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我在2007年初贺梅案取得胜利之后、看到ABC的报道后,写的一篇分析文章。对于中国人,即使是生活在海外的中国人,因为缺乏对西方文明的理解,也就不可能理解为什么美国主流媒体对贺梅案这么关注,为什么New York Times, Washington Post,Los Angeles Times, USA Today,People、ABC, CBS,CNN,AP都会不断关注贺梅案,也不可能理解贺梅案的意义。确实,基本权利是一个西方文明的概念,而父母权是一种基本权利,那么贺梅案这个涉及中美两种文化的基本权利纠纷就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为什么呢?在这篇文章中试图做出一个粗略的解释。有关贺梅案的详情,可以参见《赢在美国--贺梅案真相揭秘》一书(下载)。案件的结果,最后打到了美国最高法院,已经有了定论。有兴趣地可以参见法院的判决。至于贝克的恶行,贺家已经表示了宽恕,而美国人对贝克的评论大多是“Monsters”。
从贺梅自称墨西哥人看什么是父母权
岳东晓
2007-02-21
今天一早就从网上看到ABC关于贺梅的报导,一个活泼可爱的小女孩形象出现在面前,同时具有她父亲贺绍强和母亲罗秦的特征,已经完全不是那个印象中的婴儿了。有个镜头里,贝克问她愿不愿意去中国,贺梅说永远不;下一个镜头贺梅带着一顶墨西哥帽子。ABC一位男士的话外音介绍说贺梅称自己是墨西哥人。看了之后,我心情有点难以平静,写EMAIL给贺绍强说,看来你以后教育子女的任务不轻啊。
贺梅为什么说自己是墨西哥人呢?为什么说永远不去中国呢?
贺梅知道自己不是蓝眼高加索白人,因为她眼睛头发是黑的,但她不愿被当成是亚洲或者中国人,所以才选择当墨西哥人。我们可以排除贺梅不是说自己是墨西哥印第安人。因此贺梅的选择是墨西哥LATINO。
马克思主义有一个核心概念叫做“Proletariat”,中文翻译为“无产阶级”,但这个词的原意是“除了子女以外没有其他财富的人”。可见,子女是父母的财富是人类自古以来的传统观念。子女是父母生命的延续,这种延续不光是一种生物的、遗传基因的过程,更重要的是一种语言、文化、精神、传统、家族等等方面的非物质的接力。父母有权决定如何教育、培养自己的后代,这就是人类的最基本的权利,这就是父母权。
有个美国人,他是个无神论者,但是他小孩所在的公立学校有时使用一些上帝之类的词语,这个父亲就打官司打到了美国最高法院,要求禁止。这个父亲绝不允许他的小孩被强迫灌输宗教思想,这就是父母权。这个父母权的存在与小孩有什么想法毫无关系,因为小孩是一张白纸,他们的思想都是后天塑造而成。小孩没有权利选择自己的出生,父母有自由权利(LIBERTY RIGHTS)按自己的方式抚育儿女、把子女塑造成自己需要的形象,这就叫父母权。
如果父母没有这个父母权,从家庭角度来说,就会绝代,从民族角度,就会绝种。五年前,我在谈到贺梅案时就举到美国印第安人的例子。美国政府把印第安小孩从其父母身边强行带走,让他们从小读住校、学英语,这些小孩长大后,就不再是真正意义上的印第安人,因为他们完全没有印第安人的文明特征,连跟自己父母语言都不能沟通。也许有人说,这样做符合这些小孩的最佳利益,他们吃的好、穿的好、说漂亮的英语,至少找份加油站工作没有问题。但这不过是种族灭绝的一种方式而已。
我们很欣慰的看到,贺梅将不再需要改头换面,乔装LATINO,她就是她自己,一名优秀的中国女孩,她会学会汉语,跟自己的生母交流,在她背后将是一个强大的国家,在她身上流着华夏民族的血液,在她身边是智慧、勤劳的父母和弟妹,在她面前是无限的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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