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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兰案正式开打:莫虎递交撤诉动议

作者:岳东晓  于 2011-6-21 08:35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作者分类:桑兰案评论|通用分类:法律相关|已有74评论

莫虎代表众华裔被告,打出了第一套组合拳,递交了一份要求将桑兰案按无理取闹处理的撤诉的动议。该动议洋洋洒洒25页,引用案例、法案列了三页纸。端的是,有板有眼,有理有据。

比如说,我注意到莫虎引用了那个最高法官2007年关于notice pleading的案例,俗称twombly案。这几乎是所有撤诉动议中必引的一案。而且,不出我之所料,莫虎提到了diversity jurisdiction的问题,相关标准,很多律师搞不清楚。

其它,相关内容,本博一目十行、匆匆看了一遍,初步印象如下(以下为对莫虎动议的总结)

1)海明在博客上的一些言论被作为其动机不纯、案件缺乏根据的证据;比如说,海明说他起诉莫虎的目的主要是阻止他成为被告律师,还说莫虎给他500块,他就撤去对莫虎的部分;(网上传说20亿变500块,应该就是指的这个,但显然那种说法是不准确的);

2)莫虎对每一条控告都从多个方面论证不能成立,也就是说,桑兰案要成活,必须攻克多个关卡;

3)几乎所有指控都已过了追诉期,这是个无法弥补的致命伤。法律不保护躺在自己权利上睡觉的人,没有及时起诉,就是永久弃权。

关于媒体比较关注的性侵部分,被告进行了5点反驳:
1)指控的事件发生于13年前,超过法律追诉期(仅一年);
2)相关证词不能支持性侵指控;路平自己的证词说:“我不知道Mr. Sie是否侵犯了桑兰。”路平还作证说:“桑兰无法感知任何侵犯”;
3)状纸没有特意指出所控的身体接触不是在双方同意在进行,因此缺少一个性侵的基本要素;
4)原告要求的形象损失、广告收入损失等等赔偿要求应该被撤销;如果有任何形象损失,那是被海明及桑兰经济人四处宣传性侵而造成的,而不是性侵本身;
5)性骚扰不能成立,因为性骚扰只适用于工作场合;被告与桑兰之间没有雇佣关系。

不管怎么样,战斗终于打响。

06/19/201128 FIRST MOTION to Dismiss Case as Frivolous Pursuant to FRCP 12(b)(6). Document filed by K.S. Gina Hiu-Hung, K.S. Liu, Hugh Mo, Wilson Xue.(Mo, Hugh) (Entered: 06/19/2011)
06/19/201129 DECLARATION of Franklin K. Chiu in Support re: 28 FIRST MOTION to Dismiss Case as Frivolous Pursuant to FRCP 12(b)(6).. Document filed by K.S. Gina Hiu-Hung, K.S. Liu, Hugh Mo, Wilson Xue. (Attachments: # 1 Exhibit A, # 2 Exhibit B, # 3 Exhibit C, # 4 Exhibit D, # 5 Exhibit E, # 6 Exhibit F, # 7 Exhibit G, # 8 Exhibit H, # 9 Exhibit I)(Mo, Hugh) (Entered: 06/19/2011)
06/19/201130  MEMORANDUM OF LAW in Support re: 28 FIRST MOTION to Dismiss Case as Frivolous Pursuant to FRCP 12(b)(6).. Document filed by K.S. Gina Hiu-Hung, K.S. Liu, Hugh Mo, Wilson Xue. (Mo, Hugh) (Entered: 06/19/2011)
06/19/201131 CERTIFICATE OF SERVICE of Notice of Motion to Dismiss, Declaration in Support, Exhibits and Memorandum of Law in Support served on Plaintiff Sang Lan on 06/19/2011. Service was made by Mail. Document filed by K.S. Gina Hiu-Hung, K.S. Liu, Hugh Mo, Wilson Xue. (Mo, Hugh) (Entered: 06/19/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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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74 个评论)

回复 苏小小 2011-6-21 09:00
现在是早上还是晚上?期待解读
回复 cowboys 2011-6-21 09:42
新华社纽约6月20日体育专电(报道员李大玖)桑兰代理律师海明6日曾致函被告莫虎说,只要他支付桑兰500美元的医药费,并且停止在网上“攻击”桑兰,桑兰方就可以撤诉。莫虎不仅不接受海明开出的条件,反而将这封律师函当做证据交给了法庭,以此来证明桑兰方可能对司法诉讼不够严肃。

  桑兰在其提交给法庭的起诉书中对莫虎的求偿金额一度是以亿为单位来表述的(美元)。后来,桑兰修改了起诉书,赔偿金额的多少变成了“由法庭去定”。而在海明的这封律师函里提出的赔偿金额则是500美元。莫虎19日将这封律师函作为《证据F》提交给了纽约南区联邦法庭。公众由此得以目睹这份文件。

  由海明签署的这封律师函称,只要莫虎、莫虎的代理人、助手、朋友、或一切受莫虎操控的人不再参与网上针对桑兰的个人攻击,且莫虎赔偿桑兰500美元的药费,桑兰就愿意撤销针对莫虎的指控,免除他绝大部分的赔偿责任。

