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亲

岳东晓 (已有 1,098,466 人访问过博主空间)

http://www.backchina.com//u/293539

什么叫诉讼特权(Litigation Privilege)

作者:岳东晓  于 2011-5-20 01:16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作者分类:桑兰案评论|通用分类:法律相关|已有55评论

打官司的过程中,发生互相攻击的现象是必然的。能够因此起诉对方诽谤吗?

有一个概念,叫着Litigation Privilege(诉讼特权)。我举个例子,纽约州有件官司,打到结束的时候,一名诉讼人给多人写了一封信,大骂律师,其中包括诽谤性的东西(也就是包含虚假事实陈述,包括说律师放高利贷),律师起诉该诉讼人诽谤。

纽约上诉法院裁决,即使是诽谤,也被绝对诉讼特权保护--因为这是与诉讼相关的通讯。


  博主二维码,光标右键点图片可下载
1

高兴

感动

同情

搞笑

难过
1

拍砖

支持
7

鲜花

刚表态过的朋友 (9 人)

发表评论 评论 (55 个评论)

回复 艾艾杨 2011-5-20 01:27
所以海明对莫虎的指控不成立?很好奇,现在海明连莫虎也告了,莫虎还能为刘谢辩护吗?
回复 解滨 2011-5-20 01:34
俺去网上查了一下,这东东的定义是:

Litigation privilege is a type of immunity given for certain acts and statements made in connection with the pursuit of litigation. It protects the attorneys and parties in a lawsuit from defamation claims arising from statements made in the course of the suit. Depending on the particular jurisdiction, as well as on the specific circumstances, the privilege may be qualified or absolute.

The litigation privilege may bar tort actions based on disclosure of information obtained in discovery. However, the applicability of the litigation privilege has to be

这么一看,海明状告莫虎一事有可能要黄,是这个意思吗?
回复 ala 2011-5-20 01:48
海明律师现在把这次维权官司娱乐化了,刚刚读到这篇文章很给力,从另一个方面来解读,大家可以有空看看:http://blog.gmw.cn/home-space-uid-163999-do-blog-id-344572.html
回复 岳东晓 2011-5-20 02:04
解滨: 俺去网上查了一下,这东东的定义是:

Litigation privilege is a type of immunity given for certain acts and statements made in connection with the pursu ...
我没细看海明指控莫虎依据是什么。但我可以说,这样贸然起诉对方律师是很不明智的。打官司不是骂街,是要负责任的。联邦法院更是严肃的地方。
回复 oneweek 2011-5-20 02:07
建议你主动加入到海明的团队里, 献计献策
回复 乔雨风 2011-5-20 02:09
莫虎并没有在正式文件上注明他是任何被告的律师。
回复 岳东晓 2011-5-20 02:13
乔雨风: 莫虎并没有在正式文件上注明他是任何被告的律师。
但海明的状纸里说莫虎是被告的律师。
回复 Cannaa 2011-5-20 02:25
海明和莫虎同样享受Litigation privilege.
回复 陈营 2011-5-20 02:46
oneweek: 建议你主动加入到海明的团队里, 献计献策
可伶了岳博士就缺个律师的头衔,如何能在海明团队混啊,总不能自封为团队长吧。
回复 海外原创010 2011-5-20 03:11
岳博士似乎在等着海明求救
回复 hanfeng109 2011-5-20 03:18
谢谢普法, 这两天法律知识长进不少.  
回复 艾艾杨 2011-5-20 03:23
海外原创010: 岳博士似乎在等着海明求救
海明已经用马甲CANNA求救了,看CANNA的发言:

