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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兰案状纸被法院拒收--搞路不清就上联邦法院

作者:岳东晓  于 2011-5-17 08:20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作者分类:桑兰案评论|通用分类:法律相关|已有65评论

美国打官司,程序非常重要,程序错误往往是死路一条。这没有捷径,只能RTFM。

5月2日,桑兰案法庭写道:“Case Designated ECF.” 这是什么意思?所有文件必须通过ECF递交PDF文件。不得递交纸张文件。结果呢?桑兰的律师跑到法院递交了一堆打印出来的纸张--就是那个增加15名网友被告的状纸。法庭也不客气,已于5月16日(今天)通知海明,其文件被REJECTED,中文就是说拒绝接收。法庭命令全文是:“NOTE TO ATTORNEY THAT THE ATTEMPTED FILING OF Document No. 2 HAS BEEN REJECTED" (“通知律师:递交文件2的试图被驳回”)。文件2的附件1应该是那个修改后的状纸,文件2既然被驳回,附件也就无效。

从案卷来看,桑兰递交了一个修改状纸的动议。这是多此一举。在被告回应状纸后的21天内(或者之前),原告可以不需法庭批准,对状纸进行一次修改 (我举个例子,在我的一个知识产权案中,被告们在接到传票之后递交了一个MOTION TO DISMISS, 法庭给定了一个听证日期;20天后,我递交了一份FIRST AMENDED COMPLAINT。这样被告就只能撤销其前面的MOTION TO DISMISS,从头开始)。

我看了一下这个修改的状纸,最后有桑兰的宣誓与签名。其实这是完全没有必要的。根据联邦民事诉讼程序,只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才需要当事人在状纸上签名。

根据案卷,桑兰还没有给任何被告送去传票,也就是说被告目前根本不须理睬这个官司。

而且桑兰律师还给法庭写了一封信,被法庭扔了出来:没有法官命令,不得递交信件。

Date Filed#Docket Text
04/28/2011COMPLAINT against AOL Time Warner, Inc., K.S. Gina Hiu-Hung, K.S. Liu, Riverstone Claims Management, LLC, TIG Insurance Company, TIG Specialty Insurance Solutions, The United States Gymnastics Federation, Ted Turner. (Filing Fee $ 350.00, Receipt Number 465401005294)Document filed by Sang Lan.(rdz) (Entered: 05/02/2011)
04/28/2011  SUMMONS ISSUED as to All Defendants. (rdz) (Entered: 05/02/2011)
04/28/2011  Magistrate Judge James C. Francis IV is so designated. (rdz) (Entered: 05/02/2011)
04/28/2011  Case Designated ECF. (rdz) (Entered: 05/02/2011)
05/13/20112 FILING ERROR - ELECTRONIC FILING FOR NON-ECF DOCUMENT - MOTION to Amend/Correct 1 Complaint. Document filed by Sang Lan. (Attachments: # 1 amended verified complaint)(Hai, Ming) Modified on 5/16/2011 (db). (Entered: 05/13/2011)
05/13/2011  ***NOTE TO ATTORNEY THAT THE ATTEMPTED FILING OF Document No. 2 HAS BEEN REJECTED. Note to Attorney Ming Hai : THE CLERK'S OFFICE DOES NOT ACCEPT LETTERS FOR FILING, either through ECF or otherwise, except where the judge has ordered that a particular letter be docketed. Letters may be sent directly to a judge. (db) (Entered: 05/16/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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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65 个评论)