  莫虎原本是桑兰案刘国生、谢晓红夫妇和他们的儿子薛伟森的辩护律师。桑兰后来将他也追加为被告。

  海明20日在接受新华社报道员电话采访时说,他愿意与莫虎和解,“只要他不做伤害桑兰利益的事情,我没有那么小心眼”。

  莫虎19日向纽约南区联邦法庭提交动议,称原告的指控不值得法庭审判,故此要求法官撤案,并且要求原告支付被告包括律师费等在内的相关费用。

  桑兰1998年在纽约参加友好运动会的时候严重受伤。今年4月,她在纽约状告时代华纳、美国体操协会、保险公司和当年她在纽约养伤时所居住的刘国生家庭的部分成员等,向他们索赔18亿美金。不久后,桑兰又将若干网民,部分被告的辩护律师莫虎追加为被告,向20名左右的被告总共索赔20亿美金。不过,在案子尚未正式开庭之前,海明撤销了对特德·特纳的起诉。海明说,“特纳个人没有任何法律责任”。海明还修改了起诉书中对每一项指控要求一亿美元赔偿的“措辞”,改为赔偿金额“由法庭去定”。
回复 早安太阳 2011-6-21 09:48
岳大侠,如果莫虎的此项动议被接受,那桑兰案就取消了 那莫虎不会反咬一口吧?
回复 岳东晓 2011-6-21 09:58
早安太阳: 岳大侠,如果莫虎的此项动议被接受,那桑兰案就取消了 那莫虎不会反咬一口吧?
太阳你好,如果撤诉,被告很可能要原告出律师费之类的。
回复 早安太阳 2011-6-21 10:00
岳东晓: 太阳你好,如果撤诉,被告很可能要原告出律师费之类的。
哦,我还以为大家就都平安无事了呢 莫虎的律师费是??
回复 岳东晓 2011-6-21 10:03
早安太阳: 哦,我还以为大家就都平安无事了呢 莫虎的律师费是??
莫虎的律师费是滚雪球,打得越久越多。但莫虎自己替自己的辩护不能要律师费,否则莫虎要发财了。
回复 早安太阳 2011-6-21 10:05
岳东晓: 莫虎的律师费是滚雪球,打得越久越多。但莫虎自己替自己的辩护不能要律师费,否则莫虎要发财了。
哦,雪球?不会超过12个亿吧?
回复 岳东晓 2011-6-21 10:07
早安太阳: 哦,雪球?不会超过12个亿吧?
那不至于。以一小时500元计算,一年不吃不喝不睡觉,加起来也只有8760小时,438万。
回复 天涯看客 2011-6-21 10:24
估计这次那个“害命”大师该尿裤了。。。
回复 对岸的灯 2011-6-21 10:51
我来晚了~~~
回复 随意随缘 2011-6-21 11:18
奇怪的海大律师,为啥问对方要500USD?简直太没品了。
回复 对岸的灯 2011-6-21 11:24
岳先生,如果桑兰撤诉,莫虎不可要求其支付律师费,但是由此诉讼引起的其他损失可否要求赔偿?例如:莫虎准备动议所耗用的时间等。
再:现阶段,桑兰自动撤诉,和法庭裁决撤诉有什么不同?
谢谢
回复 kissmyass 2011-6-21 11:29
别的诉讼可以要求dismiss, 但是强奸这个案子不可以。 模糊应该打下去,还被告人一个清白。 这里还牵扯到证人。 我早说了, 害命到处拉稀打媒体嘴仗, 结果是会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的。 他把该呈堂的东西都拿到网上说了, 那模糊也就敢不客气地想出应对之道。 别的不说, 就是要求李昌钰来鉴别下这个证人拿出来的东东是不是上篮的, 是的话,又是哪年的? 除了上篮的DNA, 有没有那个证人的DNA, 如果有证人的DNA, 如何证明不是证人侵犯了上篮的呢? 有没有被告人的dna, 有的话, 又如何能证明那就是被告侵犯桑篮的铁证呢。 模糊只要有信心, 把害命打的满地找牙是一件易事。 起码让那个移民律师下辈子给他模糊和李专家之流的打工是不难办到的。
回复 陈营 2011-6-21 11:42
看来岳博士的普法工作也要告一段落了,
回复 天涯看客 2011-6-21 11:54
陈营: 看来岳博士的普法工作也要告一段落了,
没想到这“害命”大师真不经打,还口口声声要打虎呢。。这倒好,自己先尿裤了。。。
回复 wozaizhe 2011-6-21 12:10
请问莫虎能不能要求取消对方的律师资格作为惩处呢?  这样比较来劲。
回复 Laile 2011-6-21 12:45
kissmyass: 别的诉讼可以要求dismiss, 但是强奸这个案子不可以。 模糊应该打下去,还被告人一个清白。 这里还牵扯到证人。 我早说了, 害命到处拉稀打媒体嘴仗, 结果是会搬 ...
我还真怀疑那个证人干了不该干的事。他说过的,那里没感觉的。
回复 xifa 2011-6-21 12:58
哈哈哈。。。我大笑。。。贝壳亲整天把那海明博克当头条,这下子也闪了腰了,不知下面哪位的博克又要上头条啊?。。。拭目以待。。。。
回复 窗外鸟儿鸣 2011-6-21 13:05
随意随缘: 奇怪的海大律师,为啥问对方要500USD?简直太没品了。
也许海大律师认为,他自己加上黄先生就值这个数。他忘了把路平同志加上,加起来的话,大概也就750吧
回复 天理昭昭 2011-6-21 13:08
岳东晓: 太阳你好,如果撤诉,被告很可能要原告出律师费之类的。
参照美国大律师的市价,岳大侠你认为海明要付多少律师费?如果不服气,继续打下去还是不得不付钱?
回复 天理昭昭 2011-6-21 13:11
我是问莫虎代理的那一部分的律师费。
回复 苏小小 2011-6-21 13:55
5)性骚扰不能成立,因为性骚扰只适用于工作场合;被告与桑兰之间没有雇佣关系。
这条是否有具体的上下文?很多场合可以有性骚扰,或者美国法律就这么定的,其他场合的另有指控.
Read more: 桑兰案正式开打:莫虎递交撤诉动议 - 岳东晓的日志 - 贝壳村 -
回复 平平A 2011-6-21 14:12
桑兰這孩子相信錯了人了......
回复 随意风 2011-6-21 16:53
谢谢岳博, 看完了莫虎动议的原文, 真的精彩, 海明如果真想继续干律师这行的话, 莫虎的动议是他很好的教材. 可惜他不是这样的人.
回复 马大哈ann 2011-6-21 17:42
他就是一头没脑袋的----猪
回复 paci 2011-6-21 18:02
拭目以待,不相信海明会自动退出,后面还有黄与桑等着拿钱呢
回复 对岸的灯 2011-6-21 20:31
陈营: 看来岳博士的普法工作也要告一段落了,
不要啊,希望岳先生诲人不倦继续普法,不仅限于桑兰案件,防止我们在被海明这样的律师忽悠。
回复 陈营 2011-6-21 20:45
对岸的灯: 不要啊,希望岳先生诲人不倦继续普法,不仅限于桑兰案件,防止我们在被海明这样的律师忽悠。
从气势汹汹的20亿天价索赔,一下子变成唯唯诺诺的500块乞讨,这法还需要普吗?
回复 老岩子 2011-6-21 20:59
谢谢,不管别人怎么说,走自己的路.支持你.
回复 新手登陆 2011-6-21 21:55
cowboys: 新华社纽约6月20日体育专电(报道员李大玖)桑兰代理律师海明6日曾致函被告莫虎说,只要他支付桑兰500美元的医药费,并且停止在网上“攻击”桑兰,桑兰方就可以撤诉 ...
23亿美元的赔偿,本来就是为炒作案件而炮制的。我认为,性侵也是为了加大炒作力度而出笼的。这桑兰的律师哪里是在为桑兰打官司?根本就是借案件炒作自己。
回复 对岸的灯 2011-6-21 21:56
陈营: 从气势汹汹的20亿天价索赔,一下子变成唯唯诺诺的500块乞讨,这法还需要普吗?
桑兰案尚未完结,海明的手段有点常识的人都能识破,但是具体到很多法庭程序和细节,我还是不懂的,所以很希望岳先生再接再厉。
海明是彻底的声誉扫地了,但是骗子律师肯定还有,如何能辨别不称职的律师,还是需要有一些基本法律知识的。
回复 新手登陆 2011-6-21 21:59
Laile: 我还真怀疑那个证人干了不该干的事。他说过的,那里没感觉的。
我也怀疑,有同感!
回复 新手登陆 2011-6-21 22:01
平平A: 桑兰這孩子相信錯了人了......
也怪她自己在旁人的蛊惑下,动了贪恋之念。
回复 新手登陆 2011-6-21 22:03
对岸的灯: 不要啊,希望岳先生诲人不倦继续普法,不仅限于桑兰案件,防止我们在被海明这样的律师忽悠。
完全同意!!!我在美国12年,已经被类似的无良律师忽悠了超过10万了。
回复 窝窝头 2011-6-21 22:27
桑兰贪图免费打官司,唉。。。。
回复 对岸的灯 2011-6-21 22:43
貌似岳先生最近比较忙,我等需要耐心等待
回复 陈营 2011-6-21 22:44
窗外鸟儿鸣: 也许海大律师认为,他自己加上黄先生就值这个数。他忘了把路平同志加上,加起来的话,大概也就750吧
偶算术不好哈,你是说海明250,黄贱250,那个路平250,三个250加起来等于750?
回复 随意随缘 2011-6-21 22:47
窗外鸟儿鸣: 也许海大律师认为,他自己加上黄先生就值这个数。他忘了把路平同志加上,加起来的话,大概也就750吧
这律师当的太有点无厘头了。

