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明在其要求退出代理桑兰的动议后面,附上了桑兰向警方就性侵指控作证的证词。
海明在其退出动议的证词里,对桑兰做了各种指责。包括说桑兰指责他输掉了刑事案。对此桑兰的回应如下(根据英文,翻译)。
桑兰说她不理解海明为什么要把那份刑案证词公开。海明自己告诉她那是保密的,她没有授权让海明公开。
桑兰接着说:
【我 没有自己递交刑事控告。2011年5月5日,海明用EMAIL告知我的经纪人黄健,说他的事务所和他向检察署递交了一份刑事控告文件。我不知道也没有同意 让他递交这份控告(见证据H)。2011年5月24日,我的经纪人黄健从海明那收到一份EMAIL,说赶快办签证,检察官给他打了电话,这将对我们很有 利。他希望我们能很快到美国(证据I)。2011年5月24日,我的经纪人有收到海明的EMAIL,说检察官要与我见面(证据J)。在中国,如果检察官要 见你,你不能拒绝。你必须服从。2011年7月19日,海明开车送我去见检察官。虽然我有犹豫,在问询开始前,检察官清楚地说明,我讲的一切都是严格保密 的,他们会保护我的私人信息,也不会公开我的证词。
我强烈反对海明未经许可、毫无必要地公开这些保密信息。海明向法庭、向我说了假话,并且误导我提供给检察官一份证词。】
桑兰说是海明误导,这完全合理。从桑兰给检察官的证词看,被控男士与她发生过身体接触,但男方没有采取任何暴力强迫, 桑兰也并没有拒绝。当时桑兰已满17岁,但不到18岁。
那 么这在法律上是否构成刑事性侵是律师应该判断的事情。从桑兰递交的证据,海明的EMAIL内容看,他之所以怂恿桑兰告性侵,是因为要恫吓被告,使之在民事 案屈服。从律师的职业规则上看,这是不轨行为---利用刑事指控胁迫民事诉讼是严格禁止的,是要受到律师协会处罚的。海明居然如此明目张胆地违背律师职业 道德,而且做出错误判断、误导桑兰进行刑事控告,而后又把机密的控告内容公开在网上,其作为确实恶劣到匪夷所思的地步。
海明在其微博中指责桑兰出示了他作为律师写给桑兰的EMAIL。这完全是站不住脚的。桑兰不是律师,她公开这些EMAIL不违反任何规则或法律。但反过来,海明是律师,不经桑兰同意,海明公开桑兰与他的通讯则是严重的违规、违背律师伦理的行为。
博主二维码,光标右键点图片可下载