回复 match99 2011-5-17 08:31
JohnDoe#1今天说:桑兰的案子,几乎都是no case,无案可打、无罪可究。现在桑兰高调喊“维权”,但是,维权的意思是有人剥夺你的权利,但她到美国来打官司,在美国谁剥夺她的权利呢?所以,今天桑兰的官司炒到如此地步,几乎就是个闹剧。其最根本原因,倒还不在桑兰夫妇,而在於他们撞上的那个华人代理,是一个完全不按牌理出牌的“非正常”律师。
回复 foxxfam 2011-5-17 08:38
match99: JohnDoe#1今天说:桑兰的案子,几乎都是no case,无案可打、无罪可究。现在桑兰高调喊“维权”,但是,维权的意思是有人剥夺你的权利,但她到美国来打官司,在美 ...
在理
回复 tx59 2011-5-17 09:12
桑兰怎么会遇到这样忽悠人的律师?真替她担心这么搞下去精神上受刺激。
回复 raccoon3074 2011-5-17 09:22
SL傻了吧
回复 纽约海明律师 2011-5-17 09:27
有些不是法律专业的人士很关心我的案子。倒是也无所谓。但是,俗话说“Little knowledge is dangerous". 一点也没错。半懂不懂还不如一点都不懂,只听专家的。 例如,现在在网络上就有不懂的人,散布谣言说“桑兰的状纸被法院拒收。” 多大的玩笑呀。只能证明说这话的人的不专业。 新的诉讼状我本来想E-FILE, 就是说通过电脑传进法院就得了。但是,法院说还得亲自面交。我们已经在5月13日面交了。法院下发了新的传票,传所有25 名被告答辩。没有什么值得大惊小怪的。我给法庭的Clerk就是收发员写了一封几十个字的短信,告诉说新的状纸已经交了,email 进去。法院回信说,不能给clerk 写信,写信要写给法官。如此而已。 不懂的人士以为发现了“新大陆”, 看我笑话的“新大陆”。哈哈。什么心态呀。 以下是法院13日接受的新的诉讼状,链接。 这个案子,原告被告的律师一大堆。不懂的人欢迎看热闹。但是,不要妄下结论。我这里还有5月13日法院签发的,盖钢印的针对25名被告的新传票,但是,我不知如何贴到网上来。是pdf。

Read more: 辟谣:桑兰新的起诉书已经在5月13日被法院受理。 公布原文在此。 - 纽约海明律师的日志 - 贝壳村 -
http://www.scribd.com/doc/55481194/11-02870-Amended-Complaint