下次谁还敢委托他办案啊
回复 翡翠 2011-6-21 23:26
没用,没用,不占天理,再怎么也没用。
一厢情愿,撤诉动议肯定被驳回。
平衡法则:垂死挣扎的往往能‘巧遇’一根救命稻草。
回复 Cannaa 2011-6-21 23:43
桑兰案中哈佛毕业的张律师发“动议”发成“动议告知”
http://my.backchina.com/chineseblog/201106/user-271857-message-114987-page-1.html
我们这些新移民,只要英文里出个语法错误都会被人嘲笑。张律师哈佛法学院毕业,发“动议”发成“动议告知”,又怎么解释呢?
莫虎和海明一样不熟悉联邦法庭程序
http://my.backchina.com/chineseblog/201106/user-271857-message-114797-page-1.html
回复 West-East 2011-6-21 23:57
翡翠: 没用,没用,不占天理,再怎么也没用。
一厢情愿,撤诉动议肯定被驳回。
平衡法则:垂死挣扎的往往能‘巧遇’一根救命稻草。
夷,跳大神的又上这嚎来了呀?前两天神呀,鬼呀的忽悠,现在急了。这话没错,你“一厢情“,”愿垂死挣扎”吧。嘻嘻。
回复 liuyushi18 2011-6-22 00:19
   坐看老虎斗豪猪咯!看看究竟最后鹿死谁手~!
回复 Cannaa 2011-6-22 01:00
翡翠: 没用,没用,不占天理,再怎么也没用。
一厢情愿,撤诉动议肯定被驳回。
平衡法则:垂死挣扎的往往能‘巧遇’一根救命稻草。
海明有两个星期时间写反动议文件。
回复 roberthuang1886 2011-6-22 01:01
这个案子该结束了,就别给中国人丢脸了!
回复 roberthuang1886 2011-6-22 01:04
苏小小: 5)性骚扰不能成立,因为性骚扰只适用于工作场合;被告与桑兰之间没有雇佣关系。
这条是否有具体的上下文?很多场合可以有性骚扰,或者美国法律就这么定的,其他场合 ...
我可以告我上海小女人的性骚扰吗?
回复 roberthuang1886 2011-6-22 01:06
随意风: 谢谢岳博, 看完了莫虎动议的原文, 真的精彩, 海明如果真想继续干律师这行的话, 莫虎的动议是他很好的教材. 可惜他不是这样的人.
要是桑兰案子结束了,那岳大侠, 我等是否“失业”了?
回复 翡翠 2011-6-22 01:08
West-East: 夷,跳大神的又上这嚎来了呀?前两天神呀,鬼呀的忽悠,现在急了。这话没错,你“一厢情“,”愿垂死挣扎”吧。嘻嘻。
最开始说桑兰‘忘恩负义’的刘家人其背后还有一句潜台词那就是:恶有恶报天理不容,对吧!我只是在此基础上更多的说了一下恶有恶报的种种表现,怎么就神阿鬼的跳了大神?要跳也是指责桑兰忘恩负义的那几个刘家人。