Cannaa 2011-5-20 02:21
    海明需要支持,有什么想法发送短消息就行了。
回复 陈营 2011-5-20 03:24
ala: 海明律师现在把这次维权官司娱乐化了,刚刚读到这篇文章很给力,从另一个方面来解读,大家可以有空看看:http://blog.gmw.cn/home-space-uid-163999-do-blog-id- ...
老兄推荐的文章实在看不下去,第一个讲法就出错了后边肯定不是胡说。国家体委现在的体育总局即体操中心与运动员的关系不存在隶属关系,特别是退役后更在实质上与体育总局无关,所有前国家运动员都清楚的事啊。就是现在国家体操馆里的多数教练员和运动员也不是隶属于国家体育总局而是隶属于各省的体育局。桑兰要找组织盖章应该(好像)是浙江省体育局,自己搞错了嘛。有句话时怎么说的来着:拉什么什么赖茅房。
回复 岳东晓 2011-5-20 04:55
我先来讲一点原理性的东西。打官司就像打仗,胜败是唯一衡量标准。怎么打赢呢?兵法上说得很清楚:“昔之善战者,先为不可胜,以待敌之可胜。不可胜在已,可胜在敌。” 桑兰一方一开始就自己露出这么多破绽,这仗怎么打?
回复 曼哈顿 2011-5-20 05:29
曾经稀里糊涂地做过陪审团,但是从来没有像这俩天在岳博士这里得到了这么多的法律知识。
谢谢。
至于(Cannaa 2011-5-20 02:21    海明需要支持,有什么想法发送短消息就行了。)
我希望岳博士能够帮助桑兰少受海明的伤害,不是帮助海明继续跳大神。
回复 Cannaa 2011-5-20 05:35
岳东晓应该完整地讲解桑兰案法庭程序
http://my.backchina.com/chineseblog/201105/user-271857-message-111935-page-1.html
回复 曼哈顿 2011-5-20 05:50
还有岳博士,到目前为止查到的资料NY大学不曾有过一个叫海明的法学教授,星期一托人亲自去一趟。
海明他干嘛不回答你的问题?
回复 陈营 2011-5-20 06:56
岳东晓: 我先来讲一点原理性的东西。打官司就像打仗,胜败是唯一衡量标准。怎么打赢呢?兵法上说得很清楚:“昔之善战者,先为不可胜,以待敌之可胜。不可胜在已,可胜在 ...
正是此理。官司打起来不讲情理对错只讲输赢胜败,桑兰们应该全力以赴缜密策划稳重实施力争获胜。事实上无论舆论上如何都难以影响到法律的程序进行,桑兰不懂不怕,桑兰们不懂就完蛋了。18亿美金的案子对桑兰们来说应该有足够分量的了,玩票儿的架子是不行滴。
回复 ala 2011-5-20 07:04
陈营: 老兄推荐的文章实在看不下去,第一个讲法就出错了后边肯定不是胡说。国家体委现在的体育总局即体操中心与运动员的关系不存在隶属关系,特别是退役后更在实质上与 ...
看热闹也要有一点点耐心,什么个人关系隶属什么地方不重要,只是她现在找不到组织了,当初信誓旦旦的许若都要无疾而终了,面对今后几10年的生活压力,现在寻求外援也是值得同情的。只是现在官司还没有开始,就变得像是一场极具娱乐性的闹剧,怎么看都不像是在维权。所以大家在担心这个官司是不是马上就要不了了之了。
回复 陈营 2011-5-20 07:28
ala: 看热闹也要有一一点点耐心,什么个人关系隶属什么地方不重要,只是她现在找不到组织了,当初信誓旦旦的许若都要无疾而终了,面对今后几10年的生活压力,现在寻求 ...
我所看到的事情起因源于全国青联的什么活动需要桑兰出具个盖有公章的文件,本是稀松平常的事情,不知桑兰为什么跑到国家体育总局去盖章,结果章没盖成,被告知的原因是桑兰不属于体育总局的人(人事关系不在体育总局)。为此桑兰奋起告状。有人讲桑兰一直有(不足以发财的)工资收入,是谁给桑兰发工资?据称浙江体育局给桑兰分配有住房和发放工资。我没能力去证实,桑兰们也回避这样的问题。如此看来浙江体育局应该是桑兰的组织了。难道非要找到中共中央才算是找到组织?
回复 ala 2011-5-20 08:05