Read more: 辟谣:桑兰新的起诉书已经在5月13日被法院受理。 公布原文在此。 - 纽约海明律师的日志 - 贝壳村 -
回复 岳东晓 2011-5-17 09:44
纽约海明律师: 你不是律师。没搞懂。 新的诉讼状我本来想E-FILE, 就是说通过电脑传进法院就得了。但是,法院说还得亲自面交。我们已经在5月13日面交了。法院下发了新的传票,传 ...
海明啊,不要否认明摆着的东西嘛。法庭给你通知英文大家又不是看不懂。律师搞不懂规则的多了。你不是我见到的第一个。
回复 match99 2011-5-17 10:02
岳东晓: 海明啊,不要否认明摆着的东西嘛。法庭给你通知英文大家又不是看不懂。律师搞不懂规则的多了。你不是我见到的第一个。
你不是律师,你不懂!这是律师经常忽悠客人的话。
我有一个案子,委托律师去办。心想:收人钱财,替人免灾,律师应该对得起客人的托付吧。结果被法院打回来。就拿来案子自己看看,发现律师起草的材料中错误漏洞百出。叙述的过程与证据不符,自相矛盾。就自己改一遍。律师觉得没有面子,不能光收钱不做事,就又修改了一些地方准备再送。临送之前,我又再看一遍,原来又改错一些地方。以后只要见到朋友请律师打官司,都会提醒一句,你要把案子自己先看一遍再送。
认识一位比较正派的律师朋友,他给我们讲了:律师不想让你知道的十个秘密。知道了在西装和证书遮盖下的内幕。
回复 岳东晓 2011-5-17 10:10
纽约海明律师: 有些不是法律专业的人士很关心我的案子。倒是也无所谓。但是,俗话说“Little knowledge is dangerous". 一点也没错。半懂不懂还不如一点都不懂,只听专家 ...
海明啊,你这个链接显示的是DOCKET 2-1,知道这是什么意思?是DOCUMENT NO 2 的附件一。现在法庭命令DOCKET 2被驳回。赶紧跟法院联系,别误事。至于递交修正状纸,相关规定非常清楚--类似的事我做过多次--并不需要递交什么MOTION。
回复 tx59 2011-5-17 10:13
纽约海明律师: 有些不是法律专业的人士很关心我的案子。倒是也无所谓。但是,俗话说“Little knowledge is dangerous". 一点也没错。半懂不懂还不如一点都不懂,只听专家 ...
不能给clerk写信是不是一个常识?
看来你是知道新的状纸就是一张废纸,因为传所有25名被告是不可能的,每张传票必须是要送到被告本人的。
回复 match99 2011-5-17 10:26
纽约海明律师: 有些不是法律专业的人士很关心我的案子。倒是也无所谓。但是,俗话说“Little knowledge is dangerous". 一点也没错。半懂不懂还不如一点都不懂,只听专家 ...
刚才看了你给的网址。
你怎么还是写: Ms. LAN 而不是 Ms. SANG 。你怎么给桑 女士改姓了?还有机会改回来么?不然的话,又要成为人们的话柄。
回复 西风独凉 2011-5-17 10:32
这个案子真是闹剧
回复 西风独凉 2011-5-17 10:34
纽约海明律师: 有些不是法律专业的人士很关心我的案子。倒是也无所谓。但是,俗话说“Little knowledge is dangerous". 一点也没错。半懂不懂还不如一点都不懂,只听专家 ...
一个女孩子拿色闹事看不起。十多之后才明白被人侵犯了可笑吧
回复 3万天左右 2011-5-17 10:38
希望你继续跟踪这个案子,不时地解释一下,在美的华人都觉得打官司很神秘,你这样也算一个普法教育。谢谢
回复 海外原创010 2011-5-17 10:40
你们都不懂,没准是律师故意露个破绽,好让法官直接毙了,这对律师来说,一点损失都没有啊。。。反正人家夫妻已经说了:官司不论输赢。。。
律师已经信誓旦旦地说了:绝不撤诉。。。
那就要动脑筋让法官直接给毙了。。。
回复 随意随缘 2011-5-17 10:41
请教大家一个问题,这里开博的海明律师,就是那为桑兰打官司的律师吗?见笑了。
回复 Matney 2011-5-17 10:56
海外原创010: 你们都不懂,没准是律师故意露个破绽,好让法官直接毙了,这对律师来说,一点损失都没有啊。。。反正人家夫妻已经说了:官司不论输赢。。。
律师已经信誓旦旦地说 ...
顶.
回复 Cannaa 2011-5-17 11:16
The Document  is a cover letter:
http://www.scribd.com/doc/55591026/11-02870-2
回复 岳东晓 2011-5-17 11:19
海外原创010: 你们都不懂,没准是律师故意露个破绽,好让法官直接毙了,这对律师来说,一点损失都没有啊。。。反正人家夫妻已经说了:官司不论输赢。。。
律师已经信誓旦旦地说 ...
那倒不是,只要不送达传票,案子就打不起来。上次海明代理起诉CNN也是,传票没送去,自己撤了案。目前为止,桑兰案传票还送出去。我估计海明律师也在琢磨,因为这传票一递出去,对方也许不给退路。
回复 岳东晓 2011-5-17 11:25
Cannaa: The Document  is a cover letter:
http://www.scribd.com/doc/55591026/11-02870-2
海明的这封信根本就不合格,难怪被CLERK拒了。他把这封给CLERK的信定义为"this application",CLERK正确理解为一个递交修正状纸的动议,而附件是希望修正的状纸。但CLERK是没有资格处理这个动议的,因此唯一的选择只能是驳回。
回复 岳东晓 2011-5-17 11:30
match99: 刚才看了你给的网址。
你怎么还是写: Ms. LAN 而不是 Ms. SANG 。你怎么给桑 女士改姓了?还有机会改回来么?不然的话,又要成为人们的话柄。
我在按SANG, LAN搜索案件的时候,就搜不到。原来是LAN, SANG。LAN是姓。
回复 神马都是浮云 2011-5-17 11:55
海外原创010: 你们都不懂,没准是律师故意露个破绽,好让法官直接毙了,这对律师来说,一点损失都没有啊。。。反正人家夫妻已经说了:官司不论输赢。。。
律师已经信誓旦旦地说 ...
这律师玩的就是这一套!
回复 陈营 2011-5-17 12:04
哇噻,眼花缭乱异彩晃动说明神马啊。希望通过此事能从岳博士这里学一点法律常识,免得有机会被很明白的律师骗到,呵呵。谢谢岳博士。
回复 jiajao 2011-5-17 12:08
纽约海明律师至少需要更认真, 如果是我的话,大概要岳东晓出马。
- 旁观者。。。
回复 岳东晓 2011-5-17 12:12
tx59: 不能给clerk写信是不是一个常识?
看来你是知道新的状纸就是一张废纸,因为传所有25名被告是不可能的,每张传票必须是要送到被告本人的。
CLERK只能处理非常有限的事情,比如案件结束后费用的计算,被告没有回应传票时输入缺席的记录等,其余的请求一般都得由法官处理。
回复 roaming 2011-5-17 12:18
LZ分析得有道理,估计是在找台阶呢!
回复 岳东晓 2011-5-17 12:35
”第4, 受到巨大压力,律师本人会被罚款1万美金,并受到纪律处罚。不撤不行。“