中文网网友‘明月城’说刘谢家人注册了很多马甲组成网骂军团专骂桑兰和为桑兰说话的人,我想,你应该不是这军团里面的人吧。

明月城还说刘贪污善款十多亿是为天所不容!他还说他将来会在适当的时机出面插手此案。
他高度夸赞路平,说路平是当今社会难得一见不为利所图敢说真话的真君子,其余的多数人都是没有脊梁骨贪图利益的柔软太监,为‘新道德’所奴役了的精神乞丐,等等....奇怪的是,明月城如此胆魄揭露刘家人贪腐,怎却不见刘家网骂军团在他的博克反驳,这到底怎么回事?谁来解释解释??

明月城还说,开始的时候莫虎是和刘家人要了一次性付费的那种律师费,后来觉得吃亏了就改成按小时计费,并且他还说,这样改变了的‘按小时计费’让刘谢很不高兴,可是也没有办法,只好认了倒霉。---我自己觉得如果莫虎真有信心打赢官司,那么再高的费用不是由桑海一方买单吗?刘谢为什么不高兴?难道他们没信心?

对了,明月城说,如果真到了桑海要付对方律师费的那种情形,他就会出面干预此案不让刘谢得逞。你说,他是不是也是一个吹牛的?
回复 翡翠 2011-6-22 01:11
Cannaa: 海明有两个星期时间写反动议文件。
一定要好好写,字斟句酌的写,大家都参与多多指点,语法字义都要尽量精准!
莫虎虽厉害可也不是那种完美到无可挑剔的!只要他有漏洞,这事情就可以‘转’!
另外,莫虎的撤诉动议,我有些不明白,按理如果真的撤了诉,那么很多看戏的怎么能知道桑和刘家人的是是非非到底是怎么回事?
按一般常识,被冤枉了的人是恨盼不得要一个法官来给他们洗清‘莫须有’的罪名的
回复 tobuto 2011-6-22 05:24
翡翠: 一定要好好写,字斟句酌的写,大家都参与多多指点,语法字义都要尽量精准!
莫虎虽厉害可也不是那种完美到无可挑剔的!只要他有漏洞,这事情就可以‘转’!

另 ...
莫虎提交的不是“撤诉动议”,是“驳回动议”。

要写撤诉动议,也是应该由海明来写。
不过他前脚一交撤诉动议,后脚就会有桑兰和黄建把他告上法庭。
他是写不了的。
回复 tobuto 2011-6-22 05:26
翡翠: 最开始说桑兰‘忘恩负义’的刘家人其背后还有一句潜台词那就是:恶有恶报天理不容,对吧!我只是在此基础上更多的说了一下恶有恶报的种种表现,怎么就神阿鬼的跳 ...
这个”明月城”不成为海明律师的法庭证人,实在是太太太太太可惜了。
他是哪路神仙呀?
回复 Fragolina 2011-6-22 06:12
tobuto: 这个”明月城”不成为海明律师的法庭证人,实在是太太太太太可惜了。
他是哪路神仙呀?
明月城是一个浪漫主义幻想作家,路平在他眼里是道德楷模,不懂的是他为什么不现在就出手呢?还非要等到桑海都要付对方律师费才出手,干嘛不学学路平?现在就出手,桑兰不就可以拿到18亿?
回复 daomeidan 2011-6-22 06:57
海明哥哥为妹妹相称桑兰无偿打的这场官司应该是持久战,谁出钱来使海律师专心打官司呢?
还有当初谢家公子也是被哥哥相称的,如今桑兰却以仇人相待,但愿桑兰以后不会如此对海明,万一官司失败的话。我倒希望法官按双赢判定,这样了却桑兰的后顾之忧,被告们也汲取教训。结果是:人穷的时候绝大多数都会有铤而走险的机会和可能。
回复 allenjsau 2011-6-22 11:10
好象又是华人窝里斗,不知谁在风光,谁在丢脸?
偶在隔洋看热闹,看这出好戏如何收场.
回复 West-East 2011-6-22 11:25
Cannaa: 桑兰案中哈佛毕业的张律师发“动议”发成“动议告知”
http://my.backchina.com/chineseblog/201106/user-271857-message-114987-page-1.html
我们这些新移民,只 ...
太配服了。大内高手横空出世!
美人叫比莫虎律师更熟悉联邦法庭程序,哈佛毕业的也是浪得虚名,连岳博士也没看出此破绽,高人啊高人。配服呀配服。
桑兰有福了,桑兰案有如此有财有毛有情有遗的性情之人博命力挺,必胜无疑。苍天有眼呀。
回复 West-East 2011-6-22 11:46
翡翠: 最开始说桑兰‘忘恩负义’的刘家人其背后还有一句潜台词那就是:恶有恶报天理不容,对吧!我只是在此基础上更多的说了一下恶有恶报的种种表现,怎么就神阿鬼的跳 ...
“指责桑兰忘恩负义的那几个刘家人。”;
好像不是几个, 一堆一堆, 一群一群的。人心太恐怖了,可能都被刘家人拿钱买了。
远的不说,就说那可恶之及的Jone#1, 曹长清诽謗桑兰“忘恩负义”;Jone#2 豆子猫之流,早就该关进大牢,还在那嚣张叫哮没收到传票。海明曹长青都在New York,隔著几条街的事,咋传票就送不过去呢?看您急的直跳脚,跑一躺吧。啊?
回复 West-East 2011-6-22 12:12
翡翠: 最开始说桑兰‘忘恩负义’的刘家人其背后还有一句潜台词那就是:恶有恶报天理不容,对吧!我只是在此基础上更多的说了一下恶有恶报的种种表现,怎么就神阿鬼的跳 ...
我乡下人,真的不识什么‘明月城’, 名字真好听,跟您这翡翠一样,想必你们是同道之人了。
特别是你们对路大夫”真君子”的共同欣赏, 对“开苞”“血纸”的性趣,真乃猩腥惜猩腥,英熊所见略同呀。翡翠+明月,美哉。
在您的指播下,赶去明月城中观瞻。 哇,明月乃真英雄也, 一战十,一战百。。,迎著” 专骂桑兰网骂军团“的在力挽诳澜,好汉一条呀。
中文网那用词可比这辛辣,贝壳村真是文明的地方。明月告急,翡翠大虾,快上那救火去吧。
回复 West-East 2011-6-22 12:46
翡翠: 一定要好好写,字斟句酌的写,大家都参与多多指点,语法字义都要尽量精准!
莫虎虽厉害可也不是那种完美到无可挑剔的!只要他有漏洞,这事情就可以‘转’!