很可能当时国家体委的领导代表组织作出过什么信誓旦旦的保证,这些就是今天有可能在以前的报纸上查到,所以这个小姑娘一直铭记在心,突然现在发现这个近在身边的组织并不认同她是组织里的人,在她的身边人的蛊惑下,由此开始了她的义无反顾维权行动。她本身的是值得同情的,操办这件事的2人实在不专业,弄成了一档鱼热节目,把她好不容易积累下来的有些资源都给废了,以后还会有人敢作敢为伸手会帮她吗?
回复 Matney 2011-5-20 14:11
陈营: 老兄推荐的文章实在看不下去,第一个讲法就出错了后边肯定不是胡说。国家体委现在的体育总局即体操中心与运动员的关系不存在隶属关系,特别是退役后更在实质上与 ...
顶.
回复 Matney 2011-5-20 14:24
陈营: 我所看到的事情起因源于全国青联的什么活动需要桑兰出具个盖有公章的文件,本是稀松平常的事情,不知桑兰为什么跑到国家体育总局去盖章,结果章没盖成,被告知的 ...
桑兰们的一些文章中提到是浙江体育局提供住所和发工资,那她当然和国家体育局没关系,为何桑兰回避浙江体育局的有关事情,目的是什么?也许是浙江这个地方不是她想生活的地方,或者是浙江体育局所给的工资不是她本人想要的,然后在有些不怀好心人的怂恿之下您可失去名誉也要什么维权正义,让人有点不知是多一些同情,还是.....
起初是真的同情桑兰,但是读了这么多的文章之后,感到有些寒心,尤其是那些没有好心的人即将吧原本就值得同情的桑兰反而搞得有些不愿意去同情她了.
回复 West-East 2011-5-20 15:56
ala: 很可能当时国家体委的领导代表组织作出过什么信誓旦旦的保证,这些就是今天有可能在以前的报纸上查到,所以这个小姑娘一直铭记在心,突然现在发现这个近在身边的 ...
人人要自由,但底线是,你的自由不能让别人不自由。你的利益不能以伤害别人的利益来获取。“维权” 是很空洞的。就是“维权”,也要你有这个权,才能维吧?比如,什么华纳没绿行它的责任,那么它对你有什么责任呢?有没有法律效力的责任明细书?没有, 它对你就没有任何的责任。海律师告的那18 款,没边又没沿,要的18亿,没头又没脑。
美国那几大户,更不能容你这么胡来。此风一开,他那门口得状纸如山,人人敲竹杠去。美国大户的律师团不是吃干饭的。
回复 曼哈顿 2011-5-20 16:09
West-East: 人人要自由,但底线是,你的自由不能让别人不自由。你的利益不能以伤害别人的利益来获取。“维权” 是很空洞的。就是“维权”,也要你有这个权,才能维吧?比如,什 ...
你说对了,看看中文网上LOW AND ORDER的博客,突然明白了海明和黄健的用意,原来他们压根没有想送传票,大家都去看看吧。
http://www./blog/index.php?act=details&id=77077&uid=33327
回复 曼哈顿 2011-5-20 16:10
原文如下:
回复 曼哈顿 2011-5-20 16:10
晚上读了黄健 (网名 “火星叔叔马丁”)的文章http://www./blog/mading/details/77004.html,看透了你的用意。让我恶心,也让我自责, 为什么会和这种人连到一起了?  本来认为桑兰是桑兰,一直没有把你当回事。 现在明白了,尽管你不是她,但你在控制操纵着她,并已劫持了她的意志。  本来认为她的诉状是真,现在看来这是你精心设计的一场戏,唱的是空城计。  如果是真,为什么还没有送达诉状?在纽约一般只需要5-10天就可以把诉状送达,你在等什么? 等到120天后然后诉状自动撤销? 同时在这120天内大炒媒体,给刘谢施加精神压力从而得到一笔庭外和解费? 太可笑了, 太可耻了。 这样肆无忌惮地滥用我们国家的法律,你会付出惨重代价的。
回复 West-East 2011-5-20 16:20
曼哈顿: 晚上读了黄健 (网名 “火星叔叔马丁”)的文章http://www./blog/mading/details/77004.html,看透了你的用意。让我恶心,也让我自责, 为什么会和这种人连到一起 ...
当年Michael  Jackson,Kobe Bryant, Kennedy外甥的, 都是沾上“性”官司了。

