? 怎么可能“是同一类呢”?

又如,孙中山的国民党与蒋介石的国民党是一回事吗?若非胞妹宋美龄贵为蒋夫人,孙夫人恐怕也未必不遭暗算。

把毛邓混为一谈的皆属于“改革开放”的 既得利益集团——肯定二者的,要保持现政权,需要‘中共合法’;否定二者的,要推行“政改”,需要‘中共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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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打一耙是你理屈词穷的表现,你说的才恰恰“都是从你自己既定概念出发的”。而我说的都是事实,并且用“普世”的道理来诠释的。

在你的“中共中央” 实现“政改”变国号之前,世界公认中国的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其国父国母自然是毛江——这是“国际惯例”。

在实现“政改”变国号之后,成为历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父国母依然是毛江,正如中华民国的国父国母永远是孙宋一样。

把“中共”反毛杀江青说成是“叛国父弑国母”同样是陈述事实,你认为是否更贴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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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略) 至于国父国母的定义,有“国际惯例”可循,尔等“五毛”为何在此处却不“与国际接轨”呢?

又如,宋庆龄“投共”并不改变她是中华民国国母的历史地位;中华民国的国父国母永远是孙中山宋庆龄,而不是蒋介石宋美龄。你连这点常识都不知道吗?不是不知,是使命使然。

你属于最大的“五毛党”——二倭黄鼠狼群。你的同类两栖于太平洋东西海岸,造谣为业两面欺骗,它们操汉语而不说中国人话、操英语而不说美国人话,很容易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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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总裁判 2012-4-20 09:54
白浪筑沙滩: 你这个“五毛”如此裸奔,可见流氓成性了。让读者再欣赏一遍剥你伪装的评论摘要:

你用江青当枪、结果射在自己脚上,现在是黔驴技穷就抵赖栽赃,这种典型的“五 ...
当我说了你五毛份子,你就发急了。别怕,怕啥?叫我五毛,证明你完了。
回复 白浪筑沙滩 2012-4-20 10:05
总裁判: 当我说了你五毛份子,你就发急了。别怕,怕啥?叫我五毛,证明你完了。
再贴一次,以飨读者:

贼喊捉贼,你把你的“五毛”桂冠扣在你的对手上,这也算急中生智?  “中共”及其盟友资助的“五毛”很容易识别——“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你更领先一步——以“温家宝说的普世”为准。

在我给你的第二个回复里,已经委婉地指出了你属于中国“改革开放”的既得利益集团,即与所谓的“左派” 孔庆东司马南以及薄熙来一样。你们的共同特征与差别是:

〈把毛邓混为一谈的皆属于“改革开放”的 既得利益集团——肯定二者的,要维持现政权,需要‘中共合法’;否定二者的,要推行“政改”,需要‘中共非法’。〉

http://my.backchina.com/home.php?mod=space&uid=293539&do=blog&id=146025&page=1#comment

显然你属于后者,而孔庆东司马南以及薄熙来属于前者。两者本属同群,现在分裂了——用你自己的话说:“狗咬狗”

至于国父国母的定义,有“国际惯例”可循,尔等“五毛”为何在此处却不“与国际接轨”呢?

又如,宋庆龄“投共”并不改变她是中华民国国母的历史地位;中华民国的国父国母永远是孙中山宋庆龄,而不是蒋介石宋美龄。你连这点常识都不知道吗?不是不知,是使命使然。

你属于最大的“五毛党”——二倭黄鼠狼群。你的同类两栖于太平洋东西海岸,造谣为业两面欺骗,它们操汉语而不说中国人话、操英语而不说美国人话,很容易识别。
回复 总裁判 2012-4-20 10:09
当我说了你五毛份子,你就发急了。别怕,怕啥?叫我五毛,证明你完了。
回复 总裁判 2012-4-20 10:10
白浪筑沙滩: 再贴一次,以飨读者:

贼喊捉贼,你把你的“五毛”桂冠扣在你的对手上,这也算急中生智?  “中共”及其盟友资助的“五毛”很容易识别——“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
当我说了你五毛份子,你就发急了。别怕,怕啥?叫我五毛,证明你完了。
回复 白浪筑沙滩 2012-4-20 10:12
总裁判: 当我说了你五毛份子,你就发急了。别怕,怕啥?叫我五毛,证明你完了。
再贴一次,以飨读者:

贼喊捉贼,你把你的“五毛”桂冠扣在你的对手上,这也算急中生智?  “中共”及其盟友资助的“五毛”很容易识别——“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你更领先一步——以“温家宝说的普世”为准。

在我给你的第二个回复里,已经委婉地指出了你属于中国“改革开放”的既得利益集团,即与所谓的“左派” 孔庆东司马南以及薄熙来一样。你们的共同特征与差别是:

〈把毛邓混为一谈的皆属于“改革开放”的 既得利益集团——肯定二者的,要维持现政权,需要‘中共合法’;否定二者的,要推行“政改”,需要‘中共非法’。〉

http://my.backchina.com/home.php?mod=space&uid=293539&do=blog&id=146025&page=1#comment

显然你属于后者,而孔庆东司马南以及薄熙来属于前者。两者本属同群,现在分裂了——用你自己的话说:“狗咬狗”

至于国父国母的定义,有“国际惯例”可循,尔等“五毛”为何在此处却不“与国际接轨”呢?

又如,宋庆龄“投共”并不改变她是中华民国国母的历史地位;中华民国的国父国母永远是孙中山宋庆龄,而不是蒋介石宋美龄。你连这点常识都不知道吗?不是不知,是使命使然。

你属于最大的“五毛党”——二倭黄鼠狼群。你的同类两栖于太平洋东西海岸,造谣为业两面欺骗,它们操汉语而不说中国人话、操英语而不说美国人话,很容易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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