另 ...
”一定要好好写,字斟句酌的写,大家都参与多多指点,语法字义都要尽量精准!“;

太对了呀。一定一定,好好-好好写。
问题是,大家都不灵,心有余力不足,还在等岳博士普法的小儿班阶段。
而且,岳博士的普法也很可疑,他自称”没有立场“, 我怎么觉的他老挑海律师鸡毛蒜皮的小毛病,却说莫虎的状子”有板有眼,有理有据”。
这种“普法班” 普出来的同学,先天不足,别帮到忙就谢天谢地了。
其实呢,乌和之众一盖不需要,美人叫叫一人足以。 那比哈佛还哈,比莫虎像虎,比岳博士更博,如此大牛,猛牛, 狂牛, 天助桑黄海也。
桑兰必胜,海明必胜,黄建必胜。
路平必胜,then美人叫必胜,  您翡翠娘娘也必胜, 提前恭喜了。
回复 West-East 2011-6-22 13:41
Cannaa: 海明有两个星期时间写反动议文件。
我在哪看的,找不著了,好像岳博士说的,写这东西要工夫。有料,14天够了。无料,100天不灵。是这意思吧。我乡下人胡胡嘟嘟,记错了,就对不起了。
我想,海明律师是有料的那种,14天用不了。
你看,莫虎递个状子, 用了仨人, 啃啃吃吃的挺费劲的样子,还只代理刘谢一家。
这边,海大人,一个人,打著18 家18亿,  还开著博,通报著网友, 娱乐著大众。喝著脾酒,听住音乐,深情款款的呼唤著佳佳亲爱的,真乃个闲情定气呀。
二位律师的功力高下,可见一斑了。
再说,海律师是义务帮忙,爱心俸献;莫虎收足了钱的,二位情操更是不同了。

不过好像翡翠说过”海明真的就是那种老实巴交的窝囊“;(同样如果我乡下人胡胡嘟嘟,记错了,就对不起了)。
千万不要以为,翡翠娘娘是灭自己的威风,涨敌人的志气。她那是恨铁不成个钢, 激励海明再上一层楼的意思。
我有信心,海明不用14天,2,3天吧,就能交出漂漂凉凉的反动议文件。
再说了,有美人叫这超哈佛的润笔,翡翠字斟句酌的审稿。
到是侯,莫虎想付$500下台,晚娄,$5 billon 也不给走。展望这辉黄胜利的美景,我合不上嘴的笑呀。
回复 翡翠 2011-6-22 14:39
West-East: 我在哪看的,找不著了,好像岳博士说的,写这东西要工夫。有料,14天够了。无料,100天不灵。是这意思吧。我乡下人胡胡嘟嘟,记错了,就对不起了。
我想,海明律 ...
我是说过海明老实巴交比较窝囊,怎么了?我有我的看法,你有你的看法,不可以吗?我还说过假如我是桑兰我就立即更换律师。不过,我不骂人家,不骂人家是驴屎害命什么的,这种人很恶心。
但是现在明月城自己说有刘贪污善款的东西他要后发制人,不想现在就把刘逼到绝路,要给他和桑兰一个谈话空间。明月城自然有他自己的时间安排,他就是现在不出面,谁也奈何不了他。我看他是好心,想给刘一个改过的机会,让他把贪污的钱拿出来。所以吗....海明窝囊不窝囊....就不是很重要了,官司输了也没什么呀。对了,我还说了海明摔一跤对他可能挺好的起码借此吸取教训以后做事仔细不虚夸了。如果事情真的如同明月城所说那么桑兰应该能拿到赔偿的,这才是我的希望,我希望桑兰的后半辈子有所保障。
回复 翡翠 2011-6-22 14:52
tobuto: 这个”明月城”不成为海明律师的法庭证人,实在是太太太太太可惜了。
他是哪路神仙呀?
明月城博文:(他写了为什么现在不出手的原因)

考虑暂时停战,等候双方庭外和解与路平解套

  据说本月底桑兰、黄健就要赴美。本城主考虑暂时停战,等候双方庭外和解与路平解套。本城主利剑高悬,可以随时砍下。若联合七位江湖好汉作为水军,声讨刘国生善款侵占之事,刘谢恐怕难于招架。