Michael  Jackson  请了一又穷又病的小黑上他那park豪宅,  给咬上了。他可是真有1亿的。
那这官司打的,惊天动地的,Michael  最后出了血和解。
后来小黑老爹自杀后,小黑站出来说,是他老爹当年让他胡扯的。
这叫滚刀肉吃大户。
回复 West-East 2011-5-20 16:29
曼哈顿: 晚上读了黄健 (网名 “火星叔叔马丁”)的文章http://www./blog/mading/details/77004.html,看透了你的用意。让我恶心,也让我自责, 为什么会和这种人连到一起 ...
”为什么会和这种人连到一起了?“
鱼找鱼,虾找虾,乌龟就找大王八。18亿发财团。
回复 陈营 2011-5-20 19:54
Matney: 桑兰们的一些文章中提到是浙江体育局提供住所和发工资,那她当然和国家体育局没关系,为何桑兰回避浙江体育局的有关事情,目的是什么?也许是浙江这个地方不是她 ...
伤残不是随心所欲做事情的理由,更不是侵犯民众道德心理的理由。基本上可以明确的是:桑兰们是打着维权的旗号,干着敛财的勾当。
回复 陈营 2011-5-20 20:03
ala: 很可能当时国家体委的领导代表组织作出过什么信誓旦旦的保证,这些就是今天有可能在以前的报纸上查到,所以这个小姑娘一直铭记在心,突然现在发现这个近在身边的 ...
多么牵强的解释啊,你不觉得幼稚吗?13年的时间小姑娘不曾成长,还生活在上个世纪?不给桑兰盖国家体育总局的章就到美国维权?你一再强调“她本身是值得同情的”,错!民众对所有的残疾人都有着同样的同情心,但今天的桑兰已经不值得同情了,有的只是悲哀。
回复 陈营 2011-5-20 20:05
曼哈顿: 你说对了,看看中文网上LOW AND ORDER的博客,突然明白了海明和黄健的用意,原来他们压根没有想送传票,大家都去看看吧。
http://www./blog/index.php?act=detai ...
链接打不开
回复 随意风 2011-5-20 20:26
曼哈顿: 晚上读了黄健 (网名 “火星叔叔马丁”)的文章http://www./blog/mading/details/77004.html,看透了你的用意。让我恶心,也让我自责, 为什么会和这种人连到一起 ...
黄健已经是桑兰的老公了, 如果捞不着这一把, 以后会怎样? 很替桑兰担心, 我们拭目以待.
回复 yunmu 2011-5-20 21:27
这事发生在打官司的过程中,不能起诉诽谤。但又不是在法庭上做虚假事实陈述,不能处罚.  