唯一的可能是CNN的律师用Rule 11威胁了海明。除此之外,想不出其他的原因。有一老中律师状告GOOGLE,就曾被罚了几万美金。
回复 West-East 2011-5-17 12:36
海明律师答中国新华社记者问 - 纽约海明律师的日志 - 贝壳村 -
2.2008年您代表13亿中国人状告美国CNN,告CNN案于三个月后就撤诉了,你们当时为什么会选择撤诉?  
答:2008年奥运会前,我们告了CNN,四川汶川地震后就撤诉了。第一,急着救灾,我本人捐款了3千美金,律师楼其他同仁也捐了。第二,与客户之一有了矛盾。第三,收到了CNN的道歉信,虽然不满意,好过以前他们置之不理的态度。第4,受到巨大压力,律师本人会被罚款1万美金,并受到纪律处罚。不撤不行。

“第一,急着救灾”,您又不亲上火线,写张支票,那花您多大工夫,10分钟要不了.好像有点和撤案无关。
“第4, 受到巨大压力,律师本人会被罚款1万美金,并受到纪律处罚。不撤不行”。
“ 巨大压力?”--什么压力?谁呀?您为国人请愿,咋能让您一人为国捐躯呢,说说,咱声援。
“律师本人会被罚款1万美金”--凭哪条罚咱呀?
“并受到纪律处罚” -- 哪条纪律?
“不撤不行” - 是不是您那状子格式都不对呀?
您即然把咱都代表了进去了,咱总有权知道吧?
回复 岳东晓 2011-5-17 12:39
West-East: 海明律师答中国新华社记者问 - 纽约海明律师的日志 - 贝壳村 -
2.2008年您代表13亿中国人状告美国CNN,告CNN案于三个月后就撤诉了,你们当时为什么会选择撤诉?   ...
联邦民事诉讼程序第11条规定,律师递交给法庭的文件必须签名,这个签名保证律师对事实和法律做了称职的研究,而且没有不当动机。否则的话,对方可以要求,法庭也可以自主判决对律师进行制裁。所以打官司也不是件喝汤的事。
回复 torpedo1 2011-5-17 12:40
海律师东拉西扯地乱告一气,就是等着法庭毙了它。桑兰的利益并不重要。律师得到了名气,特别是蒙国内的人。没准瞿田田下次该找上门来了。
回复 sammiew 2011-5-17 12:56
Cannaa: The Document  is a cover letter:
http://www.scribd.com/doc/55591026/11-02870-2
此英文信语法实在太烂,料想海大律师法庭诉讼能力也不怎么滴。。。
回复 ala 2011-5-17 13:02
纽约海明律师: 有些不是法律专业的人士很关心我的案子。倒是也无所谓。但是,俗话说“Little knowledge is dangerous". 一点也没错。半懂不懂还不如一点都不懂,只听专家 ...
瞎猫遇见死耗子,这样能赢吗?反正打赢也不要钱,看来海明律师还是有先见之明的,在这里就是热闹一把而已。
回复 West-East 2011-5-17 13:06
岳东晓: 联邦民事诉讼程序第11条规定,律师递交给法庭的文件必须签名,这个签名保证律师对事实和法律做了称职的研究,而且没有不当动机。否则的话,对方可以要求,法庭也 ...
谢了!
回复 itute 2011-5-17 14:55
海外原创010:你们都不懂,没准是律师故意露个破绽,好让法官直接毙了,这对律师来说,一点损失都没有啊。。。反正人家夫妻已经说了:官司不论输赢。。。
律师已经信誓旦旦地说了:绝不撤诉。。。
那就要动脑筋让法官直接给毙了。。。
明白了
回复 Cannaa 2011-5-17 18:43
sammiew: 此英文信语法实在太烂,料想海大律师法庭诉讼能力也不怎么滴。。。
早就说过,华人在法律界是空白。海明律师从零做起,已经很不错了,不能要求太高。很多人自己什么都不是,非要用美国大律师的水准要求海明,不切实际。看看其他华人律师,不是鸡毛蒜皮(单身老猫),就是专整华人(郑一芳),能指望谁?