依本城之见,刘国生还是以压下桑兰诉讼为上策。刘谢儿孙认为本城主骑着刘国生脖子上拉屎,欺人太甚,失于厚道。须知刘国生曾因韩公子索贿十四万,送其入狱十四年。而在那个年代是常见之事,乃是官场潜规则。退休之后刘国生记恨一些人,选择性反腐败,又将同类送了进去多位。

路平原为五七年右派,刘国生同病并不相怜,咬牙切齿的要弄路平七年牢狱,反诉其伪证罪。所以儿孙们莫要怪罪本城主,而要明白一点;尔父尔祖德行有亏,乃是当代清华伪君子。儿孙们休要学刘国生,也生害人之心。若是害人也将必然受害,刘国生若无害人之举,纵钻空子骗取百姓十几亿,本城主也不会如此愤慨。

  本城主奖善惩恶,公正廉明,非势利小人所知也。双方庭外和解之后,自然不必诉诸公堂,路平也就人身安全了。路平不过是如同过去那样,说了真话。而当今社会是不准说真话的,谁说真话谁倒霉。

本城主反对的是当今世道,只讲权力,不讲道理。总说一些屁话;各国人民的事由各国人民自行作主。本城主若是有十万大军,照样成为一霸,哪个人民敢自行作主?弄死他。一连冲锋枪,一辆坦克,就可杀死千万手无寸铁之人,所说的全是屁话。

  本城主观敌料阵,继续掌握全局动态。此乃一部很好的写作素材,可将当代中国历史社会全部浓缩进去,只有本城主可驾驭此题材。没准会成为类似《战争与和平》的史篇,反映辛亥革命后的百年中国。其中自然要添加众多情感描写,社会现实,所有人物都采用化名,可以放开来写。如此一来,举国上下,古今中外尽收囊中,这就是民族不幸文人幸。

刘国生不过是众多上层社会伪君子的一个缩影,通过刘谢可以涉及方方面面,大大的妙。自然不是现在面世,而是言论出版自由真正落实的那一天,也就是宪法不再是个屁的那一天。

  为了保持传统性,当然不能截止到[32]章,而应该是[36]章,杂论述评不包括在内。本城主日书五千言,写啥都是写,须等待桑兰事件的发展,也好充实素材。莫虎律师自然反对庭外和解,换了本城主也是同样。刘谢儿孙为的是家产保卫战,可以理解。本城主绝不是惧怕刘国生的蓄意报复,斗智斗勇他还不是本城主的对手,可以压着他,如同五指山一般,以正压邪。估计在二十二三号也就差不多了,得给双方一个庭外和解的外部条件。正如同那位好心人再三提醒刘国生的那样;怂恿刘国生绝不让步,斗个你死我活,那些人是不会承担后果的。

  本城主是为了刘国生好,在拯救他的罪恶灵魂,免得无法救赎,毕竟手上没沾无辜人的血,送进大牢的也是罪有应得。本城主恼怒的是伪道德成为主流,伪君子成为社会精英。所以主要进行的是网上道德审判。

刘国生等已无话可说,再狡辩定打不饶。本城主可不管你是坚白石还是白马非马,或是指鹿为马,正就是正,邪就是邪,别拿道德说事,伪君子们不配。若是刘国生执迷不悟,对路平痛下狠手,休怪本城主翻脸无情。自己找死怨不得别人,除了本城主之外,换个人还真压不住刘国生这位清华高材生。

  无论伪君子还是真小人,本城主公正对待。不就是想分赃么?而且要的不过是一把米,何苦呢?莫虎律师费早已超过那个数字,还是无底洞。本城主并无劝人上当之必要,而曹丞相、虎将军可是尚未足欲,撕扯的可是刘老大。

若将此善款善用,本城主自然龙心大悦。苦海无边,回头是岸,讼棍们可是只吃不吐的,莫若将善款应用于扶危济困,也包括桑兰、路平。至于本城主,又当别论,容后再叙。兵以义动,先让桑兰、黄健打劫得手,也算是积德行善了。削有余而补不足,乃是上天之道。此考虑尚未与南北大侠合计,不知他们意下如何?

注:曹丞相可能指的是曹长青。明月城其他文章里也对曹进行了鞭笞,说他是一个利用民主打着民主的旗帜做着小人之事,此案里,明月说他也是奔着刘的钱财而来,因此才替刘写文章的。说曹长青和莫虎都是冲着钱来的。
  
2011-06-18 评论( 18 ) 阅读( 459 ) 分类( 未分类 )
回复 West-East 2011-6-22 15:16
翡翠: 我是说过海明老实巴交比较窝囊,怎么了?我有我的看法,你有你的看法,不可以吗?我还说过假如我是桑兰我就立即更换律师。不过,我不骂人家,不骂人家是驴屎害命 ...
“不可以”?没有呀?可以-可以-可以。
美丽的翡翠,我是最最支持您,尊敬您,佩服您的。难道我的贴子写的还不明白么?
在这世风日下,人人趋炎付势,拍刘谢有钱人马屁;
唯独您,高风亮节,声张正义,独挽狂澜,同情弱小,难能可贵。真乃人间奇芭,顶天立地大丈夫女侠客也。在下佩服的五体投地,高山仰止。
我还支持明月城现在力马就去告刘贪污善款,不用等,我最痛恨贪污的人了。
海明律师官司一定赢, 如您所说,他占著天理。谁大的过天呢。
回复 苏小小 2011-6-22 15:27
翡翠: 我是说过海明老实巴交比较窝囊,怎么了?我有我的看法,你有你的看法,不可以吗?我还说过假如我是桑兰我就立即更换律师。不过,我不骂人家,不骂人家是驴屎害命 ...
你说的是当时的什么基金吧,转一下别人对此的描述:
这种基金起码要向美国税务局报帐,进出细节都有.
刘谢2008年向桑兰移交管理权之前已经向受托人(三位律师)报告过明细,否则受托人不会批准这种移交的。
三位律师也已经将刘谢的报告向捐款人公布过,否则会有人找他们的麻烦.