我想最重要的是此人不是在法庭上做虚假事实陈述。 如同岳东晓博士以前所说。作为律师, 每一份律师递交给法庭的文件都必须有律师的签名,这个签名是一项保证:律师在递交文件之前对相关的事实与法律进行了称职的调查、研究。否则,法庭可以在对方动议下或者自主对律师予以处罚。作为证人,必须誓言不作虚假事实陈述,否则,法庭可以在对方动议下或者自主对证人予以制裁。Litigation Privilege 是能够联想发挥。
回复 曼哈顿 2011-5-20 21:30
陈营: 链接打不开
美国中文网,博主叫LOWANDORDER就查到了。这个律师先前写过2封信给桑兰,现在删掉了,因为觉得和他们搅和在一起恶心。
我先转给大家:晚上读了黄健 (网名 “火星叔叔马丁”)的文章http://www.si,我看透了你的用意。让我恶心,也让我自责, 为什么会和这种人连到一起了?  本来认为桑兰是桑兰,一直没有把你当回事。 现在明白了,尽管你不是她,但你在控制操纵着她,并已劫持了她的意志。  本来认为她的诉状是真,现在看来这是你精心设计的一场戏,唱的是空城计。  如果是真,为什么还没有送达诉状?在纽约一般只需要5-10天就可以把诉状送达,你在等什么? 等到120天后然后诉状自动撤销? 同时在这120天内大炒媒体,给刘谢施加精神压力从而得到一笔庭外和解费? 太可笑了, 太可耻了。 这样肆无忌惮地滥用我们国家的法律,你会付出惨重代价的。
另外,请你不要乱用我们联邦法官 Holmes的 “法院不是正义院”这个对我们法律体系的著名论断,你根本就不懂它的含义。  另外,大法官Holmes 不会说中文,是我把它翻译介绍给桑兰的。“物以类聚,人一群分。” 分到残疾的桑兰那里去,是种精神安慰;分到你那里去,是不能忍受的耻辱。
桑兰女士您多保重。 多谢各位网友。 特致网友 绿大褂,很抱歉,不能回复您最后的留言,因为和文章一起删除了
LAWANDORDER
“Support and defend the Constitution and the laws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回复 陈营 2011-5-20 21:44
曼哈顿: 美国中文网,博主叫LOWANDORDER就查到了。这个律师先前写过2封信给桑兰,现在删掉了,因为觉得和他们搅和在一起恶心。
我先转给大家:晚上读了黄健 (网名 “火星 ...
非常感谢已经看过了。对桑兰案情绪化的热议已经退烧,继而愈来越多的理性分析和批判依然接连不断是个可喜可贺的事情,这其中即让多数人更多更实际地了解了美国法律事务的一般程序,也反映出公义自在人心。
回复 曼哈顿 2011-5-20 22:46
评CANNAA对岳东晓博士的要求:
海明有党中央,团中央,新华社等等做后盾,强大无比。
刘谢被黄健海明满口喷粪的用什么性猥亵之类谩骂,到现在也没出声。发声的大多数是不认识他们的路见不平者。
法律不分强弱,只有对错,根据良知站到正确的一方。
你CANNAA比海明聪明多了,知道用心理战。你明白岳大侠很仗义,历经多年艰难的历程让贺家骨肉团聚,你知道大侠是毛泽东的老乡湖南人。岳博士质疑海明的NYU教授资格一事让你们心惊肉跳,所以赶紧把大侠厌恶的”打假巫师“方舟子搬出来。连我这个外人都立马看出了你的居心,岳博士能不明白?
放心,方舟子不会理睬海明的学历,但是莫,曹,中国领事馆都知道了,只不过还没有到亮出来的时候。岳博士是绝顶聪明的人,分析出来并厚道地给海明点出来了。其实有点常识的人都能从海明的中式英文看出来,举例如下:请你看看这些低级错误:
- 第六段第二行:“under the State of Delaware" 应为"under the laws of the State of Delaware"
- 第十五段第一行:"born June 11, 1981"应为"born on June 11, 1981"
- 第十七段第三行”"in the face that" 应为 "in that". (这一句最好笑,什么叫"in the face that"?海明可能是把”fact“ 误写成"face". 可是“in the fact" 也不对啊?
- 19 段第四行“PERSONAL" 应为”PERSONNEL"; 接下去"Said person" 应为The said person"; " remove a mat" 应为 "removed a mat".
- 22段第三行"parental rights on their 17 years old daughter" 应为 "parental rights to their 17 year old daughter". 短短一个句子里两处错误。
- 24 段:“her parents will" 应为"her parents' will"; "but the KS Liu and K.S Gina Hiu-Hung" 里的定冠词“THE" 是什么意思?你要是说”刘氏夫妇“, 那得说"The Lius", 怎么能在这里写两位全名的时候用“THE" 呢?
我这只是看到第七页啊,就这么多低级语言错误啊!海明大教授你害臊不还骚啊?
你把贺梅毛泽东方舟子搬出来的激将法不灵,没有人会上一条几近裸体的骗子的漏船。
我还高看你CANNAA一眼,你也下来吧,有必要跟着他上窜下跳丢人现眼吗?

