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明在其博客上说:"媒体的记者都觉得我做了傻事,告诉我又没挣到钱,又搞坏了名声。"
按理说,帮受害者免费打官司是一件好事,应该加以鼓励、支持,为什么反而会“搞坏了名声”呢?
海明在之前的告CNN案,翟田田案,当赵静律师索赔750万等等,还是得到了赞誉的。虽然每个案子都没有好结果(CNN案传票都没递就吓缩回去了,翟田田带着手铐驱逐出境,赵静需要倒赔),但毕竟都是低烈度冲突,大家也没有太去追究。
早 在翟田田案中,我就发出疑问,为什么没看见海明从法律角度发表任何有利于翟田田的论辩呢?如果是别人,也许会采取一系列法律行动,最后翟田田会变成老美手 里一个极其烫手的山芋。海明好像除了吓唬翟之外,就没有其他的说法。最后,老美卖个破绽,小翟立刻带着手铐回去找妈妈了。
因为前面那些官司 基本是无疾而终,海明没有施展什么招数,我们也就无法知道他的水平。但这次海明代理桑兰却是失算了。虽然与保险公司等的诉讼在撤诉之后海明可以继续吹嘘获 胜,但案子剩下的部分打到了一个需要真枪实弹较量的程度,再靠忽悠是不行的了。一读海明写的那些东东,读者们都摇头。
究其原因,在于海明在某些基本问题上发生了误判: 以为可以靠媒体上的攻势逼迫华人被告交钱屈服。却不知如果被告交钱,则等于默认了那些攻击。而被告洗清名誉的方法只有一个: 打赢官司。
桑兰案还是很有社会意义的,至少给大家普了法,包括给某些愣头青似的中文媒体上了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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