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8年,尼克松就任美国总统。就任前他曾保证结束越南战争,但在1970年4月,他下令美军进入柬埔寨,针对那里的越军采取军事行动。这一系列看视扩大战争的举动引起了反战学生的强烈抗议。俄亥俄州的肯特州立大学学生也不例外。5月2日,他们在校园内进行了大规模的抗议示威活动。期间,学生与警察发生了小规模冲突。国民卫队出动逮捕部分学生。
5月3日,
俄亥俄州长宣布:肯特的骚动是“异见份子及其同盟在俄亥俄州制造的最恶毒的校园暴力”("most vicious form of campus oriented violence yet perpetrated by dissident groups"),“他们比纳粹褐衫党和共党分子更恶劣” ("They're worse than the brown shirts and communists),“他们是美国境内最坏的份子” ("They are the worst type of people that we harbor in America.")。俄亥俄州的其他官员表示,他们有能力、有决心坚决维护肯特的社会秩序和安定。(“We have men that are well trained... They can expect us to return fire.", "We will take all necessary ... action to maintain order.") “我们将根除病根,而不只是处理症状”(“"We are going to eradicate the problem. We are not going to treat the symptoms.")。
5月4日,学生继续在校园集会示威,大批俄亥俄州国民卫队朝学生方向前进。突然间,枪声大作。10多名学生被击毙、击伤。其中四名被击毙的学生年龄为19到20岁,被击毙时与国民卫队的距离最短为81米,最远为120米。具体的情形有兴趣的可以在YOUTUBE上查阅相关的记录视频(搜索 KENT STATE MASSACRE)。
随后,肯特多名学生、教授被捕,并在美国联邦法院对参加运动的学生、教授进行了刑事审判,数人被判处有期徒刑。
开枪的国民卫队士兵则全部被认定为自卫,没有刑事责任。
受害者、及其家属在联邦法院起诉枪手、俄亥俄州长、肯特州立校长等,索取民事赔偿。法院判决,根据美国宪法第11修正案,被告具有“主权豁免权”,案件被撤诉。第6上诉法院核准。但美国最高法院于1974年推翻这个判决,认为 “主权豁免权” 不是绝对的,可以起诉,Scheuer v. Rhodes, 416 US 232 (1974)。经过10多个星期的审理,最终裁决是被告完全没有责任,也就是说没判给死者及其家属一分钱。1977年,联邦第6上诉法院认为审理过程出现一个差错,驳回重审(Krause v. Rhodes, 570 F. 2d 563 (6th Cir. 1977))。1979年,经过近10年的民事诉讼,俄亥俄州政府总共赔偿了67万5千美金与原告达成最终和解(注)。当时的60万美元相当于今天的188万美元 (ref: http://www.usinflationcalculator.com/).
事过多年,肯特州立事件对那些亲身参与的师生来说,仍然是一个挥之不去的阴影。他们不仅被武力镇压,而且被指责为反美的暴徒。
根据
2010年的一个报道,对当时录音的最新语音分析表明,当年国民卫队并非被挑衅后自发开枪还击,而是在接到开枪命令后齐射。"Guard!" says a male voice, "All right, prepare to fire!"
不过这些新证据虽然有历史价值,却不能改变历史结论。至少目前没有这个迹象。
注:其中60万用于支付原告, 其余用于支付诉讼费用等,Krause v. Rhodes, 640 F. 2d 214 (6th Cir. 1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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