Read more: 桑兰案抑强扶弱人之常情,打压弱者胜之不武 - Cannaa的日志 - 贝壳村 -
回复 曼哈顿 2011-5-20 23:21
所谓的CANNAA还有一个博客叫:他乡风云
在美国中文网上,厚颜无耻地偷了岳博士的二篇博文贴在上面,冒充是自己的。
然后就是他/她自己的东西,一开始给人的印象就是岳博士的观点,假装岳博士支持他的样子,直到装不下去的程度。
岳博士你可要博文打假哦。
回复 青蛙王 2011-5-20 23:30
曼哈顿: 评CANNAA对岳东晓博士的要求:
海明有党中央,团中央,新华社等等做后盾,强大无比。
刘谢被黄健海明满口喷粪的用什么性猥亵之类谩骂,到现在也没出声。发声的大 ...
这样的英文水平不知律师证是怎么考来的
回复 曼哈顿 2011-5-20 23:48
海明教授最新声明:
今天起,我们将向25名被告逐一下发法庭传票

         自从今年三月份认识桑兰,黄健到他们委托我们律师楼承担这一维权案,不过才两个多月。我们已经在联邦法院立案,5月13日,又再一次修改了原起诉状,面呈法庭,获得受理。律师们也累了。况且,同时还有其他很多正常业务的案件要处理,几乎每天都要出法庭。我有几个客户现在还呆在监狱里,也眼巴巴的盼着我赶快把他们救出来呢!
          现在,有流言蜚语,说海明“骑虎难下”了,不敢送出告票了。。。。等等。因为一旦送出告票,官司将开打!将开庭!现在,我正式告诉大家,我不是骑虎难下,我将骑虎前行。从今天起,我们将正式向所有25名被告逐一下发联邦法院亲自签发的传票,传讯所有被告向法庭和原告递交答辩状,否则,将缺席判决。被告们将有20天(30 天如果不是本人亲自接收)的时间应诉。
         无论多累,我们将破釜成舟,为桑兰义务维权到底!
回复 Cannaa 2011-5-20 23:54
曼哈顿: 所谓的CANNAA还有一个博客叫:他乡风云
在美国中文网上,厚颜无耻地偷了岳博士的二篇博文贴在上面,冒充是自己的。
然后就是他/她自己的东西,一开始给人的印象就 ...
转贴岳博士的文章很正常,而且岳博希望别人转贴,并没有署名,怎么冒充?你要写的好也会有人转贴你的文章。“厚颜无耻”?看来你是气急败坏了。
回复 Cannaa 2011-5-20 23:55
曼哈顿: 评CANNAA对岳东晓博士的要求:
海明有党中央,团中央,新华社等等做后盾,强大无比。
刘谢被黄健海明满口喷粪的用什么性猥亵之类谩骂,到现在也没出声。发声的大 ...
云云众生不需要你高看一眼。难为你看诉讼状那么仔细,好人做到底,把typo list拷贝给海明也是你的贡献。