华人二代律师,中国城早年移民的律师,都不怎么帮大陆来的,沟通成问题。其他大陆来的律师,不是移民法,就是专利法,根本接不了大案。海明虽然经验少,最起码能接案,海明自己也看到这一点,可以说他是一个铁钉当成金子用,没人啊,这是历史机遇。

http://my.backchina.com/chineseblog/201105/user-294339-message-111595-page-1.html
海明的出现是历史的必然
回复 West-East 2011-5-17 18:44
drfang: 看来岳东晓比海明高明多了.
哪里哪里,比creativity, 岳博士跟本不是海大律师一个级别的,岳博士就会扣法条,海大律师有创新能力。
若是案子打回来了,不是海律师错了,是法院错了,叫他们换一法官去。
回复 West-East 2011-5-17 18:53
torpedo1: 海律师东拉西扯地乱告一气,就是等着法庭毙了它。桑兰的利益并不重要。律师得到了名气,特别是蒙国内的人。没准瞿田田下次该找上门来了。
瞿田田好像进不了美国了,要不,海大律师代上瞿田田上国际法庭,联合国打去?
回复 隔岸观火 2011-5-17 19:14
法院开门做生意,有状子当然会接,不过,我奇怪怎么这个状子会被贴在媒体上。我曾被传票到法院当证人(原告是政府的公诉),上面有一个CASE NO.,我在网上查了半天都找不着该状子的原文,到底为了什么事,到了法院,面见了Attorney才知道是因为我的车曾经被撞,公诉方告肇事者刑事责任。保险公司都理赔了,我才懒得理要不要给对方一个刑事犯罪记录,而且司法程序太长,我也赔不起今天请一天假上庭,过两三个月又出一次庭,没完没了,法院要赚钱,一个案子不拖你十年八年不会结束,我才懒得陪审,而且当证人又不能带手机进去,在里面就是干等。一个法庭每天要处理若干case,那像什么国内的马加爵案可以专门一个法庭,专审的,美国的法院几个法庭同时开庭,每个法庭还有若干案子,早上8点去,等到下午3点半以后都有可能(四点关门),吃饭都是问题,受死罪了。俺赶紧要求翻译,我知道这小地方法院没钱替我请翻译,上回也是类似的案子,ATTORNEY立刻放我走了,这回这个ATTORNEY显然没什么经验,马上把我的“正当要求”递上去,两个小时后传下话来说,今天联系不上翻译,下次再来。估计为了等联系翻译,这个案子今天就到此结束,过了三个月,到下一个开庭日,从8点等到12点半,就在我饥肠咕噜的时候,ATTORNEY终于让前台告诉我,可以回去而且,他们还将就继续审案,但我可以不必出庭,因为他们找不到翻译。
回复 天涯看客 2011-5-17 20:37
奇怪了,状告网民,那法院传票送到哪里去啊?“害命”律师要是告上帝,法庭是不是得把传票送到天堂去?! 一看这就知道从头到尾都是闹剧了。。。
回复 人間的盒子 2011-5-17 20:37
你要收他点律师费也。
回复 泰山石敢当 2011-5-17 21:04
大家都要吃饭!
就这件案件:
1、希望桑兰能够得到适当照顾。说白了,能再得到些钱,最好能足够养她一辈子。当然,前提是不要钱到手了又白白花在不相干的人身上。
2、希望所有被告都不要真的被索赔得倾家荡产,尤其是曾经照顾过桑兰的朋友们。至于保险公司什么的,那就能要多少算多少,要不到就是天意了。
3、希望海明律师和莫虎律师也都能从这个案子中受益,不但收到律师费,更能积累在美国处理此类案件的经验和能力,未来更好地为同胞们服务。
回复 torpedo1 2011-5-17 21:51
人間的盒子: 你要收他点律师费也。
盒子的经济头脑很强嘛!同意,海律师应该给岳博士教指导费。
回复 桑儿 2011-5-17 21:53
Cannaa: 海明律师从零做起,已经很不错了,不能要求太高。