桑的信托中,发起人可能是律师,委托人是捐赠者,受托人是三个人,受益人是桑,刘谢是受托人委托的管理人,刘谢对信托的受托人负责(尽管信托受托人又是这种委托关系中的委托人),而受托人又是按桑既未也不可能参与的信托设立文件管理信托,尽管信托需为桑利益而管理,却没有人需对桑负责;

信托的特点就是财产所有权、受益权、控制权分离,桑要参与讨论管理是发了疯,作为受益人虽有知情权,却应对受托人而不是管理人提出。

咱们还是讲得中文化点,就是基金的所有人、管理人、受益人,这样更好理解;按照所有权、管理权、受益权分离的原则,基金的所有人不管理基金,委托管理人管理,受益人不参与基金管理,但从基金获益;管理人只对所有人负责,受益人无权执行所有人的法定权利;
.
回复 West-East 2011-6-22 15:43
翡翠: 明月城博文:(他写了为什么现在不出手的原因)

考虑暂时停战,等候双方庭外和解与路平解套

  据说本月底桑兰、黄健就要赴美。本城主考虑暂时停战,等候双方 ...
哇,更佩服了。
明月城主,侠风侠骨侠客;武林高手替天行道,君临天下,所向无敌.
刘老大,我已经听见他在哭了。邪不压正,邪不压正。
翡翠明月,明月翡翠,美哉,壮哉,神哉。神经哉。
回复 翡翠 2011-6-22 16:22
苏小小: 你说的是当时的什么基金吧,转一下别人对此的描述:
这种基金起码要向美国税务局报帐,进出细节都有.
刘谢2008年向桑兰移交管理权之前已经向受托人(三位律师)报告 ...
谢谢小小解释,不过好像不只这些还有他们利用她的名声赚了很多过后却没有给她这样的说法(有人用分赃来比喻)--我对这种说法不肯定也不否定,只是感觉桑兰可能有苦难言?明月城说的很直白,他说桑黄是真小人刘是伪君子,他的说法我也不肯定不否定,好像他知道很多底细似的。
回复 翡翠 2011-6-22 16:38
West-East: 美丽的翡翠,我是最最支持您,尊敬您,佩服您的。难道我的贴子写的还不明白么?
在这世风日下,人人趋炎付势,拍刘谢有钱人马屁;
唯独您,高风亮节,声张正义, ...
哇,怎么了??我转一个贴子引起你这么大感触?这样吧,他们之间的事情其实很难说谁就一定绝对正确或相反,大家都闭口好了,静心等待法庭的判决。
回复 随意风 2011-6-22 16:54
roberthuang1886: 要是桑兰案子结束了,那岳大侠, 我等是否“失业”了?
你把这个当职业啦? 哈哈.
回复 West-East 2011-6-23 01:07
翡翠: 哇,怎么了??我转一个贴子引起你这么大感触?这样吧,他们之间的事情其实很难说谁就一定绝对正确或相反,大家都闭口好了,静心等待法庭的判决。
”大家都闭口好了“;完全同意。
就是,技术操作上,这个有点难。

第一:您的宝贝海明律师天天开口,他闭不了。大家踊跃发言给他捧场。别人开博,都挑战不了海大律师的点击录。这项荣誉要保持下去。领导新潮流。

第二:那可恶之及的Jone#1, 曹长清还在诽謗桑兰,更变本加利了。他不是搞政治的吗?最近几篇咋都是桑案,桑案的。这小子就是一投机分子,靠骂桑兰出风头。太可务了。
快送传票,加急快送,早就该关进大牢,封了他的博。

第仨:现在咱俩用的是岳博士的宝地,他普法,拿桑案做 case 点评。
这些想学法的,不想花钱,又不想花力气读那法庭文件,就想躺这等现成的。
这不,还有俩叫岳博士多讲点的。哼,不交钱还不知足。
岳博士的普法补习班shut down 了,这些人得跟您急。

第四:如今好些网,好些博,讨论桑案。原来挺多支持”维权“的同情票,咋转了风向呢。
这些人都没有同情心,真不像话。
在这世风日下,人人趋炎付势的关口,您这高风亮节的,美人叫那才个高八斗的,明月城主呼风唤雨的,一定要挺住,舌站群匪,海明桑兰的基本盘,就靠你们了。

第五:再说,高科技的今天,那么些个网,那么多个博,专有些人唯恐天下不乱的起哄架秧子;
”大家都闭口“?咱们把电闸拉了吧。

我收到了您给我的私人邮件,受宠若惊,”大家都闭口“, 其实是教导我别多嘴。
这是我的毛病,我尽力改正。这不前两天多嘴多舌,让岳大人关了几天禁闭,刚给放出来,又惹祸。
要不,我跟著领袖走,您说的,我都力挺,专挺您,粉丝的干活。啊?
回复 翡翠 2011-6-23 01:49
West-East: ”大家都闭口好了“;完全同意。
就是,技术操作上,这个有点难。