方舟子不会理睬海明学历?不见得,如果桑兰越炒越大,方舟在恐怕就会出马,这于岳东晓是否喜欢方舟子无关。

海明的英语也好,能力也好,学历资历也好,不管有多少问题,都不能改变一个事实,那就是他今天代理桑兰打官司。不管是山中无老虎,猴子称霸王也好,海明今天坐在这个位子,这是市场需要,历史必然。看看:
海明的出现是历史的必然
http://my.backchina.com/chineseblog/201105/user-294339-message-111595-page-1.htm  别又说是我的马甲。
回复 Cannaa 2011-5-20 23:57
青蛙王: 这样的英文水平不知律师证是怎么考来的
海明的英语也好,能力也好,学历资历也好,不管有多少问题,都不能改变一个事实,那就是他今天代理桑兰打官司。不管是山中无老虎,猴子称霸王也好,海明今天坐在这个位子,这是市场需要,历史必然。看看:
海明的出现是历史的必然
http://my.backchina.com/chineseblog/201105/user-294339-message-111595-page-1.htm
回复 曼哈顿 2011-5-21 00:02
海明的最新宣言:
“官司将开打!将开庭!现在,我正式告诉大家,我不是骑虎难下,我将骑虎前行。从今天起,我们将正式向所有25名被告逐一下发联邦法院亲自签发的传票,传讯所有被告向法庭和原告递交答辩状,否则,将缺席判决。被告们将有20天(30 天如果不是本人亲自接收)的时间应诉”
我很欣赏你,海明大大大教授!
回复 曼哈顿 2011-5-21 00:03
Cannaa: 转贴岳博士的文章很正常,而且岳博希望别人转贴,并没有署名,怎么冒充?你要写的好也会有人转贴你的文章。“厚颜无耻”?看来你是气急败坏了。
别人转贴会注明,你呢?
回复 岳东晓 2011-5-21 01:08
曼哈顿: 海明的最新宣言:
“官司将开打!将开庭!现在,我正式告诉大家,我不是骑虎难下,我将骑虎前行。从今天起,我们将正式向所有25名被告逐一下发联邦法院亲自签发的 ...
25名被告?好像其中15名是Jane Doe #1 to Jane Doe #15(女性网友),传票递到哪里?John Doe #1 据说是曹长青,但既然知道是曹,为何不直接写上真名呢?注意,海明如果再要修改状纸,那就得法官批准了。
回复 ala 2011-5-21 01:34
West-East: 人人要自由,但底线是,你的自由不能让别人不自由。你的利益不能以伤害别人的利益来获取。“维权” 是很空洞的。就是“维权”,也要你有这个权,才能维吧?比如,什 ...
同意你的说法。现在他们的所作所为实际上是在恶意维权,大家不能认同的是那种与人为恶的恶意敲诈。
回复 ala 2011-5-21 01:43
陈营: 多么牵强的解释啊,你不觉得幼稚吗?13年的时间小姑娘不曾成长,还生活在上个世纪?不给桑兰盖国家体育总局的章就到美国维权?你一再强调“她本身是值得同情的” ...
我们只能以君子之腹去渎小人之心与人为善的给出一个牵强的假设来平息心中的困惑,难道不是吗?
回复 ala 2011-5-21 01:53
岳东晓: 25名被告?好像其中15名是Jane Doe #1 to Jane Doe #15(女性网友),传票递到哪里?John Doe #1 据说是曹长青,但既然知道是曹,为何不直接写上真名呢?注意,海 ...
这是无理手,在缴枪之前为自己找一个台阶而已,不必认真,game over。
回复 ala 2011-5-21 02:03
曼哈顿: 你说对了,看看中文网上LOW AND ORDER的博客,突然明白了海明和黄健的用意,原来他们压根没有想送传票,大家都去看看吧。
http://www./blog/index.php?act=detai ...
你给出的2个连接打不开
回复 艾艾杨 2011-5-21 02:38
岳东晓: 25名被告?好像其中15名是Jane Doe #1 to Jane Doe #15(女性网友),传票递到哪里?John Doe #1 据说是曹长青,但既然知道是曹,为何不直接写上真名呢?注意,海 ...
岳博士你要小心,你这样不给海明面子的点评,他很不满(他博客里说”有流言蜚语,说海明“骑虎难下"了,不敢送出告票了“)。小心你成为John Doe#2,也告你一亿。
回复 岳东晓 2011-5-21 02:49
艾艾杨: 岳博士你要小心,你这样不给海明面子的点评,他很不满(他博客里说”有流言蜚语,说海明“骑虎难下"了,不敢送出告票了“)。小心你成为John Doe#2,也告 ...
凡向我挑战的,我都先赞扬一下他的勇气,以示鼓励。
回复 陈营 2011-5-21 03:00
ala: 我们只能以君子之腹去渎小人之心与人为善的给出一个牵强的假设来平息心中的困惑,难道不是吗?
杯具
回复 ala 2011-5-21 04:01
陈营: 杯具
这是一场闹剧,在围观的同时心理总是在隐隐的难受,怎么会有这么阴暗的事件发生,而且还光明正大的昭告天下,用其不义去挑战攻击他人的善意。
回复 Matney 2011-5-21 09:23
陈营: 伤残不是随心所欲做事情的理由,更不是侵犯民众道德心理的理由。基本上可以明确的是:桑兰们是打着维权的旗号,干着敛财的勾当。
赞同这观点,最近上网看了很多关于有关桑兰的报道,让我感到此人身体残疾了,值得人们理解,同情和帮助,但是心残疾了,真的是恐怖和恶心.
123下一页