你的意思是海明水平有限?小心他把你的名字也加进去,哈哈
回复 tx59 2011-5-17 21:56
泰山石敢当: 大家都要吃饭!
就这件案件:
1、希望桑兰能够得到适当照顾。说白了,能再得到些钱,最好能足够养她一辈子。当然,前提是不要钱到手了又白白花在不相干的人身上。 ...
我更关心的是我纳的税不要让这些黑心的律师诈骗去。
回复 Cannaa 2011-5-17 21:57
泰山石敢当: 大家都要吃饭!
就这件案件:
1、希望桑兰能够得到适当照顾。说白了,能再得到些钱,最好能足够养她一辈子。当然,前提是不要钱到手了又白白花在不相干的人身上。 ...
更重要的是推动国内工伤赔偿体制改革,理清人情义务法律责任的关系。
回复 野百合 2011-5-17 22:06
"更重要的是推动国内工伤赔偿体制改革,理清人情义务法律责任的关系。"
有本事回國理去呀, 跑到米國嚇唬誰呀? 怎麼理呀?在米國推動國內.是中國內?米國內?跑到米國殺雞, 給中國的猴兒看? 有意思, 好創意.
回复 泰山石敢当 2011-5-17 22:15
Cannaa: 更重要的是推动国内工伤赔偿体制改革,理清人情义务法律责任的关系。
赞同!
人人都有权维权。
回复 泰山石敢当 2011-5-17 22:19
tx59: 我更关心的是我纳的税不要让这些黑心的律师诈骗去。
唉,这个么,律师们倒弄不走太多你缴纳的税金,除非这是个为政府税务部门或者法律援助部门服务的律师。

你缴纳的税,多半会被无耻政客给胡花乱用、支付政府高额债务,或者贪污腐败掉了,这个可能几乎是100%的。
回复 泰山石敢当 2011-5-17 22:22
野百合: "更重要的是推动国内工伤赔偿体制改革,理清人情义务法律责任的关系。"
有本事回國理去呀, 跑到米國嚇唬誰呀? 怎麼理呀?在米國推動國內.是中國內? ...
兵无常势,哪里有可能赢,就在那里出现!
如果能打出米国的赔偿,为何不打呢?
至于中国的“猴儿”们看不看,回头再说了。
回复 Matney 2011-5-17 22:33
sammiew: 此英文信语法实在太烂,料想海大律师法庭诉讼能力也不怎么滴。。。
顶.
回复 Matney 2011-5-17 22:36
野百合: "更重要的是推动国内工伤赔偿体制改革,理清人情义务法律责任的关系。"
有本事回國理去呀, 跑到米國嚇唬誰呀? 怎麼理呀?在米國推動國內.是中國內? ...
顶,
回复 collection2010 2011-5-17 22:36
其实这件事得益最大的是倍可亲网站和海律师。为了论战,马甲刷刷的往外冒,大家随便用鼠标点击一下用户名,就能看出个所以然来。倍可亲用户量肯定是成倍的增长,点击率大幅的提高;海律师知名度嗖嗖的往上窜。其他的,就看口水到处飞扬,鸡毛一地。至于官司赢不赢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回复 sammiew 2011-5-18 02:47
[quote]Cannaa: “海明虽然经验少,最起码能接案,海明自己也看到这一点,可以说他是一个铁钉当成金子用,没人啊,这是历史机遇。”

海明引用的 “a little knowledge is dangerous” 用在他自己身上再合适不过了,就别瞎咋呼了,否则客户的权益都栽在他手里了。

"最起码能接案"? 说了好听一点这叫个人英雄行为,说了难听一点这叫自不量力,再难听一点这叫”玩忽职守“!