第一:您的宝贝海明律师天天开口,他闭不了。大家踊跃发言给他捧场。别人开博,都挑战不了海大 ...
小西/东:你神经兮兮的倒是让我笑了好像我把你给弄伤了似的,我说大家闭口这句话并非指所有的人,主要说我自己或说我们两个,说我自己不要再和你争下去。一些事情其实争论几次就好了,争多了肯定起不到什么效果,忘了谁说的了要改变别人的头脑比登天还难,其实就是改变自己的头脑也是比登天还难呢,不过最好可行的还是改变自己。
趋炎附势高风亮节这都不准确,你用错了地方啦...各人有各人的看法不可能人人都对每件事情的看法一致,还有,一些事是多数人正确,一些呢是少数人正确,你也明白的。涉及到桑案,将来即便法庭判了,不管谁对谁错,肯定还是有很多人不服的!
你还被岳关了禁闭,这个又太好笑了,你真像一个小孩,说的也太顽皮了,红楼梦里说你这就是小冤家!
没给过你邮件阿。一些事可能用悄悄话比较合适吧。
回复 West-East 2011-6-23 02:48
翡翠: 小西/东:你神经兮兮的倒是让我笑了好像我把你给弄伤了似的,我说大家闭口这句话并非指所有的人,主要说我自己或说我们两个,说我自己不要再和你争下去。一些事情 ...
啊,不是您说的闭口吗?怎忍不住又开口了呢?
“你这就是小冤家!“;还红楼梦里的;
天,我晕;” 冤家“,这词有点那个,那个的。。。
各位,我如果领错情,可别告我”调戏“什么的。
我乡下人,宝姐姐林妹妹对我太高雅,焦大刘姥姥,挺好的,读诗只读薛蟠的。

这条进了我信箱:
翡翠: 打个招呼, 说: 以后有事就悄悄吧,不公开和你争论了:))  
走私呀?不敢,不敢。学了桑兰性侵案,我离女侧所都八丈远。我没有一亿,零头的零头都没有。混的仨餐不济,借我八个胆也不敢。

这是岳博士的普法宝地,他说了,骂人的,跑题的,删帖。
能跟岳博士的帖,我挺荣耀的。我好不容易刑满释放,不想再范规。
您想聊”天理“,红学,神芽鬼呀,。。。单开一博,一栏吧。
叫个”漫无边迹“,”神鬼天地“,”起毡作法“,明月翡翠, 红楼青楼的。。。
回复 翡翠 2011-6-23 05:58
West-East: 啊,不是您说的闭口吗?怎忍不住又开口了呢?
“你这就是小冤家!“;还红楼梦里的;
天,我晕;” 冤家“,这词有点那个,那个的。。。
各位,我如果领错情,可 ...
闭口专指桑案其他不用闭你尽管四个字四个字的来。
刑满释放?怎么了?仅仅是岳删贴还是被网管老大给盯上被黑了?
小心一点吧,你新来的,这里可是规矩不少呢,见过几个泼妇扯开嗓子随便骂人当饭吃犯了家规被收了id/ip至今不还的。
男人也不例外,呵呵,男女平等。
含沙射影相对就‘文明’些,旁人也当人控制不住自己脾性的跳板那么一跳。谁人无脾性?! 你也可以说,这‘文明’就是虚伪....起先还是英国人发明的呢,所以叫‘阴’。
回复 West-East 2011-6-23 06:51
翡翠: 闭口专指桑案其他不用闭你尽管四个字四个字的来。
刑满释放?怎么了?仅仅是岳删贴还是被网管老大给盯上被黑了?
小心一点吧,你新来的,这里可是规矩不少呢,见 ...
“我说大家闭口这句话并非指所有的人,主要说我自己或说";
谁说自己要闭口?嘻嘻。
回复 Cannaa 2011-6-23 09:53
West-East: 我在哪看的,找不著了,好像岳博士说的,写这东西要工夫。有料,14天够了。无料,100天不灵。是这意思吧。我乡下人胡胡嘟嘟,记错了,就对不起了。
我想,海明律 ...
别急,海明如果时间不够用,可以发动议要求延期。
回复 Cannaa 2011-6-23 09:54
West-East: 太配服了。大内高手横空出世!
美人叫比莫虎律师更熟悉联邦法庭程序,哈佛毕业的也是浪得虚名,连岳博士也没看出此破绽,高人啊高人。配服呀配服。
桑兰有福了, ...
都看出来了,只是懒得提。
回复 West-East 2011-6-23 10:35
Cannaa: 别急,海明如果时间不够用,可以发动议要求延期。
岳博士: 以下是我从海明中文网, copy/paste 来的。
这种注明来源的转贴,没有涉及 copy right law 吧?
这是海明在准备的反动议吗?美人叫,超哈佛的牛人,给改改吧?
-----------------------
气死我了!  
纽约海明律师微博:  http://t.qq.com/haiming-ny
假正经的上海“老年报”, 曾用名“青年报”,老气横秋。我上网来玩就成了缺少律师的严谨了? 回到上个世纪去吧。这个礼拜我已经赢了两个案子了,都是一边玩一边赢的。顺便告诉你,我在推动全球大麻合法化!世界可以无烟,但是不能无大麻。

纽约海明律师:
我当初2008年状告CNN和写抗议信给沙朗斯通也被莫虎拿出来作为他的Rule 11惩罚动议的理由。他说我不该做那些事。这不是小人在法官面前使坏吗?看他对亿万富翁刘谢夫妇百般谄媚,对桑兰和我想尽办法出坏招,是不是秦桧再世啊?

纽约海明律师:
中国的文化大革命结束了,美国法院里的文化大革命才刚刚开始。莫虎在上交给法庭的动议里说,我在网络上写“大字报”,称他为“红卫兵”。其实,我只是说有人好斗,就像当年的红卫兵似的。莫虎,你怎么喜欢拣骂呀?写微博也被他说成写“大字报”了。简直就是恶意中伤。
纽约海明律师:
我说桑兰“起诉目的之一是要钱”有错吗?难道是泄露了天机吗?她是坐轮椅的,不要钱,行吗?可耻的是,被告律师偷偷录音我的电话,然后,又公布给媒体和法院,好像我做了见不得人的事一样。其实,他们的做法才见不得人呢。悲剧。

纽约海明律师:
莫虎已经成为一只恶虎了。他的Rule 11 动议请求法院惩罚的其实是两个人,白纸黑字写着:桑兰和她的律师海明!他称黄健是桑兰的丈夫,想用卡宾枪射杀他;又称我骂他“虎屁股着火了”;“纸老虎”;这都是他交给法庭的动议里的原话。什么人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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