facelist doodle 涂鸦板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评论 登录 | 注册

岳东晓最受欢迎的博文
  1. 目前所见最壮观的海啸视频 [2011/03]
  2. 建议旅日华人尽早逃命--日本核反应堆氢爆分析 [2011/03]
  3. 日本核堆再次起火,落砂机时报质疑为何日本不如中国 [2011/03]
  4. 贺梅姐弟妹三人平安回到中国(图、真相) [2011/08]
  5. 美国人7年前就已预见日本将成为核废墟 [2011/03]
  6. 日军暴露出战斗力低下 [2011/03]
  7. 为什么8.9级地震日本房子没倒 [2011/03]
  8. 桑兰案律师已经势成骑虎 [2011/05]
  9. 与贺梅父母的通话(2011/07/02) [2011/07]
  10. 海明应坦诚回应公众对他履历的怀疑 [2011/06]
  11. 贺梅将于近日返回中国 [2011/08]
  12. 桑兰案海明服软,承认错误、向被告道歉并作出赔偿 [2012/03]
  13. 技术歧视-拉登被击杀竟然是现场直播 [2011/05]
  14. 桑兰案状纸被法院拒收--搞路不清就上联邦法院 [2011/05]
  15. 日本核反应堆会发生核爆吗? [2011/03]
  16. 桑兰律师不长进,两个动议均被扔出法院 [2011/06]
  17. 网友呼叫海明 [2011/06]
  18. 贺梅母亲解答有关贺梅子妹三人来美国费用的问题 [2011/08]
  19. 群众游行导致大规模军事镇压其实是法制建设不完善的后果 [2011/06]
  20. 给贝克捐款的人应该至少替他把用于剥夺罗秦父母权的律师费交了 [2011/08]
  21. 贺梅来美的思维定式看劣等洋奴的弱智 [2011/08]
  22. 罗秦严正警告使用贺梅名义与形象骗捐的个人与团体 [2011/09]
  23. 为贝克募捐的人应该向贝克、罗秦道歉 [2011/08]
  24. 探讨贺梅案中可能存在的种族问题 [2011/09]
  25. 天安门挡坦克的青年证明解放军是人民的军队 [2012/06]

关于本站 | 隐私权政策 | 免责条款 | 版权声明 | 联络我们 |手机版

Copyright © 2001-2013 海外华人中文门户:倍可亲 (http://www.back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程序系统基于 Discuz! X3.1 商业版 优化 Discuz! © 2001-2013 Comsenz Inc.

本站时间采用京港台时间 最新更新:GMT+8, 2014-12-28 04:15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