说不准哪一天桑兰唯一可行的案子是告自己的前代理律师呢!
回复 Cannaa 2011-5-18 08:06
sammiew: [quote]Cannaa: “海明虽然经验少,最起码能接案,海明自己也看到这一点,可以说他是一个铁钉当成金子用,没人啊,这是历史机遇。”

海明引用的 “a lit ...
你就代理桑兰告海明好了,问题是你有执照吗?
回复 Cannaa 2011-5-18 08:10
泰山石敢当: 兵无常势,哪里有可能赢,就在那里出现!
如果能打出米国的赔偿,为何不打呢?
至于中国的“猴儿”们看不看,回头再说了。
说的实在。美国法制完善,就从美国入手,然后对中国施加影响,这叫它山之石可以攻玉。
回复 Cannaa 2011-5-18 08:10
野百合: "更重要的是推动国内工伤赔偿体制改革,理清人情义务法律责任的关系。"
有本事回國理去呀, 跑到米國嚇唬誰呀? 怎麼理呀?在米國推動國內.是中國內? ...
美国法制完善,就从美国入手,然后对中国施加影响,这叫它山之石可以攻玉。
回复 野百合 2011-5-18 09:27
Cannaa: 美国法制完善,就从美国入手,然后对中国施加影响,这叫它山之石可以攻玉。
"它山之石可以攻玉"? 恐怕在中國是"它山之玉也攻不了石!"
回复 Cannaa 2011-5-18 09:48
野百合: "它山之石可以攻玉"? 恐怕在中國是"它山之玉也攻不了石!"
1,不要悲观,2,不要吹毛求疵。
回复 hanfeng109 2011-5-18 10:24
桑儿: Cannaa: 海明律师从零做起,已经很不错了,不能要求太高。

你的意思是海明水平有限?小心他把你的名字也加进去,哈哈
这两个名字本来就是同一个人. 哈哈
回复 hanfeng109 2011-5-18 10:25
collection2010: 其实这件事得益最大的是倍可亲网站和海律师。为了论战,马甲刷刷的往外冒,大家随便用鼠标点击一下用户名,就能看出个所以然来。倍可亲用户量肯定是成倍的增长, ...
也不是个好的知名度, 知道了他的水平, 如果要打官司, 你敢请他做你的律师吗?
回复 collection2010 2011-5-18 11:53
hanfeng109: 也不是个好的知名度, 知道了他的水平, 如果要打官司, 你敢请他做你的律师吗?
说实话,不敢。 我也很奇怪他为什么总拿失败案例出来做例子。我虽然不反对桑兰打官司,因为我觉得每个人都有打官司的权利,但我对此官司的结果非常不乐观。一是年代太久,而是很多都是虚无缥缈死无对证的东西。不知道为什么拼命的为该案造势。
回复 hanfeng109 2011-5-18 12:07
collection2010: 说实话,不敢。 我也很奇怪他为什么总拿失败案例出来做例子。我虽然不反对桑兰打官司,因为我觉得每个人都有打官司的权利,但我对此官司的结果非常不乐观。一是年 ...
律师应该非常重视成功率的, 一个成功率很低的律师没有多少人愿意请他的. 可桑兰的律师更喜欢炒作. 很同情桑兰, 但估计这次会栽在这位律师手里.
回复 海明粉丝 2011-5-18 21:59
海明大律师是法律界的凤姐!每次看到他在百忙之余写博客为我们提供娱乐节目,我就支持他,有了他,北美生活不枯燥!
回复 海明粉丝 2011-5-18 22:01
我看海明大律师的照片,怎么看怎么像我们敬爱的毛新宇将军!
回复 曼哈顿 2011-5-20 07:12
hanfeng109: 律师应该非常重视成功率的, 一个成功率很低的律师没有多少人愿意请他的. 可桑兰的律师更喜欢炒作. 很同情桑兰, 但估计这次会栽在这位律师手里.
同感。
海明你祸害别人也罢了,像瞿田田和赵静,都能自己舔伤;你祸害桑兰,拿一个残疾人练手,就是缺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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